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岁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后这几种情况才能变更小孩抚养权
我的图书馆
离婚后这几种情况才能变更小孩抚养权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上述法律规定了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虽不与孩子共同生活,但需要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该抚养义务表现为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同时有权对孩子行使探望权。然而,行使探望权往往需要另一方的配合,虽然法律规定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现实中不配合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非常普遍。另外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人希望能够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那么离婚后一方能否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出现哪些情况时可以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需要理解的是所患的疾病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如:“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不可能治愈的绝症”等。伤残必须达到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程度。若所患的疾病并不严重,伤残的程度并没有达到无力抚养的程度,一般无权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不尽抚养义务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若有:本人长期不与孩子共同生活(如:被监禁需长期服刑、再婚后将子女交给父母带自己组建新家庭等)或长期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可认定为不尽抚养义务。2、有虐待子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偶尔的打骂即便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也不构成虐待。3、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本身有不良恶习(如:有赌博、吸毒等),虽与子女共同生活,也负担子女的抚养费,但若长期与子女共同生活显然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未满十周岁的子女,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但只要该意思表示符合该年龄段子女的认知能力,法院一般也会将其作为变更抚养权的重要参考因素。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般而言,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民法总则》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故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包括:“被抚养,被教育和被保护”。其中“被保护”的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保障甚至故意损害子女的人身或财产权益,亦应作为考虑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因素。5本文所附案例:变更抚养权法院所考虑的因素附:聂某某与唐某1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案情简介: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日生育一子名唐某2。唐某2系智力XXX残疾人士。日,原、被告于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孩子唐某2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每月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800元至唐某2工作为止。协议书中还约定财产分割问题,此处省略。原、被告离婚后,孩子唐某2与被告及其父母共同生活于XX路房屋内。2015年被告再婚。2016年9月,被告及再婚妻子搬离XX路房屋。现唐某2与被告父母共同居住于XX路房屋内。庭审中,原告自认其年收入为10万元,被告自认月收入为11,000元。本院与原、被告所育之子唐某2进行谈话,其表示希望和母亲在一起。审理中,被告父亲A、被告母亲B来院表示,原、被告离婚后,唐某2原由被告负担生活。但自2015年10月,被告和A、B产生矛盾后,就不再负担孩子生活。2016年9月,被告和现任妻子搬离了XX路房屋,唐某2平日的生活、学习由A、B负责照料。每周末,唐某2分别会前往其父母处。A、B均表示,因被告放弃了对孩子的教育,抚养权变更为原告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裁判原文节选:本院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如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否应该变更抚养关系?首先,被告再婚后,于2016年9月搬离了XX路房屋,不再与孩子共同居住。A、B作为被告父母,现在与唐某2共同生活在XX路房屋内,了解唐某2的生活状态。其二人表示被告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并认为由原告抚养唐某2更为有利于其成长。其次,唐某2目前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有权对自己的生活作出评价,其到庭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该项表态显示了其要求改变自己生活状态的意愿。再者,抚养人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应保障其各方面的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在处理抚养问题的过程中,对被抚养人权益的保障亦应在考量的基准之内。综合以上原因,考虑到原告现亦具备独立抚养唐某2的条件,原告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争议焦点之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如何确定?鉴于唐某2的XXX残疾,其在生活、学习上需要更多的经济投入与情感关注。结合被告自认的收入水平,原告要求抚养费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至于抚养费支付的期限,基于公平原则,本院参考原、被告离婚协议的约定,确定支付到唐某2工作为止。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不影响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关心、照顾、教育孩子,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及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理性、合作态度,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相关事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聂某某与被告唐某1所育之子唐某2自2017年1月起随原告聂某某共同生活;二、被告唐某1自2017年1月起每月承担唐某2抚养费2000元至唐某2工作为止。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责编 | 杨姑娘来源 | 法律快车&
馆藏&13743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离婚后孩子私下被送人 90后妈妈欲争回抚养权
湖北公共·新闻频道
【导语】匆匆那年,匆匆地爱上一个不该爱的人,草草结婚又草草离婚,这就是这一对年轻人这两年的婚姻历程。如今小谭才24岁,却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了,身份证上那个充满活力的她已经不复存在了,她说现在满脑子里就只有 一件事,那就是找回自己的孩子,现在孩子在哪里?她能不能见到孩子呢?【满屏】分标题1:孩子被卖了 真的吗?【正文】村民们介绍,从去年7月份开始,小谭的儿子就已经不在家里了,孩子可能是送人了,听到这些说法,小谭更加肯定了自己的猜测!【同期声】求助人 谭晶晶因为我到家之后,发现孩子没了,然后在家里住那么长时间,也没见孩子。村里人又告诉我,亲眼看到婆婆收了将近两万块钱。我当即就确定了,我的孩子(被婆婆)给卖了。【正文】孩子到底是被人收养了,还是真的如小谭所猜测的那样,被卖了呢?我们辗转找到小谭的婆婆郑女士。【同期声】现场我不接受,你们不要搞采访啊,不能拍照,我有心脏病啊。别把我搞(病了),你们没有正常的(途径),什么都不要想我说,我们没有别的用意,您不要理解错误了。【满屏】分标题2:婆婆坦言:孩子的确送人了!【正文】小谭的婆婆看到我们也是十分激动,问起孩子的下落,婆婆比较坦诚,的确是送人了!【同期声】谭晶晶的婆婆 郑女士(化名)(孩子)那时候抱回来,我就抚(养)到一岁多,去年给别人的,去年7月份给别人的,因为是我的叔伯妹妹介绍的,就是(附近)。【正文】小谭说婆婆把孩子送人后,收了两万块钱,那么,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儿呢?【同期声】谭晶晶的婆婆 郑女士(化名)抱养的是吧?对呀,给别人抱养的。别人当时出了钱没有呢?那我当时是不要啊,我孩子已经抚养到一岁多,别人就给了抚养费我了,不过分吧,给了两万块钱抚养费。【满屏】分标题3:私下里把孩子送人收养 合法吗?【正文】婆婆解释说,两万块钱是对方给的抚养费,并不是卖孩子,她也舍不得,但是自己有心脏病,小孙子出生又不停生病,送人抱养也是无奈之举,他们和收养方私下里签订了一份协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们听听律师的说法。【同期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巩军庆通过私下的收养,签订收养的协议,这个不符合我国收养法,以及我国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收养必须要到民政部门,或者社会福利部门来办理相关的福利手续合法地进行收养。【正文】现在孩子已经送人了,婆婆说回不了头,可是小谭说无论如何,就算作出再大的牺牲,她也要要回自己的孩子!【同期声】求助人 谭晶晶他说是送人,就算是送 ,只要她愿意把孩子给我,再多的钱,我借钱都要给她。我要把我的孩子要回来,那是孩子,又不是猪又不是马,是不是,那是人命,那是我的孩子。【同期声】现场(小谭VS婆婆)我只要回我的孩子,这个孩子是不是你自己养,这个(小孩子)她自己养,大孩子她没有权利要,你找到派出所也没有用。【满屏】分标题4:前夫发声:她没有孩子的抚养权!【正文】眼看两个人吵得不可开交,我们赶紧把她们分开,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找到孩子的父亲,听听他对这件事情的意见!【同期声】谭晶晶的前夫 余先生(化名)她现在有一个孩子,又跑来要另一个孩子,她只是一个借口,她是要报复,以前那个小孩她是没有抚养权的,是不可能给她的,因为小孩给别人抚养,别人抚养得很好。【满屏】分标题5:孩子到底在哪里?【正文】小余说,当初两人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说得非常清楚,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都由男方承担,女方只享有探视权,所以她无权来要孩子。无奈之下,小谭只好报警。【同期声】武汉市黄陂区蔡店街派出所 民警我们调查现在孩子已经转了两次,第一手是婆婆的亲戚,婆婆的亲戚后来又给了她的同事,现在孩子在山东,孩子是卖还是收养呢,这个我们还在收集证据,现在不能确定。【正文】离婚协议中,小谭只有孩子的探视权,现在孩子被别人抚养,她想要回孩子,她的想法能实现吗?【同期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巩军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生子他的父母都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鉴于这个小孩的父亲,现在已经没有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和义务,小孩的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来主张,相应的权利。【同期声】求助人 谭晶晶如果重新选择的话,我一定好好考察,不能听一面之词,毕竟婚姻大事不是开玩笑的,它是一辈子的事情。如果太草率就会毁了自己一辈子。【编后】小谭最后说的一段话是告诫和自己同龄的90后们:婚姻不是儿戏,请慎重选择自己的幸福,看清自己的另一半!说起来这样的道理谁都懂,但是当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你身上的时候,你也不一定就能明白,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那关于孩子是被卖还是被收养,我们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调查清楚,现在小谭准备向法院诉讼,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找到自己的孩子!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wyranranzhu]
热门搜索:
热门排行焦点今日热评
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孩子不满1岁,想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_百度知道
孩子不满1岁,想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因感情不和谐,已破裂,想离婚,我是女方,怀孕到生孩子一直是在娘家待到孩子7个月才回老公家,经过相处3个月,并没有什么感情,经常争吵,性格不和,现在想离婚,孩子现在10个月,我怀孕后就没有收入了,我娘家条件一般,爸爸去年退休,妈妈一直没有工作,爸...
补充下,我是独生女,我婆婆家在很远的地方,我老公是在我们本地上班,在我们本地买了房子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般随母方生活你好:(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因此,你赢的抚养权的几率很大。【请采纳
采纳率:79%
来自团队:
女方,孩子需要母亲的照顾大于父亲
很难,因你无经济实力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抚养权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夫妻离婚一岁小孩抚养权会判给谁_湖州在线
夫妻离婚一岁小孩抚养权会判给谁
罗先生问:我与女方结婚以来,感情一直不和,生的女儿刚满一岁,一直由她和她父母照看。现在,对方想与我离婚,可我不想让她带走孩子,请问一岁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
■解答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
关于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归属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实务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归属问题,人民法院一般会基于下列因素综合考虑判决:一是两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二是如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三是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一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另一方的可能性较大。四是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另一方。五是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一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声明:所有来源为“湖州日报”、“湖州晚报”、和“湖州在线新闻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责任编辑:周昕
淘湖州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湖州在线官方微信
湖州发布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湖州发布官方微信
湖州在线App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湖州在线App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