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水果不支持退货的怎么维权

导读:“赣南脐橙”遭频繁退货,消费者发声称要让大家知道真相

“我宁可这几天不上班,也要曝光他们!”几位消费者在维权群这样说道。到底发生什么事了呢?笔者一问才知道,都是“赣南脐橙”惹的祸!

赣南脐橙,作为大众认知度比较高的水果,它因为果肉甜润多汁而出名,如今怎么会被维权呢?带着这个疑问,笔者终于弄明白了事情的原委。

小李是自打毕业后就留在了河北工作,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赣州人,每年的这个时候都会订几箱老家的脐橙,因为在小李眼里,这些赣南脐橙,承载着的不仅仅是甜润的果汁,还有对家乡的思念。家里是独生子的他,能走出来上大学,全靠自己父母种出来的一个个脐橙换来的学费。

“老家的脐橙好吃,没想到今年订到了假冒的赣南脐橙!”当笔者问及是如何判断假冒脐橙的时候,小李气愤地说道:一发货就知道是假的了,发货地是四川,根本不是我们那!


“我的脐橙也是,听说赣南脐橙好吃才买的,结果是从湖北发货的,不用问,肯定是假的”、“发货的地方是贵州,我还傻傻的买了三箱”、“失算了,其实一看这么便宜就应该知道是假的,现在想退货也难了,水果不给退”!不少消费者在维权群这样议论道。

其实,像这种发货地明显不符的情况,在网购过程中非常常见。与其他的商品不同,生鲜水果不支持退货,所以不良商贩就钻了空子。用一些不知名、不好吃的水果来冒充产地水果。


赣南脐橙遇到如今的情况,对于消费者来说,维权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明确指明,水果不支持无理由退货。

“即使不退货,我也要让他们赔钱!不为别的,就是觉得这些商家太没良心了。宣传页写的挺好,什么原产地赣南脐橙,结果给我在别的地方发货,以为我是软柿子吗?”“你这篇文章一定要发出来,让大家知道真相,别再上当受骗了!”遇到同样遭遇的小彭这样向笔者说道。


目前,赣南脐橙仍然处于采摘季,由于被一些外地的橙子以非常低的价格冒充,所以导致真正赣南地区的脐橙,销路受到影响。根据笔者的了解,以信丰县一村的情况来看,至今仍然有上百万斤滞销。

“我们的果子(赣南脐橙)好吃,价格高。他们那些冒充的,几毛钱一斤,打着赣南脐橙的名声卖,肯定卖不过他们”,张大妈一边挑着扁担,一边给笔者说道:“家门口已经堆了四五千斤了,收购商也没来,唉,冒充的坏咱”。


为了能够帮助赣南老农拓宽销路,揭露不良商家的冒充行径。在这里,笔者也希望大家能够及时将本文转发分享出去。

最后为了让大家能够吃到真正产地赣南地区的脐橙,赣南老农联合百度上架了“产地直发”的赣南脐橙。

每一个橙子,都是赣南地区老农民,挨个挑选出来的。虽然个头不一样大,但是果肉是真甜,果汁是真多!

不管是自己吃还是送给亲人朋友,正宗的赣南脐橙,才是满满的心意。这一次真正产地直发,不再是冒充的啦!点下方即可下单,正宗赣南脐橙包邮送到家!


【正宗赣南脐橙】产地直发赣南老农挑选承诺坏橙包赔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 知道热词团带你去远航

法律不支持网购水果7天无理由退货,水果属于鲜活易腐物品,因此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于 · 专注法律感情咨询服务,法律帮助每个人。

水果等不能长期保存的食品,最新出台的法律应该算是鲜活易腐食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
但是如果可以证明是明确是有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还是可以进行申诉的。建议你去卖家所在的平台申诉一下。

不管法律的事情,淘宝水果是不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所以,一般水果属于鲜活易腐的,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3月11日下午,王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杨邑利的办公室,激动地握着杨法官的手说:“谢谢您,让我看到我们老百姓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好处”。

据了解,2018年7月,王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在一家水果店下单购买了10份越南红心柚,每份96元,通过网络平台付款960元。王某在物流公司收到水果后,发现重量不对,便在物流仓库内进行了称重并全程录像,发现确实少了几斤,且剥开柚子发现里面并非网购宣传图片上所指的“红心”,而是白心的。

为此,王某多次通过该平台与商家进行沟通,对方只同意退货后退款,且王某自付运费。王某无奈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按其所购水果总价的十倍赔偿其损失即9600元。

杨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商家在外省,无法当面调解,在开庭前多次主动通过电话、微信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双方有无过错、商业信誉、诉讼风险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商家向原告补偿4000元结案。在王某拿到该笔补偿款后,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据悉,该案是青云谱区法院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案的妥善解决,进一步彰显了法院司法审判的公信力,真正做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图片/青云谱法院办公室

点击一下好看,让更多人看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网上退货卖家不给退款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