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化县卫生健康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德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的通知》(德防控指〔2022〕2号)及国家、省、市有关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和总结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践,在《德化县卫生健康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德化县卫生健康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德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德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制定本预案。
坚持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卫健系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1指挥协调机构及职责
2.1.1县级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常务副组长:陈建平 县卫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措施,组织动员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参与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卫健系统在防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有序、有效开展。
2.1.2综合协调小组
成员详见《德化县卫健局关于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的通知》(德卫健〔2022〕8号)。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材料撰写、材料汇总报送、文电处理、综合性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等。
协调对接市、县工作组综合小组,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局各专业组按照职责落实工作;落实后勤保障工作等。
2.1.3疫情防控小组
成员详见《德化县卫健局关于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的通知》(德卫健〔2022〕8号)。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专业工作,指导中高风险区划分、流调溯源、应急处置、疫情报告(网络直报)、疫情监测分析,阳性病例转运等。
协调对接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流调溯源组,以及县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转运隔离组、外事组、学校组、交通检疫组、维稳处置组、大数据组和流调溯源组等工作组。
2.1.4医疗救治和涉疫消杀指导小组
成员详见《德化县卫健局关于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的通知》(德卫健〔2022〕8号)。
主要职责: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收治,定点医院管理,院感防控,医疗废物转运及处置,指导做好涉疫垃圾污水应急处置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负责对医疗机构消杀进行指导等工作。
协调对接市、县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工作等以及县防控指挥部环境整治组,保障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2.1.5核酸检测小组
成员详见《德化县卫健局关于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的通知》(德卫健〔2022〕8号)。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核酸检测(采、送、检、报全流程),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
协调对接市、县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组。
2.1.6物资保障小组
成员详见《德化县卫健局关于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的通知》(德卫健〔2022〕8号)。
主要职责:负责储备、调运医疗防控物资,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防护物资需求。抗疫专项资金申请。
协调对接市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工作和其他组相关保障工作。
2.1.7规划建设及方舱医院运营小组
成员详见《德化县卫健局关于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的通知》(德卫健〔2022〕8号)。
主要职责:负责方舱医院等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及指导健康驿站隔离点建设等工作。
协调对接市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涉及方舱医院建设有关事宜,以及县防控指挥部转运隔离组工作。
2.1.8督导检查工作组
成员详见《德化县卫健局关于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的通知》(德卫健〔2022〕8号)。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卫健系统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指导。加强执纪问责,严肃纠治不作为、慢作为、畏战怯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流于形式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
协调对接市有关督导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检查组。
2.1.9隔离场所和社区封控管控指导小组
成员详见《德化县卫健局关于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的通知》(德卫健〔2022〕8号)。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全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封控区及管控区规范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报送,密接、次密接转运等工作。
对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隔离转运组。
2.1.10专家研判工作专班
成员详见《德化县卫健局关于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的通知》(德卫健〔2022〕8号)。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分析疫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开展疫情防控技术业务培训和指导。
2.1.11信息与宣传小组
成员详见《德化县卫健局关于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的通知》(德卫健〔2022〕8号)。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疫情防控工作数据及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和正面宣传引导工作,按规定要求发布疫情信息。
未列入上述十个应急工作小组的其他股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交办相关任务事项,各小组成员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应急工作小组内工作职责任务有交叉的,组内正副组长即时会商解决。
2.2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2.2.1医疗机构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诊疗方案(第九版)》,切实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的病例监测和报告,进行标本采集工作;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新冠肺炎病例先期救治、初步诊断、转运、隔离和网络直报等工作。在县卫健局指导协调下开展进一步诊治等工作。
2.2.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负责新冠肺炎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核、分析、报告和反馈;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判定和追踪,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导做好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2.3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对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医废处置、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法。
各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3.1.1监测内容
各医疗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新冠病毒肺炎进行监测和报告。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卫健局组织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实施体温及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监测。
县疾控中心根据我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情况,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执行任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3.2.2时限和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可疑患者、初筛阳性人员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传染病报告卡中病例现住址应当填写病例发病时的居住地,细化至村、组及社区、门牌号等可随访到病例的详细信息。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3.2.3日报、零报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市卫健委有关新冠病毒肺炎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各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实行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2.4报告内容
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流行病学史(疫区旅行史、类似病例接触史和野生动物暴露史)、密切接触者等情况和防控工作动态。
3.3初筛阳性报告
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实验室发现初筛检测阳性时,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县卫健局及疾控中心,同时第一时间整理初筛阳性人员的基本信息推送县卫健局及县“三公一大”专班。县疾控中心要协同县“三公一大”专班开展流调排查工作,初步掌握初筛阳性人员现住址、单位、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14天来轨迹、核心密接人员和可能的感染来源。县卫健局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组织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进行会商,掌握事件进展,开展疫情风险研判,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医疗机构和县疾控中心应尽早采集病例相关标本并送检,并按规定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检测。
3.4环境阳性标本报告
本次疫情相关的物品检测发现阳性标本时,2小时内完成正式报告(纸质检测报告书),按阳性检测结果途径同步报告。
县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工作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3号)《德化县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三公一大”融合协同机制(试行)》(德防控指〔2022〕8号)进行调查。现场调查处置要做到“2+4+6+24”: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6小时内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核心信息推送到福建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红码,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
5.1标本种类。病例标本种类主要包括上呼吸道标本、下呼吸道标本、粪便标本、抗凝血和血清标本。环境标本包括居家环境标本、工作环境标本、就诊医疗机构环境标本(不包括疫苗接种单位),可疑物品和加工、运输、储存等环境标本。可疑食品标本包括食品内外包装、食品表面。
5.2标本采集。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县疾控中心要采集病例的外环境标本,通知县疾控中心尽快将标本送至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见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
5.3检测方法。病原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荧光定量PCR检测技术、病毒序列测定技术、病毒分离培养技术。血清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化学发光法、胶体金法、中和实验等。
5.4检测要求。标本采样送检应在接到报告后的3-6小时内完成。其他需要测序的标本(关键病例和物品的阳性标本)根据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工作要求共同开展测序。
6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
6.1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县卫健局组织专家组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分型,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对患者及时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当病例增多,市级定点医院无法收治时,及时腾空县医院6号楼作为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中医院作为后备定点医院。县医院要提前做好重症监护病区设置,配备与床位相匹配的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和ECMO、CRRT等重症救治设备。定点医院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感染者的人员全部实行闭环管理。要制定方舱医院改造预案,明确方舱医院设置点,设立“三区两通道”,提前进行加设门禁,做好医疗废弃物以及污水处置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同时,预订好方舱医院内部设施包括诊疗床以及必要的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救治设备,做好开设临时救治场所准备。
6.2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县医院、中医院规划设置发热门诊,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院的独立区域、独立建筑,硬件设施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与普通门(急)诊及医院其他区域间设置严密的硬隔离设施,不共用通道,通道之间不交叉,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配齐医疗仪器(独立的CT)和相关设备,就诊患者诊疗行为在发热门诊一站完成。配备快速核酸检测设备,减少患者等候时间,检测结果反馈前所有患者留观,严防患者留观期间交叉感染,可疑病例及时按规定上报,切实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疫情期间,要严格落实发热门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基层医疗机构发现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做好信息登记,按规定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诊治,不得私自接诊或售药。
6.3严格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等工作。要严格落实《泉州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措施》,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院感管理,持续开展人员培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入院患者管理和陪护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7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县疾控中心按照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判定暴露人群(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及疫点,第一时间上报县“三公一大”专班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理组、环境整治组。必要时,请求市卫健委调派相关专家,指导我县开展暴露人群的判定工作。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8宣传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
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县第三医院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及生物安全防护意识
县疾控中心、县医院、中医院三家核酸检测机构按照实验室检测与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开展核酸、病原检测技术准备,开展实验室应急初筛和相关检测的培训工作。
11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
11.1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县卫健局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组织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评估,提出启动县级应急响应与响应等级的建议,上报县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县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报请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县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启动县级应急响应与响应等级。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按照县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按预案要求开展联防联控,按照工作组分工开展工作。
11.2响应等级调整程序
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县卫健局组织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专家研判意见,向县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提出县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建议,县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县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11.3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县域范围内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后,由县卫健局组织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上报县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县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报请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县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县卫健局向县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补助,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经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协助民政、医保等部门落实好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县卫健局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最新版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县疾控中心要做好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从事消杀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为疾病控制、医疗机构等单位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14.1县卫健局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
14.2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县卫健局报告。
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15.2.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5.2.2对隐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