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可以随意曝光事件吗曝光对于维权有用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商局推动消费维权方案,以及工商投诉消费者权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如何发挥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职能作用

(一)“消费维权服务站”职责

1.受理、处理消费者的咨询,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服务;受理、处理消费者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2.受理、处理消费者与本单位的消费纠纷,并做好相应记录。

3.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

4.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以及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紧急消费纠纷事件,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

5.定期汇总、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自律。

6.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处理消费投诉案件的回访和检查。

7.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

8.协助检查企业的商品质量、包装、标识、宣传、广告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9.处理工商部门交办的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二)“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2.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纠纷,并做好记录;情况复杂的,及时向辖区工商所(分局)反映,配合工商机关处理。

3.督促本企业或经营区域内的经营户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义务,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及时向辖区工商所(分局)反映,由辖区工商所(分局)按照职能和程序依法处理; 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保持与工商部门经常性联系,配合工商部门的监督检查。

5.从事其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工作。

(一)咨询、建议、意见的受理和处理

1.“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消费者关于商品知识和信息的咨询、有关服务问题的咨询以及其他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咨询,并受理消费者关于商品质 量、改善服务以及其他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工作人员接受咨询和建议意见时,应热情有礼,使用文明规范语言。

3.“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咨询,能直接答复的,应详细解答;不能直接答复的,在核实、了解后明确回复。

4.“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建议和意见,应认真进行研究,拟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提供给所在企业,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改善售后服务。

(二)消费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1.“消费维权服务站” 受理消费投诉应记录消费者投诉的日期、方式、内容、受理的情况,并在处理完毕后记录处理结果。

2.消费投诉的处理,应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以公正、合理为原则,通过诚恳协商,依法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并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处理结果。

3.自行受理的消费投诉,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需要延长处理时限的,最长不超过10日;无法达成和解的,应于2个工 作日提交由属地工商所进行调解(需说明未能达成和解的理由),消费者执意向消委会等其他部门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得阻挠。

4.接到各级12315中心交办的消费投诉,应当自案件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和交办部门;到期仍无法达成调解一致意见,应向投诉人和交办部门说明情况。

5.对消费投诉反映的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消费维权服务站”应立即向各级12315中心及所在地工商所报告,并积极配合和协助工商部门对事件的处理。

在网络环境中没有百分之百安全,官方提供了相对完善的密保措施,但还是需要广大用户加强网络安全意识:

1. 安装知名杀毒软件,并保持及时更新;

2. 不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或控件;

3. 账号只供自己使用,不与他人共享,不泄露密码,以防账号被他人登录恶意操作(如进入您的频道进行权限操作、消费账户余额、重置所有密保资料、进行违规活动导致账号被冻结封禁、影响常登陆地判定等);

4. 牢记并妥善保管密保资料,不泄露给他人;

5. 不将手机验证码发送给任何人;

6. 不要相信任何人在对话框、群、频道发送的一些具有诱惑性的活动信息、中奖信息(比如:积分换短位ID、点击领取成长值、申请黑马等),这些都可能是钓鱼网站,会导致您的账号信息泄露。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4、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5、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6、 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再使用12315维权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当交易的有效凭证。

7、 媒体曝光维权。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

8、做一个快乐的文明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维权。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不能伪造证据去损害商家的权益,做一个快乐的文明消费者。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可以对一个活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制定活动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活动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活动方案1

为认真组织开展xx区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1)将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消费知识、业务公告等工作在QQ群、“xx工商”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络媒介同步开展;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xx》、《山东卫视》、《xx电视台》、《xx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xx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1)3月2日下午,在xx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xx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时间:3月14日上午9:00—11:00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xx路2573号)

参加单位: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xx》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活动方案2

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14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开展本次活动。

主办单位:xx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承办单位:xx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四、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2、活动前期拟于3月12—14日,在媒体上(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发布为期三天的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诚信·维权”,为3.15现场活动造势;

3、在活动前期,组织有关媒体对省消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专访,突出宣传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重点和今年省消委会的主要工作;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2014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2、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房产家装、it、食品、家电建材、日用百货、汽车等专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和进行商品销售;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20xx年消费维权定点联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开展相关工作。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活动方案3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与谐消费环境与与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是,现在的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消费侵害的对象。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消费法律知识的普及,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重要一课,是十分重要的。

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利你我他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以“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利你我他”为主题,针对全院学生进行消费意识与维权意识大调查,了解同学们对消费的看法、对消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可能遇到的消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式。

(1)2月26日由自律部通知系自律告知各系,以系为单位组成小组(至少2人)进行消费权益内容的展示与普及,形式可以是单一的PPT、短剧等,也可以多种形式。内容展示可以分析不同的消费类型、消费观念,也可以借鉴自身经历、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专家观点,也可将同一种做法作不同人群的对比,等等。时间限制在10分钟;

(2)自律部设计消费(包括网购)与消费观的问卷(20题);

(3)自律部设计一些消费常识与消费法律的问题(PPT形式),常规题20题,附加题1题;

(1)活动当日下午5:30自律部以及相关人员到达并开始布置会场;

(2)6:30—7:30表演人员到场拷贝课件以及音响调试;嘉宾与观众入场;

(3)7:15开始发放调查问卷,并说明结束后将问卷交到台上;

(4)7:30活动正式开始(第5与第6个系的.表演之间留40分钟左右的间隔时间);

(5)(在第5与第6个系的表演之间)进行有奖知识竞猜。每个系派2个代表上台进行竞猜(鼓励观众上台),内容为消费常识与消费法律的问题,分必答与抢答(举手示意),以分数高低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奖品。每个问题限答2次。如没有一个队答出问题,则把机会给台下观众或嘉宾,答对有奖(只限一次);

(6)最后由嘉宾评分选出优秀的展示团体,以分数高低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相应等值金额奖品;其余专业获参与奖,颁发奖品;

(7)回收问卷,并进行分析(结果可体现在宣传板块上);

①自律部做好活动策划与工作分配,进行问卷设计与问题设置,并进行奖品采购与确定每个系展示的顺序(由系自律部长抽签决定);系自律做好活动通知(包括顺序通知),提醒参与活动同学的准备进度,如有情况立即与自律部沟通协调,并在现场协助(如告知同学准备以及颁发参与问答同学的奖品);

②宣传部做好一块宣传板块;

③外联部做好赞助工作(矿泉水等);

④编辑部做好报道工作;

⑤经管学院团学做好协助工作;

⑥自律部做好最终的颁发奖品工作。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活动方案4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网络上买卖矿权的消费者来说更是重要。

许多矿主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消费法律知识的普及,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矿主的重要一课,是十分重要的。

安全消费进矿场维护权利你我他

以“安全消费进矿场维护权利你我他”为主题,针对矿主进行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大调查,了解矿主对消费的看法、对消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可能遇到的消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式。

(1)活动当日下午1:30宣传部以及相关人员到达并开始布置会场;

(2)2:30—3::30表演人员到场拷贝课件以及音响调试;嘉宾和观众入场;

(3)4:15开始发放调查问卷,并说明结束后将问卷交到台上;

(4)4:30活动正式开始;

(5)最后由嘉宾评分选出优秀的展示团体,以分数高低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相应等值金额奖品;

(6)回收问卷,并进行分析(结果可体现在宣传板块上);

工商局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哪六大新规

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有新规定工商总局2014年2月14日以第62号令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该《投诉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生效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新《投诉办法》主要有以下调整:一、调整工商机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管辖原则。首先,在级别管辖上,明确由县(市)、区工商机关管辖。但上级工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处理下级工商机关管辖的消费者投诉;下级工商机关管辖的消费者投诉,认为需要由上级工商机关处理的,可报请上级工商机关决定。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也可授权其派出机构(如基层工商分局),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其次,在地域管辖上,明确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机关管辖。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机关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机关投诉。两地以上工商机关因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工商机关指定管辖。二、调整工商机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时限及告知方式。老《办法》要求工商机关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新《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应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未再限定必须书面告知。也就是说,对于是否受理的决定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工商机关可采取当面口头告知、电话告知等方式,但应当有录音、笔录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根据新《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调解终结或终止的时限,明确为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老《办法》是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算)。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终止调解的,也应及时告知投诉人及被投诉人,以免投诉人认为工商机关违法不作为。三、明确省级或设区市级工商机关的分送职责及告知义务。这两级工商机关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收到消费者投诉的,应当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分送及告知时间,未作明确限定但要求“及时”;告知方式也未作限定,但应当有告知记录并留存备查。省级或设区市级工商机关对自己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决定自行处理的,也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四、细化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形。根据新《投诉办法》第十六条,消费者投诉存在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五、对消费者投诉事项组织调解的启动程序有新规定。根据新《投诉办法》第十七条,工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后,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当事人表示同意调解的,工商机关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对职业打假人员以消费者身份提出的投诉,也可同样处理。老《办法》有关要求被申诉人进行答辩的规定,未再保留。六、明确终止调解的法定情形。新《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五种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形:(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五)其他应当终止的。七、细化调解中的证据规则。根据新《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工商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当事人各方的陈述,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也可依法自行调查取证或者委托异地工商机关协助调查取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相关事项可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检测人进行鉴定、检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鉴定或检测费用由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也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因此,当事人双方未就鉴定检测费用协商一致的,工商机关在调解中不主动决定送检(但若已有证据证明被投诉的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另案启动行政处罚调查取证程序且依法需要鉴定检测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委托鉴定检测)。另外,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对耐用商品和服务存在的瑕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在法定时限法定范围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若其举证不能就应承担退赔等责任。

12345不管事哪里还可以投诉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是优化消费环境,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经过20年的发展,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专用电话和互联网已经成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和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平台,成为人民群众熟知的消费维权品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积极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现就切实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畅通诉求渠道,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

(一)加强12315电话平台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电话平台专业性强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从工商总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和市场监管所五级纵向贯通、横向联接的12315体系,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在以12315电话平台为主导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性公共服务电话平台的省市,要进一步拓展12315电话平台的功能,严格12315工作处理程序和时限;在12315电话接听环节合并到12345电话平台的省市,要充分利用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上下高效执法联动的优势,建立与12345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的互联互通,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二)加强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各地要顺应消费升级客观要求,在提高12315专用电话畅通率的基础上,强化12315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受理渠道建设,拓宽消费者诉求渠道。总局正在加快推进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对消费纠纷的网上接收、网上调解、网上跟踪督办,推动跨区域、跨境消费纠纷的在线解决。各地要按照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快对现有12315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12315电话平台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有效对接,方便消费者高效、便捷、低成本表达诉求。

(三)加强12315数据建设。12315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方案,各地12315信息化应用软件建设和开发质量要符合全国12315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各地12315数据库和12315数据分析中心建设,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和市场监管所12315数据采集上报制度,逐级及时汇总12315数据,实现12315数据的全面、准确归集。要加强对12315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难点和消费市场秩序状况,定期发布12315数据分析报告,按规定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消费政策和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参考。

二、推动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大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要大力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等工作(简称12315“五进”),特别是要积极推进12315进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经营主体工作,引导和督促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让消费纠纷解决在企业、化解在源头。要建立健全12315中心与经营者之间处理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机制,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及时分流到相关经营者处理,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快速解决消费纠纷,实现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

(五)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要强化经营者的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督促各类经营者完善首问制度,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要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和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具、建材、家电等大型商场以及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提高消费纠纷处理效率,实现消费者自主消费、安全消费。

(六)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以深入推进12315“五进”工作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针对城乡区域和消费特点,在城市街区、农村乡镇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特别是要加强消费相对集中的城市核心商圈、街区等重点区域的工作力度,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商圈、示范街区。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领域行业组织的指导与协作,促进行业自律,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消协组织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七)加强对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对12315工作的支持。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对12315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规范。要主动发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作用,积极推动建立有关部门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市场监管的合力。

(八)加强对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保障。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将12315消费维权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要强化对12315电话接通率、诉求办结率、调解成功率、举报查实率、诉转案率等的量化考核,创新考核机制,以考核促落实。要加大对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力度,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扎实的工作保障。

(九)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队伍建设。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合理配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不断充实队伍力量。要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等特点,加强对12315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12315工作人员素质,积极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消费者投诉工商所调节不成怎么办

如果不去工商局会再次提醒,如果不去,会得到相应的处罚(罚款等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国家工商总局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5日起与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施行。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消费者投诉方式有什么变化?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该注意什么?《办法》对管理者提出哪些要求?记者采访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消费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新《消法》的出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现行的有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方式由接收来信来函和接待来人来访为主,转变为12315专用电话受理为主,来人来访、短消息平台、互联网受理等方式为补充。二是新《消法》对于行政部门处理投诉的时限规定和告知消费者义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程序也需要相应调整,与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作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规章,《办法》不仅便于消费者投诉,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还将便于基层一线执法,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据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办法》将原有规定整合,把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效能。同时进一步界定工商部门职责,明确规定受理投诉的条件、不予受理以及终止调解的各种情形。在规定工商部门调解消费纠纷职责的同时,也明确了行政调解与司法诉讼、仲裁、消费者协会调解和人民调解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从机制上推动形成全社会消费维权的合力。

按照《办法》,消费者在投诉的时候应该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这个网站投诉平台这些形式去进行投诉。

“消费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说,为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对各级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时限、程序、告知义务,及受理投诉的条件、不予受理以及终止调解的各种情形予以明确。同时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随着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投诉量不断上升,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是否适应该办法?《办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消费者通过网络与经营者进行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交易的,依然是消费行为,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同样适用该办法。”市消委会负责人解释说。

对于消费者投诉的管辖,《办法》如何界定?《办法》规定,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同时,考虑到网络交易引发的消费者纠纷,经营者所在地和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处理。

据介绍,本着方便消费者的原则,《办法》明确了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主选择管辖部门,收到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首办责任的原则处理。同时《办法》对调解的启动、终止、文书的制作、调解期间的计算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以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办法》还规定了终止调解的几种情形:消费者撤回投诉的;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其他应当终止的。

《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处理,如果这种投诉属于民事争议,就实行调节制度,但如果不是,就应该按照法规和规定公正合理的去处理。同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加强引导经营者的自律性,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决消费的纠纷。

记者了解到,最新的《办法》中关于消费者投诉的受理日期受到了很大关注。第十五条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同时,作了限定,一是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二是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条件并提供投诉双方的信息。消费者投诉要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此外,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办法》明确了七种消费者投诉将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其中包括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近年来,网络购物迅速发展,与此相对应的网络交易的投诉也逐渐增多。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遇到投诉是否也适用该办法?记者了解到,根据《投诉办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网络交易中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同样适用该办法,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根据办法进行投诉。

据了解,本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这条又该如何理解?市消委会负责人解释,关于调解期间的计算。《投诉办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同时明确,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本着“方便消费者”的原则,《投诉办法》明确了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主选择管辖部门,收到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首办责任的原则处理。(记者 林智)

——··延伸阅读··——

今年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相继修改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于3月15日与新《消法》同步实施,确保新《消法》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系列新法规进一步强化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手段,对行政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将重点围绕五个方面继续推进和深化消费维权工作:一是加强新《消法》与《办法》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规范工商系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二是大力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三是强化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促进消费纠纷的源头解决;四是健全监管手段,积极探索“诉转案”机制建设,通过消费者投诉深挖案件线索,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五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部门联动,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方案

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活动方案制定工作,活动方案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活动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方案1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市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服务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

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方案2

满足用户合理需求、减少用户抱怨、降低用户投诉、提高用户满意度、确保不发生媒体曝光事件、保障市场稳定,确保顺利渡过xx年度“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提升上海xx汽车美誉度。

(一) 重点用户的排查及处理:

1) 用户的背景特殊性(电台、报社、记者等)。

2) 用户直接致函、电至新闻媒体(电台、报社等)。

3) 用户因同一性故障(包括一般性的故障维修)投诉800热线两次以上且问题未处理完毕。

4) 重大责任事件(如火灾、事故等),但迟迟未完全处理完毕。

5) 服务网点因技术类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致电/函我部要求处理类。

6) 保修期内同一辆车单月索赔次数在3次以上的;

7) 三包期内非正常损坏的同一故障,在二个月内更换过二次以上的。

8) 用户将车放置服务站内拒绝维修的。

所有上海xx汽车用户(包括美鹿、杰士达用户)。

1) aaa级用户(已联系媒体或消协等部门,并极有可能采取曝光或其它极端形行为),定为急需处理,处理周期不得超过5天;

2) aa级用户(到经销服务商处闹事,扬言曝光,或具有一定社会背景),定为协商处理,处理周期不得超过3天;

3) a级用户(提出无理要求,可能造成投诉升级),定为协商、稳定和安抚,处理周期不得超过2天;

由各大区销售服务经理负责自管辖区的服务网点,跟进并收集网点填报的《上海xx汽车重点用户排查表》(表附后),销售服务经理对网点填报的真实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报大区经理和协理,同时于2月25日前统报一次,25日之后出现的重点用户另行当日申报,以e-mail方式申报。

本通知将纳入服务站日常考核顶,如逾期不报的,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处罚。

(三)售后服务活动的实施

必须督促服务商根据上海xx汽车“3.15”服务活动进行仔细作业,(具体操作按照服务活动通知执行),达到以下目的:

1) 作好用户参与活动的登记工作,完善终端客户档案。

2) 提前发现重点用户,及时处理,杜绝用户投诉或抱怨的升级。

3) 筛选出忠实用户,进行正面宣传。

4) 为服务商增加客户保有量,防止用户流失。

备查各服务网点的备件库存量,督促各服务网点制订“3.15”配件保障计划,进行合理的配件库存准备,确保各服务网点配件合理、齐备、充足。

3月5日至3月25日之间,对于重点用户的缺件调用,可直接从配件中转库调出,大区协理或大区经理签字后,向配件中转库办理代借手续。如配件中转库无此配件,立即联系当地经销商拆商品车修复处理,或致电公司后,航空发运。

1)1万元以内的配件货款,由区域经理、大区协理签字即可从配件中转库出库,或直接由公司以快运或航空方式发运。

2)2万元以内的配件货款,由区域经理、大区协理、大区经理签字即可从配件中转库出库,或直接由公司以快运方式发运。

3)2万元以上的配件货款,由区域经理、大区协理、大区经理签字后报统筹组组长廖雄辉签字即可从配件中转库出库,或直接由公司以快运方式发运。

3月25日至3月31日之间进行前期配件担保的补办事宜。

(五)经销、服务网点应对方案:

设立“3.15”专项岗位,人员名单及方案报备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实行24小时热线服务制度。

确保一次性故障解决率,注重服务态度。

实行“3.15”现场活动监督、参与及派人蹲点。

协助销售、服务经理对当地媒体、消协、工商、质检等单位进行拜访。

建立重点用户台帐,并建立危机预警机制。

对重点用户的挖掘和排查。

建立市场用户回访机制,并对重点用户进行不定期电话回访,必要时进行上门走访,个别用户实行24小时监控。

保证配件的供应,保证优质的维修保养工作。

按要求及时、有效的向销售服务经理汇报工作。

2022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

转眼间,岁月匆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和新的目标,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策划吧。策划书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2022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通用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2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1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成立“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2022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2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是,现在的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消费侵害的对象。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消费法律知识的普及,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重要一课,是十分重要的。

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利你我他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以“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利你我他”为主题,针对全院学生进行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大调查,了解同学们对消费的看法、对消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可能遇到的消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式。

(1)2月26日由自律部通知系自律告知各系,以系为单位组成小组(至少2人)进行消费权益内容的展示和普及,形式可以是单一的PPT、短剧等,也可以多种形式,内容展示可以分析不同的消费类型、消费观念,也可以借鉴自身经历、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专家观点,也可将同一种做法作不同人群的对比,等等。时间限制在10分钟;

(2)自律部设计消费(包括网购)和消费观的问卷(20题);

(3)自律部设计一些消费常识和消费法律的问题(PPT形式),常规题20题,附加题1题;

(1)活动当日下午5:30自律部以及相关人员到达并开始布置会场;

(2)6:30—7:30表演人员到场拷贝课件以及音响调试;嘉宾和观众入场;

(3)7:15开始发放调查问卷,并说明结束后将问卷交到台上;

(4)7:30活动正式开始(第5和第6个系的表演之间留40分钟左右的间隔时间);

(5)(在第5和第6个系的表演之间)进行有奖知识竞猜,每个系派2个代表上台进行竞猜(鼓励观众上台),内容为消费常识和消费法律的问题,分必答和抢答(举手示意),以分数高低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奖品。每个问题限答2次。如没有一个队答出问题,则把机会给台下观众或嘉宾,答对有奖(只限一次);

(6)最后由嘉宾评分选出优秀的展示团体,以分数高低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相应等值金额奖品;其余专业获参与奖,颁发奖品;

(7)回收问卷,并进行分析(结果可体现在宣传板块上);

①自律部做好活动策划和工作分配,进行问卷设计和问题设置,并进行奖品采购和确定每个系展示的顺序(由系自律部长抽签决定);系自律做好活动通知(包括顺序通知),提醒参与活动同学的准备进度,如有情况立即与自律部沟通协调,并在现场协助(如告知同学准备以及颁发参与问答同学的奖品);

②宣传部做好一块宣传板块;

③外联部做好赞助工作(矿泉水等);

④编辑部做好报道工作;

⑤经管学院团学做好协助工作;

⑥自律部做好最终的颁发奖品工作。

2022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3

消费安全进校园,加强学生的安全消费意识,维护学生消费权益。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契合20xx年度315维权活动“消费与服务”的主题,使当代的大学生,在拥有高科技的学习装备,方便和快捷了解到各种新闻与知识的.同时,更加留心发生在身边的消费方面的问题。特举办此次活动,帮助安徽大学学生深入了解后勤工作,解答疑难问题。

虽然我们生活在象牙塔中,消费多数在校内进行,但是日常消费行为却是无可避免的,消费维权意识淡薄,使我们在遭遇侵权问题时不知所措。而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风和日丽的校园,走入鱼龙混杂的社会。当我们在权益上、利益上,甚至人格上受到不公的待遇,我们会忍气吞声,让不公平对待我们的人为所欲为吗?我们当然不会那样懦弱,我们会时刻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利益乃至人格。我们如遇到消费层面的不公,怎样去维护呢?让我们带着疑问、抱着学习的心态,了解一些有关消费方面的法律常识,做个有丰富维权知识的当代大学生吧!

1.让当代大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开阔知识面,做高素质合格的社会人才。

2.使学生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熟练拿出应急方案,以合法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倡议下,在我校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

3月14日10点—13点:食堂西南门广场宣传活动

2022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4

我国从1987年开展全国性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至今已有xx年,公民的消费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近年,许多商店特别是网店不诚信销售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的权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对于大学生来说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愈来愈重要。为此,我系开展一系列消费者权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三、主办单位 :经济贸易系团总支

承办单位:经济贸易系学生会宣传部

1、宣传维权的基本知识,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使同学们在消费权益受到伤害时,及时熟练的拿出应急方案,以合法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了解校园消费维权现状,特别针对网上消费的一些问题讨论并提出可行的维权解决措施,努力在活动中为同学们的日常消费提供帮助和建议。

1、宣传部成员到我系各专业班级宣传消费维权的基本知识,普及法律知识。

2、在我系各班班委协助下开展消费维权倡议和学生签名活动。

3、出主题板报,在校内宣传,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学生主动维护消费权益的意识。

经济贸易系10、11级全体学生。

1、宣传部成员向各班宣传。

2、各班班委向本班学生宣传。

3、宣传部在校园出板报宣传。

学习消费知识,科学文明消费。

动员全系学生主动参加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

1、3月13日,宣传部成员查找、整理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知识。

2、3月14日,宣传部出“消费与安全”主题板报并到我系各专业班级宣传消费维权的基本知识。

3、3月15日,宣传部成员在我系各班班委协助下开展消费维权倡议和学生签名活动。

4、3月16日,对本次活动进行工作交流并向我系团总支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1、各班都要积极参加到活动中。

2、宣传部要保证所采集照片的质量,活动中各成员要积极配合。

2022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5

为了纪念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为了更加深入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及维权知识。契合新的20xx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使同学们在新学期迎接更加繁忙的学习生活的同时,也能留心关注身边有关消费方面的问题,特举办此次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来增强同学们的维权能力。

1.让当今社会大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以合法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使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熟练拿出应急方案,以合法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活动的开展也是高校健全体制的体现,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我素养,以此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教育科学学院团总支权益部

教育科学学院14、15、16级同学

(一)为了让同学们更好的感受法制宣传日,我院将出一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海报,并配合校权益部进行海报展览。

(二)横幅签名。参与者在横幅上进行签名。

(1)具体要求:1-6人为单位,视频5-10分钟,要求画质清晰流畅且上交教学教案。并于3月12日对优秀作品在厚德楼E1B-411进行决赛。

(2)内容:视频围绕主题,宣传消费理念、消费维权等知识。

一等奖一名(院级证书)

二等奖二名(院级证书)

三等奖三名(院级证书)

1.在各班进行宣传,让每个同学都能够关注身边消费维权知识,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微课大赛中来。

2.进行微课视频评比,若视频质量较高,则在厚德楼E1B-411进行决赛。

3.将评选出的获奖名单和优秀的微课视频进行宣传展示。

2022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6

为了使广大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了使扩大消费与三个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落实到自身行动中去;为了提高部门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解决消费纠纷。20xx年3月15日xx省宣传部联合其他部门于在南昌八一广场举办“消费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大型现场消费者咨询会,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应xx省消费者协会的邀请,xx师范大学商学院权益纪检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抵达广场,展开一系列相关活动。

协助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和宣传工作。

广大消费者和参加现场咨询活动的相关部门

放心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健康维权,诚信维权

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

xx师范大学商学院权益纪检部、青年志愿者协会

1.由权益纪检部负责联系xx省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好3.15消费者权益日工作任务;

2.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准备各种活动用品,如:xx师范大学校徽,xx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绶带,摄像用品等;

3.收集活动当日各个到场部门为消费者准备的宣传单,以便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消费宣传;

1.协助相关人员为参加现场咨询活动的相关部门提供矿泉水等资源;

2.协助相关人员搬运物品,看管、整理后勤处物品;

3.协助相关人员对来往的消费者进行消费权益知识的宣传;

4.协助相关人员引导消费者寻找需要寻求咨询的相关部门;

5.协助相关人员维护咨询会现场秩序;

6.协助相关人员保护现场环境卫生;

7.协助相关人员积极发放各到场部门消费宣传单;

8.协助相关人员记录咨询现场的情况;

2022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7

为隆重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消费,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市工商局决定自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紧紧围绕“勤政为民是第一宗旨”的理念,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着力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谋求新发展,充分展示工商部门消费维权风采。

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活动,主要内容有:

1、召开一场座谈会。根据《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召集部分商家代表召开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座谈会,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首问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2、开展一个专项行动。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组织一场约谈活动。对20xx年度消费者投诉量排在前十名的经营者,举办一场集体约谈会,并由公职律师对经营者存在问题进行点评,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

4、组织一次12315进乡村活动。结合“12315五进”建设和消费维权网格化管理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消费维权站点,以举办讲座、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有效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能力。

5、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0xx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6、开展一次有奖竞答。通过移动手机“12580惠生活”栏目举办消费维权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扩大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认知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理念,更新维权知识。

7、全方位开展一次宣传活动。与电台、电视台、东南网、小鱼网、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专门报道工商部门维权做法,发布消费提醒和警示。同时要充分利用车载广告、横幅、LED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指导群众科学消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召开一次通报会。根据市消委会对全市银行业消费评议的工作情况,适时召开一次通报会,通报银行业存在问题,促进银行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举办一场现场活动。选好地点作为主会场,在3月15日当天,隆重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各自在辖区设立分会场,举办20xx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图片展,开展受理投诉、法律法规咨询、真假商品辨别、消费者体验、车载宣传等活动。

10、组织一次销毁活动。对全市工商系统各办案单位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等有关涉案物品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各办案单位需对销毁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点核对,办理涉案财物销毁审批手续,并于3月15日上午准时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销假活动。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工商系统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责任分工,周密组织,积极配合,有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值班,积极调处

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高效地做好“3.15”期间各热线转办件及投诉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特别要做好央视“3.15”晚会12315热线和微信平台转办件的处理反馈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满意率。

(三)强化宣传,按时反馈

“3.15”期间,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围绕系列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报道,特别要宣传工商部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举措、做法及成效,传递工商正能量。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3.15”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工作图片上报市工商局消保分局。

关于工商局推动消费维权方案和工商投诉消费者权益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媒体曝光已经成为一种被大众所接受并寄予厚望的维权方式,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其实并不懂它里面包含的内容和背后所需。

很多人会反应,自己也去在主流媒体网站上找到了联系方式,给平台打电话联系媒体曝光平台,去和他们沟通了所遇到的不公事件和原因,把受到的冤屈和痛苦,跟他们叙述事件的经过,也提供相关的资料以及证据,然而就是没了下文。

很多媒体告知你他们会帮助你去寻找解决的办法,提供正确的对策和解决的方案,然而却等待不了一个结果。

因此有部分人开始尝试自己在网上发布一些信息,在贴吧或者朋友圈或者微博,然后事情还没等到解决,自己发布的文章却莫名其妙被删除了。

为什么说普通人自己在网上发的帖子和文章根本就达不到效果呢?不是石沉大海就是被删掉甚至封号?因为你不懂媒体平台的政策,或者因为你的文章内容过于偏向主观宣泄,而不是真正的新闻事实,所以你应该找专业的平台,这样的平台可以做到媒体曝光的保证,但不能承诺事情一定可以解决。

事情能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和很多因素有关,比如涉及的当地相关部门危机意识是不是够强,舆情系统是不是敏感等等,但舆论的参与,一定会加大你维权的可能,而怎么形成舆论,这需要专业的操作。

大辉老师给大家推荐如果要网络媒体曝光,不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留意一下。

1.媒体资源。网络维权没有复杂的门槛和流程,只要你的曝光新闻受到关注,往往会引发网络上各类自媒体,直接推进事态的发展,其影响力也会持续扩大。所以,各种媒体资源是曝光推广工作的源动力。

2.根据维权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策划方案,在各大平台上发布维权信息,舆论发酵后促成“事件化”,推动事态发展,同时进行舆情监控和分析,能够同时把控文案、媒体传播、舆情风控等等综合因素的平台才是专业的。

3.从实际情况出发,拥有前瞻性的市场判断力,实施过各种各样的案例,熟悉平台各种算法的机构,才能对推广工作有较好的把握。

4.维权一定要遵纪守法,如果为了维权踩踏法律红线,其结果可能超出你的承受能力,大家一定要走合法维权途径,相信法律,相信制度。不要轻易相信市面上承诺你百分百帮你解决问题的机构,这样的平台往往都是为了圈钱而随时可能会人间蒸发的,所以找专业平台是最好的选择。

曝光联是专业的媒体曝光维权平台,QQ:******(收费服务),没有电话,不过即使没有电话也并不影响他们的专业性。在媒体曝光维权方面,曝光联拥有极高的专业性,其优秀的业务能力受到业内专业人士的认可,找曝光联的维权者都是来自天津、兰州、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宁波、深圳、武汉等全国各个地方的人。德州的汪某在工地上不甚摔断了腿,之后汪某的妻子齐某便走上了漫漫维权路,由于没有签劳动合同,齐某维权较为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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