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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兰考县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等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6〕4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度兰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7个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度兰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落实《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彻底改变目前我县大气污染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确保实现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目标,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为主要措施,依据《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2016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浓度削减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化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并继续扩大我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达到我县建成区面积的70%以上。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并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二)拆改城市燃煤锅炉
  2017年12月底前,制定“一区一热源”规划,逐步取消县产业集聚区辖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三)大力治理餐饮油烟、禁止露天烧烤
  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县城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茶炉大灶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力度,推进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进一步规范经营性露天烧烤,禁止在重污染天气进行露天烧烤,严厉查处城区内垃圾、农作物秸秆、树叶露天焚烧行为。
  (四)大力开展城市扬尘治理
  1.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对施工扬尘、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等进行规范。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2.遏制道路扬尘。县环卫局负责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
  3.开展工业堆场治理。县环保局负责开展工业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土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
  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石化行业全面推行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无组织VOCs控制,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5.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县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负责,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落实国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政策,对未经环保检测合格的车辆,不得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6.加快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辆。县公安、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
  (五)加强农作物秸秆焚烧监管
  1.县农林畜牧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县环保、公安等部门配合,禁止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废物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2.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支持河南瑞华生物发电环保公司消纳本地农作物秸秆,发展生物质能源,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六)全面推进制度建设
  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进企业主动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县监察局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公开环境信息。建立健全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媒体上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职责
  1.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规划管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2.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3.严格行业准入。以环境容量定项目,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4.做好现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新政策、新法规、新要求,加强全县现有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5.10蒸吨/时(含)以下燃煤锅炉治理。对县城建成区以外的10蒸吨/时(含)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治理,2016年底前,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6.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扩大禁燃区区域。2016年,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7.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对加油站、油罐车、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
  8.深化“八小”企业清理取缔。以农村为重点,继续强化“八小”企业、燃煤小锅炉清理取缔,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存在瞒报、取缔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9.加大机动车环境管理,全面淘汰黄标车辆,完成省定年度淘汰黄标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
  10.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全县辖区内所有施工方工地(包括拆迁、建筑、道路等施工)按照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作业100%喷淋、渣土车辆100%密闭“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建筑工地文明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各乡(镇、街道)
  11.控制城市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率,保持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100%,增加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频次。
  责任单位:县环卫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各乡(镇、街道)
  12.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无防尘设施的运输车辆运送渣土,杜绝道路渣土遗撒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街道)
  13.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现有餐饮服务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长期稳定运行。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4.加强农作物秸秆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县农林畜牧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5.加强城乡综合治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6.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和程序,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气象局、教体局、卫计委、住建局、环卫局、交通运输局、农林畜牧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要切实负责协调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带头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工作,推动落实。要按照《兰考县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奖罚到位。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组织干部职工包企业、包项目、包区域,切实做到每个污染源和排污单位有人抓、有人管。全县各部门都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履职尽责,挂图作战,合力攻坚。
  (二)严格督导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环保局要统筹协调,加强督查,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重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要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任务落实。根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或“一票否决”,必要时由县监察局会同环保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推进力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以及因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实行“零容忍”,进行严厉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三)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绿色、节约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要在利用好环保投诉电话等平台的基础上,公布有奖举报办法,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施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兰考县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实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及《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努力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根本好转,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实施燃煤小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以及集中供热替代或淘汰,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促进我县空气质量好转、人居环境改善。
  二、整治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以及《国家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号)要求,将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容量对各类燃煤锅炉按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燃料替代以及提标改造等措施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改造,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燃料结构清洁化。大力推进电、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广先进的煤炭提质、煤炭洗选加工、高浓度水煤浆和洁净煤燃烧等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提高煤炭使用效率,禁止直接燃用高灰分、高硫分煤炭。
  (二)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更新替代。积极实施清洁能源燃料锅炉替代或改造,逐步取代分散、小型燃煤锅炉供热。凡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热源能够保障供应的区域,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全部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关闭,改用区域集中供热。凡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气源能够保障供应的区域,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可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凡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可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或背压热电机组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用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燃料锅炉,或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
  (三)从严控制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建设。科学划定城市建成区,适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烧高污染燃料项目,禁止燃烧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非成型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木、稻谷、蔗渣等);禁止燃烧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四)严格执行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同步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烟气除尘设施,实现新建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在用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应开展高效脱硫和高效烟气除尘改造,确保全面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放要求;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五)大力发展集中供热。组织制定区域供热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热源点和供热管网,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产业集聚区应积极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或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尚不具备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应实施清洁能源燃料锅炉替代,分步推进集中供热系统规划建设。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燃料锅炉供热。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环保、质监等部门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在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国家明令淘汰、节能环保测试不达标、建成区、禁燃区的燃煤锅炉进行分类梳理,根据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推进情况,提出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燃料锅炉替代和烟尘提标改造方案,合理制定年度计划,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区域、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应于6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报县政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研究建立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环境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联合执法,建立调度台账,强化跟踪调度,通过现场抽查、巡查等形式,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考核评估。按照《2016年度兰考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每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工作,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情况现场考核评估抽查,对未完成锅炉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多渠道拓宽清洁能源供应,加快天然气主干管网、支线管网以及供热管网建设,保障产业集聚区天然气和供热蒸汽供应,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符合清洁能源要求的燃料及配套设施的生产和供应,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制造企业准入,为锅炉能源结构调整提供多元化保障。
  (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和烟粉尘治理以及生物质燃料收集、加工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及优惠。要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项目融资平台,拓宽热电联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
兰考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优化城乡环境面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四大任务,推动农业健康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幸福美好新兰考。
  二、整治任务
  从5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行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农用地膜和尾菜的回收处理,实现废旧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污染;强化农产品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大整治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城乡环境卫生洁净优美、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三、治理措施
  (一)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促进新型能源利用。
  1.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把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与发展特色优势农业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登记,做好到期产地、产品的复查换证、续展、年检及转换工作。
  2.深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对历年建成的“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池进行全面排查维修,指导农户积极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工作,变废为宝,减少畜禽粪便造成的污染。在设施瓜菜种植区域和畜禽养殖区,因地制宜发展“四位一体”(沼气池、厕所、棚圈、日光温室)户用沼气建设,逐步形成“畜—沼—菜”、“畜—沼—农”的良性循环模式。
  (二)注重农业废弃物回收,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1.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在春秋两季开展废旧农膜集中清理捡拾活动,对县内交通主干道及通村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田间地头堆放的废旧农膜进行集中清理,消除“视觉污染”。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民主动清理残膜,积极联系交售废膜,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8%以上。同时,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农资销售点,严防0.01毫米以下超薄地膜上市销售,从源头上减少废旧膜残留,降低回收难度。
  2.开展尾菜专项治理行动。在设施瓜菜种植集中区,积极引导农户对田间地头产生的尾菜采取田间堆肥、挖简易坑沤肥及直接还田等方式,开展田间处理利用,将尾菜就地消化,消除对蔬菜产地环境的不利影响;对长期以来随意弃置于村庄周围、公路沿线、田间地头、沟渠旁边等地的尾菜,开展污染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好尾菜处理不当造成的污染问题,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31%以上。
  (三)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污染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完善土壤墒情检测点,定期发布土壤墒情报告,利用已建立的土壤墒情监测点,合理适时调整布局,加密监测频度,用以指导农业生产。同时,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并应用耕地地力评价引导全县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逐步实现“全覆盖”。
兰考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扬尘污染治理,扭转被动局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等要求,针对当前我县扬尘污染较为严重的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以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为重点,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有力遏制扬尘污染对城市环境空气的影响,尽快扭转当前大气环境的不利局面。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积极推进《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城市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治理范围
  全县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保洁、待建空地、散流物料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进行整治,对渣土车进行源头整治,有效减轻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本次整治活动,从日至日,为期7个月。
  四、整治内容
  (一)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所有建筑施工、县政工程施工单位均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并采取以下措施:
  1.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3.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开挖的裸露场地必须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
  4.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全封闭,要求车辆封闭性能完好,严禁沿路遗撒。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长时间堆放废弃物和随意丢弃。
  6.施工现场的水泥、石灰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7.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8.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迁等作业。
  9.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制作砂浆。
  10.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11.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情况。
  12.施工场地需设立醒目公示牌,公示扬尘控制措施和举报电话。
  (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1.加强道路调查管养。对辖区内主要干道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对道路扬尘严重的,查清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根治。对路面有坑槽等破损情况的要有计划及时进行补修。同时,加强对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的管理,防止因淤积造成路面污染。
  2.开展路面渣土车联合执法。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发现违规抛洒车辆,现场予以扣押,责令到指定地点卸载,并予以处罚。同时,对渣土、垃圾的来源进行调查取证,对违规车辆装载造成抛洒的运输企业和建筑工地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3.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管。结合路面联合执法行动,重要路段实行24小时监管,严防不按要求进行封盖的漏撒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遏制二次扬尘污染源的产生。
  4.对城乡结合部、施工场地关联路段进行远程视频监控。
  5.加强路面保洁工作。对城市主次干道和重要国道、县道、县道,实施机械化清扫,部分路段配以人工辅助清扫,个别污染严重路段采取洒水车高压冲洗方法清理路面污染物。
  6.道路修筑和道路施工严禁路面机械扫尘和吹尘,实行湿式作业。
  (三)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整治要求
  1.明确禁烧工作责任。要建立“政府统一负责、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县督导为主、乡镇(街道)、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县、乡、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2.制定禁烧实施方案。要制定专门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明确禁烧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方法步骤、措施要求,保证禁烧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特别要围统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以及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划定并公布秸秆禁烧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坚决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
  3.强化禁烧巡查监管。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管,组织县农业、环保、监察、公安、发展改革委、交通、畜牧、林业、农机等相关部门,采取白天巡回检查、夜间重点抽查等方式,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特别是在禁烧重点区域和夜间、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蔓延势头。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稽查,责令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二)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监控,把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审查,作为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必备条件。
  (三)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所有道路和渣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路段立即进行整修,不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企业一律停工整顿。
  (四)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扬尘治理按“6个百分之百”要求达标。
  (五)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多次违反规定的,列入黑名单清理出建筑市场。
  (六)对混凝土搅拌站料场、工业物料、散料、废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治理到位。
  (七)开展社会监督,实行扬尘举报有奖制度,凡是举报查证属实的,由主管部门认可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职责分工
  坚持“谁施工谁防治,谁所有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县环保部门负责扬尘污染的统一监督协调,并负责工业堆场、料场的扬尘治理。
  (二)县住建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域内各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并负责县城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的扬尘防治。
  (三)县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整治,对无资质车辆进行查扣。
  (四)县交通部门负责县城外公路施工和道路扬尘的治理,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公路部门负责国、县干道的扬尘治理。
  (五)县环卫部门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率,保持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冲洗率100%,严格控制道路扬尘。
  (六)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周边、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七)县国土部门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的扬尘控制工作。
  (八)县规划部门负责所组织的违规建筑拆除中的扬尘治理。
  (九)各乡(镇、街道)负责所组织的拆迁工地扬尘治理。
  (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环保部门负责企业露天场地、堆场、料场扬尘治理。
  (十一)县农林畜牧部门负责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治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结合实际,开展摸底调查,分类完善基础台账,建立动态更新的重点扬尘污染源清单,制定具体扬尘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整治计划、职责分工和推进措施。通过明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真正把大气污染防治每一项工作职责都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压力传导机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控制扬尘污染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期的扬尘治理,特别是做好春季干旱、夏季高温季节、风高物燥时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这些重点时段扬尘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从严执法。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和推进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环保局等开展扬尘综合督导、联合执法,对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进行巡查,曝光处罚各类严重扬尘污染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体系。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逾期不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县住建、环保、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水利、农林畜牧等部门要明确各自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和检查执法中的责任,负责领导、组织、推动本区域的扬尘监管执法工作。县环保局要健全“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扬尘污染治理网格化监管格局,组织开展全县“小散乱差”燃煤锅炉、生物质发电企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奖惩,严格问责。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动真碰硬,强化问责。一是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半年考核制度,并将重点任务按时间进度完成情况、日常督查检查情况等纳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约谈措施,切实加强过程管控。二是建立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通报制度。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对六个100%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造成严重扬尘污染、脱全县大气质量改善后腿的单位,实施公开约谈和追责,并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三是加强向县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汇报沟通,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治理责任落实不力、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院进行效能问责、追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时将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和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通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通过多策并举,督促推动各责任单位自觉主动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兰考县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有效应对机动车排气污染严峻形势,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2016年度兰考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方案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控制机动车发展总量,优化机动车结构,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控制机动车发展总量。
  1.科学制订机动车发展规划。根据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容量、道路资源、机动车结构等要素,开展燃油汽车保有量及出行量控制研究,制定机动车发展总量控制规划,适时研究制订限行、限购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发展总量。(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规划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制定机动车使用强度控制政策。在城市基础设施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通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等价格杠杆措施,合理增加机动车的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二)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3.拓展新能源汽车使用范围。制订新能源车辆推广计划和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补贴政策,在出租、公交、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公安、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以及政府机关率先推进车辆“油改气”或“油改电”。(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4.加快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保障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三)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
  5.强化政策引导。制定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方案,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责任部门:县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6.严格落实限行措施。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城市区域通行,逐步压缩黄标车活动范围。客货运黄标车营运范围的确定应当符合限行区域的规定。(责任部门:县公安局、环保局)
  7.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政府网站、微博等多种途径,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淘汰“黄标车”的补贴、拆解、限行等相关政策,引导车主提前淘汰更新“黄标车”。(责任部门:县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
  8.加强淘汰车辆管理。规范淘汰车辆回收拆解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违法行为,促进回收拆解市场有序发展。(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工商局)
  9.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严把车辆准入关。新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严格执行国IV排放标准,外地转入车辆执行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不断提升我县机动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二手车交易监督管理,对以柴油为燃料的国Ⅲ排放标准以下、以汽油为燃料的国Ⅰ排放标准以下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在本县过户。公安、交通等部门将尾气达标排放作为车辆申请营运、施工、进城等许可的前提。(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0.加强在用车排气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探索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建立冒黑烟车辆及遥感超标车辆动态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建立车辆动态联合执法机制,县公安、交通、环保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联合执法。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检验和维修制度,对本地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予以警告,并限期维修,对不定期维修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扣驾驶证;对外地车予以劝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11.强化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加强环检机构管理,推进机动车环检机构等级评定及标准化建设,完成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改造,确保机动车年审环保同步检测。(责任部门:县公安局、环保局)
  (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12.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交优先二期工程”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填补公交盲区,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建设,加快公交智能化发展,提升公交服务水平,适当降低公交出行费用,提高公交出行的便捷度和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规划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
  (六)加快提升燃油品质。
  13.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定期组织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国IV柴油车配套车用尿素供应体系的建设。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按照任务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公安局作为全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的督促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
  (三)强化资金保障。利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契机,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机构和组织参与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化投入相结合的模式,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兰考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
  一、总体思路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坚持将VOCs污染整治与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相结合,科学制定VOCs污染重点行业分类整治方案,确保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治任务,确保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和周边环境质量达标,大幅度减少VOCs污染引发的信访投诉。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全面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全面解决我县主要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到2020年,全面完成主要行业的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VOCs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
  1.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深化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VOCs排放产业布局。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积极推动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严格各类产业园区的设立和布局。各类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应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开展规划环评,通过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确保区域、行业发展整体规模、布局等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2.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原则上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和扩建VOCs排放量大的化工、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治,严格限制危害生态环境功能的VOCs排放重点产业发展。鼓励企业间的同类整合、兼并重组,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及环保型产品。企业应根据产品和区域环境特点合理控制产能规模,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扶优汰劣”,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产业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产业准入标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整治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坚决关闭能耗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逐年淘汰一批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2.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结合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对无环评批文、未经“三同时”验收等存在严重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到期无法取得相关批复的依法予以关停。布局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污染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搬迁或关闭。
  3.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应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
  (三)提升工艺装备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园,强化对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化工及含VOCs产品制造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与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四)强化污染治理
  1.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根据实际,制定实施VOCs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确定企业VOCs排放总量及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各类整治任务,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明确重点整治内容。
  2.全面落实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验收基本标准。
  所有重点行业涉及到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开展整治,有效削减VOCs排放量,整治过程中要抓住以下重点:
  (1)合理选择污染防治技术方案。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要进行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
  (2)妥善处置次生污染物。对于催化燃烧和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3)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运行效果。企业应明确VOCs处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确保VOCs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县环境监管部门要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列为现场执法要点,进行重点检查。
  (五)强化环保监管
  1.建立完善VOCs排放监测监控体系。县环境监测部门应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及时配备相关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制定人才培训和监测计划,全面提高VOCs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建设,为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企业VOCs排放的监管。
  2.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重点地区要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中VOCs浓度实时监控体系,重点监控典型污染源以及敏感区域。健全VOCs排放源动态监控与信息采集系统,分析VOCs排放清单的动态变化情况,对重点行业VOCs削减和控制全过程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污染源的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健全VOCs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VOCs排放源清单。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加强企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企业“一厂一档”要足以查证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地方各级政府与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进程。将治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兰考县2016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工业治污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兰考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煤炭现场整顿、淘汰落后产能、分类治理小型工业企业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监管和治理工作,以冬春季加强管控为重点,以落实日常监管措施为抓手,细化工作任务,确定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工作任务
  (一)整顿煤炭市场
  完善二级煤炭销售网点软硬件建设,加强煤炭市场监管,扩大监管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1.完善二级煤炭销售网点内部制度建设,按照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规范二级煤炭销售经营。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委
  实施单位:二级煤炭销售网点
  2.完善二级煤炭销售网点硬件设施,督促二级网点,对场区道路进行硬化,确保洒水压尘、消防等设施正常使用,堆煤覆盖、防尘抑尘等环保储煤措施落实到位,提高安全、环保储煤能力。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单位:二级煤炭销售网点
  3.落实二级煤炭销售网点监管措施,落实购销登记等制度,对二级网点的配送信息逐项审核,稳定煤炭产品质量,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二级煤炭销售网点
  4.进一步加强对二级煤炭销售网点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单位:二级煤炭销售网点
  5.加强二级煤炭销售网点日常监管,调整网点布局,扩大监管范围。根据群众用煤需求,杜绝网点密集分布,统筹调整城区二级网点布局。督促辖区现有二级网点对封闭式储煤厂房进行规范和完善建设,配备防火、防尘抑尘等设备,厂房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煤块、型煤分别存放,煤渣集中存放,场房外禁止堆放煤炭,做到环保、规范储煤。新建二级网点必须按照封闭式储煤场房建设要求,一次性建设到位。强化二级网点煤炭产品购销登记等制度,对经营、存放有烟煤的,依法予以取缔;对销售非专营市场煤炭产品的二级网点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二级网点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委
  6.加强常态化巡查力度,对二级网点以外的存煤进行彻底摸排,发现一处,清理封存一处。加大全年常态化巡查力度,完善发现、登记、处理程序,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杜绝贩运、销售、使用非专营省场煤炭产品,不出现新的煤炭堆场,不出现二级网点外的煤炭经营行为,严厉处罚参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好二级网点销售的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二)淘汰落后产能
  摸排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制定淘汰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2016年以前淘汰的项目,按要求废毁、拆除;对2016年逐步淘汰的项目,每月巡查,做到废毁生产设备及生产线,达到淘汰要求,杜绝已淘汰项目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大小型工业企业管控力度
  1.严打严控“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摸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分类治理小型工业企业。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环保部门制定整治标准,提出拟整治企业名单,按照环保标准开展整治工作,对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小型工业企业上报县政府后予以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在全县范围内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联防联动,及时沟通信息,互通有无,齐抓共管,协调并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具体工作任务,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跟进,为推进工作发挥良好作用。
  (三)落实“网格化”管理。要切实把工业污染治理的各项任务纳入到各街道的网格中,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的作用,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为主,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推进,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予以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并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强力推进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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