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好工作有什么工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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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苏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 14:48: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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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研究,我校确定8个江苏省优势学科二期立项建设学科和5个省重点序列学科(见附件)参加由教育部支持的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其他一级学科自愿参加试点。现按照教育部的工作要求,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试点要求
&&& 1、各学科要以《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附件)为指导,分析本学科课程建设工作现状,全面规划课程建设工作的基础上,选择本次试点工作具体内容并形成试点方案。方案经学校组织研讨论证后予以实施。
&&&& 2、试点内容应以制度机制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以及课程教学改革为重点,并可按照相关制度机制和课程体系要求开展具体的课程建设。
&&&& 3、各学科要按照课程建设的规律和特点,根据本学科试点工作内容和需要,确定试点工作时间,原则上要在两到三年内形成阶段性的课程建设成果。
&&&& 4、试点学科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或试点工作结束后,应通过面向其他培养单位举办改革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或开展具体课程的教师培训等方式,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 5、对于不能按照计划开展试点工作的,学校将终止其试点资格。
&& 二、组织管理
&&&&6、课程建设是研究生培养单位条件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培养单位对此负有主体责任。支持部分学科开展试点工作,是激励学科积极主动开展课程建设,发挥试点学科的示范引领作用。
&&&&7、各试点学科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分析借鉴国内外研究生课程建设的经验,结合本学科实际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研讨论证,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向省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经审查后上报教育部。
& &8、教育部已下达试点工作的补贴资金,我省也将在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遴选中予以相应支持, 学校也将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9、在每一年度结束前,各学科要对照试点工作方案,总结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试点工作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至质量信息、平台进行公开。
三、工作具体安排
&& &&10、请各试点学科4月26日前将试点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 联系人:徐老师
&&&& 联系电话:
&& 附件:试点学科名单
1、省优势学科2期:政治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特种医学、艺术学(9个支撑学科)
2、省重点序列学科:法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系统生物学(基础医学和生物学支撑)
3、其他自主申报一级学科
1、《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2、《江苏省学位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
3、《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4、《江苏省学位办关于做好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5、美国部分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情况案例研究电话: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职中路  电话:地址:  电话:地址:油车路  电话:地址:乘航东路  电话: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渔业村  电话:地址:  电话:地址:杨舍镇环城西路239号  电话:9 地址:虹桥浜  电话:地址:龙桥镇东吴县供销职业中学  电话:地址:浒关下塘北街89号  电话:地址:东环三新路  电话:地址:  电话:地址:富郎中巷24号  电话:地址:迎枫桥弄13号  电话:地址:学士街389号  电话:地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流虹路11号  电话:地址:通安镇浒通路  电话:8 地址:中山东路  电话:地址:塔园路68号  电话:1 0 地址:吴江市油车西路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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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10封 连拆迁房都不如不信去问问交房户点评:10封 雪月饼很好吃,基本每年都要买了吃点评:16封 人均:41元 以前在苏大读书就经常去吃了,那的狗都是现杀得(上课的时候能听见狗叫)生意好时要预定,常常供不应求,我们一般4-5人叫1斤吃得很爽。汤恨...点评:15封 运河城产品越丰富,价格却越高了&&&nbs...点评:5封 这里吃的东西都特别干净而且东西很多,牛肉羊肉和各种海鲜也很新鲜,服务也不错!还有十几种饮料和二十几种调料!中午48晚上58,打电话预约...点评:21封 入住豪华套房,很特别的感觉:1、LOFT有特色,不过感觉一下尚可,但是不方便,行李拎上拎下的;2、入住酒店里唯一有浴霸的,很适合带小孩...点评:142封 地理位置不错,其它还可以吧点评:1封 怎么没有电话点评:5封 人均:19元 中间的一圈感觉还不错.但是却是我最不喜欢的一家KFC,所有饮料都比较淡,鸡翅有点咸.不大理解怎么会这样的.点评:29封 人均:44元 这家小饭店就在洋洋饺子馆边上,是老板自己烧的菜,老婆点菜,呵呵.......是夫妻老婆店啊!他们在选料上绝对下了功夫的,服务也不错,就...苏州和南京,哪里的IT工作好找一点,换成你会选择那里?说出理由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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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 15:54:52 来源:普教科 访问量:12936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初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参照《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苏教〔2015〕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5年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围绕《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区域整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相应的公办学位。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2号)文件精神,新市民子女参与积分管理并达到积分入学要求后,享受相应的公办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一律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符合规定的新市民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各学校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比例逐年增长。
(三)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三、入学办法
(一)入学对象
(1)凡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拥有已取得产权证的合法固定住所(含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非吴江籍适龄儿童。
(3)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年满16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拥有已取得产权证的合法固定住所(含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非吴江籍小学毕业生。
(3)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的新市民小学毕业生子女。
(二)报名时间
1.小学、初中集中报名时间均为2015年5月23日、24日、25日以及8月10日。
2.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按准入卡上规定的时间到准入就读学校报名。
(三)报名办法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已取得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的非本区户籍新市民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学籍卡(从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打印,毕业学校盖章)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已取得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的非本区户籍新市民适龄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及学生的学籍卡(从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打印,毕业学校盖章)。
3.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持卡到准入就读的学校报名。
四、施教区认定细则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但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9.新市民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含购房合同注明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新市民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2号)文件精神,须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入读对应的公办学校。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 外)。从2014年9月1日起,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五、工作要求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确立全局观念
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事业发展,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
(二)推进教育均衡
要将初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新城区建设、城市综合改造,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调配公共教育资源。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老校改造、新校建设、资源重组、品牌输出、施教区共享等治本措施,进一步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有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控制办学规模
根据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初中办学标准,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应与办学条件相适应,保证生均占有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基本均衡。在满足施教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班额。
(四)规范入学行为
坚决落实省“五项严格”和苏州市“三项规定”,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以各种社会培训证书、各种荣誉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学校要严格遵守小学、初中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公民办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行为。
(五)坚持两个为主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2号)文件精神,各校要扩充公办学校资源,挖掘公办学校潜力,进一步提高公办吸纳比例,切实保障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享受同城待遇。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新市民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新市民子女入学需求。
(六)加强学籍管理
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苏州市中考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七)关爱特殊儿童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的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对极重度残障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八)落实免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九)优化服务措施
各校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学位查询告知等服务工作。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于2015年5月20日起,将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来访接待,来电咨询等服务工作。
(十)其他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精神,各校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帮助在苏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苏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我区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学(园)问题,按吴政办〔2012〕23号文件执行。
3.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7 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规定:“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入学报名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4.中小学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15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吴江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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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吴江区教育局 开发维护:吴江区教育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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