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罪》中做惩罚时的背景音乐乐叫什么,体验情节紧张的B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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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公然侮辱他人,但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可以是利用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至于被侵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侮辱既可以是暴力的,如以墨涂人,强迫他人做有损人格的动作等;也可以是文字的,如以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形式攻击被侵害人人格;还可以是口头的,如以言语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等;对肖像的侮辱也可以构成本行为,如在涂划、玷污、践踏、损毁他人肖像。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侮辱他人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如造成严重后果,如被侮辱人自杀等情况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要自己到法院起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一、 概念及其构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 “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1、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2、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 “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3、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4、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5、侮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罚罪》赵鹏超和常征的女朋友关系亲密,两人一起从澳洲回昌武,同一趟飞机还坐在一起,赵鹏超还派人接送纪念,感慨纪念与常征三年没见还在一起,赵纪两人还经常一起吃饭,赵鹏超把自己的宏图告诉纪念,还请纪念当赵家的法律顾问,两人在一起的时候总有些暧昧的感觉,那么赵鹏超喜欢纪念吗?赵鹏超喜欢谁?赵鹏超和纪念是什么关系?

  《罚罪》赵鹏超喜欢纪念吗

  赵鹏超和纪念,在表面上两人是同事、合作伙伴,在国外两人都是同一家律所的公司,不过赵鹏超是老板,纪念是最好的律师。另外赵鹏超还想促进纪念父亲与赵家的合作,想聘任纪念为赵家的法律顾问,另外赵鹏超还想请纪念缓和常征与赵家关系,看似是赵鹏超喜欢纪念,不如说是利用更多一点,当然他肯定也有欣赏纪念的。

  赵鹏超或许喜欢纪念,而且他们也是上下级的关系,两家也是利益的关系。纪念是常征的女朋友,可以看的出赵鹏超是喜欢纪念的,所以他把喜欢纪念这个心思埋了起来。

  赵鹏超带纪念来到铁石矿业的港口,纪念发现,几乎所有的赵家围居民都投入到了铁石矿业的生产作业中,赵鹏超向纪念描绘了赵家围的未来美好蓝图,建学校、医院、体育文化设施,这些必须要很大资金投入,而这正是自己的奋斗方向,纪念告诉赵鹏超,自己此次回国是带了任务的,帮父亲考察铁石矿业有没有投资价值,听到赵鹏超的宏伟蓝图,自己认为有必要细致分析考虑。可能是想拉通纪念。

  赵鹏超和纪念下了飞机,赵鹏超一眼见到了大哥赵鹏展,纪念却找不到男朋友,原来,纪念的男朋友就是常征,此刻常征自身难保,早已把手机丢在了远处。常征见到了纪念,特意从纪念身边走过,但不敢发出声音,因此纪念并没有看到常征。一旁的赵鹏超反而看到了常征有意的擦肩而过,但纪念仍在四处张望,赵鹏超便提议先送纪念回宾馆。

  纪念找到赵鹏超,请对方帮常征证明清白,赵鹏超表示会尽力帮忙。纪念又到常征家里打听常征的消息,常征母亲林白反问起常征塞纸条的事情,常石按奈不住性子,把常征一直以来追查赵家的经过告诉了纪念,林白恳求纪念向赵家解释清楚,不要跟年轻的常征一般计较。

  赵鹏超亲自交出了能证明常征清白的U盘,分开时,常征仍表示不相信赵家,纪念不希望常征和赵鹏超为敌,自己在中间很做难。但种种巧合也让纪念产生怀疑,常征是被人陷害。转身询问赵鹏超,赵鹏超拿纪念父亲定下的规矩回应纪念:不要碰触对方的灰色地带。纪念表示不会破坏双方之间共同的利益合作,有机会会劝说常征。

  林白请纪念到家里吃饭,还要求常征必须回家和纪念见面,向纪念表明态度。常征按时回到家里,纪念又提起应感谢赵鹏超,常征不太高兴,又问起纪念下一步打算,纪念告诉常征,自己已经取得了国内的律师资格证,准备跟着赵鹏超在铁石矿业集团做法律顾问。常征表示反对,两人出现了意见分歧,各怀心思的吃完了一顿饭。

  纪念搭赵鹏超的车回公司,赵鹏超讲述了自己准备整顿家族事务的决心,还说要带纪念去一个神秘地方。

  赵鹏超带纪念来到铁石矿业的港口,纪念发现,几乎所有的赵家围居民都投入到了铁石矿业的生产作业中,赵鹏超向纪念描绘了赵家围的未来美好蓝图,建学校、医院、体育文化设施,这些必须要很大资金投入,而这正是自己的奋斗方向,纪念告诉赵鹏超,自己此次回国是带了任务的,帮父亲考察铁石矿业有没有投资价值,听到赵鹏超的宏伟蓝图,自己认为有必要细致分析考虑。

  赵鹏超拉拢纪念,或许是有喜欢的成分,但是更多是利用,一是要用纪念牵制长征,二是想与纪念的父亲达成合作。

原标题:《罚罪》赵鹏超感情线

《罚罪》中常征女朋友纪念由林一霆饰演,她是一个专门钻法律漏洞为黑恶势力打官司的女精英律师。在开场的时候纪念是赵鹏超律所的头牌律师,因此可以想象,除了和常征有交集外,她也会卷入到很多情节中去。 赵鹏超和纪念下了飞机,赵鹏超一眼见到了大哥赵鹏展,纪念却找不到男朋友,原来,纪念的男朋友就是常征,此刻常征自身难保,早已把手机丢在了远处。常征见到了纪念,特意从纪念身边走过,但不敢发出声音,因此纪念并没有看到常征。一旁的赵鹏超反而看到了常征有意的擦肩而过,但纪念仍在四处张望,赵鹏超便提议先送纪念回宾馆。 常征被陷害为杀人嫌疑人,肖振邦得知他已经潜逃,命令下通缉令进行搜查。金燕带常征到一处小旅馆藏身,严国华命令彭朵提前在房间里安装了微型摄像头,纪念到宾馆后,手机没电了,便从包里掏充电器,忽然带出一张纸条,是常征在机场擦肩而过时故意塞到纪念包里的,上面写着,不管听到什么诬陷常征的消息,都不要相信。 纪念找到赵鹏超,请对方帮常征证明清白,赵鹏超表示会尽力帮忙。纪念又到常征家里打听常征的消息,常征母亲林白反问起常征塞纸条的事情,常石按奈不住性子,把常征一直以来追查赵家的经过告诉了纪念,林白恳求纪念向赵家解释清楚,不要跟年轻的常征一般计较。 赵鹏超示意邱涛,直接让常征发现赵家的私家车,不用再继续隐藏,同时,赵鹏超约了纪念见面,邱涛也把常征和金燕带到了现场。金燕随身带着微型摄像头,严国华在远处监控着赵鹏超的举动。 赵鹏超亲自交出了能证明常征清白的U盘,分开时,常征仍表示不相信赵家,纪念不希望常征和赵鹏超为敌,自己在中间很做难。但种种巧合也让纪念产生怀疑,常征是被人陷害。转身询问赵鹏超,赵鹏超拿纪念父亲定下的规矩回应纪念:不要碰触对方的灰色地带。纪念表示不会破坏双方之间共同的利益合作,有机会会劝说常征。 其实大多数人一眼就能看出,纪念和常征不可能有结果,所谓的道不同,不相为谋。纪念的爸爸也不是省油的灯,根据赵鹏超和纪念的对话可以听出来,他们才是暗黑小组。 在《罚罪》中扮演常征女朋友纪念的演员特别吸引眼球。纪念虽然戏份不多,但扮演者林一霆的表现却可圈可点。作为常征的恋人,纪念从刚下飞机时期待重逢的欣喜,到联系不上时的焦急,再到担心常征人身安全的不知所措,林一霆的表演的确做到了切换自如,代入感十足。 不过,也有说纪念是傻白甜的类型,在剧中就是陪衬,和常征应该不会有结果。其实这是一种认知的肤浅,因为我觉得纪念这个角色肯定不简单,后续一定会有让你吃惊的表现,不信咱们就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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