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知道,成都武侯区邮编在哪里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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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生意转让只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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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红牌楼丽都路-幸福时光一楼餐馆转让(伟哥蹄花饭店),本餐馆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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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2万元租金:2500元/月
科华北路科华街二楼临街酒吧,装修精美,面谈可看店。带四个月租金转让,...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四川大学、蓝色加勒比广场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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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置信广场、金龙渔港 / 历史经营:花店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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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八一家具城、摩尔汽配广场 / 今天
转让费:26万元租金:34100元/月
超低转让费 全新旺铺转让 好口岸 大型社区 武侯立交外侧福锦路一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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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金花镇李家祠凉井二路 / 今天
转让费:面议租金: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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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保利花园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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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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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百锦街 / 历史经营:美发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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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龙锦花园,龙祥路小学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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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面议租金:24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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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面议租金:6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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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自述:富房不动产鹭岛分店接到您的来电我们必定全心投入为您服务!...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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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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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今天
本人专业专注于商业地产,从业10年来服务了多家知名企业,积累大量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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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与周虹、成都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武侯区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成民终字第35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60号。法定代表人任富强。委托代理人段宏泉,四川金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江,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虹。委托代理人汪正,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成都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武侯区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60号附28号。负责人胡兆银。委托代理人康丁月,四川金塔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成都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家政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虹及原审被告成都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武侯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1)武侯民初字第6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三鼎家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段宏泉、赵江,被上诉人周虹的委托代理人汪正,原审被告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康丁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日,周虹于成都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的成都市远兮布艺有限公司订购窗帘一套;日,周虹向该公司支付完毕窗帘尾款,周虹共计为以上窗帘向成都市远兮布艺有限公司支付了104732元;日,周虹向该公司购买“桌布、床上用品”并支付款项2926元。周虹为证明以上物品明细,向原审法院提交了由成都市远兮布艺有限公司出具的清单一份,因本案系由清洗布品引发,故原审法院对该清单予以核实,排除其中“轨道”、“墙纸”、“床上用品”项目后,其中窗帘及沙发套项目金额为59162元。日,周虹将上述窗帘及沙发套委托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进行清洗,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及书面交接清单。此后,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将以上物品交由成都意蓉米兰洗涤有限公司进行清洗。日,周虹在接收窗帘及沙发套时以发生染色及缩水而发生争议,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遂向周虹出具《证明》“置信丽都花园城D—22—23号家窗帘是三鼎家政负责清洗,出现问题,由三鼎家政收回处理”。此后因双方对后续处理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周虹遂向原审法院起诉。原审法院认为,周虹与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周虹委托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清洗窗帘、沙发套等物品,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应完整履行清洗和返还的义务,故原审法院对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是否违约进行如下分析:首先,周虹基于对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的信任而与之订立服务合同,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应亲自履行该清洗义务,虽然法律无明文禁止家政公司不得将该项业务转委托或该转委托已成为行业惯例,但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应当对其转委托所产生的后果独立承担责任。故本案中,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将清洗物品转交成都意蓉米兰洗涤有限公司进行清洗,并在举证期限内向原审法院递交了追加成都意蓉米兰洗涤有限公司的《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但原审法院决定不予追加并确认,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应对成都意蓉米兰洗涤有限公司的行为向周虹承担责任;其次,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三鼎家政公司、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于庭审中答辩称周虹无证据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而言,周虹于日拒绝接收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返还的清洗物品,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承诺对该物品进行“收回处理”,并出具了《证明》,该证据可证明涉案的窗帘、沙发套等物品仍由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持有。在此情况下,若再要求周虹为本诉讼而提交染色、缩水的窗帘及沙发套的实物或者照片显然不当。因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持有窗帘、沙发套,其应当对已经无瑕疵的履行了清洗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对是否全部或部分返还物品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该服务合同的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至于周虹损失金额的问题,首先周虹委托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清洗的窗帘、沙发套购买于2010年3月,共计价值59162元(窗帘31369,沙发套27793元),发生纠纷于2010年12月,考虑到该类物品的使用期限较长,故原审法院按照10年期限计算7.5%的折旧,故折旧后价值为54725元(窗帘29016元,沙发套25709元)。从周虹起诉及三鼎家政公司、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庭审中的陈述,窗帘部分所出现的问题为染色,而窗帘除美观的功能外还有使用的功能,染色一事有损美观而无损使用,故不能将该染色视为全部损失,且可以通过补偿的方式弥补审美的损失,原审法院将该损失酌定为50%即14508元。与窗帘染色不同,沙发套缩水与否与洗涤方式有关。因周虹、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故无法确定周虹、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是否对洗涤方式进行约定,故原审法院推定周虹在该损失的产生中亦有不当之处,尽管如此,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仍应在洗涤时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故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应当对该项损失承担50%的责任即12854.5元。综合以上计算,周虹应当获得赔偿的金额为27362.5元,因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为三鼎家政公司的分支机构,故该赔偿责任应当由三鼎家政公司承担,且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应当向周虹继续履行返还所清洗的全部窗帘、沙发套的义务。综上,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成都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周虹赔偿损失27362.5;二、驳回周虹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宣判后,三鼎家政公司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其主要上诉理由为,在本案中,周虹提交的是商场购货票据而非清洗项目清单,因此不能证明周虹交予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清洗的窗帘、沙发套等物品的具体数额,原审法院在此情况下做出损失认定无依据;沙发套已全部完好归还周虹;原审法院要求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证明损失,是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原审法院对本案损失物品的折旧率认定明显偏低。因此,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错误。被上诉人周虹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维持。原审被告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陈述称,同意并认可三鼎家政公司的意见。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周虹与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在本案中,虽然三鼎家政公司、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自制了留存物品清单,但该清单未经周虹核对,周虹也否认三鼎家政公司、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向其返还过物品。结合原审法院已查明的周虹于日拒绝接收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返还的清洗物品,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承诺对该物品进行“收回处理”,并出具了《证明》这一事实,原审法院确认涉案的窗帘、沙发套等物品仍由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持有并要求三鼎家政公司、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对已经无瑕疵的履行了清洗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对是否全部或部分返还物品承担举证责任并无不当。在本案中,三鼎家政武侯分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该服务合同的义务,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此外,我国对于因洗涤企业的责任造成洗涤物品损坏、丢失进行赔偿的折旧率各地标准不一,原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判后做出损失金额的认定亦无不妥。综上,三鼎家政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判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485元,由三鼎家政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卫红代理审判员  傅 敏代理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书 记 员  欧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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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都高新区集体户口,希望通过成都市户籍全域迁移的方式办理入户(在武侯区买的住房),请问办理流程?
提问者:| 浏览次数:1617次 |问题来自: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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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3条
20:08|来自:成都
退不了,问题是出在你这边,一开始就应该看好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了,不行补好再给银行看。
16:06|来自:成都
第四步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11:37|来自:成都
如果自己不晓得怎么办 可以找中介代办 也花不了多少钱 我可以帮你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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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买的房当时没有人问我户口问题,后来看合同上是非成都户口,可我是武侯区的集体户口,以后有影响吗
问题来自:成都
| 提问时间: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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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二手房全城联赵飞为您解答:根据你的情况,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哈,你买了房子之后还可以,把户口转移到你的房子上面。以上观点仅代表全城联赵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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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回复:共&5&条
你需要把户口迁到温江不?要迁就没有影响,不迁有一点影响。但是影响不大
您好,如果您买房后要入户的话基本是没什么影响的。如果您不放心的话可以找开发商把之前的合同备案取消再重新备案新合同就是了。
只要你户口没有迁出就没有什么影响
都江堰二手房全城联赵飞为您解答:根据你的情况,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哈,你买了房子之后还可以,把户口转移到你的房子上面。以上观点仅代表全城联赵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这个没什么影响的,温江不限购!不介意你是哪来户口!
每个问题最多只能赞同5次,请不要频繁赞同
房产专家和备选专家才能提交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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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11个回答7个回答152个回答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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