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清洁和绿化,社区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哪些监管会负责吗?

物业公司本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帮助业主管理小区、维护小区的服务机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并不是很好,事实上,业主关系和物业公司关系恶化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叠加的必然结果。要处理好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就要知道这种关系产生的原因及本质。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公司怎么处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1、把握定位,有原则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出现激化的现象不在少数。有的业主自治水平较低,缺乏公共责任意识,对自己的权利缺乏正确的认识,也不知道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利。在计划经济体制公有住房分配模式下,人们早已牢固树立了住房不付费的观念,而且也不关心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情况,反正有“公家”负责,自己不必操心。虽然商品房的兴起让许多人成为房屋所有权人,但在思想观念上,不少人有着根深蒂固的想法,并不认为这和以往分配的公房在居住上有什么本质区别。面对物业费,许多业主都认为“以前从来没有交过”所以就“不应该交”。物业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而许多业主完全以个人的主观感受对服务进行评价,一旦自己对服务不满意就拒绝交费。更多的业主把自己当成旁观者,不知道通过集体决策来表达自己对物业服务和收费的意愿,而是怀着从众心理,观望事态发展,不主动交费,造成欠费风气盛行。还有的业主觉得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时刻待命,有问题随叫随到及时解决。物业公司担负整栋楼宇的房屋、设备设施维修、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清洁维护和小区各业主档案管理等综合型的复杂工作,物业方觉得,通过管理服务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社区环境就是达成了工作使命。双方对物业服务概念的理解偏差导致诉求偏差,一旦诉求得不到期望的回应,不满也就随之而生,有的业主不交、拖欠物业费几乎成了一种常态。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不能正常有效运转,服务质量更是无从保证,业主对物业的不信任日趋加剧,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现在社会上不少人对物业管理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人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有的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主人”与“仆人”之间的关系。这些误解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其实,物业管理企业受托对物业实施管理,主要是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应依照合同和相关法律各自来行使、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主次之分。2、高度负责,好心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物业管理人员属于社会服务人员,虽然有时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管理职责,但服务是物业管理的根本属性。因此,要处理好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以诚相待,用良好的服务态度拉近与业主之间的距离。一、是当业主提出正当要求但又超越物业服务范围时,这说明我们提供的服务还存在瑕疵,应该立即纠正,如果因条件或人力限制难以满足需求,应向业主坦诚交待不能解决的原因。要通过沟通取得业主的谅解和信任,并做到于细微之处感化业主,让业主充分感受到你的善意、诚挚。二、是要有积极进取、永不言败的良好心态。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人员肯定会遇到麻烦,甚至是个别业主提出的无理要求,感到委屈、困难而打退堂鼓,往往于事无补,倒不如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终究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要充分理解,高度负责。由于文化、知识等差异,业主可能会对物业管理规定或服务不理解,提出一些不正当要求,甚至强词夺理、恶语相加,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不论业主反映的问题对与错、大与小、都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处理。3、化解矛盾,重沟通物业服务本身具有一定难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很难达到“十全十美”的标准。这种难度存在的原因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接手的时候,原来就可能存在开发商与业主的矛盾,这种矛盾在物业服务期间可能会转移或演变成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矛盾。二是小区内业主往往人数众多,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判标准不统一。按照正是因为小区物业服务存在困难,才更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团结合作、共同努力,创造美好、舒适的生活环境。这种美好、舒适生活环境既来源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也来源于广大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而这种理解和支持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业主的正常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本身就是用于小区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也是小区赖以存在和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不交物业费最后物业起诉业主也是迫不得已,其最后的结果显而易见,法院公正的判决还是会让业主交纳物业费。所以说,因为不交物业费而闹到法院是物业公司和业主都不愿意遇见的结局,通过相互沟通,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才是最好的结果。 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缺乏有效沟通。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沟通能力欠佳,将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同度不高。物业管理人员掌握一定的沟通技能,无疑会使与业主的交往变得更顺畅,将许多可能发生的问题与矛盾消灭于未然。成功有效的沟通,在于充分把握沟通对象的特点,因人而异,采用不同的沟通技巧,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4、有法可依,靠宣传法治之光已然聚成前方的灯塔。《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也许不能立竿见影,使业主与物业公司立马握手言和,但在探索的道路上必定带给我们一次次的惊喜。正如物业研究专家所言:“现在物业发展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阶段,也是最困难的阶段,会有牺牲,但是天渐亮,路渐好走,将来的物业关系一定会好起来。”因此物业公司处理与业主之间关系时,要着眼于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合同关系的约定为基本准则来分清双方责权,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采用人性化、灵活性的方式处理具体问题。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贴心有价值的服务,增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现场管理品质及服务水平,让业主感受物业人用心服务的点点滴滴。被业主接受,赢得业主的满意是物业服务永远追求的目标,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双方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分则两害,和则两利,和谐相处,才能双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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