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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某苯甲醇化工厂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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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沔城镇灌浆料代售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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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11月26日至1月2日)
信息来源:湖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发布日期:
仙桃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11月26日至1月2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三伏潭镇栗林嘴村在外工作人员匿名反映该村七组养鸡场污染问题,已存在七、八年,离村委会不足150米,臭气熏天,水沟里都是黑水、发臭,以前有鸡粪排入水沟,今年清明节信访人回去时鸡粪没有外排。
1、经三伏潭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养鸡场离村委会不足150米,臭气熏天”,基本属实。该养鸡场占地面积约8.7亩(南北长90米,东西宽约65米),现有鸡舍三栋,南北走向,其中西侧一栋已空。养鸡场南边、西边均为农田,东边约15米处为一条南北走向灌溉沟(前红沟),北边30米处为栗林嘴村村委会独立建筑,养鸡场北150米为居民区,在养鸡场西北角约100米处有该村幼儿园和居民居住区,属于禁养区范围。该养鸡场废气污染源主要有粪便收集池散发臭气以及鸡舍排风扇排出的废气,在南面通风口附近可以明显闻到刺激性气味,在刮南风时会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2、经三伏潭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养鸡场周边水沟呈黑色、发臭”,通过整改已好转。该养鸡场建场初期,为节约投资成本,没有上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处理,粪污直排入鸡场旁的前红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2014年仙桃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该养殖场积极进行整改,封堵排污口,清理积粪,使周边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根据专班现场调查,该养鸡场污染防治设施有干湿分离机2台,建有40立方米硬化废水收集池一个,20立方米粪便收集池二个,收集池均采取封闭措施。粪污采取干湿分离措施,干粪装袋回收用于庄家施肥;分离后的粪水委托清运公司清运集中利用施肥,附近沟渠未发现该鸡场有废水及粪便外排迹象,养鸡场周边的前红沟水质较为清澈
该养鸡场存在位于禁养区范围、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废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问题,12月1日我市环保局对该养鸡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三伏潭镇于2016年12月中旬前对该养鸡场实施关停、转产。
信访人投诉化学工业产业园在西流河附近,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方圆10公里影响严重。产业园在汉宜高速北面,怀疑污水处理设施没有使用,已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没有取得效果;下查埠菜市场周边环境很差,影响居民生活。
1、经仙桃市环保局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化学工业产业园在西流河附近,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方圆10公里影响严重。产业园在汉宜高速北面,怀疑污水处理设施没有使用,已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没有取得效果”,部分属实。11月27日至2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园区7家排水排气企业进行现场排查,所有企业产生的废水通过厂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高架、一企一管”输送到仙下河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企业排水末端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园区所有企业采取雨水明沟建设,并配套建设有雨水收集池,外排的雨水经园区公共雨水明沟排入仙下河。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通过雨水明沟排放或者偷排情况,整个园区也未闻到有明显的气味。但过去在园区企业建设期间,部分企业因环境守法意识不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规范,设施运行不稳定,存在偷排、超标排污等情况。近两年来,针对园区企业的废水、废气影响问题,西流河镇、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园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污染整治力度,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共立案查处化工园区12起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拘留3人,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2、经西流河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下查埠菜市场周边环境很差,影响居民生活”,属实。下查埠菜市场环境差主要是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市场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市场周边红卫灌渠垃圾乱倒;三是市场内地势低洼、排水设施先天不足。
1、市环保局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整治: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二是加快整改步伐。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企业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气体排放,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有超标排污、偷排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针对下查埠菜市场环境差的问题,西流河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菜市场周边的红卫灌渠进行垃圾集中清理清运,并安排一名环卫工人做保洁;二是正在积极与承包方昌某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标准市场模式尽快进行重建。
信访人反映长埫口镇周帮村旁长港河水质变成劣V类,河两边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养鸡场,一到夏天,苍蝇多、河水臭,情况很严重,要求到周帮村泵站取样,可以找周天列(周帮村三组)核实;此外,曾有人将长埫口镇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周帮村,被村民及时发现并制止,倾倒的垃圾未清理干净,担心以后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
1、经仙桃市环境监测取样监测,信访人反映“周帮村旁长港河水质变成劣V类”,属实。11月30日,仙桃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长埫口镇长港河王台桥、周帮泵站北侧两处对水体进行了监测,根据水样监测结果显示,长港河水质确为劣V类。2、经长埫口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河两边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养鸡场,一到夏天,苍蝇多、河水臭,情况很严重”,部分属实。长港河沿线目前有规模养殖户2家,其中一家为李新文养殖场,其场部紧邻长港河且距离村庄不足300米,排污口直接面对长港河河道,日常将鸡粪和冲洗鸡舍污水通过沉淀后排放至长港河,确实存在不达标偷排现象。另一家为李秀红养殖场,其场部距离长港河300米左右,日常通过采取干湿分离、沉淀等处理措施,没有养殖废水向沟渠内排放。3、经长埫口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长埫口镇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周帮村,被村民及时发现并制止,倾倒的垃圾未清理干净,担心以后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基本属实。在周帮村五组有一弃用坑塘,为周帮村生活垃圾填埋场。今年8月份左右,长埫口镇辖区格林美企业将一车废旧汽车拆解的塑料、泡沫等倾倒在周帮村填埋场,群众及长埫口镇清洁办工作人员发现后对该行为予以现场制止。
1、按照长埫口镇相关安排,成立了突出环境整治专班,一是将距离村庄不足300米的李新文养殖场划定为禁养区,长埫口镇整治专班于11月27日上门下达了停电通知, 11月30日组织电力部门人员对李新文养殖场采取强制断电措施,用倒逼机制促使该养殖场关停、转产;二是对位于限养区的李秀红养殖场,长埫口镇整治专班于11月28日上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继续做到零排放、零污染,否则予以强制关停、拆除。2、针对周帮村五组一废弃坑塘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问题,长埫口镇政府于12月1日组织挖机对坑塘内垃圾予以清除,清运到长埫口镇垃圾压缩处理站,同时拖沙对坑塘进行覆盖、填埋。3、针对长港河水质污染的现状,一是仙桃市环境监测站对长港河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保证;二是督促长埫口镇政府将长港河纳入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程,同时协调市水务局将该河段疏洗工程纳入计划,对长港河进行机械疏洗;三是把长港河沿线8个村全部纳入长埫口镇2017年清洁工程之列,集中对8个村生活垃圾进行统一的清理及转运,取缔8个村村级垃圾填埋场,做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沙嘴沔街仙桃春天经济适用房小区附近有2条河流,水质很差,有臭味,希望对河流水质进行治理。
沙嘴办事处
1、经仙桃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沙嘴沔街仙桃春天经济适用房小区附近有2条河流,水质很差,有臭味”,情况属实。造成洛江河水质变差的原因,主要是王家沟与洛江河交汇处闸门关闭不严,导致部分生活污水进入洛江河。王家沟原为尹台村灌溉沟,仙桃市城市开发前,黄荆大道以南的尹台村基本为个人私房和农田,市政管网配套不完善,尹台村居民的生活污水和雨水均进入了王家沟。2006年市政府对洛江河进行整治,配套建设了黄荆大道以南市政管网,尹台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后,2011年市住建委和市城投公司联合将尹台闸彻底封闭,并在王家沟与洛江河交汇处建设了闸门,将王家沟改建为箱涵,箱涵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通。由于仙桃大道以南、汪洲河以东的居民生活污水收集主管网与王家沟相连,而王家沟与洛江河交汇处闸门关闭不严,导致市政管网的部分生活污水通过王家沟进入洛江河,造成了洛江河水质变差。                            2、信访人反映“希望对河流水质进行治理”,今年9月,仙桃市政府制定了洛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总体思路为:“疏、建、堵、冲”。“疏”即对沪渝高速公路至通顺河段明渠进行疏挖、护砌及绿化。“建”即新建仙桃春天至通顺河段污水箱涵,2017年新建杜柳泵站,2018年新建万江闸综合提升泵站。“堵”即封堵进入洛江河的7个污水出口。“冲”即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水闸工程设施,向洛江河道内引入汪洲河水,保证洛江河常年水位23.847米,促进水体流动,改善河道水质。
1、已协调水务部门进行调水,洛江河水质已明显改善;
2、督促市城管局及时清运河道垃圾,防止污染水质;
3、加快推进洛江河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王家沟与洛江河交汇处闸门管理,防止污水进入,并对城区雨水和污水管网进行改造,落实雨污分流。
新城壹号业主投诉: 开发商把下面3层其中1层拿来做桑拿和汗蒸,在3楼的平台上建了很大的天然气锅炉,感觉非常危险,离居住地很近;小区旁边有5万伏的高压线,下雨会有火花,离小区只有20米不到,怀疑有辐射污染,锅炉的问题于11月10号左右找过仙桃市消防大队和仙桃市环保局反映,都回复不属管理范围,还找过记者,也没下文。针对高压线问题于2016年5、6月小区向仙桃市政府,打市长热线反映过,都没有回复。
沙嘴办事处
1、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开发商把下面3层其中1层拿来做桑拿和汗蒸,在3楼的平台上建了很大的天然气锅炉,感觉非常危险,离居住地很近”,不属实。高雅足浴中心的3个锅炉额定工作压力为0MPa,为不承压的热水锅炉,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2014年《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上述锅炉不属于特种设备。2、经市环保局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小区旁边有5万伏的高压线,下雨会有火花,离小区只有20米不到,怀疑有辐射污染。”,不属实。市环保局工作专班分别在输变电线路正下方、玉沙大道两侧、小区4期1栋门面前、小区4期1栋门面内及小区1期正门口等点位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最大值位于玉沙大道北侧1米处(电场强度1203v/m,磁感应强度1.699μT),其中小区1期正门口监测数据为(电场强度553.8v/m,磁感应强度1.25μT),小区4期1栋门面内监测数据为(电场强度4.9v/m,磁感应强度0.240μT),所有点位监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加大相关知识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并于近期与该小区物业管理及业主委员会进行联系,组织一次电磁辐射知识、锅炉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并进行现场监测,解除小区业主的疑惑。
信访人反映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问题,企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增值税相关的政策问题并非受理范围。信访人还反映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具体涉及:仙桃市环境保护局,区县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的有,有的没有;有的也不全。
1、经市国税局核实,信访人反映“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问题,企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增值税相关的政策问题并非受理范围”,不属实。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度安置残疾人月均106人,按规定为残疾人发放最低标准工资,缴纳“五险”,按时申报缴纳增值税,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文件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但(财税〔2016〕52号)文对安置残疾人的纳税人受到环境处理(处罚),没有规定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经市环保局核实,信访人反映“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具体涉及:仙桃市环境保护局,区县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的有,有的没有;有的也不全。”,部分属实。仙桃市环境保护局官网2016年《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公示到〔2016〕18号,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均为按时按要求公示。此外,还有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在网站公示,分别是2016年11月1日下达的〔2016〕19号和2016年11月16日下达的〔2016〕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16〕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超时未公开,〔2016〕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超时。
1、市国税局在受理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事宜中,严格执行(财税〔2016〕52号)文件规定,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按规定流程上报审批。2、健全税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信息沟通机制,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向国税部门提供涉及环境处理(处罚)以及不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的环境相关条件等纳税人信息,国税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落实。3、市环保局已于2016年12月2日将〔2016〕19号、〔2016〕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内容上网公示,并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杜绝发生超期未公示情况。
仙桃市长埫口镇政府于2016年11月21日左右,以环保不达标为由。下令关闭镇所有养鸡户,掐断电源。养鸡户认为可以配合政府,但是要给时间整改和整改标准,达不到标准再关闭
经市工作专班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今年8月份,长埫口镇开展了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活动,一是通过流动宣传车进行了政策宣传。二是8月19日至20日向长埫口镇限养区、禁养区所有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养区所有养殖户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零排放、零污染的标准;禁养区养殖户一律在10月底前予以关停、转产;禁养区(人口集中地区、大福集镇和敦厚集镇周边2000米范围内、318国道及长脉路2000米范围内、村庄300米范围内)在11月底予以关停、转产,逾期不能完成的,长埫口镇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三是11月2日所有养殖户签订了整改承诺书。四是长埫口镇整治专班通过实地查看发现养殖户未按标准进行整改和处理的,于11月27日向整治不达标养殖户下达了强制断电通知书,并于11月29日至30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44家整治不达标养殖户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其中限养区4家、禁养区40家)。
针对长埫口镇部分养殖户要求延长整改时间的诉求,经市工作专班与长埫口镇政府协商,将根据被断电养殖户实际情况,结合仙桃市《关于督促各地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确保实现“三零”目标的紧急的通知》(仙畜整办函[2016]7号)文件要求,允许断电养殖户向其所在的村委会作出书面整改承诺书,并于12月25日前处置到位的,同意恢复供电。
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流潭小区居民反映一墙之隔的嘉和裕泰公司,以生产无纺布为主,24小时生产排放噪声,两个小烟囱排放黑色毒气,气味刺鼻影响生活,嘉和裕泰化工厂2010年建厂,没有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先有小区,后有厂,2010年至今曾向仙桃市12345、仙桃市环保局反映问题,经环保局监测噪声超标,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改善。
龙华山办事处
1、信访人反映的“嘉和裕泰公司24小时生产排放噪声”,属实。12月5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现场对嘉和裕泰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其噪声白天4个点位有3个超标,最高超标6.9分贝,夜间监测4个点位均超标,最高超标14.4分贝。2、信访人反映“两个小烟囱排放黑色毒气,气味刺鼻影响生活”,基本属实。嘉和裕泰公司生产区内靠近西边小区有一根铁烟囱向环境排放收集的熔融废气和热空气,由于底部破损,有部分气体在底部泄漏。在紧靠该公司西侧院墙的居民楼能闻到气味。白天看不到明显的黑烟,但在夜晚,能看到烟雾状的气体从该公司车间顶部飘出,由于我市环保局目前还不能监测有机废气,暂未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3、信访人反映“没有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先有小区,后有厂”,部分属实。嘉和裕泰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仙环建函[2010]72号),于2010年10月30日建成投产,但未进行项目验收。故“嘉和裕泰公司没有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不属实。流潭别墅小区于2000年建成 ,故“先有小区,后有厂”属实。4、信访人反映“2010年至今曾向仙桃市12345、仙桃市环保局反映问题,经环保局监测噪声超标,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基本属实。嘉和裕泰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一直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措施,2011年7月,市环保局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仙环罚[2011]7号),要求其停产治理,处以罚款,该公司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市环保局于2011年10月19日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仙环罚申字[2011]1号,但该公司仍未停产。该公司生产期间,居民一直投诉其排放的噪声和废气扰民,市环保局也多次进行调查处理,龙华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也参加了调查,市政府也曾协调该公司搬迁事宜,但该公司既未搬迁,也未对噪声和废气超标问题进行整改。
针对嘉和裕泰公司建设项目未申请验收、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市环保局已经立案,责令该公司整改到位。龙华山街道办事处配合市环保局,严格督促该公司整改到位,若整改不达标或拒绝整改,对该企业进行强制关停。同时,从流潭小区选举3名居民代表,每天向居民代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是仙桃市西流河化学工业园内每天排放污水、臭气的问题,产生的污水未处理直排周边河流。为迎接检查,园区内的企业曾集体停产过。诉求:关停园区内所有企业
1、信访人反映的“仙桃市西流河化工工业园内每天排放污水、臭气的问题”,部分属实。过去园区企业建设初期,部分企业因环境意识不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企业存在偷排、超排等问题,导致周边群众投诉废水、废气污染。为防止企业偷排污水,对园区和企业的地下排污管网全部进行了拆除,并全部改为“污水高架、一企一管”的建设模式。针对废气排放问题,市政府组织专班进行了深入排查,责令武汉圣佳化工有限公司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责令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基氯化物项目全面停产,督促禹王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新上一套废气处理装置,湖北新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液氨尾气吸收塔间歇性补水系统变更为连续补水系统,对外环境的影响大大减小。通过近两年的持续整治,园区环境状况得到明显好转,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偷排、偷放情况,整个园区也未闻到有明显的气味。2、信访人反映的“产生的污水未处理直排周边河流”,不属实。园区现有1座日处理能力为3万吨的仙下河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放口安装有流量计、PH、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铜等在线监测装置,并已与省环保厅监控平台共享,如有相应排放指标超标能及时预警。经市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园区所有企业产生的废水通过厂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高架、一企一管”输送到仙下河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企业排水末端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未发现有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周边河流。3、信访人反映的“为迎接检查,园区内的企业曾集体停产过”,不属实。过去因园区企业存在偷排、超排等问题,导致仙下河污水处理厂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为彻底整治园区环境污染,2015年1月20日起要求西流河化工园内所有的企业停止生产,停产时间为15天。停产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彻底整治园区企业污染,加快园区污水高架明管建设,并非为了迎接检查。
针对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仙桃市环保局会同西流河镇采取了铁的措施,强力整治园区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共立案查处12起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拘留3人,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防止园区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排污设施建设。园区污水高架管廊已建设完成6800米,雨水明沟已建设完成8000米,能够覆盖园区所有企业,同时堵死各企业在建园区之初留下的排污口。二是加强监控。2015年园区投资建设了24小时全天候的视频监控系统,将仙下河园区段河道及污水高架廊、雨水明沟等纳入监控范围,进行24小时全天候的视频监控。三是严格执法。市环保局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气体排放,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发现有超标排污、偷排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反映内容:小区附近有一个陕煤发电公司从2015年开始建设,还没有开始生产,但担心其开始生产以后会对生活造成影响。
干河办事处
信访人反映“陕煤发电公司从2015年开始建设,还没有开始生产,但担心其开始生产以后会对生活造成影响”,部分属实。陕煤发电公司实为集中供热供气公司,如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建设,运营后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将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仙桃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陕西煤化仙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目前,该公司正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建设,控制中心主体工程已完成,35t/h锅炉现已安装完成,内部基础设施和厂外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预计2017年4月所有基础设施完工,开始投入运营。厂区东面距离郑仁口村居民点直线距离300米,南面距离老里仁口村居民点直线距离800米,符合市环保局下发的《关于&陕西煤化仙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建仙桃市食品药品产业园35t/h集中供热站及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第四条规定“卫生防护距离50米”的要求。
因该项目目前正在建设期间,为了消除附近居民顾虑,市政府将采取四个措施:
1、通过郑仁村和老里仁口村委会对居民进行宣传,主要是项目的政策支撑文件。
2、召开周边居民群众代表大会,介绍项目所采用的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技术,并组织群众代表到咸阳、银川等地实地考察陕煤投资的其他同类项目,了解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影响。
3、环保部门加强对该公司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管,严格依法查处批建不符、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该公司依法依规建设运行。
4、督促陕煤发电公司做好项目信息公示、宣传工作,并规范文明施工,在项目建成运行后,要第一时间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信访人是干河办事处养殖户代表,2016年11月中旬,仙桃市政府通知干河办事处养殖基地全部关停,从2016年12月3日开始断电断水,养殖户代表认为政府暴力执法。信访人想咨询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分依据,咨询关停养殖业的补偿标准。
干河办事处
1、信访人反映“2016年11月中旬,仙桃市政府通知干河办事处养殖基地全部关停,从2016年12月3日开始断电断水,养殖户代表认为政府暴力执法”,部分属实。今年8月15日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后,干河办事处进一步加大了治污工作力度,采取了政策宣传、进村入户做思想工作、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专班干部日常监管等方式,大多数养殖户思想转变,认识到养殖污染的严重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基地进行关停、整治。但仍有极少数养殖户不听劝阻,拒不整改。干河办事处整治工作专班多次上门要求其整改关停养殖场,在反复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工作专班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意见于12月4日对上述4家养殖场进行了停电处理,周边群众都十分支持。2、关于禁养区、限养区划分依据的问题。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分是根据《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的意见》(仙政办发〔2016〕3号)文件进行划分的。文件明确规定:仙桃城区及城区东至长埫口集镇、南至张沟镇、彭场镇集镇和新材料产业园、西至胡场镇集镇、北至汉江范围;各城镇规划区、农村小集镇等人口集中区域及边界向外延伸2000米范围为禁养区。根据仙政办〔2016〕3号文件精神,干河办事处辖区为禁养区。3、关于关停养殖业的补偿标准的问题。2014年、2015年我市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无正式文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完全拆除的,待验收后,给予适当奖补。
2014年以来,我市以贯彻落实《畜禽养殖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禁养区内养殖户逐步关停、拆除、转产;对禁养区外的养殖企业按“干湿分离、清污分流、堵口截污、综合利用”要求,推进粪污深度治理,努力实现零排放、零污染目标,收到了较好成效。近期,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仙政办发〔2016〕3号、仙环委〔2016〕7号和仙畜整办函〔2016〕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养殖户拆迁奖励等有关政策。
仙桃市东星化工有限公司、湖北省利华化工厂、仙桃市德隆化工有限公司、仙桃市恒辉化工有限公司、仙桃市楚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仙桃市高分子化工厂、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仙桃市业盛化工厂、仙桃市泉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化工厂污染了通顺河。通顺河是沿岸千百万居民和家禽的主要饮用水源。仙桃政府不作为。
沙湖镇、沙湖原种场、彭场镇、张沟镇、干河办事处、龙华山办事处、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1、信访人反映的“仙桃市东星化工有限公司、湖北省利华化工厂、仙桃市德隆化工有限公司、仙桃市恒辉化工有限公司、仙桃市楚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仙桃市高分子化工厂、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仙桃市业盛化工厂、仙桃市泉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化工厂污染了通顺河”,有8家不属实,1家部分属实。据工作专班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的9家化工厂中,8家企业已关闭、拆除或转产,分别是:仙桃市东星化工有限公司、湖北省利华化工厂、仙桃市德隆化工有限公司、仙桃市楚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仙桃市高分子化工厂、仙桃市业盛化工厂、仙桃市泉源化工有限公司、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仙桃市恒辉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2016年曾出现过废水超标排放情况,被仙桃市环保局立案查处,自2016年8月停产整治至今。目前该公司已经建设一套日处理1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废水—静态碱石中和—调节池—加片碱中和—外排。同时,市政府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3月前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2、信访人反映“通顺河是沿岸千百万居民和家禽的主要饮用水源”,部分属实。通顺河沿岸原有3座自来水厂,曾经把通顺河作为饮用水源,近几年相继停止从通顺河取水。原有的3座自来水厂中:仙桃市彭场自来水厂2013年4月引进城区自来水,供水来源变为汉江;沙湖原种场2013年8月在原水厂旧址打井取用地下水源,2015年10月利用国家水改资金新建奎阁分场水厂,水源为地下水;沙湖镇自来水厂取水来源为120米深地下水。
3、信访人反映“仙桃政府不作为”情况不属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力度,本着“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水污染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高度重视,建立机制。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仙桃市通顺河和洪道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仙桃市通顺河、洪道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2015年仙桃市水污染专项实施方案》、《仙桃市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仙桃市千河保护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为解决跨界流域污染问题,在我市的积极呼吁下,省环保厅印发了《潜江、仙桃两地跨界污染协调工作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潜江、仙桃两地跨界污染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二是多措并举,全域整治。为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我市开展了五大行动治理水污染,改善全域水环境质量。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建成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今年按照PPP模式对全市12个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建设。201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经过两年多的奋战,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暨粪污综合利用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仙桃经验被全国推广。开展工业污染整治行动,共依法关闭、责令限期整改企业38家。严格控制化工产业发展,新建化工项目一律集中落户西流河化工产业园,现有化工企业一律不允许再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开展农村清洁工程行动,全市已建垃圾压缩中转站25座,卫生填埋场4个,垃圾集并箱844个,垃圾池3.4万个,投入市级清运车10辆,镇村级清运车122辆,日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1000多吨。开展重点河流水污染整治行动,启动实施“千河保护计划”,由市“四大家”领导担任市域20条主要内河河长,全面开展河流截污、清淤、护坡、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行动,市域水体质量正在得到逐步改善。三是实时监测,严格执法。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对通顺河入境断面的水质监测。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推进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了环境监管全覆盖。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组织仙桃、潜江、蔡甸环保部门多次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我市高度重视化工企业水污染整治工作,前期已对废水超标排放至通顺河的仙桃市恒辉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停产整治至今。下阶段,我市将继续加大园区内和园区外的化工企业环境管理,加快推进园区外化工企业入园入区进度,严格按照“污水高架、一企一档”的要求,强力整治园区内外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发现有超标排污、偷排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市将积极协调潜江市进一步落实省环保厅制定的《潜江、仙桃两地跨界污染协调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实施《仙桃市通顺河和洪道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有效控制上游客水污染,着力减少内生污染。加快改善通顺河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1、仙桃市沙湖镇通顺河水质被潜江泽口化工园区、沙湖原种场两家化工企业严重污染,整个沙湖镇的地下水被污染,周边村民井水也被污染了。2、后官湖打鼓渡沿河边有大量垃圾倾倒此处,还有推土机在碾压,大片的湖体被填埋。
沙湖镇、沙湖原种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1、信访人反映“仙桃市沙湖镇通顺河水质被潜江泽口化工园区严重污染”,基本属实。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位于汉南河上游,园区聚集了金澳科技(炼油厂)、绿海宝生物科技、诚实化工、仙桥化工、远达化工、华润化肥等20多家化工企业, 每日向汉南河排放工业废水约2万吨。通顺河上游为潜江汉南河,是我市通顺河唯一进水来源地。省环保厅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通顺河入境断面水质每年有10个月以上为劣Ⅴ类水体,2016年元至11月,3个月为劣Ⅴ类水体、4个月为Ⅴ类水体,4个月为Ⅲ-Ⅳ类水体。2、信访人反映“仙桃市沙湖镇通顺河水质被沙湖原种场两家化工企业严重污染”,部分属实。仙桃市恒辉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停产整治,但在停产整治前,存在废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对通顺河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仙桃市中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氧化钛生产线和四氯化钛生产线均在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当前日废水排放量约为110吨,根据2016年12月12日现场采样分析结果,该公司外排废水中除主要污染物氯离子浓度较高对通顺河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外,其余指标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3、信访人反映“整个沙湖镇的地下水被污染,周边村民井水也被污染了”,不属实。仙桃市中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5月20日—5月21日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显示,仙桃市中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正常。同时,根据仙桃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评价报告显示,仙桃市沙湖镇自来水有限公司及沙湖原种场自来水厂抽取的地下水,经常规农村自来水净化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要求。
1、加快企业污染环境问题整治,我市着力开展了化工企业水污染整治工作,已对废水超标排放的仙桃市恒辉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停产整治至今。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发现有超标排污、偷排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2、积极协调潜江市进一步落实省环保厅制定的《潜江、仙桃两地跨界污染协调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实施《仙桃市通顺河和洪道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同时,采取两项措施改善水环境:一是生态调水,保证其基流。开启欧湾闸引汉江水约20个流量,利用冯家口橡胶坝抬高东荆河水位,确保通顺河基流不小于30个。二是河道保洁,确保水畅。市水务局已组织对全市主要河道进行了清障保洁,清理打捞漂浮物,拆除迷魂阵、拦河网等阻水障碍物。3、加强沙湖镇辖区水质检测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环保局到该镇实地检测,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沙湖镇政府进一步加大了辖区内面源污染整治力度,省市交办沙湖镇的26个突出环境问题已整改25个,停产1个,同时加大农村清洁工程、沟渠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生态调水,沙湖镇辖区内沟渠水质明显改善。
彭场镇七里村居民反映村支部书记强迫村民将土地卖给别人,建了四家养猪场,一家养牛场,存栏量每家平均有300头左右,村民房屋离养猪场不足100米,蚊蝇满天飞,臭气熏天,猪粪猪尿等污水通过周边沟渠流到备战河,经通顺河汇入汉江、长江,严重影响沿线居民,曾多次向仙桃市环保局、彭场镇政府反映问题,至今没有任何效果,诉求;要求搬迁,退还原先占用的土地。
彭场镇、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1、信访人反映“反映村支部书记强迫村民将土地卖给别人”,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09年前后,七里村按国家支持农民和畜牧业合作发展规模化养殖要求,分别引进四家养殖户发展生猪规模化养殖,四家养殖户现所处区域原为一片荒地且有几十个土墓,不存在将土地强迫村民卖给别人的问题。但以上四家养殖厂在占地建设时均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也未办理养殖审批手续,承包合同年限与现政策相违背,现国土部门已介入调查。
2、信访人反映“建了四家养猪场,一家养牛场,存栏量每家平均有300头左右,村民房屋离养猪场不足100米,蚊蝇满天飞,臭气熏天”,情况基本属实。
3、信访人反映“猪粪猪尿等污水通过周边沟渠流到备战河,经通顺河汇入汉江、长江,严重影响沿线居民”,部分属实。据现场调查核实,代少东养猪场污水收集沉淀池中污水有时因转运不及时导致漫溢后,通过猪场北边一条小沟流入距离约700米的门前沟后进入战备河,战备河又与通顺河相通,通顺河最终直接汇入长江,中途与汉江无交汇点。2016年12月14日监测报告显示,代少东养猪场北边沟渠水质污染严重,但战备河水质未受明显影响。尹作恒、尹爱恒、许江波养猪场和尹进恒养牛场污水均排入附近一封闭沟渠七里村河沟,并未进入战备河,监测报告显示,七里村河沟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污染物严重超标。
4、信访人反映“曾多次向仙桃市环保局、彭场镇政府反映问题,至今没有任何效果”,不属实。经核实,2016年12月6日,仙桃市环保局受理一群众反映“彭场镇七里村一组养猪场废水、废气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信访问题,第二天市环保局会同彭场镇政府有关人员赶赴七里村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当场责令五家养殖场均要按照“雨污分流 ,干湿分离,不渗不排”的标准进行整改,同时向投诉人电话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当时表示认可。
因四户养猪场属于彭场镇限养区,为了消除信访人所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市政府将按照“零污染、零排放”的整治要求,通过以下措施消除周边居民的顾虑。一是加快治污设施的建设进度,四户正在建设的集污池和干粪收集池,力争在12月底完工,并搭建雨棚;二是对所有猪舍实行雨污分流,减少粪污总量;三是对河坑沿岸进行排查,对原来排污口或满溢点进行砖砌封堵隔离;四是对积存污染彻底清理,防止河坑水体再次受到污染;五是对养牛场进行关停;六是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养殖场坚决关停;七是国土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对符合用地条件督促其完善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或拒不整改,依法进行查处;八是对七里村现党支部书记周水亮在环境治污、用地申报中存在违纪情况由彭场镇纪委启动问责;九是市环保局已经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对上述养猪场违法排污行为的立案处罚程序。
湖北省内服装行业(仙桃市毛嘴)的洗水厂排放的黑水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至河道,污染河流,信访人认为该取缔服装行业的洗水厂这个行业。
毛嘴镇、市环保局
1、反映的河水污染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时,人民渠、红旗渠水质感官状况较好,但由于毛嘴镇污水管网配套不健全,部分生活废水排入河渠,加上冬季枯水季节,上游来水量较小,水体自净功能差,红旗渠监测数据表现COD、氨氮、总磷均超过地表水三类标准。另外,毛嘴镇红旗渠段面的污水收集管网过河集井围堰较低,污水容易溢流河内。
2、市工作专班与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毛嘴镇人民渠、红旗渠附近4家洗水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采取水样。监测结果显示:仙桃市鑫顺亿服装洗水厂、湖北星雨洗涤机械有限公司排污超标,仙桃市汉派洗水厂、仙桃市耀丰洗水有限公司排污符合标准。
1、对仙桃市鑫顺亿服装洗水厂、湖北星雨洗涤机械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2、督促仙桃市汉派洗水厂、仙桃市耀丰洗水有限公司立即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3、毛嘴镇政府在与企业业主签订达标排放承诺书,在严明要求、严厉惩处的基础上,实行服装管委会日巡查和定期抽样送检的制度;
4、要求毛嘴镇对红旗渠过河集井围堰进行加高,完善园区雨污管网建设,切实做到雨污分流,保障河渠水体质量。
仙桃市沔城绿色家园化工厂经常排放刺鼻性气体,将生产废水排到洛江河,村民用河水灌溉后,导致田地没有收成。
仙桃市环保局
1、信访人反映“仙桃市沔城绿色家园化工厂经常排放刺鼻性气体”,基本属实。该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反应工序产生工艺废气以及化工原料和产品露天存放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该公司共有工艺废气排放口3个,分别为苯甲酸苄酯生产车间排放口,苯甲醇生产车间排放口,环氧材料生产车间排放口。建厂以来,群众多次投诉其废气扰民,在仙桃市环保局督办下,该公司于2015年5月完善了尾气吸收装。2016年8月,由仙桃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武汉华测公司对该公司尾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为不超标,但群众仍时有投诉。2、信访人反映“将生产废水排入洛江河”,不属实。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日排放约700余吨,经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柴河,另每天还有720吨冷却水排入柴河,并未进入洛江河。柴河为流经沔城镇境内一条灌溉河,途经沔城镇、郭河镇后汇入青南渠到皇河,最终进入通顺河。2010年以来,下游郭河镇村民经常反映该公司排放废水污染下游河流,仙桃市环保局于2010年立案处罚。在仙桃市环保局督办下,该公司于2012年新建日处理能力12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但有时仍有超标废水排放,2014年仙桃市环保局又对其超标排放废水进行了立案处罚。2016年12月13日,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废水、冷却水排放口、总排口柴河上下游各300米处以及柴河与青南渠交汇处取样,从监测结果来看,该公司排放的水虽不超标,但对柴河水质造成了影响。3、信访人反映“村民用河水灌溉后,导致田地没有收成”,不属实。市工作专班对该厂排口下游农户进行了调查,农户养殖耕作正常,也未出现投诉中所说的没有收成的现象。沔城镇柴河、青南渠沿岸为该镇二羊村3、4、7、8四个村民小组,涉及水稻田448亩在河里取水灌溉,2015年稻谷平均亩产1200斤,2016年稻谷平均亩产900斤,减产为普遍现象。
由仙桃市环保局和沔城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大对新产业的环保工艺、流程以及各项环保技术指标达标监督,督促该公司加快搬迁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入园生产。
仙桃市将城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武汉的沉湖湿地保护区,白天排放干净的水,下午四点至凌晨排放污水。
仙桃市住建委&仙桃市水务局
仙桃市环保局&仙桃市城投公司
1、信访人反映“仙桃市将城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武汉的沉湖湿地保护区”,部分属实。目前,我市有城东、城南、仙下河等三座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洪道河。城东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主城区的大部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为6万吨,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仙下河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新材料产业园企业污水和城区健鼎专线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万吨,园区企业对产生的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经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达标后排入洪道河。园区所有企业的排水末端装有在线监控设施,集中在仙下河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管,未发现企业有偷排行为。城南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南城新区污水,因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5月底被彻底关停。关停后,城南污水处理厂收集的污水分别调至城东污水处理厂、仙下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虽然我市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绝大多数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仍然存在截污不彻底、雨污混流、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导致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到周边河流,最后汇集到洪道河和通顺河,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信访人反映“白天排放干净的水,下午四点至凌晨排放污水”,不属实。城东、仙下河两座污水处理厂均正常稳定运行,为国控企业,尾端出水装有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有流量计、PH、COD、NH3-N、TP等监测因子,数据实时上传。同时,仙桃市环保局加大执法监管,随机抽查运行情况及达标情况,不存在信访人所反映的“白天排放干净的水,下午四点至凌晨排放污水”的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通顺河、洪道河流域的污染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制定了《仙桃市通顺河和洪道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仙政办发〔2014〕29号),扎实开展“截污治污、保水治水”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改善通顺河、洪道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一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将通顺河沿线划定为永久禁养区,严禁直接向河道沟渠排放畜禽养殖废水。自2014年以来,共拆除、关停、整治不达标养殖场1992户。二是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制定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严肃查处直排、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关闭、责令限期整改工业企业201家。三是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建成城区污水处理厂3座、通顺河沿线污水处理厂6座并全部投入运行,启动建设剩余1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到2017年底实现城乡污水处理全域覆盖。四是全面开展河流截污治污。制定雨污分流实施方案,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市政污水主管,不再向内河排放。五是实施“千河保护计划”。市“四大家”领导担任主要内河河长,全面开展清淤、护坡、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通顺河、洪道河流域水体质量正得到逐步改善,境内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22%。
仙环委〔2014〕3号文件关于印发《仙桃市化工企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中责令仙桃市晶涛新材料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生产,2015年底前搬迁”,但时至今日该厂仍在非法生产。仙桃市环保局在企业非法生产状态下于2015年8月18日对该厂年产500吨交联剂项目进行了验收,至今未下发排污许可证。项目计划年产500吨,但是信访人反映公司产量远不止,保守估计几千吨。
仙桃市环保局
1、信访人反映“仙环委﹝2014﹞3号文件关于印发《仙桃市化工企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中责令仙桃市晶涛新材料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生产,2015年底前搬迁’,但时至今日该厂仍在非法生产”,情况属实。2014年9月,我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工作的通知》(仙政办发〔2014〕26号)要求,市环委会、市安委会制定了《仙桃市化工企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其中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2015年底前搬迁。目前,该公司未完成搬迁工作,也暂无搬迁计划,2016年生产210天。按照我市化工企业一律入园生产的统一规划,该公司应搬迁至新材料产业园。2015年,我市考虑到产业园土地空间和环境容量等因素,要求对该公司在原址实行关停并转,限制规模,严格监管,不再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让其自然淘汰。2、信访人反映“仙桃市环保局在企业非法生产状态下于2015年8月18日对该厂年产500吨交联剂项目进行了验收,至今未下发排污许可证”,情况属实。该公司在《仙桃市化工企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中明确的环境问题为“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排污口不规范”。按照对该公司规范手续、限制生产、自然淘汰的指导意见,仙桃市环保局在该公司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规范排污口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18日对该公司年产550吨交联剂项目进行了验收。据悉,该公司反映先后于2015年11月22日和2016年8月下旬向仙桃市环保局网上申领排污许可证,但因其未落实《仙桃市化工企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中的停产要求而未核发其排污许可证。3、投诉人反映“项目计划年产500吨,但是信访人反映公司产量远不止,保守估计几千吨”,情况不属实。该公司环评批复为年产550吨交联剂生产项目,经核查,其2015年生产310天,生产产品506吨;2016年生产210天,生产产品375吨,日产量在1.7吨左右,按年生产300天计算,年产能为510吨交联剂。
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会议上市环委会指出了该企业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一是雨污分流不彻底;二是排污口不规范;三是未取得年度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四是未制定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市政府责令张沟镇政府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制订了详细的整改方案。一是企业按要求分别修建了雨水和污水排污口,实行明沟排放;二是封堵了企业多余的雨水出口,只留一个出水口,并悬挂了标志;三是企业向市环保局已递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四是已聘请专业人员制定预案上报市环保局,目前已获得备案批复。2016年9月15日,该公司因未完成突出环境整治任务,张沟镇政府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下一步,由市环保局和张沟镇政府督促该企业迅速落实《仙桃市化工企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中的停产要求,并实施搬迁。
仙桃市沙湖原种场沙园工业园恒辉公司从事硅溶胶生产,企业表示已经符合仙桃市环保局的管理要求,但是仙桃市沙湖原种场管委会却要求其从11月26日至12月26日期间停产,企业认为地方政府的管理措施不合理,希望能够尽快恢复生产。
沙湖原种场
仙桃市环保局
1、信访人反映“仙桃市沙湖原种场沙原工业园恒辉公司从事硅溶胶生产,企业表示已经符合仙桃市环保局的管理要求”,情况不属实。通过调查核实,因该公司废水不能达标排放,群众反响很大。2016年8月22日,仙桃市环保局对仙桃市恒辉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水中PH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2016年10月19日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仙环罚字〔2016〕18号),处罚金额12257元,并责令其限制生产。但该公司不予整改,依旧生产, 2016年9月18日沙湖原种场该公司下达了停产关闭通知,要求其在9月20日前停产关闭,通知由付恒山亲自认可签收,且承诺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达标,经权威部门验收合格再复产。2016年10月25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基本完工,但厂区雨污分流,收集、处理、排放等未整改到位,厂区区域划分杂乱无章,因尚未报请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试图恢复生产时被仙桃市环保部门予以制止。目前,该公司依旧未报请仙桃市环保部门对其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还不具备正式复产条件。2、信访人反映“关于仙桃市沙湖原种场管委会却要求其从11月26日至12月26日期间停产,企业认为地方政府的管理措施不合理,希望能够尽快恢复生产的问题”,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自签收沙湖原种场停产关闭通知后,沙湖原种场于2016年12月5日联合派出所、工业、政法、城建等相关部门对仙桃市恒辉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消防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相关安全生产设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污水处理设施还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为消除安全隐患,结合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的工作要求,沙湖原种场关停了该公司的生产用电。待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立即恢复生产用电并复产。
我市高度重视化工企业水污染整治工作,前期已对废水超标排放的仙桃市恒辉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停产整治至今。下阶段,我市将继续督促仙桃市恒辉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整治,要求其在整治完成后及时报请环保部门验收,否则,将严格禁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信访人反映仙桃市区无资质搅拌站特别多,无人监管,环境污染严重。
仙桃市住建委
仙桃市环保局
1、投诉人反映“仙桃市区无资质搅拌站特别多,无人监管”,不属实。7家搅拌站中,4家属商业性质的搅拌站,市环保局已列入日常环境管理,同时,市住建委和市城管局也加强了对这7家搅拌站日常管理。2016年我市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市住建委要求这7家搅拌站将沙石料场全部采用防尘布覆盖,并定期对场地洒水抑尘。对进出沙石料车由城管部门督办,全部加盖防尘布。2、投诉人反映“污染严重”,基本属实。这7家搅拌站建成以来,由于堆放的沙料较多,均产生扬尘污染,现在虽对料场采取了防尘布覆盖措施,但沙石料车和混凝土搅拌罐车进出时也带起一定扬尘,天气长时间晴朗,投料时仍有部分粉尘产生,造成大气污染。
1、对3家市政建设砼搅拌站,按照我市扬尘治理总体要求,市住建委于2015年11月下旬对3个搅拌站的堆放材料和拌和运行进行了扬尘治理督办。对所有的砂、石料堆放表面都进行了严格的覆盖,对进出入口都进行了硬化处理。每处搅拌站均配备单独的水车及单独的扬尘治理工作人员,水车不定时的循环洒水降尘,另专人随时检查与扬尘治理相关的覆盖措施,并对搅拌站驶出的车辆材料表面都进行覆盖。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最大限度降低因车辆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2016年12月11日至2016年12月18日,市住建委按照市扬尘治理办的要求,督促3个搅拌站进行了停工整改,并达到了扬尘治理工作有关要求。&2、针对4家商砼站扬尘污染特点,市住建委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制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方案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整改方案;二是召开商砼企业负责人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督办扬尘防治措施;三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监督方式进行检查,其中扬尘防治整改通知书13份。3、整改措施。一是对环保手续不齐全的仙桃市新基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二是市环保局与市住建委联合执法,督促这4家搅拌站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加大料场洒水抑尘频次;三是由城管部门督促城区内沙石料车和混凝土搅拌罐车加装轮胎淋水装置,减少车辆行进过程中扬尘污染。
三伏潭镇一养殖户反映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在禁养区养殖,应该合法合规养殖,但三伏潭镇政府表示整个镇均为禁养区,不让养殖户养殖。
1、信访人反映“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在禁养区养殖,应该合法合规养殖”,不属实。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三伏潭镇现有养殖场均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堵口、清污、减量”的要求进行整改并逐步关停、转产或拆除,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可以继续养殖。2、信访人反映“三伏潭镇政府表示整个镇均为禁养区,不让养殖户养殖”,属实。根据仙桃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的意见》(仙政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三伏潭镇所有养殖场都在禁养区内,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拆除、关停、转产后搬迁。
胡场镇朱场村养殖户(养虾、养鱼)反映村书记的养猪场(存栏量1000多头)将污水直接排放到电排河,影响村民养殖用水。
胡场镇    仙桃市环保局
1、信访人反映“朱场村村支书养猪场存栏量1000多头”,不属实。该养猪场为朱场村村书记雷培喜之子雷本标养猪场,最大存栏数在400头左右,现存栏生猪260头,年出栏数约1000头。2、信访人反映“养猪场将污水直接排放到电排河,影响村民养殖用水”,不属实。该养猪场离最近居民区直线距离约1000米,东、南面为鱼塘,西面为渔场仓库,北面一路之隔为幸福沟。幸福沟为东西走向,河水由幸福沟至朱家沟、排北河、电排河。养猪场原建有30立方米的粪污收集池一座,于2016年12月10日又新建了150立方米的封闭粪污收集池两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采取干湿分离,粪便回收用于庄家施肥,废水通过收集后由胡场镇政府清运公司进行清运集中利用施肥,现场没有发现该养猪场有废水外排痕迹。现场查看幸福沟水质感官较好,监测水质为:COD:32mg/L、氨氮:0.93232mg/L、总磷:0.12432mg/L。
1、对雷本标养猪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行为立案查处;
2、加强对雷本标养猪场的日常监管,确保粪污规范处置
仙桃市青渔湖路以北的仙桃市农药厂在夜间24点至次日2点期间排放刺激性异味废气,将生产废水排至农药厂南边的沟渠,再经雨水管、城市下水管网排至湘河。
龙华山办事处 仙桃市环保局
1、信访人反映“仙桃市农药厂在夜间24点至次日2点期间排放刺激性异味废气”,不属实。2016年6月前,仙隆化工因废气扰民经常被群众反诉,仙桃市环保局根据《仙桃市化工企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仙环委[2014]3号)文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体搬迁至西流河化工产业园。由于其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体搬迁,2016年8月17日仙桃市环保局向该单位下达了《关于责令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的通知》,2016年8月28日全面停产,预计2017年6月底前全部搬迁完毕。经仙桃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多次督察,未发现其有生产迹象。2、信访人反映“生产废水排放至农药厂南边的沟渠,再经雨水管、城市下水管网排至湘河”,不属实。该公司在停产前,其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8月底全面停产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多次对该公司的雨污管网进行了检查,其雨污管网已经全部封堵没有污水外排。在搬迁、拆除的设备中残留的余水,进入厂区内的收集池由槽罐车运至西流河新厂区进行处理后再排入仙下河污水处理厂。监察人员对信访人反映的团结闸进行了查看,团结闸闸门前约10米处有一个土坝将附近的雨水、污水进行了拦截,且团结闸闸门紧闭,没有废水经团结闸排入襄河。
市环保局、龙华山办事处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公司严格监管,加强巡查,防止搬迁、拆除过程中产生新的污染,确保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胡场镇朱场村养鱼户反映村里有一家养猪场废水排入村里的灌溉渠,造成鱼塘不能养鱼。
胡场镇    仙桃市环保局
信访人反映“养猪场废水排入村里的灌溉渠,造成鱼塘不能养鱼”,不属实。该养猪场离最近居民区直线距离约1000米,东、南面为鱼塘,西面为渔场仓库,北面一路之隔的灌溉渠为幸福沟。养猪场原建有30立方米的粪污收集池一座,于2016年12月10日又新建了150立方米的封闭粪污收集池两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采取干湿分离,粪便回收用于庄家施肥,废水通过收集后由胡场镇政府清运公司进行清运集中利用施肥,现场没有发现该养猪场有废水外排痕迹。现场查看幸福沟水质感官较好,监测水质为:COD:32mg/L、氨氮:0.93232mg/L、总磷:0.12432mg/L。幸福沟水系为东西走向,流经朱家沟、排北河后进入电排河。
1、对雷本标养猪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行为立案查处;
2、加强对雷本标养猪场的日常监管,确保粪污规范处置
沙湖原种场中星公司(生产四氯化钙)不定时排放黄色刺鼻性异味粉尘,闻之恶心呕吐,该公司生产废水处理不彻底,直排沟渠,沟渠水呈黑色,污染了农田。
沙湖原种场 & 仙桃市环保局
1、信访人反映“沙湖原种场中星公司(生产四氯化钙)不定时排放黄色刺鼻性异味粉尘,闻之恶心呕吐”,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产品为四氯化钛,而非四氯化钙。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Cl、Cl2废气,处理废气采用多级喷淋除去HCl,经石墨冷凝器用低温水淋洗,回收氯化氢成副产品盐酸外售,再经亚铁液淋洗除去绝大部分残余氯,再一次用稀碱(5%)水淋洗处理后排放。12月22日,仙桃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达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正常生产,未闻到明显刺激性气味。今年5月20-26日,该公司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中氯气及氯化氢均未检出,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均满足规定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但是,仙桃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前期在对该公司开展日常环境监察和夜间突击检查时,在该公司院内曾经感觉到有轻微刺激性气味,并及时向其提出了整改要求。2、信访人反映“该公司生产废水处理不彻底,直排沟渠,沟渠水呈黑色,污染了农田”,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仙桃市中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氧化钛生产线和四氯化钛生产线均在持续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日废水排放量约为110吨,根据2016年12月12日现场采样分析结果,该公司外排废水中除氯离子浓度较高外,其余监测指标均符合排放标准。12月22日现场调查时,仙桃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天星沟水质颜色正常,同时对天星沟(团结沟)水质现状及天星沟入通顺河排污口上下游水质变化情况进行了采样分析,结果显示,沙湖原种场生活及工业综合废水对天星沟(团结沟)和通顺河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1、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其进一步对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强化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该公司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障周边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
2、若发现该公司出现超标排污、偷排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督促沙湖原种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进一步削减天星沟(团结沟)纳污量,尽快改善天星沟(团结沟)水环境质量。
  信访人反映沔城镇靠近国道加油站的地方有一个化工厂,其烟囱长期排放黑色的烟气,闻起来有类似于橡胶的气味,该化工厂建在居民区。
沔城镇        仙桃市环保局
1、信访人反映“该化工厂其烟囱长期排放黑色的烟气,闻起来有类似于橡胶的气味”,部分属实。湖北绿色家园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工艺废气和锅炉燃煤废气。工艺废气有排放口3个,配套建设的2t/h导热油炉、6t/h蒸汽锅炉、10t/h蒸汽锅炉和15t/h蒸汽锅炉燃料均为煤,分别安装了陶瓷多管除尘尾气处理设施和水浴除尘设施,处理后集中再经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处理,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查看时无黑烟排放现象。建厂以来,群众多次投诉其废气扰民,在仙桃市环保局督办下,该公司于2015年5月完善了尾气吸收装置,尾气经3级吸附处理后排放(1级分离、2级洗涤、3级活性炭吸附),排放筒高度为37米。2016年8月,由仙桃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武汉华测公司对该公司尾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为不超标,但群众仍时有投诉。2、信访人反映“该化工厂建在居民区”,不属实。按照环评批复,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400米,距最近居民区二羊村4组约为400米,不属于居民区范围。
1、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2、加大对新产业的环保工艺、流程以及各项环保技术指标达标监督,督促该公司加快搬迁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入园生产。
信访人反映胡场镇和平闸九号沟目前的水质很差,呈黑色,有时呈紫色,一年四季有臭气。九号沟承担了民四村的灌溉用水,和平闸收纳了胡场镇居民的生活污水,在和平闸旁边还有一家造纸厂。
胡场镇    仙桃市环保局
1、信访人反映“和平闸九号沟目前的水质很差,呈黑色,有时呈紫色,一年四季有臭气”,基本属实。在318国道南边九号沟口有污水管出口,来自集镇居民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污水流入九号沟,九号沟水质呈淡黑色。经环保部门监测,九号沟水质为COD:192mg/L、氨氮:8.18mg/L、总磷:1.06mg/L,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2、信访人反映“九号沟承担了民四村的灌溉用水,和平闸收纳了胡场镇居民的生活污水”,基本属实。九号沟向南垂直穿过318国道,途经胡场集镇西区,穿居民区700米,进入民四村,经过民四村300米后入凤凰河,再经凤凰河向西900米(均为民四村段)落入麻胡河。九号沟进、出水闸近三年一直关闭,未从通顺河引水,主要来水为雨水和周边居民生活废水,雨水量较多时临时开启出水闸门。九号沟接纳了仙桃市胡场镇集镇上约260户近千人的生活废水。由于集镇人口增加,集镇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居民生活废水的排入使九号沟水质恶化,基本丧失灌溉功能。3、信访人反映“在和平闸旁边还有一家造纸厂”,属实。造纸厂为仙桃市恒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采取暗管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问题,被市环保局查实,于2016年11月15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仙环罚字[2016]20号),同时进行整改,11月底完工新建了污水处理池。市工作专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废水外排,也没有连接九号沟的排污管道。
为了整治九号沟水污染问题,胡场镇政府先后于2011年冬、2016年10月下旬进行了两次疏挖,并于2016年4月向市规划局、国土局申报了集镇污水处理项目的选址规划和建设用地,并获批准,文号分别为“仙村镇规选[2016]第29号”、“仙土资预审函[2016]22号”。目前,胡场镇污水处理厂及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方案已拟定,待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后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8月可建成运行,届时可彻底解决集镇雨污混流和九号沟的水质污染问题。
陈场镇剅台村五组有一个露天垃圾焚烧场,一年四季焚烧垃圾,恶臭难闻,严重影响陈场一中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及剅台五组居民的正常生活。
陈场镇     & 仙桃市环保局
1、信访人反映“陈场镇剅台村五组有一个露天垃圾焚烧场”,不属实。剅台村五组与启元居委会二组相邻,市工作专班对陈场镇剅台村5组居民进行了走访,除陈场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外,在剅台村5组并无其他露天垃圾焚烧场。2、信访人反映“一年四季焚烧垃圾,恶臭难闻,严重影响陈场一中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及剅台五组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属实。经陈场镇政府与环保监察部门调查,垃圾压缩中转站场内及操作间均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的痕迹,且无异味。现场有压缩站操作人员正在作业,压缩处理生活垃圾,转运车辆正在转运,并有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的台帐记录,没有积存垃圾。
1、对陈场镇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2、完善中转站相关管理制度。迅速完善垃圾压缩中转站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转运司机、副工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及业务知识的培训。3、完善各方审批手续。11月中旬已与沔州环评有限公司进行对接,洽谈办理相关手续。
仙桃市沙湖原种场中星电子化工厂经常在夜晚偷放毒水、毒气,并将产生的毒渣私自填埋在厂区地下、彭场镇何场砖厂等地。
沙湖原种场 & 彭场镇  &  仙桃市环保局
1、信访人反映“仙桃市沙湖原种场中星电子化工厂经常在夜晚偷放毒水、毒气”,情况部分属实。12月23日,仙桃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正常生产,未闻到明显刺激性气味。今年5月20-26日,该公司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中氯气及氯化氢均未检出,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均满足规定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但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前期在对该公司开展日常环境监察和夜间突击检查时,在该公司院内曾经感觉到有轻微刺激性气味,并及时向其指出和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该公司二氧化钛生产线和四氯化钛生产线均在持续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日废水排放量约为110吨。根据2016年12月12日现场采样分析结果,该公司外排废水中除氯离子浓度较高外,其余监测指标均符合排放标准。2、信访人反映“将产生的毒渣私自填埋在厂区地下、彭场镇何场砖厂等地”,情况部分属实。经实地调查核实和综合市环保局日常环境监察情况,该公司产生的压滤泥经仙桃市环保局监督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亿华检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8日采样检测,属于一般固废,不是信访人所述为毒渣,此一般固废用来做砖和墙垣,属于资源合理综合利用。前期,该公司曾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将部分压滤泥交给彭场镇何场砖厂、胡场镇塘湖砖厂等进行综合利用,部分委托华新水泥进行焚烧处置,未发现其在厂区私自填埋压滤泥的情况。彭场镇何场砖厂、胡场镇塘湖砖厂于2016年关停后,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一般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将所有压滤泥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者自行建设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目前,该公司已与华新水泥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
近年来,市环保局采取时间随机和加密频次的方式,不断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管,指导督促该公司建设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对该公司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下阶段,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其进一步对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强化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该公司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压滤泥等固体废物的安全贮存及处置,切实保障周边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发现该公司出现超标排污、偷排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对龙华山办事处的湖北裕泰嘉和公司噪声、毒气污染处理情况(编号:D)的反馈,环保局让其停产,该公司实际上只停产了4天,现已恢复生产。
龙华山办事处 仙桃市环保局
信访人反映“环保局让其停产,该公司实际上只停产了4天,现已恢复生产”,情况属实。我市曾于2016年12月3日接贵组转办(编号:D),反映该公司烟囱、噪声扰民。12月5日,副市长唐雷带领市环保局、龙华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该公司污染扰民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了督办。12月8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12月9日对噪声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办,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仙环改[2016]39号),12月10日向该公司送达了《仙桃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仙环罚告字[2016]31号)。期间,该公司停止生产4天。12月17日,该公司擅自恢复了生产,市环境监察人员及龙华山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内容进行停产整改。12月22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与龙华山办事处向该公司送达了《仙桃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仙环罚[2016]23号),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但该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仍在生产,噪声和废气仍直接向外排放,影响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
1、市环保部门与龙华山办事处组成专班,督促该企业停产整治,如该企业仍不按要求整改达标,依法强制予以关闭。2、向附近居民通报市政府对该企业噪音扰民等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工作措施,取得居民代表的理解与支持。
沙湖镇洁达化工厂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至祖师沟,流经通顺河,最终流入长江;废水毒性很大,毒死过鱼和庄稼。该厂烟囱离中心幼儿园只有150米,离中学只有200米,对学校师生危害很大。2014年仙桃日报等刊登该厂已搬迁,但实际上还在生产,督察组来后停产了4天,现已恢复生产。
沙湖镇         仙桃市环保局
1、信访人反映“沙湖镇洁达化工厂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至祖师沟,流经通顺河,最终流入长江;废水毒性很大,毒死过鱼和庄稼”,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仙桃市洁达溶胶有限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水经过中和沉淀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到祖师沟,最后流入通顺河。2016年9月1日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2016年12月25日,仙桃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和祖师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祖师沟水质正常。但该公司也确实出现过超标排污情况:2013年8月12日,该公司盐酸储罐发生泄露,因应急处置不及时导致部分盐酸通过雨水沟排放至祖师沟,将祖师沟内的野鱼毒死,对周边群众当时灌溉用水造成较大影响。接到群众投诉后,仙桃市环保局立即启动环境应急处置预案,会同沙湖镇政府督促该公司对祖师沟污染进行了及时修复,同时对该公司立案处罚8万元,责令其停产整治。2、信访人反映“该厂烟囱离中心幼儿园只有150米,离中学只有200米,对学校师生危害很大”,情况部分属实。据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北面有一所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和一所中学(沙湖中学),距离分别为150米和200米。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囱设计规范》等文件要求,“烟囱与周边建筑物或居民区的距离是不小于高度的1.5倍”,该公司烟囱实际高度为18米,烟囱与中心幼儿园、中学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该公司共配备二台锅炉(一用一备),均使用谷壳作为燃料,两台锅炉均安装了水浴除尘设施。3、信访人反映“2014年仙桃日报等刊登该厂已搬迁,但实际上还在生产,督察组来后停产了4天,现已恢复生产”,情况部分属实。2014 年 9 月,市环委会、市安委会制定了《仙桃市化工企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仙环委〔2014〕3号),向全市所有化工企业下达了“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其中包括“要求仙桃市洁达化工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仙桃市洁达溶胶有限公司)2015年底搬迁到化工园区”的内容,并将相关情况在仙桃日报等市内主要媒体上予以了报道。但该公司在原址进行整改后并未实施搬迁。2015 年,我市按照“规范手续、限制生产、自然淘汰”的原则,要求该公司在原址实行关停并转,不再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让其自然淘汰。根据沙湖镇《关于在全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该公司应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但该公司实际未完成。2016年11月29日,沙湖镇政府安监办依法向其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书后,但该公司依然断断续续生产了3天,现在又处于停产整治状态。
近年来,我市环保部门采取时间随机和加密频次的方式,不断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管,指导督促该公司建设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对该公司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下阶段,我市环保部门和沙湖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其进一步对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强化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该公司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障周边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发现该公司出现超标排污、偷排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仙桃市郭河镇强龙水产进行龙虾加工,废水排入河道。
郭河镇       仙桃市环保局
1、信访人反映“仙桃市郭河镇强农水产进行龙虾加工”,情况属实。该公司于2016年5月新建了调味虾生产线,5至8月份共生产100天左右,生产调味虾约110吨,该项目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废水排入河道”,情况属实。公司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沉淀后排放至厂区东面的建新沟。由于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我市于2016年8月将其列入第三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名单,要求该公司完善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排污口,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公司于2016年9月初停产整治。针对雨污分流不达标的情况,该公司征地4.3亩,用于建设四级沉淀池,并与郭河镇政府、建华村签订了污水处理站租赁协议和接纳协议,污水处理设施完工后,公司生产、生活废水通过沉淀池,全部进入建华村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建新沟。12月26日,仙桃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在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勘验,公司没有生产,总排放口无废水排放迹象,新设计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进行土建施工。公司提供了2016年8月到11月电费清单,通过对比可明显发现,公司已于2016年9月起全面停产。
1、对该公司调味虾生产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2、督促该公司严格按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要求落实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3、加强该公司生产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主办: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 技术支持: 湖北省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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