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再婚未育,女方初婚未育,现要领计划北京市生育服务证证,双...

男方初婚未育女方再婚未生育 如何办理准生证_百度知道
男方初婚未育女方再婚未生育 如何办理准生证
.....福建龙岩
男方初婚未育女方再婚未生育
现在已经领了结婚证
女方怀孕九个月
现在要办准生证 如何办理
提问者采纳
不然会刁难你,再两人一起到女方计生办,,咨询办理你家孩子准生证,需要你搞定女方计生办管事的。你老婆已有了身孕。双方计生办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身份证需要你们双方户口本,罚你款的
婚育证明办好了 为什么要到女方办准生证呢
可以在男方这边办准生证吧.....
有个词叫规定,没有什么为什么。就像你上公厕时候,女性要上女厕所,男性要上男厕所。你会问男性为何不能上女厕所解决问题吗?
可是我已经问了 好像不用在女方那办理准生证吧 可以在男方那办理准生证
只是女方婚育证明要到女方办理吧
我现在只是想知道的是 婚育证明办好了 在男方这里办准生证的时候 需要怎么办理
只要你能搞定男方计生办,给你办理准生证。就可以。需要上述说明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计生办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就可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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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要办理这个证明女方到村 或者 社区 街道 办理 未生育证明
意思是到女方那办理未生育证明 然后到男方这办理准生证吗?
那需要女方本人回去打证明吗 (注;女方现在在男方家 怀孕九个月了随时会生不方便回去) 是办理未生育证明还是
未婚未育证明......
都是未育,直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办理就行了
为什么要到女方那办理呢 不可以在男方这里办理吗
办理准生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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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育也要计划生育服务证吗
1、 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 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3、 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 双方公司证明盖章各一份;5、 男方街道《初婚未育证明》盖章、计生办审核盖章一份;6、 女方村委《初婚未育证明》及《计划生育服务申请表》盖章、计生办盖章一份;7、 女方小一寸相片两张;8、 医院怀孕证明;(或查环查孕证明)
7条其他回答
2013年1月份刚办理好,没经验跑了三次,分享一下流程,让其它朋友少跑些路。男方为深户非集体户口;女方为广东省内农业户口;双方均在深圳的话,建议去办理男方证明,一起拿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即可。男方应准备资料:(以下资料最好都准备三份复印件,因为后面要办理女方初婚未育证明和生育险产检《计划生育证明》又要一份);《初婚未育证明》-先去居住地所在居委工作站办理并盖章,然后再拿去所在街道办再盖一个章即可,以下为去居委会时办理时所需资料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4、居住小区物业居住证明(开两份,后面办《计划生育证明》要1份);5、男方所在单位开初婚未育证明,格式在网上找就有;(我办的时候需要,因为居委会说查不到我的任何资料,要求我去单位开一份证明,只需1份);6、女方怀孕建档母婴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3、5、6页,1份);办理好男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后就直接带上该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怀孕建档母婴手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加女方1寸彩色头像,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计生办办理即可。办理好了准生证,即《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在第二页盖了一个准生一胎的章后,需要办理产检生育险的《计划生育证明》的话去男方所在居委会办理,所需资料如下、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4、居住小区物业居住证明(1份);5、《计划生充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页和第二页,1份);6、女方怀孕建档母婴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3、5、6页,1份);办理好的《计划生育证明》为一式两份。希望我的经验对各位有所帮助
男方的证明是需要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镇政府)两张证明,具体需要的资料就是所有的证件,如果不行就准备人民币吧。男方回去找居委会(村委会)开个初婚未育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然后带这个证明再去街道(镇政府)开个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即男方要准备好两张证明;去开证明的时候可以说是女方单位要用什么的,这样比较方便,免得知道你迁户口又故意刁难想要好处费。然后女方带着所有的证明和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和女方的查环查孕证明到工作站去看资料是否齐全,办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就直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开正式入户用的计划生育证明
你好!结婚后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如果没怀孕也可以晚一点办理,你所说的每个季度要检查的是查环查孕,因为计生办要有记录。各地方不一样,深圳这边如果是刚结婚未育的,不需要每个月的查环查孕证明,因为第一胎是计划内的。可在未怀孕或怀孕后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如果怀孕就要在《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第二页填上资料加盖章也就成了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终身受用的,以后小孩上户口,读书、办少儿医保都要用。查环查孕时都要带上《计划生育服务证》因为后面要加盖章,要有记录。没有政策说结婚登记一个季度要办理计生服务证,最多就是要你们每个季度的查环查孕证明。希望我所说的对你有用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
一、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对象:凡广东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填写《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所需资料:
1、新婚未育夫妇: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位婚育证明、女方小一寸近照两张,
1)符合生育一孩政策的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后办理登记手续;
2)所需资料:男、女双方单位及所属街道(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围产期保健手册、新婚班听课纸;
3)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登记办证。
2、已婚已育夫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女方小一寸近照一张、近期查环查孕证明、小孩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需出具手术证明),到所属居委会领证后到街道计生办盖章
尽管你们是初婚,但婚后也要履行必要的计划生育手续,这是计生委或计生办的日常工作。包括“打初婚未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按期妇科体检等等
已孕6周,还没有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你也太大意了。
男方深户比较简单,女方外省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准生证(证明初婚未育,同意在男方户籍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初婚未育证明时同样性质的证明,不会给你同时办两个证明。
取得相关证明后,带上结婚证和户口本就可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准生证
X年 X月X 日
扫描下载客户端广州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须知,广州生育服务证都如何申领?广州二胎准生证办理申请材料有哪些?居委会领取计划生育基本情况表,男女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凡户籍在我市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计生服务证》)。
  一、新婚夫妇办理《计生服务证》的,需带备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女方小一寸免冠彩照和夫妻双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各三张到女方户籍地镇(街)计生办领取《计生服务证》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经村(居)委、镇(街)计生办加具意见后办领《计生服务证》。
  二、已生育一、二孩的育龄妇女办理《计生服务证》的,需带备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准生证)、出生证、上环证(查环查孕证)或结扎证、《计生管理证》红证或绿证、女方小一寸免冠彩照和夫妻双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各三张到女方户籍地计生办领取《计生服务证》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经村)(居)委、镇(街)计生办加具意见后办领《计生服务证》。
  三、属非婚生育一孩、计划外生育二孩及多孩的育龄妇女办理《计生服务证》的,需带备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准生证)、出生证、上环证或结扎证、社会抚养费收据原件、《计生管理证》红证或绿证、女方小一寸免冠彩照和夫妻双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各三张到女方户籍地镇(街)计生办领取《计生服务证》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经村)(居)委、镇(街)计生办加具意见后办领《计生服务证》。
  咨询机构
  单位名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
  邮政编码:510030
  公开电话:
  Email地址:
  交通线路:府前路站下:24 528 74
办理流程生一胎怀孕三个月后领取,生二胎怀孕前领取。广州市各区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不同,有的区要在妇女怀孕之后领取办理。按照广东的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再婚或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妇女必须在怀孕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生育后才能怀孕。所需材料以越秀区为例。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包括,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围产保健卡和区婚育学校《新婚夫妇学习班正书》,结婚证、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一孩登记手续。街道计生办在核实当事人婚育状况后,对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给予生育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当事人凭已登记盖章的有效《计划生育服务证》,可随自己意愿到医疗单位进行产检及分娩。一般要求街道计生办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如果材料准备齐全没有问题的当天就可办理好。
今天,随着上一周请假一天半的努力,办理了一半的手续终于在上午再跑三个政府部门后完成了,领到了传说中非常让准妈妈劳累的计划生育服务证。为了让其他姐妹们免于走冤枉路,本人总结了一下广州市黄埔区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应有的流程,记住!流程的先后顺序非常重要,具体如下:
&1.围产卡。孕前健康检查(免费)或者孕早期健康检查(自费)的结果单最好都带上,连同夫妻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以及双方结婚证(原件即可),然后去鱼珠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车261总站,最好打的去,也可坐地铁,在鱼珠站下)办理“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围产卡),这时之前的检查单就派上用场了,工作人员觉得有用的,会留下其复印件,准妈妈不需要重复检查,如果缺少必检项目的检查结果,那么现场抽血检查,一周后得再次去这里取结果。
2.听课证。领取了围产卡,连同夫妻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以及双方结婚证(原件即可)到社区居委会,凭围产卡领取孕早中期免费的产检项目单(包括唐氏筛查、地贫检查和孕中期彩超),大概有三项。然后到指定医院听课,领听课证的同时可以凭单预约之后的孕早中期的产检。这样准妈妈就不需要跑两次,或者在其他医院做相同的检查而浪费费用。
3.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和男方调查函)。这可在办理步骤2时,在社区居委会那里领取,老公户口不是在广州的,还要领取一份男方调查函,这份调查函需要男方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和计生办那里加盖公章各一个,并且在加盖公章时要写上“初婚未育,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男方去办理这份调查函前,需要资料有:女方让居委提供一份女方“初婚未育,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女方居委盖章),然后连同夫妻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以及双方结婚证(原件即可)]。男方调查函盖章后,区委会收下夫妻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以及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事先复印好,户口本复印时,户主页在上,个人页在下才规范,否则要重新复印)才会在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上面盖章,同时女方要和区委会签订一式两份的计划生育合同书,自己留下一份。
4.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凭着以上的围产卡、听课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女方居委已盖章)和男方调查函(男方居委和计生办已盖章)以及计划生育合同书一份,以及夫妻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以及双方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围产卡复印件一份,女方小一寸彩照两张到计生办那里即可办理。
这个流程就是这样最便捷了,姐妹们一定要记得先后顺序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缺一不可,复印不规范也不可。
“已经怀孕的,可带上围产卡等材料抓紧过来拿表、办证了。”昨日,怀孕3个月、家住广州市黄埔区沙步街道的杨小姐接到居委会通知,已可以办理“单独二孩”的生育审批工作。记者了解到,昨日开始,广州市海珠、黄埔、番禺、花都、白云等区均可接受“单独二孩”申请了,其余各区虽未正式开始接受申请,但也可接收材料和登记。多数区表示,会对已孕准妈妈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加急办理,材料齐全,最快5天审批好。
  另外,记者了解到,广东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双独”生二孩办证相应进行了简化,只需要出具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即可。
  办单独二孩准生证要带哪些证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出生一孩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这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独生子女的一方要回父母单位、居委、街道出具独生子女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已怀孕者需准备医院的B超单、围产卡等。
  ●居民到相应居委计生部门申请
  记者了解到,海珠、黄埔、番禺、花都、白云、从化、萝岗等目前已开始受理群众“单独二孩”准生证申请,居民可到相应居委计生部门申请,村民则到村委申请。
  黄埔区沙步街道工作人员肖小姐告诉记者说,昨日接到通知,可以进行办理“单独二孩”审批,赶紧通知辖区内已怀孕的“二孩”准妈妈来办理。据了解,黄埔区各街道自3月27日下午开始接受“单独两孩”的咨询、登记,并按照省市要求,对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夫妇将严格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白云区计生局介绍,在3月28日就已经把相关的文件转发到白云区的各级街镇、居委,具体的受理工作时间安排由街镇和居委根据工作衔接情况自行决定。随后,记者致电白云区三元里街街道计生办了解到,昨日大部分上门的居民都是以咨询为主,尚未有人正式提交资料进行申请。增城市方面则表示,3月31日下午由计生部门开展有关二胎证申请工作的部署会,预计今日开始可以接受申请受理。
  ●不少市民致电咨询办证程序
  “事实上,目前以咨询办证的市民为主。”昨日,海珠区凤阳街道计生部门龙先生表示,昨日内未有居民正式提出申请。萝岗区计生部门人员李先生也称,截至昨日,区内各街道、村委并未正式接到居民申请,“但是打电话来咨询的非常多,一天就有30多个,多是问要准备什么材料”。李先生表示,接下来肯定会有越来越多人申请,而此次申请流程与已有的“双独”二胎准生证申领流程相似,估计操作起来会比较顺利。
  昨日,部分区接受采访时表示,尚未进入正式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环节。一些未开始正式接受申请的区也表示,可先咨询、登记,准备相关材料,预计很快就可以接受申请,届时带上材料填表申请即可。
  ●材料齐全最快15日可以办好
  广州市生育一孩的登记审核办证已经简化,只需要三证一照,然而,生育二孩手续与生育一孩相比,则显得复杂得多。记者昨日了解到,申请时,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出生一孩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一方,还要回父母单位、居委、街道出具证明,证明其独生子女身份,并加盖公章。而“单独二孩”所用的申请表则是沿用了此前“双独”办证时的再生育一胎的申请表。“已怀孕‘单独二孩’的,还要准备医院的B超单、围产卡等资料。”昨日,越秀区梅花村居委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
  “准备材料所需要时间可能比较长,但材料齐全,审批就很快了。”昨日,多个街道计生工作人员表示,“单独二孩”审批加上公示时间,预计最快15个工作日可以搞好。
  ●部分区将加急办理已孕者申请
  按照省实施细则,已经怀孕的“单独二孩”,6月30日前需办好二孩准生证,超期将被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目前,对办证最着急的要数这些准妈妈们。昨日,记者从海珠、黄埔、番禺等区了解到 ,可接受“单独二孩”申请,对这部分已孕人群还会尽快审批办理,材料准备好,只需5个工作日就可以审核好。
  “如果是已经怀孕的,我们会开通绿色通道,加急办理。”昨日上午,记者到越秀区梅花街道进行咨询,该街道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越秀区全区统一的办证操作细则还未出台,但针对已经怀孕的准妈妈,可以先提交材料,预计很快会接受申请审批。“现在没怀孕的,可等区里操作细则出来后再申请,已经怀孕的,可先按提交申请材料,到时候会加急办理。”该工作人员表示。
广州市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证明材料?广州市户籍人口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申请审批: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和二十三条规定的已婚育龄夫妇,在女方怀孕前提出再生育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怀孕。
广州市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再生育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好的《申请表》先交申请人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盖上公章后(无单位人员直接交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4。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已加具意见的《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镇(街)人口计生办审批。
5。镇(街)人口计生办接到《申请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特殊情况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再生育意见并予以公示;对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在作出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人口计生局备案。
6。女方怀孕后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签署了同意再生育意见的《申请表》、围产保健卡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加具审批意见和盖章手续,然后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及分娩。
广州市单独二胎准生证所需材料:
1、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女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区婚育学校育儿班《学习证书》
3、相关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1)第一个子女属病残的,请提供《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和“广州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2)再婚申请生育二孩的,请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请提供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书,以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4)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的,请提供夫妻双方各自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双方父母单位(镇、街)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的,请提供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单位证明。
受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以上广州市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咨询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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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下值得您关注的社保信息[政策法规]临河区《生育服务证》审批管理办法
分类:政策法规
录入日期:& 录入用户:web& 信息来源:临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作者:web && 相册浏览:
临河区《生育服务证》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厅发[2008]2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育龄群众生育行为管理,推进《生育服务证》审批和管理规范化、合法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育龄人群:&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临河区户籍的;&  (二)流入人口有生育第一个子女意愿的。&  第三条 对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实行《生育服务证》镇、办事处登记认可制度;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实行《生育服务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条 达到法定婚龄并依法领取了《结婚证》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出生前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村(居)民委员会签注意见后,报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给《一孩生育服务证》。&  第五条 育龄夫妻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时,须由本人认真填写《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夫妻双方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结婚证》复印件;&  (三)女方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除上述资料外,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一)夫妻双方户籍在临河且有单位的,须由单位在《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二)夫妻一方户籍在临河的,须由对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户籍在临河的流出人员,还须提供现居住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流入人口申请生育第一孩的,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申请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本人详细填写《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无误后签注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如只有复印件,须加盖出具原件单位的审核公章)于5日内上报镇、办事处计生办。&  申请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除须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结婚证》及女方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夫妻双方均为初婚,依法生育过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的,须提供:&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病残儿诊断证明材料及母子2寸合影2张;并于每年4月份前,将有关资料交镇、办事处计生办,然后上报区人口计生局科技股,5月份参加市、区两级病残儿医学鉴定。&  2、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不育证明;&  3、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须提供残疾证明材料;&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居)民委员会、镇(办事处)计生办、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少数民族夫妻申请再生育的,须提供辖区派出所本年度出具的少数民族户籍证明。&  (三)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须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协议书》)和《离婚证》。其中:  1、一方初婚,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村(居)民委员会、镇(办事处)计生办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  2、双方再婚,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村(居)民委员会、镇(办事处)计生办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再婚未育证明;&  3、丧偶后再婚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须提供夫妇双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居)民委员会、镇(办事处)计生办、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流出人口申请再生育的,须提供现居住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第七条 居住在城区的本区农村独女户(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申请再生育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与父母在一起的须由村委会单独出具证明)、该夫妇离开时的生育情况证明和是否申请过二孩及以上生育指标,户籍所在地镇、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登记造册,将审批资料交由现居住地办事处附信息卡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第八条 镇、办事处计生办对各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严格的入户调查审核。审核无误的,由分管计生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在《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表》上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者的有关证件、材料和该户的信息卡于7日内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审核未通过的,应详细注明原因,责成专人退还申请者本人,并解释清楚。&  第九条 镇、办事处将再生育申请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后,区人口计生局各包联干部、领导应对所包联的镇、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卡进行认真初审,签注意见。初审无误或个人难以判定的,交由局务会议集体审议;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反馈镇、办事处重新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签注意见后退回镇、办事处。&  第十条 区人口计生局每月5日召开局务会议,对各镇、办事处上报的《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表》和有关证件、材料进行集体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下发到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7日,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服务证》。有疑议的,暂缓发证,重新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注明理由,发回镇、办事处,由镇、办事处责成专人退还申请者本人,并解释清楚。&  第十一条 区人口计生局规划统计信息股负责《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制作、编号、销毁工作,并指定专人填写、登记,加盖“生育行为审批专用章”并做登记后,下发到镇、办事处。&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以及双方再婚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都为女孩申请再生育的,区人口计生局须与公安部门核对其户籍信息。&  第十三条 《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和《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表》内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规范,符合逻辑;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二孩及以上生育行为审批工作严格实行“谁建卡、谁管理、谁上报”,严禁不建信息卡而跨辖区上报。&  第十五条 凡符合条件的生育申请,要按程序及时审核上报,严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借生育指标审核上报收取索要群众钱物,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镇、办事处计生办对依法批准取得《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建立专门档案,翔实记录怀孕、生育及节育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对持证怀孕后无故施行人工流产的,及时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由区人口计生局收回并作废《二孩生育服务证》,以后不再批准生育。&  第十七条 依法取得《生育服务证》的家庭,应当自婴儿出生后一年内,持《生育服务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起的,须提供对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到区人口计生局或户籍所在地镇、办事处计生办办理《落户通知单》,然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持有《一孩生育服务证》以及农村户口持有《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镇、办事处办理《落户通知单》。持有《二孩生育服务证》的非农业户口家庭,到区人口计生局办理《落户通知单》。&  第十八条 区人口计生局和镇、办事处计生办要严格做好《落户通知单》的核签工作,出现错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区人口计生局将各镇、办事处及包联干部的再生育审批行为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和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根据上报材料的规范率、初审通过率、有无错批及对依法批准取得《二孩生育服务证》夫妻的跟踪管理等情况,视情节。对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扣除考核分值、取消优秀资格,直至“一票否决”等奖惩。对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罚金等奖惩;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临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文件生育政策摘要& &    临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文件生育政策摘要&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要&  第十六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第十七条 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在国有农牧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第十八条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  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原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再婚前一方丧偶,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都为女孩的。&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再婚夫妻,其生育除适用前款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曾以再婚为由已批准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不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条 涉境外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夫妻双方是两个民族的,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确有本条例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申请生育子女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审批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摘要&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三、《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摘要&  1、进一步明确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具体条件。符合以下一种情况的人群应继续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一是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且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成建制地变更为城镇居民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农转城”人员),且尚未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等除外。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具体条件以及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认定标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意见和各地具体情况确定。&  2、合理确定生育政策过渡期。对已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农转城”人员,要给予生育政策过渡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在生育政策过渡期内,仍应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认识生育政策过渡期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性,根据情况确定具体年限。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版权所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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