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第五条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金融产品是消费还是投资,历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制定相关法规应听取消费者和消协意见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是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4)消费者的主体一般是指进行生活消费的个人和单位。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六十二条加以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2、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权利分为九项: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3、12315受理范围有哪些?
12315依法受理和处理以下投诉举报: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所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投诉;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举报。同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服务;接听转办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4、《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退货、换货或修理的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5、国家有关汽车的“三包”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指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包修期内家用汽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新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在更换或者退货时,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6、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工商、技术监督、食药、物价、卫生、烟草专卖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定金”与“订金”有何不同,“定金”能退吗?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一般将预付款一部分或者全部抵作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余款退还给付方。
8、购买商品所获得的赠品,经营者要对其质量负责吗?
只要是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无论是收费的销售还是以赠送形式表现出来的销售,经营者均承担商品质量的保障义务。同时,法律规定,经营者为广告、促销目的无条件提供的赠品,因赠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霸王条款有多少?遇到霸王条款应如何维权?
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店、酒店、饭店、宾馆、旅行社、洗染等行业的“霸王条款”主要含有下列内容:
(1)促销、打折、特价商品概不退换;(2)出店或开包、包装物缺损概不退货;(3)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4)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5)本店有权终止或取消本券;(6)本寄存柜丢失物品,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7)洗涤衣物丢损,按洗涤费的倍数赔偿;(8)免费泊车,盗损责任自负;(9)旅(顾)客未寄存的贵重物品被盗或丢失,责任自负;(10)租赁期间汽车出现故障,修理费由租用者承担;(11)因旅游人自身原因,不能随团出游,旅游团费一律不退;(12)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13)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或处罚。同时,在发生纠纷后,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撤消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或请求确认有关“霸王条款”无效。
10、生活中遇到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1)先交涉:投诉前先向经营者或生产者反映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如售货员或其他服务人员认为不能解决,你还可以找上级主管人员;(2)动作快:如果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及时投诉,切不可拖延;(3)实事求是:投诉商品质量和不良服务,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投诉,切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该隐满自己在使用方面的不当;(4)合理合法:无论是要求修、退、换或外加赔偿,都应合理合法;(5)材料完备:投诉商品质量问题时,应同时提供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订货合同、保修卡、维修单据或权威部门的质量鉴定以及双方交涉的文字材料等。

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许多饭店、小公司纷纷倒 闭,很多创业者们都在寻求新的赚 钱出路。很多人选择加盟,加盟费用动辄几十万,直接使用品牌相对成熟的商业模式,实现盈 利。这本应该是创业者的一丝希望,然而一些招 商公司往往会利用回本周期、单店盈 利水平等创业者都关注的话题引导他们进入加盟骗 局,实现虚假招 商,创业者发现上当后,走上维 权路!普通人遭遇经济纠 纷该找谁帮忙?

  • 我是小宁老师,从事媒体行业多年,如果您无路可走需要帮助可与我私信进行沟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 在此提醒大家无论是被骗过的加盟商还是没被骗过的加盟商,在加盟一事上,都应当谨慎对待,多学习相关知识,提升自己的维 权意识。我是小宁老师,从事媒体行业多年,如您需要帮助可与我私信进行沟通!

现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和生存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就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其中不少涉及市场监管职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的政策措施,提高落地见效的操作性。同时,根据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27项改革,为提高工作的首位度,将惠企政策受益面扩展至所有市场主体,对于以往市场主体获得感强、社会反响良好的经验做法,需要以制度文件形式加以固化,并为下一步改革创新提供政策支撑,稳定政策预期,为此,我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

问:《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意见》立足市场主体需求,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通知》《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杭州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监管服务举措进行了梳理、细化,进一步增强惠企政策的集成度、普惠度。

问:《意见》主要哪些内容?

答:《意见》共梳理明确优化办事流程、创新审批服务、畅通退出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项目资助、强化质量技术支撑、开展“博士进厂入企”活动、优化“小个专”服务、开放专利数据资源、优化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加大创新保护力度、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规范涉企收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行柔性监管等15个方面的政策,每个方面又包含若干子项。

《意见》中所列的改革创新试点举措,如涉及事权调整、具体行政许可、监管执法、项目资助等条件、流程变化的,我局按程序另行制定发布具体实施办法后分批实施。

问:商事登记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和事项?

答:商事登记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主要覆盖了餐馆经营、食品销售、开设旅馆等高频办事行业的证照集成办理,今年内将陆续出台。申请人在进入一个行业开展经营活动时,通过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只进一扇门,提交一次材料,就可实现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的同步办理,实现“一次采集、一网申请、并联审批”。

问: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在同步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Ukey)、五险一金企业登记、社会保险员工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企业住房公积金员工缴存登记、五险一金缴存登记后的代扣代缴多方协议在线签约等功能,以及进一步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等电子要素在开办企业中同步办理和发放。

问:商事登记“同城通办”推行后,是否意味着可在一个窗口办理多个登记机关的商事登记业务?

答:是的。特别是对于大型连锁企业来说,可以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或其他就近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杭州市域范围内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就近办理、集中办理。目前杭州市已经支持开办企业的同城通办,整合了公安、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部门业务,后续将把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扩大到营业证照变更(备案)登记和注销登记,进一步方便有需要的申请人。

问:电子营业执照应该如何下载、使用?

答:电子营业执照是全国统一的数字化证照,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下载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除了法定代表人本人使用以外,还可以授权给市场主体内部工作人员使用。每次使用营业执照,系统都会记录使用人并验证使用时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冒用营业执照的风险。

问:如何办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答:企业取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需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申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理。杭州市取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业务授权后,杭州市市内企业取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与开办企业整合为“一件事”,可一站式办理从名称自主申报到领取营业执照的全过程登记手续,简化了单独登录总局网站进行名称申报的流程。

问: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扩大后,对于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什么便利?

答:改革实施后,对于低风险食品生产者和仅从事简单加工制作、自制饮品等制作工艺简单的餐饮单位,在申请许可证时,可提交“告知承诺书”后即可领取到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免去了办理许可证过程中的现场核查环节,提高了许可证办理速度。

问:市场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歇业?

答: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获得信用贷款?

答:市场监管部门和人行利用增信服务平台信息形成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白名单”,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扫“贷款码”后,“贷款码”快速向扫码主体反馈授信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信息,市场主体可以按自愿原则进入银行自有渠道完成信用贷款投放。

答::8889/user/login)登记向社会公示,并及时上传有效溯源证书。

问: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通过统筹年报时间、共用年报平台、共享重复信息、提升填报便利度等举措,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减少多头报送负担。/art//art__/)查询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题录,未采标的国家标准可全文浏览。也可登录杭州标准质量服务网(/),在杭企业可免费注册,激活后可查阅、托管相关标准。

问:ISO/IEC国际标准制定过程有哪些阶段?

答:ISO/IEC国际标准制修订过程主要分为7个阶段,各项目阶段及形成的有关文件如下:

(1)预研阶段(预研工作项目,PWI)

(2)提案阶段(新工作项目提案,NP)

(3)准备阶段(工作草案,WD)

(4)委员会阶段(委员会草案,CD)

(5)征询意见阶段(征询意见草案,ISO/DIS,IE/DV)

(6)批准阶段(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

问:企业如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答:(1)确定要参与的ISO、IEC技术委员会。到ISO、IEC官网查找、确定要参与的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会SC。

(2)联系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可以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承担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联系要参与的TC、S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3)获取国际标准制定信息。选派技术专家参加国内技术对口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文件投票和评议意见。

(4)申请承担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企业如果了解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机构在国内还没有技术对口单位,可以向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承担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

(5)提出新技术工作领域建议。

注:相关要求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问:如何申请“浙江制造”标准?

答:登陆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网站申报系统申报。“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工作共分5个阶段:立项阶段、研制阶段、评审阶段、报批阶段、发布阶段。

问: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什么具体的举措?

答:我局在对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支持助推我市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包括:一是探索开展医疗器械生产共享实验室和共享生产设施设备试点,主要是在同一集团公司、同一医疗器械产业园区或集聚区实施质量检验实验室、公共用气用水系统的资源共享共用共管试点。二是促进医疗器械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产业链合作,主要是鼓励CDMO组织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借助CDMO组织促进我市医疗器械新产品上市。三是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提升行动,促进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制度落地。主要是根据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可以作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用,我局拟通过组织检验检查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帮助、指导和支持我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和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法规要求,促进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落地。

问:小微企业参加“守重”公示活动有优惠政策吗?

答:我们将建立小微企业申报“守重”培育库,为小微企业提供从政策答疑、资料准备、系统填报到信用动态管理的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对小微企业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我们将把小微企业与一般企业进行分列,专门加大小微企业的推荐力度。对小微企业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将允许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可以不受梯级申报的规定,允许直接申报AA级“守重”。

问:什么是国家新一代专利检索和分析系统?如何进行注册?

答: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畅通信息利用“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信息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支撑作用,我们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杭州部署了专利检索分析系统,为杭州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公益的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系统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权威、全面,登陆系统进行注册即可使用系统的专利检索及分析功能。系统网址::82/。或登陆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平台(访问网址:/main/home

问:如何获得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专利高级检索账号?

答:访问网址:/main/home,进行企业账号注册。在完成企业账号注册后,申请“专利高级检索”、“垂直行业数据库”、“产业导航库”等功能。步骤:企业登陆——权限中心——申请权限。高级检索功能暂免费对杭州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开放。

答:专利申请的预先审查服务,是在专利申请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之前,由保护中心预先对申请文件进行的前置审查,使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问:哪些领域的专利可以在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预审?

答: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的产业领域为高端装备制造,具体的分类号详见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官网/col/col//col/col//”,选择“一链条保护--维权援助”,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援助机构“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

问: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哪些调解服务?

答:杭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起成立,受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目前已成立由律师、专利代理师、专利审查员等组成的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

调委会主要受理法院、行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商业秘密等领域);宣传推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知识产权调解咨询、培训等服务;研究杭州市知识产权纠纷现状和发展规律,收集整理典型案例。

问:如何申请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纠纷调解服务?

访问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选择“一链条保护--调解”,点击立即申请,选择调解机构“杭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

问: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规制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

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开展“蓝天”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目前非正常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率达或者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请。也可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处、中国(杭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各县(区、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请维权援助。

问:知识产权纠纷社会调解的途径有哪些?

答:浙江(杭州)知识产权诉调中心提供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线上线下社会调解服务,调解范围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纠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等,同时为诉讼案件提供调解服务,可通过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请。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商标示范、地理标志示范企业,通过什么平台上报?

答: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标示范、地理标志示范企业统称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须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有意愿的企业自主选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等单一或多类型知识产权申报省示范企业。

经评定的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前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报送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问:如何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和规范?

答:2021年,我们对全市110个平台实施了规范和整改指导,共发现问题668个并整改,90%的平台完善了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初步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发展基础上的规范,规范指导下的发展”,坚定地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第一,出台平台经济改革新政。与市发改委共同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细则》,推进平台企业规范治理,激发平台经济活力,提振平台企业信心。第二,落实平台合规规则指引。结合《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明确平台分级分类标准,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督促平台强化自我约束,开展合规辅导培训,提升合规管理能力。第三,开展“平台点亮”工程(“亮照、亮标、亮标准、亮规则”)和平台整改“回头看”行动,对情节恶劣、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予公示。

问:如何界定同一商家同一产品?

答: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同一产品是指:“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问:如何界定“重复抽检”?

答: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实施两次以上监督抽查;如果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证明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但是,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要除外。

问:经营者或生产者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网络商品抽检通知后,该怎么做?

答:监督抽检完成网络商品抽样后,会向经营者和生产者发送《网络产品质量抽查检验通知书》和《抽查检验工作单》。这个时候,如果经营者或者生产者发现该产品在六个月内,已经被同一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督抽检了,要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向组织抽检的单位提交有关证明。

问:有哪些避免重复抽检的做法?

答:一是避免本局重复。依托抽检全程数字化管理,避免本局对同一商家同一产品的重复抽检;二是避免与上级机关重复。充分利用国家局、省局数据库,通过数据比对,降低与上级机关的重复抽检率,但因网抽抽检买样的非现场性,不能完全避免与上级抽检不重复,需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到通知书后,依法及时反馈和证明。三是降低区域间重复率。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之上,开展地区抽检信息共享和联合抽检活动,尽量避免不同地区间对同一产品的重复抽检,提高各地监督抽检经费的利用效率。

问:“绿色直播间”是什么样的?如何创建?

答:去年,杭州市出台了《绿色直播间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从直播平台的“十不准”规范、商家管理、主播管理、MCN机构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对直播间提出标准化要求,打造诚信、放心、文明的“绿色直播间”。当前,由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全市共申报了103家“绿色直播间”培育对象,后期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绿色直播间管理规范》进行培育、规范和考察。

问:《杭州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什么时候会出台?

答:《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已列入了今年杭州市重点立法项目,31-310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多层次的立法座谈会,围绕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管职责分工、食品、交通及消防安全规制、平台主体责任、劳动保障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新业态新情况作了交流,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通过立法形式,将更好地支持和规范网络外卖配送行业发展。《管理办法》预计年内出台。

问:对新业态就业群体的关心关爱有哪些举措?

答:以《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为例,拟提出配送员培训、交通安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保护、弹性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要求或建议,以保障新业态就业群体的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问: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目的是什么?

答:今年市政府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要发挥杭州电商之都的优势,从孕育网络经济产业特色集群、提升网络监管与服务整体水平、形成示范领先的制度规则体系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具有杭州特色平台经济制度体系,力争网络经济各指标和监管服务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以杭州模式示范全国。

问:哪些情形属于乱收费行为?

答:收费单位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9000/)在每年的4月至6月进行申报。

政策解读单位: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消费纠纷的解决途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