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医院关于事业单位二,三,五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方案出台

关于统计上报二一二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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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计上报二O一二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情况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69为进一步做好二O一二年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情况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我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现将统计上报二O一二年企事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情况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统计范围
&&& (一)
&&& (二)全州企事业单位按文件规定考核定职确定资格和聘任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尚未考核定职的大、中专毕业及其他在岗位上未评聘专业技术人员。
&&& (三)
&&& (四)非国有企业单位中按《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评聘职称,参加全国统一考核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集体、民营、民办、个体、私营、“三资”企业,及各地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员。
&&& &二、统计内容
&&& (一)3O8O
&&& (二)分单位性质统计。企业单位按表一、表四共3页填报;事业单位按表二、表五共3页填报;经费自收自支(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表三、表六共3页填报。
&&& (三)2
&&& 三、统计分析报告
&&& 四、统计上报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2012YPPMS4.1http://www./default.aspxYPPMSQQ
&&&&&&&& 338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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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位评聘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工作,保障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遵照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专业技术职称、职位的申报评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职工积极参加专业技术的学习与职称考评。二、按照个人申报、组织审批、社会评定、单位聘用的基本做法,各单位根据岗位空缺和技术人才需求情况,实行按计划控制与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定与聘用程序。三、各单位要在个人提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依据现实表现、工作实绩、资历能力、适岗要求等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同意申报。四、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由各单位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由单位签定意见后报局人事处审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由单位签定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提出意见上报局党组审批。其他需要经过局审核认定的技术职称申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五、个人取得相应技术职称后,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职位情况进行岗位聘用。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通过规定的程序择优选聘,一人一岗,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六、确定聘用人员后,要按照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并明确有关聘用事项,合同期内变换岗位的要及时变更合同有关内容。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进行岗位转换的,要有本人写出书面承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转换。因工作需要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七、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方案,应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局人事处审核备案。八、局人事处是事业单位人员职称岗位的综合管理部门,对于未经审批不按规定实施的,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九、各单位可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局人事处备案,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0 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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