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做办?

爸爸半夜上我床,想和我发生关系,我该怎么办?
患者信息:女
病情描述:我的妈妈公司里面有事情所以就是去出差了,家里面就是我和父亲,父亲半夜上我的床想要是和我发生性关系,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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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自己应该马上离开自己的父亲,如果自己的父亲态度比较强硬的话,那么一定要及时的和自己的母亲打电话,让自己的母亲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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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自己一定要拒绝自己的父亲,千万不要是让自己以后后悔,父女之间本来说就是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的,所以自己这时候也是不应该有愧疚这样的感觉的,自己现在可以做的就是马上让自己的父亲离开自己的房间,然后反锁住自己的房间,直到自己的母亲回家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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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璜土治不孕不育治疗价格。璜土治不孕不育治疗价格?贵不贵啊?哪家治疗不孕的技术好
医生建议:不孕不育治疗超早进行对身体的伤害越小,建议要到专业的医院,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的收费不同。。建议您要到专业的医院进行不孕不育治疗,能够更安全,对患者的身体更有保障。江阴长江医院是《市医保、农保定点单位》网上预约的话专享优惠(就诊绿色通道),您可来【江阴长江医院】进行咨询。祝您健康!
20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治疗乙肝小三阳的处方
医生建议:乙肝转阴没有特效根治办法。建议检查肝功,只要肝功检查正常,不要担心。但是平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过于劳累,禁酒,不要吃肝损害的药物。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如果要吃可以吃点:复方维生素B维生素C肌苷片保肝治疗,但是药物不要过多,过多的药物:中药或西药都可能反而会造成肝脏损害。因为任何药物都要通过肝脏代谢。都会或多或少加重肝脏损害。肝功能正常就不需要特别治疗,肝功正常才是目的。
45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我和妻子是属与二婚什么方法都用过但是一直都没有孩子后来去医院做了检查说是不孕不育想问问不孕不育用中药能治好吗不孕不育用中药能治好吗?
医生建议:。您好,中药一般可以调理好气亏或是一些非器质性的不孕不育但是对于器质性病因导致的不孕不育仅靠中药是不能治愈的但是可以其他治疗方法和中医治疗相互协同具体要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祝您健康。
水清梦兰-陌男
33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重庆治疗巧克力囊肿最好的医院是哪家?痛经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腺肌症巧克力囊肿,月经后期褐色分泌物,这个应该怎么治疗?治疗巧克力囊肿最好的医院是哪家?
医生建议:您好,月经一般在快干净的时候会有颜色较深的少量出血,如褐色分泌物样,但是正常月经在一周内应该可以彻底干净。若是您出血时间较长,则提示可能存在内分泌失调,或是内膜炎等问题,另外,腺肌症和巧克力囊肿都属于内膜异位症的表现。您检查出的子宫腺肌症和巧克力囊肿,也有可能会是影响因素之一。但是建议您进一步检查一下为好。如果您平时痛经比较明显,是需要及时调理治疗的。
25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不孕不育可以根治吗不孕不育可以治吗
医生建议:你好,根据描述不孕不育能治疗,影响怀孕的因素有很多:。年龄因素、营养不良、精神过度紧张或焦虑、阴道炎症、宫颈疾病、卵巢疾病、输卵管疾病等。男方因素,精子质量,精子成活率和活动力,要对症下药  统分未按国家政策安排工作的上访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姓名徐士军,家住本溪市平山区,1998年本溪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生,大专,统招统分。于1999年通过与本溪市溪湖区人事局签就业协议后申领了《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第980771号,在日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等待安排工作,多年来溪湖区人事局以各种理由不安排工作并让我一直等待,从未提解除就业协议,也没给我任何应有的待遇。最近去找时,他们提出没有我这个人,也没有我的相关材料。我拿出相关证明材料后他们说先到市里核实,一周后说当初都给安排工作了可能是我本人没去,我说不可能,根本就没安排就算安排了工作像我这种情况必定有相关的书面证明请他们出示相关的证明,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明,又改口说我这种情况不给安排工作是正常的,我拿出相关的文件他们故意曲解文件……没有办法,我就到民心网上投诉,投诉后溪湖区政府办与我联系处理这件事情。在处理的过程中他们先把我1998年毕业生等同于1999年毕业生处理说是不包分配,还说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没写明就业单位,要我找到相关材料证明就业单位他们才能处理相关事宜。由于处理时间的问题他们在民心网结案了,并承诺找到证明材料后给办理相关事宜。等我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溪湖区人事局就是就业单位后他们又置之不理。与他们联系,他们就是坚持说我是99年到他那里报到按照辽宁省文件99年开始毕业生不包分配,无视我是98年毕业统招统分包分配,无视我当年事与他们签订就业协议后申领的就业派遣报到证。  这么多年那些人就是用类似的方法敷衍我,以前没有证据,现在在民心网上已经留下证据,对于我在网上提的那些问题他们根本就给不了合理的解释他们也不解释。  同样是98年毕业,同样是统招统分,同样的学校同样的专业,同年同月同日同样的方式安排工作,其他人全部都正常上班,为什么只有我不让上班?难道就因为我原来是农村人就歧视我么???同样是农民,同样是在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工业占地给了几十万的土地补偿款给了漂亮的楼房还给了本钢正式的工作从此过着天堂般的生活;而我因为上了大学,土地被收回,房基地没有了,农民所有的福利全没了,相关部门还不按政策给我应有的待遇,让我从此过着连农民工都不如地狱般的生活!!!难道我命该如此么?还是像别人说的某些腐败分子利用了我对政府的信任在骗到我那份就业协议并让我等我就傻等后把本该属于我的编制和待遇给了满足他们利益的人,而后来的相关人员也因为我没有满足他们的利益需求就接着欺骗我!这些人代表的是党国家和人民么?难道他们只代表他们的利益团体?难道党国家人民及相关政策都是他们获取利益的工具?需要就承认,不需要就置之不理,甚至胆大妄为抵制并违背党国家人民及相关的政策!!!  就算他们能无视我所有的证据,甚至能否认并毁灭所有和我相关的证据。但我是统招统分的,当年的统分计划是如何落实的?相关人员敢代表政府公开说当年根本就没有统分计划么?敢公开否认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么???  以上种种特请领导为我做主,督促溪湖区人事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还我应有的待遇并安排工作。(附件为《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带工作单位名称的工资基金介绍信、2005年溪湖区人事局开的未安排工作的证明、本溪市人才市场开的派遣到溪湖区的证明、上面写明就业单位名称的户口证明、民心网上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徐士军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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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相关材料办理的户口,上面有明确的就业单位名称
  同朋友商量下,有些地方还没写明白,故再次修改。  统分未按国家政策安排工作的上访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姓名徐士军,家住本溪市平山区,1998年本溪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生,大专,统招统分。于1999年同本溪市溪湖区人事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凭协议书申领了《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第980771号,在 日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等待安排工作,多年来溪湖区人事局以各种理由不安排工作并让我一直等待,从未提解除就业协议,也没给我任何应有的待遇。最近去找时,他们提出没有我这个人,也没有我的相关材料。我拿出相关证明材料后他们说先到市里核实,一周后说当初都给安排工作了可能是我本人没去,我说不可能,根本就没安排就算安排了工作像我这种情况必定有相关的书面证明请他们出示相关的证明,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明,又改口说我这种情况不给安排工作是正常的,我拿出相关的文件他们故意曲解文件……没有办法,我就到民心网上投诉,投诉后溪湖区政府办与我联系处理这件事情。在处理的过程中他们先把我1998年毕业生等同于1999年毕业生处理说是不包分配,还说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没写明就业单位,要我找到相关材料证明就业单位他们才能处理相关事宜。由于处理时间的问题他们在民心网结案了,并承诺找到证明材料后给办理相关事宜。等我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溪湖区人事局就是就业单位后他们又置之不理。与他们联系,他们就是坚持说 我是99年到他那里报到按照辽宁省文件99年开始毕业生不包分配,无视我是98年毕业统招统分包分配,无视我当年是与他们签订就业协议后申领的就业派遣报到证。  这么多年那些人就是用类似的方法敷衍我,以前没有证据,现在在民心网上已经留下证据,对于我在网上提的那些问题他们根本就给不了合理的解释他们也不解释.  同样是98年毕业,同样是统招统分,同样的学校同样的专业,同年同月同日同样的方式通过公开招聘安排工作,其他人全部都正常上班,为什么只有我不让上班?难道就因为我原来是农村人就歧视我么???同样是农民,同样是在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工业占地给了几十万的土地补偿款给了漂亮的楼房还给了本钢正式的工作从此过着天堂般的生活;而我因为上了大学,土地被收回,房基地没有了,农民所有的福利全没了,相关部门还不按政策给我应有的待遇,让我从此过着连农民工都不如地狱般的生活!!!难道我命该如此么?还是像别人说的某些腐败分子利用了我对政府的信任在骗到我那份就业协议并让我等我就傻等后把本该属于我的编制和待遇给了满足他们利益的人,而后来的相关人员也因为我没有满足他们的利益需求就接着欺骗我!这些人代表的是党国家和人民么?难道他们只代表他们的利益团体?难道党国家人民及相关政策都是他们获取利益的工具?需要就承认,不需要就置之不理,甚至胆大妄为抵制并违背党国家人民及相关的政策!!!  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签发。 所需的材料: 1.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开具的打印派遣报到证的介绍信或证明 2.该学生与有关各方签章的就业协议书。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是毕业生就业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及报到后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帐户的重要材料,同时办理户口的迁移和档案的转移也需要派遣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一经签约,必须认真履行,不得随意毁约,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   就算他们能无视我所有的证据,甚至能否认并毁灭所有和我相关的证据。但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是有编号的,是可以查真假的,是在就业协议书的基础上申领的,凭相关材料办理的户口也足够证明派遣证和就业单位的。难道政府部门就可以签订就业协议后就任意毁约么???而且我还是统招统分的,当年的统分计划是如何落实的?相关人员敢代表政府公开说当年根本就没有统分计划么?敢公开否认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么???  以上种种特请领导为我做主,督促溪湖区人事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还我应有的待遇并安排工作。(附件为《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带工作单位名称的工资基金介绍信、2005年溪湖区人事局开的未安排工作的证明、本溪市人才市场开的派遣到溪湖区的证明、上面写明就业单位名称的户口证明、民心网上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徐士军  联系电话:
  有人说我的上访书中的重点问题写的不太清楚,所以再一次修改。  统分未按国家政策安排工作的上访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姓名徐士军,家住本溪市平山区,1998年本溪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生,大专,统招统分。于1999年同本溪市溪湖区人事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凭协议书申领了《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第980771号,在 日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等待安排工作,多年来溪湖区人事局以各种理由不让上班并让我一直等待,从未提解除就业协议,也没给我任何应有的待遇。最近去找时,他们提出没有我这个人,也没有我的相关材料。我拿出相关证明材料后他们说先到市里核实,一周后说当初都给安排工作了可能是我本人没去,我说不可能,根本就没安排就算安排了工作像我这种情况必定有相关的书面证明请他们出示相关的证明,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明,又改口说我这种情况不给安排工作是正常的,我拿出相关的文件他们故意曲解文件……没有办法,我就到民心网上投诉,投诉后溪湖区政府办与我联系处理这件事情。在处理的过程中他们先把我1998年毕业生等同于1999年毕业生处理说是不包分配,还说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没写明就业单位,要我找到相关材料证明就业单位他们才能处理相关事宜。由于处理时间的问题他们在民心网结案了,并承诺找到证明材料后给办理相关事宜。等我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溪湖区人事局就是就业单位后他们又置之不理。与他们联系,他们就是坚持说 我是99年到他那里报到按照辽宁省文件99年开始毕业生不包分配,无视我是98年毕业统招统分包分配,无视我当年与他们签订就业协议后申领的就业派遣报到证。  这么多年那些人就是用各种方法敷衍我,以前没有证据,现在在民心网上已经留下证据,对于我在网上提的那些问题他们根本就给不了合理的解释他们也不解释.  同样是98年毕业,同样是统招统分,同样的学校同样的专业,同年同月同日同样的方式通过公开招聘安排工作,其他人全部都正常上班,为什么只有我不让上班?难道就因为我原来是农村人就歧视我么???同样是农民,同样是在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工业占地给了几十万的土地补偿款给了漂亮的楼房还给了本钢正式的工作从此过着天堂般的生活;而我因为上了大学,土地被收回,房基地没有了,农民所有的福利全没了,相关部门还不按政策给我应有的待遇,让我从此过着连农民工都不如地狱般的生活!!!难道我命该如此么?还是像别人说的某些腐败分子利用了我对政府的信任在骗到我那份就业协议并让我等我就傻等后把本该属于我的编制和待遇给了满足他们利益的人,而后来的相关人员也因为我没有满足他们的利益需求就接着欺骗我!这些人代表的是党国家和人民么?难道他们只代表他们的利益团体?难道党国家人民及相关政策都是他们获取利益的工具?需要就承认,不需要就置之不理,甚至胆大妄为抵制并违背党国家人民及相关的政策!!!  当年安排工作是在他们组织的招聘会上以公开招聘进行的,溪湖区人事局作为用人单位公开招聘是有岗位有编制的,而我的条件也满足他们的要求,并通过了多方考核同意后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而就业协议书是《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必备条件。我拿《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按时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他们就应该尽快给我岗位和编制,但当年的人事局长说政府部门正在精简让我先等等等到有岗位时通知我上班,这些年我也问过工资和待遇的问题,他们答复的都是等上班后都会给补齐。他们一拖在拖就是不让我上班,打电话和亲自去都是以各种理由让我继续等待。最近一次是说没有我的材料。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下:毕业生报到后工资\工龄有何规定?根据劳动部[1980]劳总字136号的规定:毕业生上半月报到的,发给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的,发给半月工资。工资标准应按现行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一经签约,必须认真履行,不得随意毁约,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而我按照协议按时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报到之后溪湖区人事局的安排是让我等待消息,我也听从其安排,而且溪湖区人事局从未提出解除就业协议,最近一次也只是说没我的材料。这说明对于我到溪湖区人事局参加工作他们是始终认可的,让我等消息就是认可了我是溪湖区人事局的员工,这在就业协议书中也是必备的说明。《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第980771号上面写明了起薪日期,附属的三联单里在工资基金介绍信上写明了我是到本溪市溪湖区人事局工作,凭三联单中的户口联和相关材料到公安局办理户口上也明确写明就业单位是溪湖区人事局。这些证明了我是手续齐全的并按时做了我应该做的事情,我报到后实际上就成为了溪湖区人事局的员工,也确定从我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那天开始就是在溪湖区人事局正式参加了工作,同时也明确了我和溪湖区人事局的劳动关系。  以上都说明在我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无论法律上还是事实上我都是溪湖区人事局的正式员工。这十几年来我不断地找他们问工作的事,除了最近一次他们说没有我的材料,以前最终的结果都是让我继续等待,这么多年来他们从未解除我和他们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就算他们能无视我所有的证据,甚至能否认并毁灭所有和我相关的证据。但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是有编号的,是可以查真假的,是在就业协议书的基础上申领的,凭相关材料办理的户口也足够证明派遣证和就业单位的。难道政府部门就可以签订就业协议后就任意毁约么???而且我还是统招统分的,当年的统分计划是如何落实的?相关人员敢代表政府公开说当年根本就没有统分计划么?敢公开否认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么???  以上种种特请领导为我做主,督促溪湖区人事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还我应有的待遇并安排工作。(附件为《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带工作单位名称的工资基金介绍信、2005年溪湖区人事局开的未安排工作的证明、本溪市人才市场开的派遣到溪湖区的证明、上面写明就业单位名称的户口证明、民心网上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徐士军  联系电话:
  有人指点说没有根据不能提腐败,所以再次修改。  统分未按国家政策安排工作的上访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姓名徐士军,家住本溪市平山区,1998年本溪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生,大专,统招统分。于1999年同本溪市溪湖区人事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凭协议书申领了《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第980771号,在 日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等待安排工作,多年来溪湖区人事局以各种理由不让上班并让我一直等待,从未提解除就业协议,也没给我任何应有的待遇。最近去找时,他们提出没有我这个人,也没有我的相关材料。我拿出相关证明材料后他们说先到市里核实,一周后说当初都给安排工作了可能是我本人没去,我说不可能,根本就没安排就算安排了工作像我这种情况必定有相关的书面证明请他们出示相关的证明,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明,又改口说我这种情况不给安排工作是正常的,我拿出相关的文件他们故意曲解文件……没有办法,我就到民心网上投诉,投诉后溪湖区政府办与我联系处理这件事情。在处理的过程中他们先把我过招聘进来的1998年毕业生通等同于1999年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处理说是不包分配,还说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没写明就业单位,要我找到相关材料证明就业单位他们才能处理相关事宜。由于处理时间的问题他们在民心网结案了,并承诺找到证明材料后给办理相关事宜。等我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溪湖区人事局就是就业单位后他们又置之不理。与他们联系,他们就是坚持说 我是99年到他那里报到按照辽宁省文件99年开始毕业生不包分配,无视我是通过公开招聘来到的溪湖区人事局的98年统招统分毕业生,无视我当年与他们签订就业协议后申领的就业派遣报到证。无视我所有的证明材料。  这么多年那些人用各种方法敷衍我,以前没有证据,现在在民心网上已经留下证据,对于我在网上提的那些问题他们根本就给不了合理的解释他们也不解释.  同样是98年毕业,同样是统招统分,同样的学校同样的专业,同年同月同日同样的方式通过公开招聘安排工作,其他人全部都正常上班,为什么只有我不让上班?难道就因为我原来是农村人就歧视我么???同样是农民,同样是在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工业占地给了几十万的土地补偿款给了漂亮的楼房还给了本钢正式的工作从此过着天堂般的生活;而我因为上了大学,土地被收回,房基地没有了,农民所有的福利全没了,相关部门还不按政策给我应有的待遇,让我从此过着连农民工都不如地狱般的生活!难道我命该如此么???  也许当年政府确实有“难处”在拿到我那份就业协议并让我等我就等后把本该属于我的编制和待遇一直往后推,而后来的相关人员也可能因为同样的“难处”就接着让我待岗!但他们这样做对我是公平的么?我作为一个农民子弟好不容易考上大学,好不容易有了可以自豪的工作,却一直没有得到我应有的待遇,溪湖区人事局考虑我的难处了么?而且这么多年来溪湖区人事局的人换了一批又一批,在我学校楼上中专部的99年毕业生都安排到溪湖区档案局上班了,却始终没有安排我的岗位,这是为什么?问及其他的同学(包括和我类似的选择平山区人事局的)上班时有什么附加条件么,他们说去就安排上班了!托关系找能说上话的人问竟然给了一个我的家庭承担不了得数字,告知满足了就立刻上班!?!?!?   当年安排工作是在相关部门组织的招聘会上以公开招聘进行的,溪湖区人事局作为用人单位公开招聘是有岗位有编制的,而我的条件也满足他们的要求,并通过了多方考核同意后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而就业协议书是《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必备条件。我拿《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按时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按照协议他们就应该尽快给我岗位和编制,但当年的人事局长说政府部门正在精简让我先等等等到有岗位时通知我上班,这些年我也问过工资和待遇的问题,他们答复的都是等上班后都会给补齐。他们一拖在拖就是不让我上班,打电话和亲自去都是以各种理由让我继续等待。只有最近一次(可能是因为某种原因真的把我的相关资料弄丢了)也只是说没有我的材料。  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分析下: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号)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毕业生报到后工资\工龄有何规定?根据劳动部[1980]劳总字136号的规定:毕业生上半月报到的,发给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的,发给半月工资。工资标准应按现行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一经签约,必须认真履行,不得随意毁约,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而我按照协议按时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报到之后溪湖区人事局的安排是让我等待消息,我也听从其安排,而且溪湖区人事局从未提出解除就业协议,最近一次也只是说没我的材料(可能是某种原因导致丢失的)。这说明对于我到溪湖区人事局参加工作他们是始终没有否认,让我等消息说明承认我是溪湖区人事局的职工,这在就业协议书中也是必备的说明。《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第980771号上面写明了起薪日期,附属的三联单里在工资基金介绍信上写明了我是到本溪市溪湖区人事局工作,凭三联单中的户口联和相关材料到公安局办理户口上也明确写明就业单位是溪湖区人事局。这些证明了我是手续齐全的并按时做了我应该做的事情,我报到后实际上就成为了溪湖区人事局的员工,也确定从我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那天开始就是在溪湖区人事局正式参加工作,同时也明确了我和溪湖区人事局的劳动关系。  以上都说明在我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无论法律上还是事实上我都是溪湖区人事局的正式员工,并且我的报到日期就是溪湖区人事局对我的用工起始日期。这十几年来我不断地找他们问工作的事,除了最近一次他们说没有我的材料(可能是某种原因导致丢失的),以前最终的结果都是让我继续等待也就是待岗,说明这么多年来他们从未解除我和他们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就算他们现在“真的”不清楚我所有的证据,甚至“真的”由于疏忽造成所有和我相关的证据都消失。但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是有编号的,是可以查真假的,是在就业协议书的基础上申领的,凭相关材料办理的户口同样足够证明派遣证和就业单位的。况且我还是统招统分的,当年的统分计划中同样能查到我。统分计划是报到很多部门的都是有据可查的,是不可能全部部门都疏忽到丢失我的信息的。说到最后就因为溪湖区人事局(现人社局)有“难处”就让我一直待岗而一直不给我应有的待遇么?就因为溪湖区人社局“没有了”我的相关材料我的身份就从被聘用的员工变成了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了么???更何况我的情况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不是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以上种种特请领导为我做主,督促溪湖区人事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还我应有的待遇并安排工作。(附件为《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带工作单位名称的工资基金介绍信、2005年溪湖区人事局开的未安排工作的证明、本溪市人才市场开的派遣到溪湖区的证明、上面写明就业单位名称的户口证明、民心网上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徐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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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告诉我不能那样表达,会让上面的人看了不高兴,所以又一次修改!  统分应聘成功未落实被套上无形枷锁的上访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姓名徐士军,家住本溪市平山区,1998年本溪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生,大专,统招统分。于1999年在双向选择招聘会上同本溪市溪湖区人事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凭协议书申领了《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第980771号,在 日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等待安排工作,多年来溪湖区人事局以各种理由不让上班并让我一直等待,从未提解除就业协议,也没给我任何应有的待遇。最近去找时,他们提出没有我这个人,也没有我的相关材料。我拿出相关证明材料后他们说先到市里核实,一周后说当初都给安排工作了可能是我本人没去,我说不可能,根本就没安排就算安排了工作像我这种情况必定有相关的书面证明请他们出示相关的证明,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明,又改口说我这种情况不给安排工作是正常的,我拿出相关文件他们误解了文件……没有办法,我就到民心网上投诉,投诉后溪湖区政府办与我联系处理这件事情。在处理的过程中他们先把我通过招聘进来的1998年统分生等同于1999年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处理说是不包分配,还说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没写明就业单位,要我找到相关材料证明就业单位他们才能处理相关事宜。由于处理时间的问题他们在民心网结案了,并承诺找到证明材料后给办理相关事宜。等我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溪湖区人事局就是就业单位后他们又改口,强调我没有就业协议书,要我拿出就业协议书他们在给办理,仍说我是99年报到按照辽宁省文件99年开始毕业生不包分配,对于我在网上提的那些问题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因为不了解情况给不了合理的解释他们也不解释,我说明原因之后再打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说负责这事的人不在……
  我解释下我的就业协议书的问题:当年在相关部门组织的双向选择招聘会上,溪湖区人事局作为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会计人员,我的条件符合要求就前去应聘,经过多方审核同意后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然后拿着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办理的《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也就是说没有就业协议书就办不了《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日,我带着就业协议书和《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接待我的人员要我把两样东西都给他,我说这份就业协议书是我本人的,协议书共有3份(后来学校因为多次合并学校那份协议书找不到了,而溪湖区人事局现在却说他那里也没有),你那里不是有一份么?接待人员说不给他就没办法办理接收,就这样他把我那份就业协议拿去了。我问他接收后给我什么手续么?他说你先回去等消息,我等了几个月都没有消息,就到溪湖区人事局去问,区人事局长说的内容总结为形势紧张到处下岗暂时没有岗位可以安排有了岗位之后会立刻安排,我说那你得给我个手续,她说现在确定不了具体怎么安排等能安排了在给你出手续。我又问起待遇的问题,她说上班后都会给补齐。谁想到这只是开始,从此就一等再等,一直等到现在。  可能当年政府确实有难处所以在拿到我那份就业协议并让我等我就等后把我本该有的编制和待遇一直往后推,而后来的相关人员也可能因为同样的难处就接着让我待岗!但他们这样做对我是公平的么?我作为一个农民子弟好不容易考上大学,好不容易有了可以自豪的工作,却一直没有得到我应有的待遇,同时因为已经签了就业协议书后就没法再继续找正式工作,否则那几十万的违约金是我无法承担的,那份就业协议书竟然成了“无形的枷锁”套在我的身上躲都躲不开,这些年我只能打些零工,一遇到要求签合同和交保险的工作就得避开,溪湖区人事局考虑我的难处了么?  同样统招统分,同样学校,同样在那个招聘会上签的协议,其他人(其中包括和我类似的选择平山区人事局的同班同学)全部正常上班,连我班级楼上的中专部的99年学生都安排到溪湖区档案局上班,怎么就不让我上班?同样是农民,同样是在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工业占地给了几十万的土地补偿款给了漂亮的楼房还给了本钢正式的工作从此过着天堂般的生活;同样是一个班级一样是农民在高中学习不好的去了北台技校,现在早已是本钢集团的长期合同工;而我因为上了大学,土地被收回,房基地没有了,农民所有的福利全没了,相关部门还不按政策给我应有的待遇反到给了个“无形枷锁”(没法找其他正式工作否则就是违约得付巨额违约金),使一个响应国家号召努力学习的大学生变成了人人耻笑的对象,父亲一急耳朵背了,母亲一急得了脑血栓卧床不起了,让我从此过着连农民工都不如地狱般的生活!难道我命该如此么???  说到最后怎能因为溪湖区人事局(现人社局)有难处就让我一直待岗还一直不给我应有的待遇,那当初为什么要招聘(完成上面给的任务或者是……)?为什么不跟我解除协议?怎能因为溪湖区人社局现在没有我的相关材料我的身份就从被聘用的人员变成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  可能现在的溪湖区人社局不清楚我的证据,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所有和我相关的证据消失,甚至因为时间等问题能让其他地方的证明材料也消失。但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有编号,可以查真假,工资基金介绍信也明确写着到本溪市溪湖区人事局工作。凭相关材料办理的户口同样足够证明派遣证也写明就业单位是溪湖区人事局。而且我还是统招统分的,当年的统分计划中同样能查到我。统分计划报到很多部门都有据可查,不可能全部部门全部疏忽到丢失我的信息。这么多方面哪个都能证明我的真实情况……  以上种种特请领导为我做主,督促溪湖区人社局核查清楚情况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还我应有的待遇弥补我这么多年的损失并安排工作。  (附件为《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带工作单位名称的工资基金介绍信、2005年溪湖区人事局开的未安排工作的证明、本溪市人才市场开的派遣到溪湖区的证明、上面写明就业单位名称的户口证明、民心网上的相关证明、1998年辽宁省包分配文件)那些证明材料,就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件是2002年我身份证到期时换新身份证发现户口没了,公安局要求我拿就业派遣报到证和三联单等材料去办理户口,我到溪湖区人事局把材料借出来办理,当时把带着工资基金介绍信的《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了一份然后还给了溪湖区人事局。2005年我见他们始终让我等消息还不给我手续就让他们给我开了个未就业证明以证明我是按时报到的。日我到市人才问我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在档案里有没有他们查了没有,但在他们电脑里记录着和我复印件一样的就业派遣报到证的扫描件,我就让他们给出了个证明。顺便把档案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复印了一份。  申请人:徐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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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微处重新表达下……  统分应聘成功未落实被套上无形枷锁的上访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姓名徐士军,家住本溪市平山区,1998年本溪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生,大专,统招统分。于1999年在双向选择招聘会上同本溪市溪湖区人事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凭协议书申领了《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第980771号,在 日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等待安排工作,多年来溪湖区人事局以各种理由不让上班并让我一直等待,从未提解除就业协议,也没给我任何应有的待遇。最近去找时,他们提出没有我这个人,也没有我的相关材料。我拿出相关证明材料后他们说先到市里核实,一周后说当初都给安排工作了可能是我本人没去,我说不可能,根本就没安排就算安排了工作像我这种情况必定有相关的书面证明请他们出示相关的证明,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明,又改口说我这种情况不给安排工作是正常的,我拿出相关文件他们误解了文件……没有办法,我就到民心网上投诉,投诉后溪湖区政府办与我联系处理这件事情。在处理的过程中可能由于不了解情况先把我通过招聘进来的1998年统分生等同于1999年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处理说是不包分配,还说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没写明就业单位,要我找到相关材料证明就业单位他们才能处理相关事宜。由于处理时间的问题他们在民心网结案了,并承诺找到证明材料后给办理相关事宜。等我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溪湖区人事局就是就业单位后他们又改口,强调我没有就业协议书,要我拿出就业协议书他们在给办理,仍说我是99年报到按照辽宁省文件99年开始毕业生不包分配,对于我在网上提的那些问题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还是可能因为他们不了解情况给不了合理的解释也不解释,我说明原因之后再打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说负责这事的人不在……
  我解释下我的就业协议书的问题:当年在相关部门组织的双向选择招聘会上,溪湖区人事局作为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会计人员,我的条件符合要求就前去应聘,经过多方审核同意后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然后拿着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办理的《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也就是说没有就业协议书就办不了《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日,我带着就业协议书和《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接待我的人员要我把两样东西都给他,我说这份就业协议书是我本人的,协议书共有3份(后来学校因为多次合并学校那份协议书找不到了,而溪湖区人事局现在说他那里也没有),你那里不是有一份么?接待人员说不给他就没办法办理接收,就这样他把我那份就业协议拿去了。我问他接收后给我什么手续么?他说你先回去等消息,我等了几个月都没有消息,就到溪湖区人事局去问,区人事局长说的内容为形势紧张到处下岗暂时没有岗位可以安排有了岗位后会立刻安排,我说那你得给我个手续,她说现在确定不了具体怎么安排等安排了在给你出手续。我又问起待遇的问题,她说上班后都会给补齐。谁想到这只是开始,十多年来经常去问上班的事情,他们的回复内容总结为就是继续等。   可能当年政府确实有难处所以在拿到我那份就业协议并让我等我就等后把我本该有的编制和待遇一直往后推,而后来的相关人员也可能因为同样的难处就接着让我待岗!但他们这样做对我是公平的么?我作为一个农民子弟好不容易考上大学,好不容易有了可以自豪的工作,却一直没有得到我应有的待遇,同时因为已经签了就业协议书后就没法再继续找正式工作,否则那几十万的违约金是我无法承担的,那份就业协议书竟然成了“无形的枷锁”套在我的身上,这些年我只能打些零工,一遇到要求签合同和交保险的工作就得避开,溪湖区人事局考虑我的难处了么?  同样统招统分,同样学校,同样在那个招聘会上签的协议,其他人(其中包括和我类似的选择平山区人事局的同班同学)全部正常上班,连我班级楼上的中专部的99年报到的学生都安排到溪湖区档案局上班,怎么就不让我上班?同样是农民,同样在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工业占地给了几十万的土地补偿款给了漂亮的楼房还给了本钢正式的工作从此过着天堂般的生活;同样是一个班级同样是农民在高中学习不好的去了北台技校,现在早已是本钢集团的长期合同工;而我因为上了大学,土地被收回,房基地没有了,农民所有的福利全没了,相关部门还不按政策给我应有的待遇反到给了个“无形枷锁”(没法找其他正式工作否则就是违约得付巨额违约金),使一个响应国家号召努力学习的大学生变成了人人耻笑的对象,父亲一急耳朵背了,母亲一急得了脑血栓卧床不起了,让我从此过着连农民工都不如地狱般的生活!难道我命该如此么???  说到最后怎能因为溪湖区人事局(现人社局)有难处就让我一直待岗还一直不给我应有的待遇,那当初为什么要招聘(完成上面给的任务还是……)?为什么一直给我能上班的答复但得等而不跟我解除劳动关系?怎能因为溪湖区人社局现在没有我的相关材料我的身份就从被聘用的人员变成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  可能现在的溪湖区人社局不清楚我的情况和证据,而且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溪湖区人社局所有和我相关的证据消失,甚至因为时间等问题让其他地方的证明材料也消失。但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有编号,可以查真假,工资基金介绍信也明确写着到本溪市溪湖区人事局工作。凭相关材料办理的写明就业单位为溪湖区人事局户口同样足够证明我的情况。而且我还是统招统分的,当年的统分计划中同样能查到我。统分计划会报到很多部门那些部门都有据可查,不可能所有相关部门全部疏忽到丢失我的信息。这么多方面无论核实哪个都足够证明我的真实情况……  以上种种特恳请领导为我做主,帮我解决我面临的困难,核查清楚情况后督促溪湖区人社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还我应有的待遇,弥补我这么多年的损失并安排工作。  (附件为《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带工作单位名称的工资基金介绍信、2005年溪湖区人事局开的未安排工作的证明、本溪市人才市场开的派遣到溪湖区的证明、上面写明就业单位名称的户口证明、民心网上的相关证明、1998年辽宁省包分配文件。就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件是2002年我身份证到期时换新身份证发现户口没了,公安局要我拿就业派遣报到证和三联单等材料去办理户口,我到溪湖区人事局把材料借出来办理的户口,当时把带着工资基金介绍信的《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了一份然后还给了溪湖区人事局。2005年我见他们始终让我等消息还不给我手续就让他们给我开了个未就业证明以证明我是按时报到的。日我到市人才问我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在档案里有没有,他们查了没有,但在他们电脑里记录着和我复印件一模一样的就业派遣报到证的扫描件,我就让他们给出了个证明。顺便把档案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复印了一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徐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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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徐士军98年毕业分配遗留问题的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徐士军,系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我是1998年毕业于本溪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大专毕业生,是国家计划任务内包分配的统招统分。相关部门到现在还不给落实工作。1998年7月到本溪市人事局报到后苦等一年,于1999年在相关部门的安排下同本溪市溪湖区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凭协议书领取《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第980771号,在 日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等待安排工作,多年来溪湖区人事局(现人社局)以各种理由不让上班并让我一直等待,不给我任何应有的待遇。  我的证据为《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上面明确写着培养方式为“统分”)和工资基金介绍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2005年溪湖区人事局开的未就业的证明、本溪市人才市场开的证明、户口、毕业证、民心网上的相关证明、1998年辽宁省包分配文件。  《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就业协议在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时都交给了接待人员。就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件是2002年我身份证到期时换新身份证发现户口没了,公安局要我拿就业派遣报到证和三联单等材料去办理户口,我到溪湖区人事局把材料借出来办理的户口,当时把带着工资基金介绍信的《本溪市高中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了一份然后还给了溪湖区人事局。2005年我见他们始终让我等消息还不给我手续就让他们给我开了个未就业证明以证明我是按时报到的。日我到市人才问我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在档案里有没有,他们查了没有,但在他们电脑里记录着和我复印件一模一样的就业派遣报到证的扫描件,我就让他们给出了个证明。顺便把档案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复印了一份。  以上证据证明:  1、我是辽宁省1998年计划内“统分”大专毕业生;  2、我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拿相应手续按时到各个指定地点报到了;  3、相关部门至今没给我落实工作;  4、辽宁省1998年计划内“统分”毕业生是包分配的。  这些除了第4点溪湖区人社局都已经承认。  “统分":自从恢复高考就有统分,统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即统一招生,统一分配。而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后来国家为了提高全民文化素质,进行扩招。实行招生并轨,招生并轨就是统分生和自费生及其他招生形势共同存在,而这部分自费生的就业方式是自主择业,求职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为什么我要提并轨.自主择业.和双向选择呢?因为这14年来我得到的答复中就有这3词。  为什么“统分”政策不落实,为什么不分我?为什么全市的统分包括部分自费都分了不分我?为什么中专都分了我大专不分?为什么2002的分了我1998的不分? 难道因为我是农民子弟么?  同样统招统分,同样学校,同样专业,同样时间,同样方式安排工作,其他人全部正常上班,连我班级楼上的中专部的99年到溪湖区报到的学生都安排到溪湖区档案局上班,怎么就不让我上班?同样是农民,同样在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工业占地给了几十万的土地补偿款给了漂亮的楼房从此过着天堂般的生活;同样是一个班级同样是农民在高中学习不好的去了同样是包分配的北台技校,现在早已是本钢集团的长期合同工;而我上了大学,土地被收回,房基地没有了,农民所有的福利全没了,包分配工作不但不给我应有的待遇反给了个“无形枷锁”(等上班消息没法找其他正式工作否则按就业协议就是违约得付巨额违约金),使一个响应国家号召努力学习的包分配的大学生变成了人人耻笑的对象,父亲一急耳朵背了,母亲一急得了脑血栓卧床不起了,让我从此过着连农民工都不如地狱般的生活!难道我命该如此么???  恳请领导依据当年的分配政策,落实我的请求,还我国家政策给我的正常分配就业权,还我一个本应该属于我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我会誓死捍卫我的权利,绝不放弃!我要把我的遭遇公布到各大网站,我不相信没了讲理的地方,中国是个法制国家,不希望我们深爱的国家太伤我们的心!  我的请求:   1、依据当年的国家统招统分生分配政策,落实正式编制,工资纳入市财政预算;  2、补缴1998年到现在的五项保险和基本工资;  3、补职称到中级,累计工龄,并据此确定基本工资;  温总理告诉我们  “公平与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申诉人:徐士军 呈上  
  前天溪湖区人社局管人事的副局长,承认我的就业派遣报到证,承认我按时报到了,但眼看着就业派遣包到证上的“统分”说了一些逃避责任的话,还是不给落实,我不想一一列举。“统分"是什么?自从恢复高 考就有统分,统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即统一招生,统一分配。而任何单位不得拒收。按政策统分生都统一分配了单位也必须接收了,怎么我还是没让上班呢????????????
  今天由于前天到溪湖区问《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依据的是什么,溪湖区说不清楚要我到市里查,我今天就到市人才问指导处冯处长了。  他的回答解释半天被我一一反驳后最后说不清楚,我问谁清楚他说个老人,我说找不到那个老人就没人知道这事了么,他还是说不清楚。  我还问了我的报到证下面有“符合本人发【1993】12号文件……”是怎么个文件,他还是说不清楚  让他提供他说自己找……  本来我想说市人才在不清楚的状态下随意办理就业派遣报到证,他就被别人找走了,也躲避了这个问题……
  这是我到北京的信访书  关于徐士军98年毕业分配遗留问题的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徐士军,系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我是1998年毕业于本溪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大专毕业生,是辽宁计划任务内包分配的统招统分。分配后相关部门到现在还不给落实工作。1998年7月到本溪市人事局报到后苦等一年,于1999年在相关部门的安排下凭相关手续并经过多方考核通过后申领《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第980771号,在 日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等待上班,多年来溪湖区人事局(现人社局)以各种理由不让上班并让我一直等待,不给我任何应有的待遇。期间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  我的证据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上面明确写着培养方式为“统分”)和工资基金介绍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2005年溪湖区人事局开的能证明我按时报到的未就业证明、本溪市人才市场开的证明、户口、毕业证、民心网上的相关证明、1998年辽宁省毕业生分配文件。  以上证据证明:  1、我是辽宁省1998年省招计划内“统分”大专毕业生;  2、我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拿相应手续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了;  3、相关部门至今没按政策给我落实工作;  4、辽宁省1998年计划内“统分”毕业生是包分配的;  1998年辽宁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执行的,毕业生就业计划的执行和监督及核实都是在省级部门领导下进行的。“辽政办发【1998】22号文件”规定:“9.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各学校和用人单位都要维护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严肃性,认真执行和落实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按有关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计划、调配部门审批。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和计划执行的监控力度,在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毕业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请问这么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下我为什么没落实工作?“统分”可以不落实工作么?就业计划可以不落实工作么? 不让上班是落实工作么?因为我是农民子弟么?  《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发放依据是什么?《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上面写明的根据是“1998年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请问这个计划的依据和必备条件是什么?“工资基金介绍信”如何解释?规定了“起薪日期”如何解释?《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下方第二条说明“见习期满由市派遣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意味着什么?如果有关部门不能拿出文件进行说明并给出符合全部的答案,那事实就是我与溪湖区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是溪湖区聘用的干部!  同样统招统分,同样学校,同样专业,同样时间,同样方式安排工作,其他人全部正常上班,连我班级楼上的中专部的99年到溪湖区报到的学生都安排到溪湖区档案局上班,连本溪卫校99年中专毕业生今年都全部安排上班了,怎么就不让我上班?同样是农民,同样在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工业占地给了几十万的土地补偿款给了漂亮的楼房从此过着天堂般的生活;同样是一个班级同样是农民在高中学习不好的去了同样是包分配的北台技校,现在早已是本钢集团的长期合同工;而我上了包分配大学,土地被收回,农民所有的福利全没了,包分配工作不但不给我应有的待遇反给了个“无形枷锁”(等上班消息没法找其他正式工作否则按就业协议就是违约得付巨额违约金),使一个响应国家号召努力学习的包分配的大学生变成了人人耻笑的对象,父亲一急耳朵背了,母亲一急得了脑血栓卧床不起了,让我从此过着连农民工都不如地狱般的生活!请问为什么付出的更多没有得到更多反而失去更多?? 请问国家允许有关部门不执行国家政策让我落得如此下场吗??  因此恳请领导依据当年的分配政策和相应协议,落实我的请求,还我国家政策给我的正常分配就业权,还我一个本应该属于我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我会誓死捍卫我的权利,就像我国不会放弃钓鱼岛一样,绝不放弃!!我相信国家相信政府绝对会还我一个公道。中国是个法制国家,不希望我们深爱的国家太伤我们的心!  我的请求:   1、依据当年的国家统招统分生分配政策和协议,落实正式编制,工资纳入市财政预算;  2、补职称到中级,累计工龄,并据此确定基本工资;   3、补缴1998年到现在的五项保险和基本工资;  温总理告诉我们  “公平与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申诉人:徐士军 呈上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徐士军,系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我是1998年毕业于本溪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大专毕业生,是辽宁计划任务内包分配的统招统分。分配后相关部门到现在还不给落实工作。1998年7月到本溪市人事局报到后苦等一年,于1999年在相关部门的安排下凭相关手续并经过多方考核通过后申领《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第980771号,在 日到溪湖区人事局报到后等待上班,多年来溪湖区人事局(现人社局)以各种理由不让上班并让我一直等待,不给我任何应有的待遇。期间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现在终于给了个带他们公章的答复,我就分析给领导看看他们的答复是怎样曲解文件来推卸责任和多么的可笑。  我的证据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上面明确写着培养方式为“统分”)和工资基金介绍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2005年溪湖区人事局开的能证明我按时报到的未就业证明、本溪市人才市场开的证明、户口、毕业证、民心网上的相关证明、1998年辽宁省毕业生分配文件辽政办发【1998】22号文件。号溪湖区人社局给的信访回复。  以上证据证明:  1、我是辽宁省1998年省招计划内“统分”大专毕业生;  2、我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拿相应手续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了;  3、相关部门至今没按政策给我落实工作;现在明确不给落实工作。  4、辽宁省1998年计划内“统分”毕业生是包分配的;  “统分”从我国恢复高考后就有“统分”, 统分是什么?统一招生统一分配。辽宁省98年统分毕业生是辽宁省政府制定的计划当年也是按照计划进行的招生,也就是说在招生时就已经认定统分生只要正常毕业就是包分配的并且也是这样宣传的和执行的,像现在的国防生就是统分仍然是由政府包分配工作。回复的人真是用心良苦对统分只字不提,回避我是按政策上的包分配大学,1998年辽宁省文件辽政办发【1998】22号针对毕业生安置部分条文重点就是针对统分毕业生的安置进行说明如何安置如何重视如何保障和防止损害统分生的利益,其中仅规定了只有一种情况不包分配就是自费生不包分配,让不包分配的自费生自主择业??回复人员是不是选择性“字盲”啊!!回复人员难道连文件条文的适用范围都不清楚就随意进行套用么???难道又是临时工???  人发【1997】16号文件,明确说明了文件是“要求大多数院校毕业生自主择业”,之后历年的文件一样都不是指全部的毕业生都必须自主择业,而“统分”生就不在那个大多数之内,现在还有“统分”生,如国防生还是统分的,还是由政府部门包分配工作的。而我是“统分”毕业生同样不属于自主择业范围,溪湖区人社局拿这些文件中针对自主择业方面的条文来回复我,根本就是李代桃僵。统分是什么?统一招生,统一分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统分政策是政府制定的,是政府包分配的,怎么能等同于自主择业毕业生?  国发【1998】16号文件说年底之前尚未落实岗位的毕业生可适当推迟派遣时间或派遣回家庭所在地。指的也是自主择业的毕业生,根本与“统分”没有任何关系。回复中套用的辽宁文件说的毕业生自主择业也指的是自费生,因为在辽宁辽政办发【1998】22号文件里明确写明了只有一种类型的毕业生不包分配就是自费生不包分配,既只有自费生要自主择业。  每年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文件都是针对当年毕业生的,回复居然套用99年的文件……  答复意见1中说我是99年由市里派遣到溪湖区的,也说了我是1998年毕业生,回复人员选择性的忽略重点,我是1998年毕业的“统分”生,按照统分政策在1998年是必须给我安排工作的,而由于本溪市政府不作为把安排工作推到了1999年,所以延缓也只是延缓了安排工作的时间,是延缓了我们这些“统分”生的分配权,根本不是延缓后需派遣回生源地的人员,这在本溪市发的就业派遣报到证里也有说明,根据是1998年本溪的就业安置计划,上面盖的公章也是分配专用章。  就业安置计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当年分配就是通过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通过多方审核通过后到市人才市场领到的就业派遣报到证(溪湖区是和本钢北台等企业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供毕业生选择的),并且在报到证上写明了依据是就业安置计划。从我的证据中可以确定根本就不是他们回复的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我既不在溪湖区住也从未在溪湖区上过学,说我到溪湖去是派遣回生源地简直是个笑话……他们在98年没给安排工作责任也是在人事局,就像拖欠了我们一年的债(分配权),谁想到拖欠一年后竟然说不欠了难道因为答应是1998年还债的,所以拖过了1998年就不用还债了???  答复意见2就更不成立了,他们提出的那些文件条文我一一进行说明根本就不适用 “统分”毕业生,对于大幅的保障包分配毕业生利益部分只字不提。答复里说的潜台词是我2012年才开始找,实际是从1998年毕业后不久就经常到各个部门问包括各级人事部们人才市场,市政府,信访办进行询问和反映情况。只不过是他们从不给留下书面证据并且一在让我等。包括这次如果不是我一在要求给我书面答复,他们也说口头答复就可以,可见就是现在他们也不想留下证据。  以上这些在信访期间内多次提出并指出他们犯的错误而且证据里也有指明但他们还是一意孤行的给出这样的答复,而针对我提出的问题他们回答不了也不回答,难道为了推卸责任就可以这样??  我提供的材料证明了我是辽宁省省招计划内统分毕业生完成了规定的学业成了一名合格的毕业生,按照“统分”计划政府是必须给我安排工作的。既然计划是省政府制定的,落实、执行、监督、事后核查,都是省政府部门主管的,现在本溪市和溪湖区拿那些在1998年辽宁省省招毕业生内仅适用自费生的政策来回复我省招统分毕业生明显是搪塞推脱,这说明他们根本就不给我解决问题,那么就请省政府负责,还给我应有的权益。
  难道真的是临时工?溪湖区信访局不敢盖他们的公章,今天到市信访局竟然说没溪湖区信访局的公章,他们无权复查,要到人社局的信访部门复查……我说那上面写的到市信访部门复查,他们说是溪湖区搞错了(临时工啊真……)
  连续找了一个多月,终于给了信访复议回复。回复依然  
  复核申请书  姓名:徐士军
身份证号:032410
电话:  住址:本溪市平山区  理由: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  1.我是辽宁省省招统招统分毕业的合格大专毕业生;  2.辽宁98年统分大专毕业生是包分配的,我是由本溪市98年不作为不给我校统分毕业生安排工作后经我校统分生代表到省里信访后在99年分配到溪湖区工作的,溪湖区2005年的证明也写明我是分配到溪湖区;  3. 1998年-2000年是毕业生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共存的过度期,不能相互混淆,也有相应的文件。统分就是计划分配只要毕业生合格毕业按政策要给安排工作并落实编制,是指令性分配;  4.相关部门至今未给我落实工作;  5.回复人员套用的文件条文在当年仅适用自费生和部分并轨生,不适用统分毕业生等指令性分配,且套用的(辽政办发【1999】17号)文件不适用我98毕业生;  6.证据证明溪湖区不是我的生源地我也从未在溪湖区居住和上学,假设谈派遣回生源地也是不会派遣到溪湖区的;  2012年12月我省未落实工作的代表群访省政府时,省领导也表明辽宁2000年前的统分大专毕业生都给分配了,如果没落实会彻查并给落实的;  假设溪湖区的回复意见为我是派遣回生源地的自主择业毕业生成立,那当年本溪市的分配就是假分配并无理由派遣到溪湖区,责任由本溪市负责,不能因此损害毕业生的利益;否则我会以此为据进一步上访;  我的证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上面明确写着培养方式为“统分”)和工资基金介绍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2005年溪湖区人事局开的我是分配到溪湖区并能证明我按时报到的未就业证明、本溪市人才市场开的证明、户口、毕业证、1998年辽宁省毕业生分配文件辽政办发【1998】22号文件。号溪湖区人社局给的信访回复。  辽宁98年统分毕业生分配主管是辽宁省政府,请出示主管意见。  我的请求:落实编制,工资列入市财政预算;补职称到中级,累计工龄,确定基本工资;补缴1998年至今的五项保险和基本工资。  
  复核结果出来了,和复议结果一样。看来我又得发起一轮信访了  关于98年辽宁本溪统分假分配问题的上访书  尊敬的省政府领导:  我叫徐士军,家在辽宁本溪市平山区,1998年毕业于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是省招计划内包分配的统招统分大专毕业生。毕业后因本溪市不作为在98年不给我们分配经我校统分毕业生多次集体上访后在99年给补分了,在分配时我选择的溪湖区。到溪湖区报到后溪湖区以各种理由不让上班,之前他们一直承认我是分配到溪湖区工作开的证明也写明是分配到溪湖区,但现在经他们核实当年不是分配,无视当年的分配手续,从而证明了当年本溪市欺下瞒上搞假分配。  辽政办【1998】22号文件明确写明分配主管是辽宁省政府且写明只有自费生和部分并轨生不包分配,写明辽宁98年毕业生统分计划的制定执行落实及事后核实都是省政府部门,因此特请省领导做主核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弥补因此对我造成的损失。  我本是农民,上了包分配的大学让我失去了土地,失去农民相关的一切权益,如果自己找正式工作还要支付家里承担不起的巨额补偿金,使我只能找些临时工作维持生计苦等上班的通知;同样同年同专业毕业同时分配选择其他单位的同学全部正常上班为何到我这里就是假分配,因为我是农民出身么?同期同样农民学习差些的上包分配技校的全部给分配上班;再退一步,当年学习不好无法响应国家努力考学的号召,同样是农民同样在本溪市平山区,工业占地给几十万的补偿金外加漂亮的楼房,而我因为考上了包分配的大学地收回了农民的身份也没有了,因此没有任何的补偿,成了人人耻笑的对象!!!父亲急的耳朵背了,母亲急得患脑血栓卧床不起了,我本人也无法解决婚姻问题。请问国家允许地方不作为让老百姓付出的越多得不到更多反而失去更多么???  我相信国家相信政府绝对会还我一个公道。我会誓死捍卫我的权利,就像我国不会放弃钓鱼岛一样,绝不放弃!!中国是个法制国家,不希望我们深爱的国家太伤我们的心  我的请求:  1、请省政府相应负责分配及核实的部门给出明确公开答复辽宁98年统分大专毕业生包分配是否因农民出身就给假分配,若不是请追究相关责任人;若不包分配请说明为何制定统分计划和相应政策为何其他同学都给分配;  2、补偿因假分配对我造成的一切损失。  申请人:徐士军  手机:
  辽政办发 (1998)22号 重点是说明了辽宁1998年毕业生只有自费生和部分并轨生不包分配 现我把全文发出供需要的人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辽政办发[1998]22号  发布日期:  执行日期:  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教育改革、调整和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1998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1998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安排,要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方针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招生计划要与优化教育结构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紧密结合,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促进高、中等教育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高、中等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等因素,统筹安排年度招生计划,并与本世纪全省高、中等教育发展规划目标相衔接,保证高、中等教育长期稳定、协调发展。  1998年国家下达给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30600人(含大连3000人),中专招生计划41000人(含大连4000人),分别比上年计划增长8.1%和2.5%。  1998年全省增加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指标安排的原则:一是增加办学条件较好,社会急需专业的院校的招生,重点向本科层次倾斜,压缩本科院校中的专科层次;二是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对优化资源配置的院校予以倾斜;三是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四是用于国家部委所属院校扩大招收我省所需的工科类本科层次的学生。  具体要求如下:  1.积极稳妥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搞好和扩大高职班招生试点,深入研究高职教育有关招生对象、形式、考试办法、专业设置等方面的问题,使之区别于普通专科学校性质和办学模式,形成自身的特色。  今年高职班招生规模比上年有所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今年新增计划安排:一是提高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培养人才学历层次,以适应行业人才结构需要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学历层次的要求;二是按照国家提出的“三改一补”的精神,用于省内3所具备条件、基础较好的国家重点中专以及部分成人高校举办高职班;三是满足省内教育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发展高职的需要,以推动这些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高职班招生对象根据我省的实际需要确定,招收的“三校生”的数量占高职班招生总量的50%左右,以拉动全省职业教育的发展。  2.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逐步减少专科层次招生数量,适度扩大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数量。  3.继续稳定师范院校招生规模,控制医疗院校招生数量,优化结构,师范和医疗院校招生规模基本上维持在上年水平。为有计划地提高师资学历层次,今年增加师范类本科专业招生数量,减少师范专科招生数量。  4.鉴于全省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民办教师尚未转正,因此可少量招收部分民办教师。各地区在考虑民办教师招收计划时,除应征得当地市计委、教委、财政局同意外,还要对民办教师招收条件进行必要的限定。民办教师招收的对象限定为日前任教的民办教师。  5.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避免人才重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的层次,从1998年起,中等专业学校一律停止招收高中毕业生。  6.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中专招生“并轨”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相应配套改革措施,如设立苦脏累险专业奖学金和困难学生贷学金等,特别是要加强“并轨”后计划管理问题。一方面要保证定向招生计划的实施,另一方面要进行行业、地区间的统筹协调,缓解人才培养的条块分割与人才需求社会化间的矛盾。  7.为缓解就业压力,推迟就业年龄,减轻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压力,高、中等学校要挖掘办学潜力,充分利用办学资源,在完成省下达的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同时,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1至2年的职业技术培训。  二、做好1998年毕业研究生和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1998年全省预计共有大、中专毕业生70152人(含自费毕业生),其中毕业研究生2230人,本科生23719人,专科生21988人,中专生22215人,与1997年毕业生资源数基本持平。随着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加快,社会就业和再就业压力不断增加,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1.199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继续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方针,坚持“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方向,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和优生优用”的原则。要确保辽宁“九五”期间支柱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艰苦行业及贫困地区对人才的需要。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积极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需要,拓宽用人渠道,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经济的单位去就业。为增强我省经济竞争力和发展后劲,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大中专院校
  2.1998年继续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实行公开考试、考核制度,选拔一部分优秀毕业生充实部队建设和公务员队伍;为培养年轻后备干部,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下派基层锻炼;为积极吸纳硕士以上高层次毕业生来我省就业,凡事业单位接收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在编制定员内不受增人计划的限制,允许先进人再追加计划。  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坚持在教育部门和教学单位安排就业(师范院校招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除外),对长线专业毕业生,在教育部门和教学单位安置确有困难的,经省、市主管毕业生就业的计划、调配部门批准,可安排到其他行业就业。  公安、司法等院校毕业生,原则上要在本行业内安排就业;工商、税务专业等行业性强的毕业生,原则上在行业内安排就业。  定向毕业生除家迁、升学、留校外,采取一次派遣的办法,派回原定向地区或行业(单位)就业。  委培毕业生除家迁、升学、留校外,原则上按委培协议派遣。确因委培单位关、停、并、转而不能接收的,应由原委培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市级计划、调配部门核准,报省审批后,就地就近安排就业。对定向、委培毕业生,各市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派,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地区和部门与学校联办的各类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按照招生时所签协议,回联办地区和部门就业。如因特殊情况要改变就业去向,必须由原联办地区或行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出具证明,报省主管毕业生就业的计划、调配部门审批。  对“并轨”院校毕业生,政府除对急需专业的毕业生进行少量调剂外,大部分毕业生在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对自费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在生源所在地区面向基层,自主择业。  乡企定向自费毕业生,按招生时所签协议及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一次派遣到原定向单位的办法安排就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变原定向单位安排。如原定向企业确属关、停、并、转无法接收的,由原定向单位的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采取就地就近,面向乡镇企业安排就业。  对省外院校和国家部委所属院校毕业生来辽宁就业的、国家部委在我省院校留成部分的毕业生、省属院校毕业生、市属院校省分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安排就业。市属院校毕业生主要在本地区内安排就业。  3.要继续坚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办法落实毕业生就业去向。对于军工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毕业生,省将采取指令性计划予以保证。生源为阜新、朝阳、铁岭等市的毕业生,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前提下,力争本科层次毕业生的70%回生源地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出具改派证明。严格控制偏远地区毕业生资源向沈阳、大连流动。  各市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区街企业以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单位就业。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毕业生,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办接收手续及户粮关系迁移手续,保管人事档案,连续计算工龄,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各用人单位要合理配置和使用毕业生资源,要按学历高、中、低的梯次结构接纳毕业生,为辽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计划内安排的毕业生,特别是女性毕业生。  4.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与国家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的政策相结合,将毕业生就业计划全面纳入我省控制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省计划安排的毕业生,各市不得以任何理由征收城市建设费或城市增容费。  5.加快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改革步伐,加快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在招生工作全面走向“并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培育和建立以学校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程的要求,明确政府、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各学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形式,对毕业生就业形势和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使广大毕业生认清形势,面对现实,务求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和国家需要的关系,鼓励毕业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岗位去建功立业;学校要转变观念和职能,改变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毕业生分配依赖政府包办的局面,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克服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相脱节的倾向,统筹安排招生、教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积极负责地向有关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积极参与各种地区性的供需洽谈会,充分利用社会的各种就业渠道和就业信息,及时指导毕业生就业,尽快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机制。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引导,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首先要抓好所属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措施,以本行业为主,尽可能扩大安置范围。要下决心调整与社会需求不适应的学校和专业。  各用人单位要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接纳毕业生,加强毕业生上岗教育。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反馈人才需求信息,使学校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及时解决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6.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计划内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且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从安定团结以及为社会发展配置人才、储备人才的大局出发,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7.对自主择业的毕业生也要做好疏导、服务工作。要注意解决长期沉淀未就业毕业生数量逐步增多的问题,以缓解对整个社会的压力,特别要搞好“保底安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严禁从地方利益出发、从本位主义出发,制定与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相违背或抵触的有关规定。  8.加强对毕业生就业领域的收费管理。除国家和省里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毕业生进行有偿分配。对于国家计划安排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不得征收任何费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领域收费的监察力度,对于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收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非法所得上缴省财政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各学校和用人单位都要维护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严肃性,认真执行和落实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按有关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计划、调配部门审批。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和计划执行的监控力度,在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毕业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开拓进取,密切配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共同做好1998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政办发 (1998)21 号文件主要说明辽政办发(1998)22号文件符合国发〔1998〕16号文件 既国发〔1998〕16号不能否认辽政办发(1998)22号文件  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1998〕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辽政办发〔1998〕22号文件,明确了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原则,去年省计委、教委、人事厅联合下发的辽计发〔号文件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两个文件均符合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精神,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  二、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补充高层次人才。今年继续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通过考试、考核,选拔部分优秀毕业生充实公务员队伍以及下派基层锻炼,培养年轻后备干部。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定员内,通过考试、考核选拔部分优秀毕业生充实党政机关,重点是基层机关。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及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国发〔1998〕16号文件的精神,使用自然减员指标补充一批高校毕业生。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从长远发展出发,做好人才的吸、纳、储备工作,加大吸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力度。今后企业的管理、技术专业工作岗位应逐步由具备大学学历(含大专)并持有相关专业证书的高素质的人员担任,现在要着手调整和培训工作。要做到人员精简,素质提高,结构优化,效益增加。  四、积极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创办经济实体。  1.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包括科研、法律、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3年。  2.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毕业生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免征所得税1年。  4.毕业生创办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5.毕业生到“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免征所得税3年。  五、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凡企业接纳应届毕业生,超过原企业人数2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新增所得税;超过10%的,3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新增所得税。  六、积极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对没有挂靠单位或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所需国家统分大中专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主管毕业生就业计划部门直接将计划做到用人单位,自费毕业生由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直接派遣。  七、对到没有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保管人事档案条件的非国有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承办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境)政审、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工龄计算等人事代理业务。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合同或因正当理由解聘,由人才交流中心按毕业生原档案身份、工资、职称,协助推荐就业并办理有关手续。对于这类大中专毕业生,免收培训费;毕业生在非国有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聘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  八、消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障碍, 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和部门的限制。凡国家计划内分配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接收手续完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现行的政策规定,予以放行或接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拒收。特别是对列入省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各市、各高中等院校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各级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九、委培毕业生如因原单位关停并转而不能履行原协议,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面向基层自主择业。  十、运用计划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资源的范围,组织好各种不同形式的供需见面会,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市场的作用,使毕业生在更广阔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另一方面,在体制转换时期,运用计划手段,对毕业生资源进行必要的平衡,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及艰苦行业、偏远地区对人才的需要,做好国家统分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工作,保证社会稳定。  十一、积极鼓励我省急需专业高层次非辽宁生源毕业生来我省工作,但对于长线专业及专科以下层次的非辽宁生源来我省就业要予以控制。各市和各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置省内生源毕业生就业。对于各市及各用人单位接收的外省生源,须经省毕业生计划、调配部门审核。  十二、各市要按照国发〔1998〕16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辽计发〔号文件没找到 谁有麻烦提供下 多谢~  今天去省信访局了 他们说我的信访终结了 我说我现在反映的事情和之前不同 他们非说是一样 坚决不接  这么说就是肯定了溪湖区的回复 也同样说明辽宁制定了非法无笑的文件 辽政办发 (1998)21 号文件 辽政办发(1998)22号文件
  本来是打算继续上访的,但网上信访接了,还是等等看他们是怎么回复的~  
    网上答复和之前的信访回复如出一辙,还是无视证据、无视事实、无视溪湖区不是我的生源地、无视报到证上写明的就业安置计划。无视分配的公章、无视同样式溪湖区之前承认是分配到溪湖区的证明……
  关于98年辽宁本溪统分假分配问题的复查申请书  尊敬的省政府领导:  我叫徐士军,家在辽宁本溪市平山区,1998年毕业于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是省招计划内包分配的统招统分大专毕业生。毕业后因本溪市不作为在98年不给我们分配经我校统分毕业生多次集体上访后在99年给补分了,在分配时我选择的溪湖区。到溪湖区报到后溪湖区以各种理由不让上班,之前他们一直承认我是分配到溪湖区工作开的证明也写明是分配到溪湖区,但现在经他们核实当年不是分配,无视当年的分配手续,从而证明了当年本溪市欺下瞒上搞假分配。  现在溪湖区的回复只代表溪湖区的意见,作为上级分配部门本溪市没给出答复意见,作为分配的主管辽宁省政府同样也没给答复意见。  先不论溪湖区的答复正确与否,我请求:  1. 请分配主管辽宁省政府给出答复意见,并公布对本溪市98统分毕业生没在当年分配的处理意见;  2. 请二次派遣的主管本溪市政府也给出答复意见,并公开98年统分毕业生没在当年分配的原因和相应的补救措施;  3. 公开1998年本溪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和安置计划的依据。  辽政办【1998】22号文件明确写明分配主管是辽宁省政府且写明只有自费生和部分并轨生不包分配,写明辽宁98年毕业生统分计划的制定执行落实及事后核实都是省政府部门,辽政办【1998】21号文件写明辽政办【1998】22号文件符合国发(1998)16号文件精神说明不能拿国发(1998)16号文件否定辽政办【1998】22号文件和辽计发(号文件。  98年辽宁的部分地区就曾以国发(1998)16号文件为据来否认辽宁的统分政策而受到批评并严令改正,现在本溪市政府不表态并纵容溪湖区胡乱答复,无视证据和相关的政策文件,对部分文件断章取义竟然还敢拿在98年辽宁某些地区不给统分毕业生分配的类似理由来推卸责任……  因此特请省领导做主核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弥补因此对我造成的损失。  
  网上信访已经删除我的件好几次了,现在连网上信访都登陆不上了  经过这几天的思考,我发现个新问题,就是我的网上信访件溪湖区是无权答复的我的理由如下:  关于98年辽宁本溪统分假分配问题的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徐士军,日在辽宁省信访局网上信访投诉件《关于98年辽宁本溪统分假分配问题的上访书》中我反映的情况是本溪市当年搞假分配,信访的责任主体是本溪市政府,信访答复主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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