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哪些大学好的大专?不要分数的那种。

四川大专专科选择什么学校好 成都专科学校哪个好 - 教育文化
首页 | 新闻 | 手机 | 微博 | 社区 | 论坛 | 报料 | 电子报
四川大学龙泉校区
咨询电话:
首页 >企业商讯四川大专专科选择什么学校好 成都专科学校哪个好&&&&& 我国目前全民普及高等教育,除了大学外,各种各样职业技校、高职大专、民办专科学校、地方性专科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对于中专、职高、技校生,或者参加普通高考但分数只有两三百分或更低的高中生来说,读专科学校是最好的选择,又可以拿学历又可以学就业技能,但是,选择四川什么样的专科学校,就是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了。
&&&&& 首先,专科学校的学历肯定是比不过大学本科的学历,虽然在一些实际操作技能要求比较高的行业,专科生或许会比本科生受欢迎,但社会对专科的认可度普遍还是没有对本科的认可度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专科学校的牌子就很重要了。一所重点大学的专科学历肯定比一所普通的地方性或者民办大专学校含金量高。
&&&&&&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让你在北大的成教大专和河北石家庄一所普通专科学校里选一个,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选在北大就读,因为学校的名气在那,毕业了拿的学历就会被很多单位认可,社会口碑也好,学生会觉得走上社会很有自信。如果只是一个普通的职业院校,或者知名度不大的某某专科学校,用人单位会觉得没有听过,会产生怀疑:学校正不正规?是不是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是不是个中专学校……等等,用人单位会对毕业生的所学知识技能和能力产生怀疑,进而影响用人单位对毕业学生的聘用。社会的舆论口碑也不会很好,家人朋友会觉得学校没名气,是混日子,学生也会觉得没自信,抬不起头。
&&&&&& 其次,虽然专科的学历没有本科那么硬,但是专科生有个很强的优势,就是技能培训。相比本科生接受更丰富的理论知识教育不同,专科生更侧重于实际技能,实际动手能力,专业技能是专科生的强项。因此,在学校里能否学到真正过硬的技术,才是专科生走上社会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选择专科学校的过程中,一定要看学校的教学力量和教学条件,各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学校对于教学的投入是否大而精,教学水平强不强?学生毕业的就业情况是否良好等。
&&&&&&& 四川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大学的成教大专学院,四川大学是全国排名第九,西南第一的重点本科大学,国家“985”、“211”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名气和口碑不用多说,因此选川大的大专比其他任何西南地区的专科学院都有一定的优势。
&&&&&&& 其次,四川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风景优美的龙泉校区,本部占地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十六万平方米,体育馆3万多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1000余万元,已配备了计算机基础实验室、语音室、软件工程实验室、数控实训室、汽车实训室、多媒体实验室等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设备。运动设施配套齐全、教学设施先进,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校园环境幽雅,碧草如茵,景色宜人,空气新鲜,十分适合学习。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十分强大,学生毕业后百分之百推荐工作,是学生就读专科学校最好的选择。
新快网活动资讯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职高大专理科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职高大专理科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09-10-30 &匿名提问 发布
学院位于成都市东部龙泉驿区西河镇。龙泉驿区是成都市东部副中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国城市化建设改革试验区、成都汽车商贸城、成都市城市化建设重点 ...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3]15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的《&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八日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78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征地拆迁农房补偿安置标准,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房补偿安置及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现就实施78号令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房安置方式 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 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 二、农房搬迁及奖励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 三、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确认 凡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非农业正住户口,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经所在单位证明未参加房改或在他处无住房的“农转非”人员的配偶,纳入住房安置人数计算,其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足35 M2的,按人均35 M2给予补偿,不足部分以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格扣减300元/ M2进行结算; 原有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 M2给予补偿。 (二)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最高不超过300元/ M2的建设成本价给予补偿; 原有住房面积达到人均35 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 M2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600元/ M2予以补助; 原有住房面积不足人均35 M2而按人均35 M2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 M2购买; 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员按当时当地的商品房指导价格购买。 (三)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 四、乡镇企业拆迁补偿及奖励 (一)拆迁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建(构)筑物,按78号令附表四“公共建筑物”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乡、镇 (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 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5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除按78号令第10条规定的搬迁补偿标准执行外,另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3%给予奖励;25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25日的不予奖励。 五、执行时间 凡日后公布征地公告的,一律按本意见执行。 又找到一个早些时候的,你看看要得不>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 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执行。 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 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 第十条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第十一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支付给安置单位,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的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三章 人员安置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消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村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未被全部征用的,按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农转非人员的年龄,以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的时间年龄计算。 第十三条 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男性年龄18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能坚持常年参加生产劳动的,未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 第十四条 对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的安置,可以实行自谋职业、单位安置等办法。 对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 ,实行自谋职业安置。 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自谋职业安置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18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对象;由单位安置的,征地单位应将每人共计18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安置单位。 第十五条 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对已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人员,属农转非范围的,只为其办理户口农转非,不再按本章规定安置。 第十六条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为退养安置对象。退养安置对象经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16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第十七条 对农转非人员中的五保对象,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十八条 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待其退伍回原籍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十九条 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二十条 不满18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征地单位可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征地范围内未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条 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下同)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现(建)房安置。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按下列规定,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签订货币安置合同,并在房屋拆除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结清货币安置款: (一)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赔偿,并按相邻区位的经济适用房价进行结算; (二)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的,除按前项规定办法外,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结合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属批准面积由征地单位按自建的成本价,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偿; (二)原有住宅人均达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三)原有住宅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每平方米600元购买; (四)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商品房价购买; 第二十五条 农转非人员将原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拆迁安置时仍按住宅拆迁安置。 第二十六条 土地被部分征用的,征地范围内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且家庭成员未全部农转非的住户,其已农转非人员可按货币化安置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可由征地单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平方米300元支付建房补助费后,择地修建,或由农转非人员自建。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拆除以继承、增与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非农业人员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出600元一次性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原户口再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征地范围内回原籍乡村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员,其房屋被依法拆除的,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被拆除住宅的居民择地修建的,其宅基地面积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征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安置补偿费用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储存。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经依法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用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包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2009年报考须知2009年本、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在川招生代码 :5160在渝招生代码 :5152其他各省招生代码请参照该省招办公布的信息 招生范围:国家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生。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填报我院志愿,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的文史、理工、艺术、体育类考生,同时还招收参加四川省对口高职考试的职高、中专、技校毕业考生。报考方式:在《高考志愿表》上高职专科录取批次栏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第一志愿录取几率最大。 专业名称 层次 招生类别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人物形象设计(发型设计、发型教育)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5000 人物形象设计(影视舞台人物造型、生活时尚与产品营销)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5000 人物形象设计(企业定向培养班)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5000 服装设计(时装设计及产品开发)(内地与香港合作)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20000 服装设计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5000 服装设计(品牌时装营销与管理)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5000 服装设计(针织设计及产品开发)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500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200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视节目制作)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12000 游戏软件(电脑游戏及动画)(内地与香港合作)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8000 游戏软件(动漫设计与制作)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2000 游戏软件(影视动画)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2000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室内陈设与配饰)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2000 家具设计与制造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2000 家具设计与制造(古旧家具修复与保护)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2000 医疗美容技术(现代美容)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15000 医疗美容技术(中国传统养生美容)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15000 社会体育(时尚健身) 专科 体育类 三年 6000 商务英语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商务英语(商务翻译、涉外旅游、英语教育)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国际贸易实务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工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市场开发与营销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营销与策划(广告与传媒、会展经济)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教育管理 本科 不限 专起本两年 2380 环境艺术设计 本科 不限 4000 工商企业管理 本科 不限 4000 英语 本科 不限 3500 食品营养与健康 本科 不限 2600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不限 4000 艺术设计 本科 不限 4000
*招生专业以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公布为准*除已标注“可专本套读”的专业外,其它专业也可选择相应专业套读本科 报考时间: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时间报名和填报志愿,7-8月正式录取。开学时间:8月25、26日。学习形式:全日制学习地点:学院校本部(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同策路3号) 为满足学院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本科文凭的愿望,经省考试院批准,学院与主管院校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院校建立了专本衔接合作关系,由学院统一组织专升本日常教学、辅导答疑、考前复习、校本考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2年)完成全部(独立本科段)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考试,在获得专科文凭的同时,即可获得主管院校与省考试院共同签署的本科文凭。 成人高等教育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分数未达到省控线的高中毕业生。同时招收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开学时间:8月10日毕业证书:1、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2、相关专业获得由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一览表专业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人物形象设计(发型设计、发型教育) 2.5年 15000 人物形象设计(影视舞台人物造型、生活时尚与产品营销) 2.5年 15000 服装设计(时装设计及产品开发) 2.5年 20000 服装设计 2.5年 15000 服装设计(品牌时装营销与管理) 2.5年 15000 服装设计(针织设计及产品开发) 2.5年 1500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2.5年 1200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视节目制作) 2.5年 12000 游戏软件(电脑游戏及动画) 2.5年 18000 游戏软件(动漫设计与制作) 2.5年 12000 游戏软件(影视动画) 2.5年 12000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室内陈设与配饰) 2.5年 12000 家具设计与制造 2.5年 12000 家具设计与制造(古旧家具修复与保护) 2.5年 12000 医疗美容技术(现代美容) 2.5年 15000 医疗美容技术(中国传统养生美容) 2.5年 15000 社会体育(时尚健身) 2.5年 6000 商务英语 2.5年 6000 商务英语(商务翻译、涉外旅游、英语教育) 2.5年 6000 国际贸易与实务 2.5年 6000 工商企业管理 2.5年 6000 工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 2.5年 6000 市场开发与营销 2.5年 6000 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 2.5年 6000 营销与策划(广告与传媒、会展经济) 2.5年 6000 注意事项1、2009年学院成人大专招生专业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收费以四川省物价部门公布为准。2、个别专业若报考上线人数不足开班人数(30)的,考生可申请转入本校相近专业或服从学院调配。3、学生最后半年为实习阶段,学院不收取学费。五年制高职:招生范围:面向四川省招生。招生对象: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方式:我院自主招收五年制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考试合格报四川省招办录取。报考我院五年制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初升高考试,填报我院五年制专业志愿,成绩达到市(地)招办划定的五年制高职分数线后正式录取。2009年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一览表      招生类别                             招生专业 学制(3+2)                        收费标准
       前两年          后三年
     艺术类 人物形象设计(发型设计、发型教育)       5年      3000元/年      15000元/年 人物形象设计(影视舞台人物造型、生活时尚与产品营销)       5年      3000元/年      15000元/年
      普通类 医疗美容技术(现代美容)       5年      3000元/年      15000元/年 医疗美容技术(中国传统养生美容)       5年      3000元/年      15000元/年 报考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或者户口薄)的复印件一份。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3)、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本人中考成绩单。  5)、报考五年高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交色彩、素描作品各一份。报考时间:学院招生办随时接待考生报名登记,7-8月录取,8月31日入学。学习形式:全日制。学习年限:五年学习地点:前两年在锦江校区学习(成都市双桂路21号)               后三年在学院本部学习(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教育城) 一年制技能型学历教育 学院为满足高中学生学习技能,提早进入就业岗位的需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号”文件批准,面向高中毕业生开设一年制学历教育 学院一年制学历教育整合学院优势专业的优质教育资源,开设了“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学生仅需利用一年的时间,便可获得基本就业技能,并考取相关国家职业技能证书,迅速进入工作岗位。 收费标准:11000元/年(含学费、教材和学习材料)。国家助学金:我院一年制学历教育学生,同样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学习地点:成都市春城大街290号(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咨询电话:028-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成都有哪些大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