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电商税务问题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公布了《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公布了《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这相当于叫停了此前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向网店推送“风险自查提示”,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税务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的行为。

此前,多位网店店主表示,他们在5月份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该提示主要提醒商家存在网上销售商品少记营业收入的风险。

具体来说是指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所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风险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数据分析时间范围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说,网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来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

中国电商市场规模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近年来,受政策扶持、行业发展环境的逐步完善,2018年,我国出口跨境电商取得了良好的发展。2018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8,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自2014年阿里研究院发布“电商百佳县”以来,2013年~2017年,浙江省庆元县连续5年跻身“百佳县”,排名分别是第67、35、61和55位(2017年数据未出)。据统计,2017年全县共有B2B、B2C、C2C等多种交易模式的电商1500余家,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电商企业(网店)12家。笔者通过调研发现,电商行业促进了庆元县经济繁荣,但也出现了恶性竞争、纳税意识缺失等问题。建议税务机关偕同电商协会引导企业增强纳税意识,并通过专业化管理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调研发现,网店纳税意识薄弱。电商直接在网络上即可注册经营空间,特别是C2C模式,一般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交易,而第三方平台一般不要求其一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情况比较普遍。2017年,电商销售收入前十强与对地方的税收贡献度并不成正比,与企业年报中申报的年度销售额也不一致。

此外,为提高店铺好评率,刷单行为成为行业潜规则。即使是电商前十强企业,销售额中也包含电商的刷单数据,占比甚至达到1/5。因担心做高收入而增加税额,电商企业逃避纳税倾向突出。

据了解,为扶持庆元电商行业发展,更好发挥聚集效应,2017年4月,庆元县电子商务协会注册成立。2017年9月8日,庆元电商创业园正式开园。笔者建议,在大力鼓励电商发展的同时,税务机关应借力产业聚集效应,偕同电商协会做好电商企业的纳税辅导,引导各类B2B、B2C、C2C店铺增强纳税意识,规范建账,按期据实做好纳税申报。同时,通过园区内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引起各电商企业对规范税务登记、申报缴税等的重视。(《中国税务报》2018年8月8日 07税务研究版 林伟建 刘芬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模式,不仅仅把人们的消费形态改变了,还改变了企业经营模式,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挑战国家的税金资源,挑战国家税金征收工作。电子商务交易范围的全球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和虚拟化,不适合现在的税金征收模型对电子商业交易的发展。我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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