不交水费多久会收到催缴通知???通知之前会有滞纳金吗???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拖欠水费的用户,按日加收0.1元滞纳金。对于晚交或拖欠水费的用户,从次月第二天便开始计算滞纳金,而且每月都会计算,直到交纳完为止。具体计算方法为:
1.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
2.用水方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底度流量收费,超过底度流量据实际收费。消防准备用水月底度流量为1503。3用电人未按期交清电费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经供电方催告,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未收房需要交物业费滞纳金吗

你好,你提的问题分为两个方面。

未收房的意思是房屋建成达到收房标准,且开发商/售楼部/物业已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通知业主可以收房,但由于业主自身原因(在外地、暂时没有装修的想法、资金短缺)没有及时到物业管理处收房

一般业内来讲,空置房的概念是开发商尚未售出/出租的物业

但不管是未收房还是空置房,都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未收房的物业费由业主缴纳,空置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为何会有这一规定,源于物业管理公司公共性服务的性质,对于未收房的物业费,各地要求规范不一,一般是按照应缴费用的50%~90%缴纳物业费

75″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下,我们一般会比较担心是否被起诉、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或者说滞纳金,这个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欠缴物业费有没有滞纳金,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严格来说,这里的滞纳金本质上其实是违约金,因为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收取。因此,拖欠物业费是很可能需要支付滞纳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需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是约定为千分之三。所以建议各位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有拖欠请尽快补交。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新房在没有拿到钥匙之前,是可以不用交物业费的。因为我没有拿到钥匙,我也没有入住,没有装修证明我没有享受到你的服务。所以我也就不需要交任何费用。现实社会都是很现实的,我享受你的服务,我就应该交一些合理的费用。所以如果物业公司强行要交的话,这都是他们的霸王条款,可以投诉他们。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如果觉得有一点点道理,就请点个赞,转发一下。

对于楼主这个问题从法律层面帮助你解析解析吧

商品房屋从你签订购置合同自己缴纳房款后,房子按照合约已是你私人财产(除非与开发有纠纷除外),而购置的房屋按照合约有统一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预期未交房,则按照合约进行赔偿。如果开发按照正常进行交房,则因你本人原因未来办理,那么,按照购房时签订的“业主公约”以及“购房合同”以及“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你不居住则也要交纳物业服务费,但,因未住可以按照物业费全额的60%缴纳。

开发按照合约统一交房后,每套房子的业主则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合约进行交费,进驻的按照100%,未进驻的(以水电及物业的共同确认为准)按照60%缴纳。

因购置房屋但实际未在小区居住的业主,也应按照合约及法规正常缴纳物业费,对于不缴纳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起诉,并按照合约索赔“违约金”,一般违约金按照千分之3每天计算(物业费拖欠总额的千分之3),这个你可以自己算。违约金不应该超过千分之6。

对于你的提问表述为“滞纳金”,法院一般不支持滞纳金(以当地法院裁决为准),从法律角度来讲一般为违约金。对于楼主可以不用从法院解决物业费问题,主动与物业公司沟通,把拖欠的物业费一次性补缴上,以后定期缴纳。物业公司应该不会起诉

作为业主,缴费时义务也是责任,同时也符合法律规定及合约精神,拖欠费用不是一个好品德。

要看物业合同当时是与你怎么规定的

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是有效的

首先,滞纳金具有行政性质,滞纳金一般来说是当事人迟延缴纳电费、水费、税费、社保等,行政机关加收的违约金。而且滞纳金一般为万分之五每天,超高的视为无效。

其次,你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你此处说的应该是违约金,物业公司不具有行政性质,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是合同关系。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物业公司不能收取滞纳金只能收取违约金。如果你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那么物业公司是有权利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

最后,三年未交物业费,要求支付滞纳金5万,很可能是过高的。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严重过高的,你可以要求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一般为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一般也不能高于你应该缴纳的物业费。

综上所述,你没有缴纳服务费是应该支付违约金的,但物业公司要求的违约金可能过高了,你可以要求调整。

小菜认为,物业公司对长期未入住楼房的住户收取物业费用,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但应该与实际入住的住户收费进行区分,给予一定折扣优惠,不能全额收取。

第一、为什么物业收费是合理的?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前,也就是开发商交房前,房子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交房给业主后,物业费就由业主承担。

根据这个行政法规,一旦业主从开发商那里接房,不管住不住,交物业费的责任都转移过来了,就有义务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02、物业实际提供了服务

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提供服务,是开发商牵头,由住建部门和社区共同决定的。

也就是说,在开发商交房日期确定前,必须要引进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提前进驻小区提供公共服务,为接下来的交房做好准备,迎接业主顺利入住。

这就意味着,在交房前,物业公司已经在为整个小区提供公共服务了。比如,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持、设施设备维护等。交房开始后,物业服务也会延续,直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为止。

03、长期空置房实际也享受了物业服务

因为长期空置,无人居住,专有部分除了享受安保服务外,其他服务确实没有享受到。

小区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摊面积,是业主共有的,每户都有份;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保等,都需要有人来服务。

不能说你还不准备入住,公共区域也不管了,那其他人怎么住?

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必须要定期维护,绿化也要有人管,安保也要有人,这样的小区才有品质保证和完全保障。比如,万一流浪汉把门打开,跑进房子里面住了,谁负责?设施设备没有定期维护,坏了,以后还怎么正常入住呢?

第二、大家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哪里?有道理吗?

大家纠结的地方还是认为自己没享受到多少物业服务,还要跟其他人一样,交同样的钱,心里不舒服。

毫无疑问,长期空置房,专有部分确实没有享受到多少服务,也就意味着这类业主享受到的服务是不完整的。像这样的空置房越多,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人工成本、费用负担就越低,那完全就应该降低对这类房子的物业收费。

对正常入住的业主来说,享受到的物业服务是完整的,全额缴费就是应该的。

但长期未入住或长期没人住的房子,再按照全额标准收费,就是不合理的。根据享受多少权利,就承担多少义务的原则,物业费就应该打折。

第三、在国务院规定之外,地方政府在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针对接房后长期未入住,或装修后长期不住人的空置房物业费问题,部分省市打折收取,部分省市仍然在全额收费。

01、哪些省市在打折收费?

2018年4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

《甘肃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购房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应当缴纳物业费。缴费比例为收费标准的70%!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未使用的物业,物业费按90%交付。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按20%比例缴纳。

类似规定的省市还有苏州、南京、无锡、兰州、武汉、重庆、济南、西宁、滁州等。

未规定打折或优惠政策,长期空置房仍需按照全额标准缴纳物业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在交房前由开发商交,交房并且已出售给业主的,物业费由业主交。

业主与房子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比如出租、出借、出资入股作为商业用途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物业费,业主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02、不交物业费的后果?

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由物业公司向业主催缴,超期还未缴费的,可收取滞纳金;严重逾期不缴的,物业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诉讼催缴,并可将逾期记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因此,长期空置房缴纳物业费是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在。但按照全额标准缴纳物业费,又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是不合适的,应该打折缴费才合适。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物业费必须按时交纳,物业管有管理费用,假如有一半业主都欠物业费,请问:物业管理怎么运行?小区工作人员,保安,清洁工每月发工资,都是从收取物业费中支出,没有物业运营,业主与物业多项业务来往也会受影响,同时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对没有其他意外原因,不交纳正常物业管理费,收取滞纳金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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