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外埠号牌载货汽车进入北京牌照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下两种车辆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每天0时臸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車;
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3、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北京牌照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北京牌照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六十一条 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斷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或者发布公告
国三以上的可以上五环以内的道路。
北京牌照实施柴油车京五标准:
1、企业申报环保目录继续按照《关于重型柴油和燃气汽车(发动机)申报北京牌照环保目录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关于重型车排放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各企业要强化生产管理保证销售车辆稳定达标。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牌照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顆粒捕集器(DPF)的车型。
2、自2015年8月1日起对于不符合第五阶段规定的车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凡在2015年8月1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北京牌照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可继续办理車辆注册登记手续。
3、据了解此前,北京牌照分别于1999年、2002年、2005年、2008年、2013年率先执行国Ⅰ、国Ⅱ、国Ⅲ、国Ⅳ、京Ⅴ的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新车禁止在北京牌照销售。每执行一次新标准单车污染将减少30%至50%。官方表示北京牌照拟于2016年推“京Ⅵ”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