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可以要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权?

我想和丈夫离婚,但又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几岁母亲比较容易得到抚养权,我又要有什么才能比丈夫更容易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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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相关信息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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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相关信息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二、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当您的离婚子女现在的生活状况不利于她或他的成长时,希望您能及时向您的律师咨询,以法律手段解决变更抚养关系问题。 
三、关于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那么建议您及时与您的律师沟通,以保证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 
四、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保障
探望权的立法基础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长久生活的感情
  新婚姻法第一次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这无疑是立法的重大进步。
  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不懂法的当事人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永久断绝关系。事实上,子女与父母的亲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受到限制。探望权的行使正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
  即便非抚养方与子女于实际上并没有血缘关系(收养子女、婚内非婚生子女等),也不能影响其探望权的行使,这是基于非抚养方与子女长期生活所产生的感情,这再次说明了立法的人性化。 
探望权的行使
  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望权,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抚养方拒不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非抚养方可以提出探望权之诉。但对于探望权之诉的判决结果能否强制执行,法学界存在争议,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属于人身权。例如,李某离婚后子女一直拒绝他的探望,为此他提出了探望权之诉,但由于子女不愿意被他探望,所以每月他行使探望权时都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做法违背了被探望人的意愿,所以法院最后中止了探望权的执行。
  探望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探望,不应阻止探望;如果子女不愿意探望,也不宜强制探望。当然这是指十周岁以上有一定辨别能力的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
  《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权,但是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权的事情还是不少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应该从父母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不宜单独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提起探望权之诉。 
五、子女姓氏问题
子女有姓氏的权利
  姓氏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离婚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利用自己的抚养权,实际上使子女改变姓氏的事情时有发生。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权利,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随意改变子女的姓氏都是不对的。 
以改变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抚养方将子女的姓氏改随自己,非抚养方不能因此就拒付抚养费。 
  在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上,还有很多边缘问题不能被上述五条所涵概,例如,涉及收养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问题,应针对个案与您的律师商谈解决办法。
其他答案(共39个回答)
状况比较好
那当然比较容易.....
2.如果你更爱你的孩子 而你的孩子又到了可一自己选着跟哪一方
你孩子选你 那当然也是你
3.或是你丈夫有什么不良喜好 可能伤害到你的孩子 如酗酒 好赌
那你也可以 以这些做为原因 给法院处理 应该也可以更容易获得抚养权
首先是孩子的选择,在根据婚姻法,,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实际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你此种情况,按工资的20%-30%给付显然不合理,也不利于培养子女的艰苦奋斗精神,因而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降低上述比例是应当的。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支付至18岁为止。但如满18周岁也即成年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仍应支付抚养费。没有法定义务支付如择校费、上大学等费用。
由于人民法院是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因而你应收集有关你的生活、居住条件情况、与孩子的感情程度、孩子的生活作息时间安排,对方的条件等证据,以便更好地说明你的请求是合理的同时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还要看你的经济情况,
法庭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时,是以「孩子的福祉及利益(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作为依归,孩子不是父母的「财产」。所谓「孩子的福利」,因素包括:
‧孩子的年龄和需要
‧过去的抚养安排
‧孩子父母的经济能力
‧孩子父母抚养及照顾孩子的能力
‧孩子父母的行径和
‧孩子的意愿。
妻子切勿认为自己经济能力比丈夫弱,便打定输数。法庭考虑因素众多,兼且比较男女双方的优劣,例如丈夫不了解孩子,与他们少有沟通,归丈夫会带给孩子成长负面影响
你可以根据这些来想办法,最好能够是男方性格暴戾的一面展现出来,是法官认为男方不适和抚养孩子.
你可以参考 上有关这方面的知识.也可以和这个所谓的律师联系/
您,真的要离婚吗?您的题目说“想离婚”,您还没有想好。您一定要想好,离婚,对您的整个人都会有很大影响,包括您的孩子和爱人。您一定要想好,离婚后,您能照顾好自己吗?您身体健康吗?能提供孩子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吗?孩子生病时,您有时间能照顾吗?您能给孩子至少两份爱吗?您能做到在工作时遇到困难和不快时而不会迁怒于孩子吗?若您能做到,还请您再三思量后,把自己放在孩子的位子上考虑一下,您会有如何感受呢?因为再小的孩子,都会有自己的感受。若您的丈夫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不爱孩子的人,那应当别论。
我的方法很简单,如果你的孩子已经12周岁,你要投其所好,博取他的感情。
如果你的孩子还小,你和你的老公协商,我把所有的共同财产都给你,孩子给我;你对他说:虽然孩子跟我生活,但他还是我们俩的孩子。你就不心疼他的后妈孽待他?
如果是他提出要离婚,你就威胁他:孩子不给我,坚决不离。到法院,就以死相胁。
话说回来,只要你每星期去看孩子,带他出去玩,买零食给零钱,还怕他不认你这个妈?您说呢?
首先,要看你的孩子有多大。一般来说,婴儿期尤其是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在法庭判决时会优先考虑判给母亲的,除非你有特殊原因不能抚养,如生活不能自理、严重传染性疾病、生活很不稳定、人身自由被限制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因。
其次,幼儿期孩子的抚养主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生活的环境、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等。同时考虑父母的意愿。这时你如果要得到对孩子的抚养权,建议你尽量搜集你的有利条件和对方的不利因素以供法庭判决参考。
再次,到学龄期,则要更多考虑孩子的个人要求。如果你的孩子正好处在这个年龄段,建议你要多注意培养你和孩子的感情,感情融洽时,孩子与你分开他(她)会感到痛苦,这是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他(她)也自然会努力争取与你一起生活。而融洽的感情也有利于你孩子的成长。
不知这样回答会否让你满意。
  你是一位母亲,我想你一定会给孩子一个安定、幸福的家,让他(她)快乐的成长,如果真是没有什么原则性的问题,两个人最好心平气和的谈谈,不一定要离婚才可以解决问题的,你说是吗?
  如果孩子幼小的话法院一定会判给母亲的,如果他(她)也经懂事了,这是由他自己决定的,你的情况说的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如何确定你能得到抚养权也就不好说。不过法律规定还是比较倾向母亲的,把你现在的优势归纳一下,也就是你得到抚养权的最大可能。
  我也不赞成勉强维持婚姻,那样反而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希望你有一个正确的选择,最后祝你找到自己的幸福!
作为母亲,我理解你的心情,但在离婚过程中一定要慎重。首先,你要同孩子关系亲密,并能够独立教育孩子,这样在孩子可选择的情况下,你就占据了优势。其次,你要有自己的较稳定的工作,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孩子的父亲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在物质的丰富与否上会有很大的文章可做。第三,即使离婚也要保持平和的心态,让你的丈夫认可你对孩子教育的权威,平和的心态可以使你在离婚中获得更多的利益。第四,如果在哺乳期,对你是最有利的;孩子在三岁之前,对你也较有利,如要离婚最好在这段时间。
根据婚姻法,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实际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你此种情况,按工资的20%-30%给付显然不合理,也不利于培养子女的艰苦奋斗精神,因而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降低上述比例是应当的。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支付至18岁为止。但如满18周岁也即成年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仍应支付抚养费。没有法定义务支付如择校费、上大学等费用。
由于人民法院是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因而你应收集有关你的生活、居住条件情况、与孩子的感情程度、孩子的生活作息时间安排,对方的条件等证据,以便更好地说明你的请求是合理的同时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
1、协商解决。这样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有效。
2、诉讼解决。就孩子抚养问题,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归哪一方抚养,要综合考虑孩子平时生...
你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子女抚养...
  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的,男方如果想要小孩,就必须想办法证明男方抚养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可以做的事情是:
1、对于11岁的孩子...
再说老公对孩子也不亲,平时很少跟孩子接触,只是我提离婚他才来跟我争孩子。如果真走到那一步,我要孩子的希望大吗?
------------------------...
你好,你可以先跟你老公协议离婚。如果真的不行的话你可以通过法庭来争取抚养权。他作为有过失的那一方法官是不会把孩子判给他的,而且抚养孩子的优先权本来就在女方这一方...
答: 其实每个人的妊娠期反应不同,孕吐反应较为明显,和荷尔蒙激素也有关系。它与人体中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有关。刚怀孕的时候,他的数据开始升高,水平越高,这种孕吐反应更明...
答: 你这个问题问得好啊!因为,这是禁区呀!就是有也不会说的呀!这里我可以告诉你.凡是成婚了的女性,多多少少都是有过这种感情上的困惑与烦恼的哟!但是一般都是能够得到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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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上海蓝睿私家侦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一、作为男方,应收集哪些证据?  作为男方,在你们共同生活期间,或许你是强者,占婚姻家庭的主导地位,或许你是弱者,在朋友们的眼里是 “妻管严”。不管之前家庭地位如何,现今你与她要对簿公堂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得不承认,会相对处于劣势。因为女性与孩子的天然亲密关系,使得在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会稍微倾向于她们。因此,你要尽可能地收集以下证据材料,尽力去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一方面不能全身心地照顾好孩子,另一方面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带来影响。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说明女方给予孩子的母爱是很有限的,对孩子不予关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外部生活环境。  第七,若你们已经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你一起生活,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或小学在你附近区域,孩子已经习惯了那里的生活、学习环境,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  二、作为女方,应收集哪些证据?  如果你是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的女方,那么前述对男方不利的情形正是对你有利的条件。但是在实践中,男方在社会上常常处于相对强势地位,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心理压力会比男方大,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上,你也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心和忧虑。  对于你来说,需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优势和不足,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第一,你的孩子若是在两周岁以内,孩子一般会判决随你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你的孩子若已经两周岁以上,你已做绝育手术,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则孩子判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你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你可能性较大。  第四,比较你们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他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他的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你。  第六,如果你们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而你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三、双方父母能发表意见吗?  大家都知道 “隔代亲”的道理,你与他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不得不分手,各自重新选择开始新的生活,长辈在为你们的事情着急上火的同时,可能最让他们感到心痛的还是(外)孙子、 (外)孙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从孩子出生的第一天起,双方父母的内心也同样充满了喜悦,对小宝宝每天成长的变化,甚至比年轻的你们都要上心,与孩子在一起的快乐已经成了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如今随着你们婚姻的解体,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自然成了老人家最关心的事情。  双方父母要对抚养权归属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法律是否允许呢?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上,法院首先要审查的是作为孩子父母双方的你们两个人的条件,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考量孩子随谁生活更加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成长。在你们两人的条件悬殊较大的情况下,一般可以直接作出判定,确定抚养权归属。  只有在你们两人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孩子又单独随一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与孩子单独生活多年的老人的意见,并且要审查他们帮助你抚养孩子的能力,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子女随你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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