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天气预报马湾村归哪管。详细?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 《泰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耿文清
二○○二年八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接受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承建工程开工前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一)《建筑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二)施工书;
  (三)施工现场安全具体措施;
  (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和施工现场围挡方案;
  (五)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六)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七)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有关资料及安全具体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施工企业补办有关手续。
  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建筑施工规模相适应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勘察设计文件、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或在地下管线、高压线路、动力设备附近施工时,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报请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并具有相应的急救人员。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第十一条 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进行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工程竣工之前,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和安全综合分析报告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范围,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施工。在城市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大门上方应当悬挂企业标志,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标牌;临时设施、机具、物料堆放等应与施工标牌图示相一致,不得随意设置或乱堆乱放。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要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生产生活设施;
  (二)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施工中产生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
  (三)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应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现场不得融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
  (五)施工现场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定点堆放,及时清理。清理建筑物内散料、垃圾时要集装处置,不得凌空抛扬。
  第二十一条 城市市区内的建筑工程原则上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逐步取消现场搅拌混凝土,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非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三)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情况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按泰政办发〔1993〕78号文《关于市政府行政性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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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泰安站:土地争议幕后 地价上涨10倍
  正火热建设中的,从北至南,所到之处,无不给当地土地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山东省境内,京沪高铁从泰山脚下贯穿而过,并在这里设站&&泰安站,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因为京沪高铁泰安站,这个因泰山而闻名的地级市隐约涌动着一股投资建设的躁动。
  杨海青,山东省泰安市泰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创置业&)董事长,正站在泰安站站房施工现场不远处的一处空地旁,眉头紧锁。根据泰创置业提供的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眼前的这片200多亩土地属于泰创置业。  故事的开始平淡无奇:2001年11月,泰创置业与泰安市岱岳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岱岳开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获得139200平方米(折合208.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突然,高潮不期而至:2009年,京沪高铁从这片土地旁经过,泰安站就建在不远处,泰创置业的这幅土地立即身价倍增,杨海青这笔近十年的投资可望获得丰厚回报。  可是,此刻的杨海青为何忧心重重?  &这片土地已经不属于泰创置业,国土部门已经注销了其土地使用权证。&6月10日,岱岳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党组书记郭立勤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明确表示,&泰创置业的这片土地,是在2006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普查后被注销使用权的。&  蹊跷的是,本报记者在岱岳区相关政府部门查阅获悉,目前所涉地块的使用权人登记的依然还是泰创置业。与此情形相呼应的是,本报获得的一份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显示,撤销岱岳区人民政府此前作出的撤销泰创置业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决定。  只是,这一判决至今尚未真正执行。当地政府依然坚持原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决议,同时上述土地已经被部分征用作为泰安站新区相关住房项目开发用地,且已经在部分土地上开始施工。  故事情节急转直下,杨海青似乎无力回天。他告诉本报记者:&京沪高铁是国家重点工程,泰安站新区建设征用土地我们支持,但应该给我相应的补偿,就这点要求。&  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本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与泰创置业上述地块一同被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一共涉及岱岳区50宗土地。核心知情人士透露,一系列变故的背后,与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罪于去年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原建设局长周广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未被执行的法院判决  2000年初,泰创置业的原投资人,通过泰安市岱岳区政府招商引资渠道,决定在泰安市岱岳区投资开发房地产,成立泰创公司,岱岳区政府承诺给予诸多优惠政策。  在岱岳区政府的直接安排下,2001年11月,泰创置业与岱岳开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者为岱岳区政府下属国有企业,负责岱岳区的土地开发工作。依据合同,岱岳开发公司将其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马湾村的1399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泰创公司。  泰创置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岱岳开发公司转让上述土地时,相关土地已经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分别为岱岳国用(号、岱岳国用(号和岱岳国用(号。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泰创公司依据岱岳区政府的通知,前往其下属的规划处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泰创公司在支付配套费108万元后领取了编号为岱000050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编号为鲁泰岱000049号和00050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为&佳合花园&。  此后,泰创置业分三次向岱岳区政府申请项目用地,岱岳区政府审查后予以批准,获得了139200平方米(折合208.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泰创置业并分别于2002年5月和9月依法办理并领取了岱岳国用(号、0188号和018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述证书上明确载明相关土地由岱岳开发公司转让给泰创置业。  不过,项目却并没有顺利开工。  泰创置业随后在向岱岳区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开工许可证过程中,数次被岱岳区政府以上述土地规划变更为由拒绝办理开工许可证,经多次催办未果。  最大的变故发生在2006年。  日,岱岳区政府发布泰岱政发[2006]82号《关于撤销泰安市鲁中建筑安装总公司等单位(个人)50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以泰创置业等取得上述三份土地使用权证权属来源不合法为由,决定撤销上述三份土地使用权证。  泰创置业不服岱岳区政府的决定,于2007年1月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岱岳区政府的上述决定,责令岱岳区政府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并赔偿泰创公司的经济损失。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泰行初字第10号、第11号和第12号予以立案(因涉及三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故分三个案件处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协调,但泰创置业与岱岳区政府未达成和解。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日作出判决,撤销岱岳区政府日作出的撤销泰创置业持有的岱岳国用(号、(号和189号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  岱岳区政府未提出上诉,上述判决书生效。但据泰创置业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判决并未能得以执行,公司方面多次与相关部门交涉,未果。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郭立勤对上述法院判决及判决未能执行并未否认。但他表示,&区政府随后与法院进行了沟通,法院方面也并未继续责令相关部门执行相关判决。&  不过,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地块权属查询中,登记信息显示,这些土地确实还在泰创置业名下。  &不可能还在泰创置业名下,国土部门内部已经走了撤销权证的程序。&郭立勤强调,泰创置业手上目前的土地证已经失效,在土地系统中这些证早已被注销,&只是他们一直没有将这些土地证按相关通知交回国土局。&  关键变数:京沪高铁建站  2010年3月,泰创置业发现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已将上述土地中的115亩批准他人开发建设马湾村旧村改造工程,另有15亩被泰安新客站北街及马湾路工程占用。  针对上述情况,泰创置业于2010年5月委托律师向岱岳区政府和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律师函,指出:岱岳区政府和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与泰创置业达成征收土地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批给他人使用,属行政侵权行为,并要求岱岳区政府和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函后七日内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将土地恢复原状。  &不过我们没有等来政府部门的回应和正面解释。&如今已是2010年6月,杨海青望着眼前已经被推土机推起了众多土堆的这片土地有些无奈,再远处,则是已经建到近一半的泰安站新区相关工程。  &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建设是泰安市的重点工程,这一大型综合规划不可能因为泰创置业等公司的相关土地而调整。&郭立勤强调。  据公开资料,2009年中,从京沪高铁泰安站工程建设指挥部传来消息,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建设回迁楼层数、土地征用手续办理、未来新区发展目标以及近期建设目标确定。  本报记者在距离上述争议地块不远处的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展示处看到,在规划沙盘上,泰安站新区共划定3个区域,上述争议地块已经纳入整个规划,成为高铁站新区开发的一部分。  &泰安新客站是泰安市的地标性建筑组群,其空间形象将展示泰安在新时代的发展方向。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我市将把新客站建设成为高品质的泰安特色门户空间形象,加强本市交通枢纽职能,激发城市活力,带动城市发展。&这是当地官方媒体对泰安站新区的定位描述。  进入2010年,泰安站新区建设继续马不停蹄。今年初,泰安站站房工程奠基,总投资1.58亿元。  从时间上看,泰安站新区规划出炉和泰创置业相关土地被通知收回之间,有多达3年的间隔,两者似乎并没有直接联系。  &其实,京沪高铁最初传出消息就是在2006年前后。&杨海青认为,两者之间,并非毫无联系。  郭立勤局长向本报记者解释,土地收回和京沪高铁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事实上,即使没有京沪高铁,这个项目也不可能获得施工许可证,&因为从泰创获得地块至今多年,土地早已存在严重的闲置状况,理应被收回。&  杨海青则认为,正是由于相关部门迟迟无理由不批施工许可证,才导致土地闲置,并非公司有意为之。  关键人物:腐败局长周广玉  泰创置业方面表示,当初投资泰安是&通过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渠道、岱岳区政府承诺给予诸多优惠政策&。上述知情人士也透露,泰创置业在当地已经成功开发了几个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一直不错。&  那么,为何最终面临土地被收回、对簿公堂呢?这曾让许多不知内情的人百思不得其解。  本报继续调查获悉,这个谜团关键点终于浮出水面,或许就在于一个人:周广玉。  周广玉,自1998年至2005年,历任岱岳区房管局局长、建设局局长、泰山青春创业园管委会书记等职,均是关键部门&一把手&。  网络搜索关于周广玉的最新消息是: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原建设局长周广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周因受贿691万元、贪污31万元、挪用公款1100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39万元,被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泰创置业当年的&招商引资渠道&及随后获取土地在当地开发投资,确切而言正是经周广玉之手。  本报记者获得的泰创置业与岱岳开发公司当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上明确显示,代表转让方岱岳开发公司签字的正是周广玉本人。在本报掌握的另外几份当年与泰创置业上述地块获取、开发事项相关的岱岳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上,周广玉也均作为核心政府决策人出现其中。  按照郭立勤局长的表述,2006年前后,周广玉已开始遭到有关部门调查,同时被调查的自然包括经周广玉之手出让的土地等相关情节。&周广玉当初经办的一些不合法相关协议等,都应属于不合法,予以撤销,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永告诉本报记者,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他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便岱岳区政府确有理由撤销行政许可,除非确有证据证明泰创置业存在上述情形,否则岱岳区政府必须对泰创公司予以赔偿。这也意味着,即便原先颁发国土证不合法,岱岳区政府也必须为其&违法&行为&埋单&。&  到目前为止,有关政府部门未出具法律规定的&不正当手段&相关证据。而泰安市中院的判决中也明确:被告(岱岳区政府)未向本院提供证明其行政程序合法。这也成为岱岳区政府撤销土地权证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关键原因之一。  &周广玉落马,政府上级部门对岱岳区进行了彻底的处理和收权,周广玉手上通过的许多项目几乎被一同撤销。&上述知情人士指出,泰创置业的土地也在其中。  站区地价已上涨10倍  上述纠纷所涉土地,转让至今,时间跨度近10年,加上京沪高铁站落户此地,有关土地的市场价值发生了巨大变化,无疑这一纠纷的另一个敏感点。  当年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显示:其中107183平方米,每亩土地价格为12万元,总金额1930万元;另32803平方米,每亩10万元,总计480万元;两项合计2410万元。  记者在当地了解到,如今泰安站新区建设在即,土地价格与当年相比,可谓一飞冲天,价格达到120-150万元/亩,而且一地难求,周边房价在元/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与泰创置业上述地块一起被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共计多达50幅。除了泰创置业的三幅土地外,还包括周广玉一手建立起来的岱岳开发公司旗下的三幅土地。  &当年的区政府,并没有权力擅自批准转让、出让土地。&郭立勤透露,当年的土地违法普查中,正是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张新宝带队赴泰安彻查的,最终才会有撤销50幅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  泰创置业至今坚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生效后,公司原持有的(即岱岳区政府所撤销的)国土证依然有效,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仍归公司所有。在此情形下,如果相关土地现已被他人占用,则只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岱岳区政府已将相关土地批准他人使用,一是他人违法占地施工。  &不管是属于哪种情况,都是有问题的。&王志永认为。  &当年,对于政府的这个决定,包括我们在内,共有四家公司进行了起诉,最终都赢了。&杨海青告诉记者。  6月5日,泰创置业方面再次找到京沪高铁泰安新区指挥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回迁安置A区项目部分用地在泰创置业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地块上,要求停止施工,得到的答复是&该项目规划、土地等建设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泰创无权要求停工。&  对于这一纠纷的最新处理意见,郭立勤表示&对50幅土地都采取同样的处理方式,没有建成的地块将进行回收,重新规划或公开出让;已经建成的地块,则要求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被收回地块企业的补偿,将根据最初的出让合同和企业实际的缴交金额,结合这几年资金的利息成本,予以补偿。&  但对于这样的补偿方案,泰创置业方面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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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泰安站会占到马湾村的那几栋楼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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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没有人知道,粥店办事处马湾村的那几栋楼房会不会被高铁车站占用,会怎样给居民赔偿,知道的请说一下,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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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给钱还是给建房子,在什么地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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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那边也有房,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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