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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如何完美 夫妻之间如何增加情调
来源 : 主妇网
编辑 : 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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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妇网速递在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被执行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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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
本文以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为主题,结合目前司法实践出现的问题,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确认为切入点,探究如何实现平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和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希望此文对今后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这一类型案件有所裨益。
全文共6100字
【关键词】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 共同债务 追加 配偶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无法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定事由裁定追加与被执行人具有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共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司法行为。我国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经常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是经常出现的执行措施之一。据某地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全年该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追加配偶案件164件,占全部追加主体案件总数的62.7%,较往年成上升趋势,说明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这一问题日益突出。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追加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具体规定,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这一问题争议一直比较大,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也不一致。为此,笔者根据法院工作的实践,对此问题做以下肤浅研究。
一、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司法实践案例。
2013年7月在某地人民法院,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要求偿还借款50万元人民币。起诉期间原告张某未追加被告丈夫王某为该案共同被告,2013年11月,法院判令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张某50万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被告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查明被告李某丈夫王某名下登记有价值40万元房子。在案件执行期间,原告张某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被告丈夫王某为该案件被执行人。本案中,能否追加被告丈夫王某为被执行人成为案件争议焦点,对此存在三种不同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类型案件不能追加被告李某的丈夫王某为案件被执行人。其理由如下:1、根据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制度,原告张某未在诉讼阶段起诉被告李某丈夫王某,应当视为原告放弃要求被告丈夫王某偿还债务的权利。2、民事诉讼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被执行人配偶属于追加被执行人的范围,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下,法院不能越生效裁判文书的范围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在执行程序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也会严重剥夺被执行人配偶应当享有的如答辩、举证、质证、反诉、上诉等诉讼权利。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类型案件不能再另行起诉,因为违背一案不能二审原则,应当在执行阶段予以解决。如果在执行中查明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可以依法裁定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不应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第三种意见,认为这类型案件可以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但是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在执行阶段可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予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如果对债务性质难以确认时,不应当在执行阶段予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在执行阶段应不予处理为妥,由申请执行人另行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本文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认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在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依据当事人申请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虽然在程序法上没有找到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明文规定,但在实体法律上还是可以找到法律依据的。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前提下可以依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执行人,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如果在执行阶段存在当事人对债务争议较大时,不适合在执行阶段认定债务性质的,法院应当做出不予处理的决定,由申请执行人应另行提出确认之诉。在实践中,不少法官认为这类型案件不能再起诉,因为违反了一案不能两审司法原则。这类观点是错误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是给付之诉,而依据该判决提出确认债务性质的诉讼是确认之诉,虽诉求都是指向同一标的,但这两个诉讼是法律性质不同的诉讼,因此再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不违背一案不能两审司法原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执行人的法理依据。
(一)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网民关于建议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问题中称:“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做法也不一致,该问题解决需要制定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即使允许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也不能一概而论。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应当注意的问题,首先是审查确定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能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其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该答复明确了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前提下,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依法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其所有财产。被执行人配偶虽然做为生效法律文书的案外人,但依据法律规定也负有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可以在执行程序中通过民事裁定将被执行人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其名下的所有财产。
(二)、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举证问题。目前法律规定被执行人配偶对夫妻债务的认定有异议时,就要对是否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债权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该法律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原则,只要存在被执行人的配偶无法举证该债务是个人债务,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被执行人配偶负有清偿的义务。
在司法实务中被执行人的配偶举证是十分困难的,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因举证不能造成被执行人配偶承担偿还不合理的债务情况。比如未参加实际借款行为的被执行人配偶经常连债权人是谁有时都不知道;有的是在法院送达后才知欠款事情,对于债务发生时情况并不知情,而且很多借贷行为都发生在几年前,已经时过境迁;另外还经常存在实际债权人故意隐瞒其债务的非法性,以及债权人和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损害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权利等各种情形;更何况婚姻中财产关系只是夫妻双方知晓,且是基于互相信任关系存在的,也很难有相应的证据进行法律上举证。如果因举证不能而造成被执行人配偶连带偿还夫妻个人债务或者非法债务时,显然有失实体上的公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例如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比较多的是担保公司或者私人借高利贷的非法债务问题,在执行阶段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要求偿还巨额非法债务的情况,上述债务被执行人配偶经常因为举证不能而导致偿还巨额非法债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追加的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对该债务争议较大或者存在重信重访情况时,不能简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存在情理上宜作为个人债务认定情形或者对债务性质难以判断情况,不适合在执行程序中作出对该债务性质的判断,应当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另行起诉确认该债务性质。同时如果在法院对被执行人配偶做出共同债务认定后,被执行人的配偶一方如果主张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也可以另行提起确认之诉。
四、在执行程序中不予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主体几种情形。
(一)、属于夫妻个人债务不予追加为被执行主体。执行程序中,对所涉案件的债务容易甄别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作出认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所欠的债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不予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一方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中个人份额。申请执行人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应当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
(二)被执行人的担保债务不能在执行阶段追加其配偶。担保债务是以一定的民事法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债务是债权人信任担保一方的个人信用行为,夫妻双方在法律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独立从事于婚姻关系无关的个人法律行为,夫妻双方对担保债务不存在必然的连带关系。对于被执行人的配偶对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类问题不宜在执行阶段直接做出认定,应当由被执行人另行起诉为妥。因此,对于被执行人的担保债务应当不予追加被执行人配偶。
(三)被执行人已离婚的原配偶应当不予追加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实践中出现过某地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已离婚的原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情况,其理由如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的案件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和双方的个人财产都属可执行财产的范围;离婚时的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财产分割的内容,不能对抗共同债务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上述法院的做法笔者并不认同,即使执行中的债务认定为是存续期间婚姻关系的夫妻共同债务,也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已离婚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该条解释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这条司法解释规定的是赋予债权人的仅仅是诉权,并不是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已离婚原配偶的法律依据。在执行程序追加已经离婚的配偶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也不利于被执行人配偶在执行程序中举证,因此法院在执行中查明存在被执行人配偶已经离婚情况时,就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这类案件不宜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认定被执行人已离婚的原配偶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当不予处理决定为妥,申请执行人应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对被执行人的原配偶确认之诉。
五、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主体适用的法律程序。
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涉及到履行法律义务者的重新确定,应当要经过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在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申请如何提出、追加的程序等法律均无明确规定。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应当经过如下程序:
(一)、追加被执行人必须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提。申请执行人必须提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应当写明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身份情况、应履行的义务、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原被执行人不能履行义务后,即使案件中有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法定情形,如申请执行人不主动申请,应当视为其放弃民事权利行为。法院在没有当事人申请情况下,不能依职权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主体的时效性问题。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主体时效应当适用执行时效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规定,即适用与被执行人,同样也适用于追加的被执行人配偶。因此要求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一定要在两年执行申请期间内。如果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提交申请追加,应当裁定不予以追加。
(三)、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听证程序和裁定程序。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调查有关证据。法院应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进行执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案件事实进行严格审查。听证会举行后,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即生效。在无法送达被执行人配偶的情况下,法院也应当不予处理决定,要求申请执行人应另行提起确认之诉。
(四)、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主体的执行异议程序。法院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后,追加的被执行人如不服裁定,有权在裁定期限内向执行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法院在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之后,向新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目前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程序中有关争议的裁定只能申诉,不能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和复议。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对民事裁定书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存在异议的,被执行人配偶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确认夫妻个人债务之诉,但在诉讼期间不影响案件的执行。
法院执行难作为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多种途径予以解决,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作为一种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仍需要进一步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和在未来出台的《民事强制执行法篇》中明确规定,强化该追加程序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郑学林、宫鸣、俞灵雨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立案、审判监督、执行篇》,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9月。
2、董少谋编著:《民事强制执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12月版。
3、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3、杨与龄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李永秋编著,《执行复议程序的法律特征及运行模式初探》,载《执行工作指导》,2008年第一辑。
5、沈志先主编,《强制执行》,法律出版社,2012年12月版。
6、谭秋桂编著,《论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的程序构建》,载《法学家》2011年第2期。
7、丁亮华编著,《最新民事执行程序解读与运用》中国法制出版日期,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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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怎么增加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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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和睦,不仅有利于双方的婚姻美满、身心健康和事业成功,而且有利于子女的教育成长,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发展。那婚姻生活要...
夫妻和睦,不仅有利于双方的婚姻美满、身心健康和事业成功,而且有利于子女的教育成长,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发展。那婚姻生活要怎么经营才能变的更加的和谐,美好,幸福呢?那就要加些调节剂和乐趣了,那具体是什么调节剂和乐趣呢?
夫妻要经常拥抱,亲吻,这是滋润婚姻的必需品,可让妻子感到温暖,增加夫妻间的感情。就像外国电影里的角色一样,丈夫出门前给妻子一个拥抱或亲吻,做菜时也可从背后拥抱,给妻子一个温情的拥抱,让妻子感觉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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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可缓解夫妻间的矛盾,消除隔阂,使生活更和谐。例如;跟妻子有矛盾时,就可用幽默的语言,故事或笑话,来哄妻子开心,也可用幽默的方式来赞美妻子,使妻子的心情阴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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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心是每个人都有的,是种非常强烈而重要的一种情感。自尊心若得到满足,心情就愉悦;如果一旦受到伤害,就会带来极大的痛苦。相互尊重,不仅能使自尊心得到满足,同时能增强相互之间的依赖和情感。因此,夫妻之间要想和睦,相互尊重是基础。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作为夫妻,必须尊重对方的爱好,尽量满足对方的心理需要并提供一切方便,而不要加以限制。如果夫妻间共同爱好越多,两人的感情就会越好,家庭就会越和谐,幸福。
夫妻相互忠诚,才会产生信任,使双方关系融洽,家庭才能和睦,幸福。因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是夫妻和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夫妻双方都要有颗包容的心,不管对方有多么不完美,都要接纳和包容。包容不仅是对夫妻,对亲戚朋友也一样,这是做人的一种美德。
夫妻要相互关心,从身体到精神上的关心;就是体贴对方的身体,感受对方精神的变化。在生活中,身体会受伤,会生病;精神上会遇到挫折或精神上的打击,这时候夫妻就要及时的关心对方,安慰对方,鼓励对方,一起度过难关。
社交的自由
每个人都有自己是社交圈,在生活中社交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夫妻之间要允许对方社交的自由,这是对对方的尊重和信任;而那种不准爱人和别人交往,只会使爱人产生反感和厌恶,进而对家庭生活感到厌倦,从而给婚姻带来危机。
总之,夫妻要&相濡以沫,相敬如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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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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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很多网友都在询问,如何在上加上配偶的名字,以此来证明对爱情的忠贞!现在小编来告诉大家,如何在上增加配偶名和费用和需要的资料分别是多少呢!一、婚后如何办?由于的颁布后,很多新婚夫妇都开始关注如何写名字的问题。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一套,首付30万,婚后仍有30万贷款,现与妻子共同还贷。若房产证上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在尚未还清的情况下,是否在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办理需要多少费用?,需要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才能办理;,婚后想变为共同财产,需要办理手续,手续所需要资料等同,税费按照分割的份额确定。二、婚后字该怎么加?费用多少?婚后房产证如何写名字?尤其是很多夫妻打算办理公共产权的房屋。夫妻办理分两种情况:1.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可以直接申请变更手续,办理夫妻共有产权,只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不需要缴纳税费;2.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也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共有产权,但需要缴纳税费。另外房子有存在的,需要将按揭还清,因为抵押物发生变化须先解除抵押,建议办理。三、婚后房产证如何写名字的问题?婚前我(首付50%现款),当时是我借款付了40%的钱,女方也掏了余下10%左右。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按揭是我办的,每月也是我在付,现在女方要求加上她的名字,怎么办?如果是,要加夫妻中的另一人的名字,必须纳税。任何人要加名,就是转让1/2产权给他(她),要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一起到核心办理加名手续,双方都要缴纳规定税负的一半。全部税负是:1%(90平米以上的是1.5%)和1%。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差价就是转让时的合同价减当初购买价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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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配偶或者子女的名字应该如何办理
  现在大家平时涉及的比较多的,也是大家很关心的是第一点,一般是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或者是已婚夫妻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同时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炉,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的问题成了焦点。购房后,很多女方要求在合同上加名或房产证上加名。那么要如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呢?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在房产证上加上亲属的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有以下三种方式: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  其实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分为赠与和转让(过户)两种方式。其次是,在房产证加名字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主要有契税、工本费等。  一、无贷房子房产证上加夫妻名字  在夫妻之间加名字,只要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变更窗口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费等。  二、无贷房子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  但是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相当为房屋买卖的形式。在办理加名字时,要根据房屋评估的价格,交相应的契税。具体的算法是,评估价剩以契税税率,再除以3就是应该交的税费。一般估价100万左右的房子,税费在200元左右。  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父母、子女名字所需证件材料和注意事项  1. 要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去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  上述内容关于房产证上加名字的相关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一些基本情况大家已经了解了吧,小编温馨提示,在到当地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字时,房屋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到场,只有一方到场是不可以办理的,感谢大家的耐心阅读,更多资讯请关注家园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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