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连锁 金融是政府支持的吗

服务电话:021-
互联网金融受地方政府关注,广州、武汉亦将出台支持办法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6月26日讯,互联网金融的热潮也引来地方政府的关注,近来全国各地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均已有方案出台,而广州近日出台了互联网金融支持意见征求意见稿,武汉也即将出台支持意见。
  近日,广州金融办向互联网金融机构公布了《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广州《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指出,该意见稿借鉴了各地政策,成为目前国内最详细的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细则。
  广州《征求意见稿》,奖励计划比天津、上海等地更为详细。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鼓励措施是,落户广州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如果缴纳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并且注册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1200万元的最高额度奖励。其他缴纳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至20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分6个等级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
  另外,对人员达到100人以上、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特大型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过,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办法财政补助和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
  除此以外,对在经市认定的广州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园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认定可享受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武汉市金融办副主任梅林近日在出席论坛时也表示,《武汉市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即将出台。内容包括建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设立互联网发展基金,让互联网金融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四个方面。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地方政府都已出台了促进当地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相关方案。
  在天津的方案中,拟设立额度为1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创新发展;自开业年度起五年内,按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及对开发区的实际财政贡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扶持。
  在上海黄浦区的方案中,在当年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比例达到75%以上的企业中,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1-10亿元(含)的,奖励10万元;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10-30亿元(含)的,奖励25万元;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官方微信互动DZH_news 上海站电话:+86-21-065 北京站电话:+86-10- 微博爆料/dzhnews)
查看更多个股新闻,请登陆。
香港合作商友情链接|||||||||||
|||||||||:
注会辅导:
2015会计职称辅导热招:
&&&&&&&&&&>& 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91号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组织拟定了《湖北省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湖北省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日)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好金融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部门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责任感
  (一)各级金融部门要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牢固树立经济、金融“一盘棋”的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经济兴、金融活的观念,紧密联系本部门实际,围绕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级金融部门要充分考虑和尊重县域经济的现状和实际,在提供金融服务上,特别是在信贷审批上,不唯“成分”、不论“大小”,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有发展前景的,都要积极支持。
  (三)要正确处理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正确认识金融业具有高风险的客观性,不把贷款业务“零风险”作为目标进行考核,坚持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风险,努力形成经济金融双活双赢的良好局面。
  二、增加总量,优化结构,不断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2004年全省金融机构力争对县域经济信贷增长率达到10%以上。县域金融机构组织的资金应主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对县域金融机构收回的存量贷款,要用于当地周转使用。各金融机构在确保总量增长的前提下,对不同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可实行差别增长率,但最低不得低于8%.
  (五)加大对优质信用地区的信贷倾斜。各金融机构对2003年“最佳金融信用县(市)”的资金需求,要优先安排信贷计划,优先调剂信贷资金,优先报批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优先核销呆坏帐,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和低风险贷款业务权限,切实增加信贷投入总量,“最佳金融信用县(市)”新增存款的60%以上要用于当地,确保年信贷增长率达到15%以上。
  (六)各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还本付息的县域企业,特别是对为大中型企业配套型、科技型、再就业型、出口创汇型的中小、民营企业,要及时满足其合理的资金需求。要根据现行的《中小企业划分暂行标准》,制定分门别类的、符合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实际的信用评级、授信管理制度,努力改进金融服务方法和手段。
  (七)加大对县域优势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各地实际,大力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发展,对“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企业,要在扶优扶强上下功夫,发展特色农业、市场农业、农业基础工程,培育支柱工业企业,延伸支柱产业链,拓展优质信贷客户群,拓宽城乡消费市场。
  (八)积极为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在为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开户、结算、现金等服务的同时,积极寻找优质客源,及时为其提供信贷服务,实现资本与资源的有机结合,从而改善信贷资产结构。
  (九)积极支持出口创汇企业拓展业务。要灵活运用外汇管理政策,推行进口付汇核销核报系统,进一步放宽和减少非贸易售付汇的审批环节,充分利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方式,支持出口创汇企业的发展,对出口创汇企业因出口退税延迟形成资金困难的,银行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比例可适当高于70%.
  三、拓宽渠道,改进方式,不断创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服务手段
  (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保留适当的县域经营机构,改进资金管理办法,调整系统内资金上存利率,降低基层银行资金上存的比例;同时,扩大贷款营销,使资金更多地用于县域。
  (十一)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拓展业务。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向县域经济延伸服务,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十二)政策性银行要探索服务县域经济的新方式。国家开发银行要从20个扩权县(市)入手进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履行政策性职能,加大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力度,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十三)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继续推广小额农户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同时,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的发放,运用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支持农村经济大户的发展和特色农产品带建设,搞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
  (十四)根据县域外经外贸的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外向型经济发展较快的经济区域设立外汇管理支局,适当扩大对外汇管理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授权。
  (十五)创新信贷方式,灵活掌握贷款条件。对资信状况良好、确有还款能力、与银行有长期稳定关系的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对可提供足值、有效最高额抵押的企业,可以采取循环贷款办法,实行“随借随贷、随收随还、循环使用”;积极探索开办股权、应收帐款、品牌、专利权、人寿保单为质押品的质押贷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同一地区、同一行业或有经济关联度的中小企业,按自愿、互利原则办理联保、互保贷款;要突破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范围,推出一系列贷款与投融资的综合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理财、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层次。
  (十六)各金融机构对暂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县域中小、民营企业,可以试行预授信制度。即企业在授信条件未完全具备的情况下,银行可先行介入,跟踪提供有关服务,待企业相关指标达到银行授信条件时,银行贷款及时跟进,扶助企业发展。
  四、完善制度,改进办法,进一步提高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效率
  (十七)完善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县域经济的实际和县域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县域金融机构信贷等级,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特别是流动资金收回再贷审批权,省级分行要下放到基层行。
  (十八)健全信贷约束与激励机制。在贷款考核中,既要考核存量不良贷款的比例,也要考核增量优良贷款的比例,既要对因主观原因造成贷款风险或损失的人员追究责任,也要对贷款放得出、收得回的人员给予奖励,做到约束与激励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合理划分贷款责任,注意区别人为失误与客观变化所形成的风险责任,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信贷风险,原则上不应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
  (十九)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快贷款审批速度。流动资金贷款,从企业申报之日起,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技术改造贷款要在90天内完成审批;新上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要在150天内完成审批;对重点出口企业因出国考察、洽谈、招商等拓展业务的用汇,实行按需申购、实报实销的事后审核办法,在回国后15日内直接到银行办理核销。
  五、加强引导,整体推进,把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各级人民银行要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二十一)进一步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各金融机构特别是人民银行要积极参与地方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为建设A级金融信用市(州)、最佳金融信用县(市)作出努力,为增加信贷投入创造条件。
  (二十二)建立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评价制度。各级人民银行每年要组织一次对辖内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全面评估,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实行通报制度,以全面推动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
&&&&&&&&&&
Copyright & 2000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66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人民
银行
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对湖北省优质信用区域实施
金融
支持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二○○三年八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号)条件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下同)的金融服务,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支持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下放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  1、在现有基础上合理下放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下放全额存单质押贷款、全额保证金的承兑汇票签发权。  2、合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延长答复时间,须说明理由。  3、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改进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办法,实事求是地界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  4、推行中小企业综合授信制度。要制定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允许企业在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加快资金周转。  二、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产权明晰、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各金融机构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6、各商业银行原则上要将新增信贷总投入的60%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7、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对中小企业新增投入的年增幅不低于15%以上。  8、对推广技术成熟、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以及运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只要还款有保障,要优先安排信贷计划。  9、各金融机构的县域分支机构,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型订单农业、农业科技示范园、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在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单户企业贷款比例。  10、为国债开发项目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有关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扶持,原则上要全额满足企业的贷款要求。  11、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小企业,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政策积极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受此类企业提出的正当贷款要求。  12、凡符合条件的出口创汇型中小企业,因出口退税延迟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对资信可靠、该项贷款还款记录好的企业,贷款比例可在7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企业出口退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13、与外商签订了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合同,或者在境外从事工程承包和
投资
项目的中小企业,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对外开立各类保函和申请出口信贷,同时享受政策性贴息。  三、创新多种信贷投入方式,完善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体系  14、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为大型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汇票,有关金融机构可以对其办理贴现和再贴现业务。  15、对资信良好、确能还款的优质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也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信誉度等尝试非全额担保贷款。  16、对规范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贷款担保,协议银行要积极配合,给予信贷支持,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  17、对资金需求短、频、快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可通过审查企业法人代表品行,综合考虑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企业货款归行率、日均存款余额和企业纳税等情况,给予企业灵活、快捷的信贷支持。可以以企业法人的个人资产及无限责任为抵押,发放短期贷款。  18、对部分原材料进出量大、通用性强、易保管保质、好变现的流通型中小企业,缺少抵押担保的,可以库存产品等流动资产作抵押,办理抵押贷款。  19、推广第三人财产抵押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同一区域、同一行业或属于上下游关系的优质中小企业按自愿、互利原则进行中小企业联保、互保贷款。  20、金融机构可以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品牌质押贷款、个人创业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等多种信贷方式。  四、转变观念,增强信贷营销意识和金融创新意识,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1、各商业银行要正确处理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辩证关系,提高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动加强与地方经贸部门的联系,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及时制定、调整信贷营销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2、各商业银行要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主动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  2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力度,积极推行客户经理制,建立科学的贷款营销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信贷人员信贷营销的积极性。  24、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水平。结合中小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不得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对优质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可下浮10%.  25、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针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特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
理财

咨询
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关于对湖北省优质信用区域实施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为了进一步鼓励市(州)、县、乡搞好信用环境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现就对优质信用地区(被省政府授予“A级信用市州”、“最佳金融信用县市”称号的地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优良信用地区增加授权、授信额度,切实加大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  1、对优质信用地区人民银行将优先安排各类再贷款。  2、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要对优质信用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发展潜力较大的大、中、小型企业优先安排信贷计划。  3、对优质信用地区各商业银行要适度下放固定资产贷款权,优先安排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立项。对固定资产贷款,各商业银行可按上级行核定的基础转授权金额的上限转授,对优良信用地区的转授权额度要高于其它地区。  4、适度扩大流动资金贷款权限,对优良信用地区提高大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例,对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上级行核定的转授权额度的上限进行转授。适度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信用优良地区的情况及分支机构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适当提高优质信用地区各级行的贷款审批权,下放全额存单质押贷款、全额保证金的承兑汇票签发权。  5、各商业银行要对评为优质信用区域优先安排信贷计划,增加投入总量,年信贷投入增加总量要达到15%以上。对“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各当地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力争将新增存款的60%以上用于本地区。  6、各县域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要重点支持“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村科技示范园、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以及订单农业的发展。可在上级行、社备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单户企业的贷款比例。  7、对优质信用地区的国债开发项目配套企业,各商业银行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原则上要全额满足企业的贷款需要。  8、对优质信用地区符合条件的出口创汇企业,因出口退税导致的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各商业银行要优先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9、对优质信用地区要优先试行出口企业自动核销,有关金融机构要优先受理优质信用地区与外商签订了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项目合同,或在境外从事工程承包和投资项目的企业申请各类保函和出口信贷业务。  二、拓展新的金融工具运用,增加金融融资渠道  10、优先在优质信用地区推广使用商业承兑票据业务。  11、各有关金融机构要优先在优质信用地区开展仓单抵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品牌质押贷款、个人创业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法人客户账户透支、保理、保函和国内信用证等新业务品种的试点。  12、对资信良好、确有还款能力的优质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或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誉度等尝试非全额担保贷款的试点工作优先在优质信用地区进行。  13、在优质信用地区除可实行第三人财产抵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同一区域、同一行业的优质企业按自愿、互利原则进行企业连保、互保贷款。之外,还可以探索其他信贷担保形式。  三、改进服务质量,落实对金融优良区各种服务措施  14、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服务,要把对优质信用地区的信贷倾斜作为进一步抓好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在优质信用地区推广信贷管理负责制,明确业务受理时间要求,切实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  15、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优质信用地区的信贷营销,培植优良客户,开发新的信贷品种,提高信贷工作效率。要经常了解本地区的信贷需求,对现有的优良客户进行主动营销,并不断挖掘培植新的优质客户。  16、实行更加灵活的优惠利率方式,可以有选择地对优质客户实行利率下浮。  17、对优质信用地区要优先进行呆帐贷款的核销。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对信用卡透支户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整顿财政信用收尾工作的通知
相关热词搜索:
相关图片、问答及文章:
金融财经网频道导航
地方法规栏目导航
Powered by
西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12  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研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
您当前位置:
> 财税金融 > 正文
武汉创新型城市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新闻作者: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 于泳波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方进玄  新闻来源: 日期:<font color="#FF-08-06  浏览次数: 1086
  摘 要:创新型城市建设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年来各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本文以武汉为研究样本,从金融角度分析了武汉地区金融体系对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支持作用,找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对武汉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创新型城市,金融体系,对策建议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国际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许多国家都将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作为本国的重点发展战略,希望增强国家的创新能力来提升本国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也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方针,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国家开始实施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从2008年将深圳定为首个创新型城市试点后,截止到2012年10月,全国创新型城市试点已达到了45个,发展速度非常快。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建设好创新型城市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
  创新型城市主要指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发展的城市,对其他区域具有高端辐射与引领作用。
  武汉作为湖北省省会、副省级城市,是中西部地区最大的城市,也是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构建创新型城市既是武汉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中西部乃至全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以技术创新来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实现产业升级,是武汉市在具备人、财、物的条件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契机。
  二、创新型城市与金融支持
  1、创新型城市与金融体系的关系
  创新型城市的建设需要一套完整的集产学研于一体的创新体系的支持,主要指技术支持;也需要一系列合理的创新型科技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大力支持,即来自政府部门的支持;也需要有相应的创新型城市文化做支撑。与此同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也离不开经济方面的支持。
  创新型城市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金融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以及环境创新。知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也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首要推动力;技术创新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核心动力;文化创新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金融创新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经济支撑;服务创新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体制保障;环境创新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前提。
  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金融体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因此,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过程中,必须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健全的金融体系,加快创新型城市的建设。
  2、金融支持的具体体现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规避风险、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等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可以降低市场中交易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和他们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技术的创新。由此可见,在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过程中,金融体系的支撑作用不言而喻。一方面,金融体系是现代城市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的金融体系将成为创新型城市的标志之一;另一方面,健全的金融体系不仅能满足各类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而且通过风险分担机制可以降低这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风险,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1)资金融通。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关键在于进行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但是,进行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单靠政府补助和企业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企业研发对资金的需求量,而金融机构可通过设计新的金融产品或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来为这些进行创新的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2)分散风险。不管是知识创新还是技术创新,都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这就决定了企业在进行创新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承担巨额风险的可能,在我国从事技术创新的多为一些中小企业,他们本身就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一旦发生较大风险,他们更是无力承担,在高风险面前,他们可能会选择放弃进行创新,这对我们建设创新型城市是非常不利的。有了金融体系的支持,这些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的金融产品,分散和转移部分风险。
  (3)优化资源配置。金融体系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金融机构不是公益性机构,他们在选择贷款或投资对象时,会优先考虑那些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这样就可以向市场传达一种信号,促使科技创新型企业加强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淘汰那些创新意识不强、创新能力弱的企业,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
  三、武汉市金融体系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武汉市金融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金融机构逐年稳定增长,经营业绩也有所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机构数量增加
  截止到2011年底,武汉市共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271家,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32家。随着金融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武汉市区域金融中心的集聚效应不断增强。
  2、资本市场活跃
  截止到2011年底,武汉市社会融资规模达到2631亿元,资本市场融资规模达到164.61亿元,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199.1%,这表明近年来武汉市资本市场发展势头良好,资本市场趋于活跃。
  3、信贷平稳发展
  截止到2011年底,武汉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0157.53亿元,与2010年相比增长16.0%,同时,不良贷款减少,本年不良贷款余额为57.26亿元,比上年减少了3.5亿元,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得以增强。此外,贷款结构趋于优化,一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新增贷款较多的向实体经济转移。
  4、经营业绩改善
  截止到2011年底,武汉市金融机构实现营业收入1264.90亿元,比2010年增长29.7%,实现营业利润286.55亿元,比上年增长26.1%,金融机构经营业绩逐年改善,既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长远发展,也为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了契机。
  在武汉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过程中,金融体系并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支持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支持不到位,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
  2010年武汉市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为136亿元,仅占GDP的2.44%,2011年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175亿元,仅占GDP的2.69%。由此可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政府财政支持不到位,同时,政府在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方面的投入也不足,导致企业出现融资难的困境,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缺乏金融体系的保障,特别是对没有信用担保机制且风险投资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更是难上加难。
  四、武汉市金融体系建设的对策
  1、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支持平台
  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增加科研扶持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拨款对科研项目的支持作用,引导企业自有资金流向研究开发领域。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在武汉地区,存在很多进行技术创新的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普遍面临自有资本少、信用度低、经营风险大的问题,单靠自身力量很难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这种情况的出现会降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对建设创新型城市无疑是不利的。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平台,为武汉建设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支持体系
  虽然政府的金融支持对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支持体系才能担负起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最终使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优化投融资结构、增强银行竞争力,通过金融创新创造更多的金融产品,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开拓新的市场,提升武汉金融业的运作效率和行业整体竞争力。同时,在目前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和我国风险投资市场发展不成熟的情况下,鼓励各商业银行在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特别是向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贷款。其次,健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增加对风险资本的吸引力,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引导风险投资资金流向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最后,改进我国担保机构目前的运作模式,着手提高担保机构的运作效率。
  3、规范民间资本的运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民间资本在武汉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参与度较低,大量的民间资本未能进入创新型城市建设体系中,民间资本的潜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规范民间资本的运作,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武汉创新型城市建设中来,这样既能拓宽武汉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城市的整体创新能力,又能为民间资本寻找到适合的投资项目,增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动力。
  五、结论
  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金融体系发挥着巨大的支持作用,但是目前许多城市如武汉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金融体系的支持作用并不明显,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基于此,本文以武汉市为例,从政府支持、市场导向、民间资本等视角提出具有指导性对策与建议。
  (注:基金项目:武汉市科技攻关项目(-6)。)
  【参考文献】
  [1]杜辉:创新型城市的内涵与特征[J].大连干部学刊,2006(2).
  [2]孙易祥:创新型城市发展的关键要素分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2(1).
  [3]朱雪梅:创新型城市金融支持体系的研究[J].网络财富,2010(7).
  [4]张忠军:创新型城市的金融制度支持[J].中国市场,2007(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