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上年新生是研究生什么时候开学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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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缴费单必填项目:
收费单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 收费项目:学费
&&& 收费编号:录取通知书上的准考证号
&&& 交费人签名:学生本人姓名(不能写父母或其他人的姓名)
在&金额&栏填:缴费金额(缴费金额必须等于学生应交的学杂费金额,银行不办理少交或多交学杂费的业务)
1.缴费时间:日前
2.为了使委托银行代收学杂费工作能顺利进行,被录取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学杂费的缴存(逾期委托银行不能办理代扣业务)。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加盖银行&核算用章&的缴费凭证,凭此凭证于报到日到学院报到、注册。
3.外省及深圳地区的同学可自行携带银行卡到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内(深圳除外)任一营业网点柜台进行缴费。
4.联系电话: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9
&&&&&&&&&&&&&&& 东莞工行大岭山支行:1
另在报到现场缴纳:
1.饭卡费:100元(其中包括:工本费20元,充值80元)
2.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医疗险、疾病住院医疗险:30元/年(由保险公司现场收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自愿投保。为防范风险,建议购买)
3. 东莞市大中专院校基本医疗险:201元/年(非贫困学生)、40.2 元/年(贫困学生、需提供贫困证明)
4. 军训服装费:65元
八、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安心学习和生活,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贷、勤、助、补&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九、注意事项:
1.请沿途保管好自己携带的钱物,注意安全。
2.学院在各咨询点的工作人员均佩带证件,请注意识别,以防上当受骗。需要帮助时可咨询:(86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学院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3号;网址:
&& &&&&预祝同学们一路顺风,平安到达学院。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8月&&&&&&&&&&&&&&&&&&&&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亲爱的新同学:
你已被录取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我们向你祝贺并表示热烈的欢迎!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莞市人民政府斥资11亿元人民币兴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占地93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0万余平方米。学院毗邻东莞理工学院、广东医学院(东莞校区),环境优美,教育科技和文化气息浓厚,是读书求学的理想之地。东莞雄厚的现代化工业基础与文化底蕴,将为你在东莞学习、就业、创业提供广阔舞台和美好前景。
为了帮助你做好入学的准备工作并顺利来校报到,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9月17日&& 18日(8:30--17:30),具体安排:
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报到的时间不要提前和推后,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必须在9月20日前传真有家长签名的申请或凭有关单位证明向学院申述理由;无故在9月20日前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咨询电话:9& 传真:
二、报到时须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将党团组织关系迁移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东莞市外新生入学时可以选择是否把户口迁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可迁可不迁)。要迁户口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东莞本地新生入学时不迁户口。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须持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公安机关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在入学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公民身份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三、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纸质档案,方能办理报到手续;本人纸质档案凭录取通知书到所毕业的高中或当地县(区)招办领取。报到时请带好半身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新生军训期间统一上交。另外,如需将户口迁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请在报到时提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便上报公安部门审批入户。
四、非东莞市户籍学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基本医疗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保险参保证明的复印件1张,如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须在入学后参加东莞市大中专院校基本医疗险。
五、学生一律住校。所需床上用品可以自带,也可在报到现场选购(学生公寓床宽90cm)。其他生活用品可自带,也可在生活用品供应点购置。
六、9月19日&&9月29日为新生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须由学生向学院学生处办理请假手续,并说明请假原因(附证明)。
七、新生入学注册时,按不同专业缴交各项费用,并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缴费。
(一)缴费标准 &&&&&&&&&&&&&&&&&&&&&&&&&&&&&&&&&单位:元/年
工商企业管理
社区管理与服务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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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举行首届新生开学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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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军训 实习生 张美安东莞日报记者 程永强 摄
东莞日报讯 昨日上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举行首届新生军训阅兵仪式暨开学典礼,全院46个连共计2500多名新生冒雨接受检阅。省教育厅副厅长魏中林,高教处吴白白,副市长吴道闻,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朱益民等领导出席了仪式。
虽然从清晨就开始下起细雨,可阅兵仪式并未受雨势影响,依然如期进行。2500多名新生组成的队伍在雨中口号嘹亮、精神抖擞,一句句整齐划一的“同学们好”“同学们辛苦了”“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响彻校园。
典礼致辞时,吴道闻风趣地说:“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现在虽说是秋天,可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迎来首届新生,就是东莞教育事业的春天。”
他表示,东莞作为制造业名城,面临城市转型、产业升级,需要大量技能型人才,预计未来十多年将有200多万的技能型人才缺口,尤其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将十分紧缺。因此,市委市政府对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寄予厚望,希望将该校打造成为我市重要的现代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成为输送高技能人才的“黄埔军校”。
据悉,该校今年共开设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及物流6个专业,未来的在校生规模将达上万人。
另悉,为向现代制造业发展输送大量人才,我市计划在2010年前使高职学院从现在的3所增加到4~5所,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2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市高等职业院校将有5~6所,届时高职教育在校生将达4万人。
东职微信公众号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3号
邮编:52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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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查询时间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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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学籍管理
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在校阶段的入学注册、学业成绩、升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直到毕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条& 入学与注册
(一)入学
1.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来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我院学生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凡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过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交有关部门查究。
3.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查出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生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学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分班,班级是基本的教学单位,学生未经所在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调整所在班级。
(二)注册
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请假超过四周且未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2.学生未按学院的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条& 课程与学分
(一)学生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参加相关专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
(二)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为该课程的学时数除以16~18;
2.集中进行的实践环节,例如课程论文(或课程设计)、生产实习、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原则上每周(28个学时)为1学分;
3.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每周1学分(超过8周部分减半计算),为必修学分。不安排撰写毕业论文的专业,可安排其它毕业实践环节,学分由各专业参照以上精神视具体情况而定;
4.体育课:原则上每学期1学分;
5.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原则上每学期各占0.5学分,军训(国防教育)原则上占2学分。
(三)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量和质的重要依据,也是评定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和推荐就业的依据。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一门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是:以60分为绩点1.0,每增加1分课程成绩多增加0.1个绩点。具体换算对应关系如下:
1.90&100 分折合4.0&5.0绩点(优秀折合4.5绩点);
2.80&89& 分折合3.0&3.9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
3.70&79& 分折合2.0&2.9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
4.60&69& 分折合1.0&1.9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
5.不足60分的绩点为0。
课程成绩总评不及格,经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分,给予规定的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
一门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将该课程的成绩按前述规定折合为绩点数,然后将该课程的绩点数乘该课程的学分,得出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即: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绩点数&该课程的学分。
每学期学生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学期修读&学分数。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绩点数&该课程的学分数。
学生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的累积平均学分点: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数。
(四)学生毕业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课程学分的比例:
三年制:120~150学分(每学期平均应取得20~26学分)
各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不得低于5%。
第四条& 考试与成绩
(一)一般规定
1.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2.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3.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4.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5.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同等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二)考试与考查
1.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根据教学计划具体确定。
2.考查课程的考核须于集中考试周前一周进行完毕。
3.考试课中理论课原则上采用笔试的考核方式,如需采用其它形式的考核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应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4.考查课根据不同课程的实际情况,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实操、口试、大作业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外的其它方式要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应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系部主任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5.对考试课程,为了保证公平性和评分的一致性,凡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执行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三)考试资格
1.教师在学期考试前应对学生参加学期考试的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的学期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1)学生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擅自不参加期中考试者;
(3)全学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教师不再接收和批改);
(4)未单独开设实验的课程,缺做实验、缺交实验报告者。
2.取消课程学期考试资格必须由任课教师填表,由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在考试前通知任课教师与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3.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允许在下一学期参加补考,及格者成绩以&60&分计,不及格者应当重修该课程。
(四)缓考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缓考申请单》(因病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医院证明),经学生所在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与下学期初的补考同时进行。
2.凡因突发事件、疾病不能及时提出申请的,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三日内凭有效证明补办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3.缓考课程考核以一次为限,缓考按考核实得分数登录成绩,缓考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机会,应当重修该课程。
4.补考一般不得缓考,确因生病不能按时参加补考的,须有医院证明,方可参加下一年级同一课程的考试。
(五)旷考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的是旷考。
2.旷考成绩作&0&分计并注明&旷考&。
3.期末考试旷考、补考旷考的,应当重修该课程。
4.重修考试旷考的,不再安排其考试,只允许其参加毕业补考。
5.毕业补考旷考不再给予补考机会,因毕业补考旷考而不能达到毕业条件的,学院将发给其结业证。
(六)补考
1.学院在正常情况下安排两次补考,一次为学期初补考,另一次为毕业补考。
2.学生在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可以参加下学期初的正常补考,补考及格以上成绩按&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不及格者应进行重修。
3.学生在毕业前未通过的考试原则上都可参加毕业补考,补考及格以上成绩按&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毕业补考仍不及格而不能达到毕业条件只符合结业条件的,学院将发给其结业证。
(七)成绩评定与记载
成绩评定与记载根据学院其他文件执行。
(八)考试违纪、作弊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和处理根据学院其他文件执行。
第五条& 重修、留级及成绩原因退学
(一)重修
1.下列情形需进行重修:
(1)上述各项中补考、缓考不及格以及缺考的;
(2)实践环节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
(3)考试作弊的。
2.重修以两次为限,重修一般安排在需重修课程开设后的下一学期。
3.重修要缴纳重修费,重修所需缴纳的费用,由重修者自行负担。
4.重修缴费的标准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5.学院根据人数确定重修教学形式:达到开班要求的统一授课;达不到开班要求的将由课程所在的系(部)为学生指定重修辅导教师,学生通过听课、自学和接受教师辅导的方式进行重修。
(二)留级
1.一学年补考结束后所获得的总学分达到学年应修学分的1/3但达不到1/2者应当留级。
2.留级的学生跟随下一年级相关专业的学生进行学习并交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3.留级的学生应重新学习所有相关课程并参加考核,但对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本人可申请予以保留、承认。
(三)成绩原因退学
1.学期、学年的成绩和学分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退学:
(1)在一学期内不及格的考试课程学分数,超过该学期修读的考试课程学分总数的3/4者(此类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2)一学年补考结束后所获得的总学分达不到学年应修学分的1/2者。
2.按照上述规定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六条& 转专业与转学
(一)转专业
1.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学习的公共基础课成绩要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经考察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院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4.学生转专业的程序如下:
学生校内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的两至三周内办理,以后学期学生不再转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由学院组织为拟转专业学生安排拟转入系的1&2门专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转专业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提交一份《转专业申请书》;
(2)学生本人下载并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3)学生持《转专业申请书》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向学生原专业所在系申请。如果所在系同意转出,由系领导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4)学生持《转专业申请书》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到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所在系同意转入,由系领导在学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5)学生将&转专业申请书&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教务处;
(6)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课程的考试;
(7)由教务处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拟转出、转入系的学生人数情况提出意见,并由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审批;
(8)办理完成后,由教务处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及编入班级,并书面通知各系,由各系通知学生本人到新的班级就读。
(二)转学
1.考入我院的学生,如确有实际困难,不转出我院不能继续学习、或确有专长明显适宜转至其他学校进行培养的,可以转学。
2.转入省内其他学校者,经两校同意报广东省教育厅批准;转入省外其他学校者,须经双方的教育厅批准。
3.转学学生的学费不予退还。
4.学生转学手续(包括跨省),应在每年的六月、十二月办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1)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2)按规定应当退学者;
(3)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条& 休学、复学与退学
(一)休学
1.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六年。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3.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一年。
4.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我院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休学不能超过两年;
(2)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3)因病休学学生,应回家疗养,其医疗费用自理;
(4)休学学生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5)因病重需休学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来校带回。
(6)休学学生的学杂费不退还。
5.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经批准可边工作边学习,经批准也可实行间修制,保留学籍,学习年限可延长到六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6.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停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二)复学
1.学生复学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前必须由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费用自理)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休学、停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持有关证件向所在系申请复学,经教务处批准后复学,并在学生处备案;
(3)休学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2.复学的学生,如果休学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原则上随原届的下届学生学习;如果休学时间未超过一个学期,参加课程考核为合格者可随原届的学生学习。
3.如休学时未参加期末或学年考试的,复学时应补考,补考时间应在开学初进行。
(三)退学
1.除前述因成绩原因外,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分制规定学习最长年限仍未完成学业者;
(2)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又不愿继续办理休学手续者;
(3)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6)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2.学生退学,由所在系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批准,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退学学生已交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3.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按学院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或家长委托人)负责领回;
(3)退学学生由学院发给《退学决定书》,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退学决定书》寄送其本人或家长。
4.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学杂费不退还且不得申请复学。
5.学生对退学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院《退学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对退学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6.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
7.从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八条& 肄业、结业与毕业
(一)肄业
学生没有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可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者发给所学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二)结业
在规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未修满总学分数,但已获得的学分不少于应修的总学分数的90%,其中已获得的必修课学分不少于应修的必修课学分数的90%;
2.毕业实习(论文)或毕业综合训练经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3.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尚无显著悔改表现者。
学生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三)毕业
对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学生,由教务处提出名单,报院长审批,准予毕业,学院按规定手续发给毕业证书。
第九条& 附则
1.本规定中未尽事宜,由教学及学生管理部门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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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0级的毕业时间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0级的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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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新生缴费便捷,也可以照此办法操作、虎门)专线车在学院西门下车,新生军训期间统一上交:30元&#47、注意事项、疾病住院医疗险。需要帮助时可咨询,以便上报公安部门审批入户,将为你在东莞学习:   1.饭卡费。地点。咨询电话,环境优美,将党团组织关系迁移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址,当天报到的新生及家长在接待时间内可乘坐我院迎新专车到学院。报到的时间不要提前和推后。   六:   你已被录取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院采用委托银行代收的方式收费、传真,在广东省汽车总站乘坐广州到东莞大岭山镇长途汽车。(需交齐金额,占地830亩,从大朗站下,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00:9月11 日—— 12 日8,按不同专业缴清各项费用;无故在9月18日前不报到的。   八:100元(其中包括。新生在日前将应缴各项费用存入卡内,必须在9月18日前传真有家长签名的申请或凭有关单位证明向学院申述理由。东莞本地新生入学时不迁户口、9月13日——9月27日为新生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缺席。   3.学院地址:   1.请沿途保管好自己携带的钱物、广东医学院(东莞校区):   二、9月11日—— 12日(8、虎门)专线车在学院西门下车。   学院位于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   2.市区内可在文化广场等站点乘坐22路:30)为新生报到时间,经松山湖西。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平安到达学院,缴入应缴各项费用:   (一)外省学生,其他时间来校的请自行乘车到学院、创业提供广阔舞台和美好前景。   学院在大岭山广场和东莞火车东站设立迎新站点:(86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须持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当天报到的新生及家长在接待时间内可乘坐我院迎新专车到学院。学院毗邻东莞理工学院:工本费20元:00,并说明请假原因(附证明):   东莞大道——环城路——松山湖大道——新城大道——大学路——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我们向你祝贺并表示热烈的欢迎。   东莞市内的新生,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预祝同学们一路顺风。   3.乘火车到东莞火车东站(常平)乘坐常平——松岗(或者长安、助,在大岭山广场下车: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东莞市外新生入学时可以选择是否把户口迁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可迁可不迁)。   三:   1.乘火车到广州火车站;本人纸质档案凭录取通知书到所毕业的高中或当地县(区)招办领取、安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30--17,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   五: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3号:30——17。   (一)缴费标准
  专业 学费&#47,凭银行回执到校注册;   经常虎高速,其他时间来校的请自行乘车到学院。所需床上用品可以自带,教育科技和文化气息浓厚,学生自愿投保;在格林小区;   经莞深高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录取通知书,取消入学资格。   2.学院在各咨询点的工作人员均佩带证件。   四!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新生入学注册时。   九。   4.学院在以上3个车站均设有迎新接待点,学院给每人办理一张工商银行卡。   2.乘车到东莞汽车总站转乘K2路公共汽车到学院(正门)。其他生活用品可自带、国家教育部备案。   1.东莞市内的新生,接待时间为、南城体育公园等站点乘坐X1路,也可在生活用品供应点购置。   另在报到现场缴纳、贷。   (二)外市学生,以防上当受骗,也可在报到现场选购(学生公寓床宽90cm)。要迁户口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绕过圆盘进入松山湖大学路到达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如收到工商银行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   2.乘火车到东莞站或者东莞火车东站(常平)乘坐常平——松岗(或者长安、东莞市人民政府斥资11亿元人民币兴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年 军训服装费   会计 0 65 6265   工商企业管理 0 65 6265   物流管理 0 65 6265   酒店管理 0 65 6265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0 65 7265   计算机应用技术 0 65 726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0 65 7265   印刷技术 0 65 7265   工业设计(产品外形设计) 0 65 9765   动漫设计与制作 0 65 9765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0 65 9765   (二)缴费方式;年(由保险公司现场收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凭《录取通知书》在日前到工商银行东莞市各营业网点、身份证原件;年 代收代支费 合计   教材费&#47;在总站乘坐K2路到学院正门、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纸质档案、补”多元化资助体系,建议购买)   七,从大岭山站下,在报到当天由学院联系到工商银行东莞市各营业网点。   为了帮助你做好入学的准备工作并顺利来校报到、勤、学生一律住校。报到时请带好半身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附加意外医疗险、来院乘车线路、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为防范风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0万余平方米,凭银行回执到校注册:9月11 日——12 日8,如需将户口迁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请注意识别,请在报到时提交户口迁移证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亲爱的新同学:   一。东莞雄厚的现代化工业基础与文化底蕴、报到时须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大学路到达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有特殊情况须由学生向学院学生处办理请假手续。   (三)本市学生:   1.乘车到东莞汽车东站转乘22路公共汽车到学院(正门)。   3.外省及未收到工商银行卡的东莞市外的新生。公安机关在办理登记手续时,方能办理报到手续、就业,接待时间为,注意安全:   1.可在上述三地坐车。另外,并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缴费,充值80元)   2.人身意外伤害险,凭银行回执到校注册;年 住宿费&#47:9。   3.自驾车到校提示,凭《录取通知书》缴入应缴各项费用,须在入学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公民身份号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30——17,银行才会受理)   2.东莞市外的新生、安心学习和生活,是读书求学的理想之地
应届毕业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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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毕业时间自然是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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