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官网令第30号现在还是否全部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7号)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 27 号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经日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实施。
                         部 长  刘志军
                           二○○六年一月四日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铁路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及其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即××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铁路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对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与保护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行政处罚职责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条 铁道部和铁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铁路运输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铁道部规定的执法人员资格条件,经培训合格,取得铁道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种类与适用
  第七条 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处罚由铁路管理机构实施的,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铁路管理机构管辖。违法行为发现地管辖更为合适的,也可由发现地铁路管理机构管辖,但应与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协商一致。铁路管理机构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铁道部指定管辖。
  直接向铁道部举报、控告的案件,由铁道部依法决定管辖机关。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拆除。
  第九条 对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铁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查处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二)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严重的;
  (三)当事人因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曾被行政处罚的;
  (四)隐匿、销毁或伪造证据的;
  (五)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六)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七)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导作用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十三条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下列情节、危害后果的,可以并处相应罚款:
  (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并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由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对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处罚由铁道部实施,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铁道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实施: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并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事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道路、铁路两用桥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未履行对桥梁的定期检查、维护义务,致使桥梁处于不安全的技术状态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而未协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七十八条责令改正,可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未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方案未通报铁路运输企业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而未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的,由铁道部依照《条例》第七十八条责令改正,可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铺设的油气管线,及邻近电气化铁路铺设的通信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由铁道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七十八条责令改正,可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未设置、维护桥区航标中的桥梁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以及未设置水面航标的,由铁道部依照《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道路经营企业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未设置、维护道口警示灯、安全防护设施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铁道部依照《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铁路运输企业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铁道部依照《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铁道部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铁道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罚款,对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行政处罚由铁道部实施,对其他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行政处罚由铁路管理机构实施:
  (一)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情节较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
  (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铁道部依照《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由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对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处罚由铁道部实施,对其他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的处罚由铁路管理机构实施: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对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处罚由铁道部实施,对其他承运人的处罚由铁路管理机构实施: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由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对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行政处罚由铁道部实施,对其他承运人、托运人的行政处罚由铁路管理机构实施: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由该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按本办法和铁道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上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办理单位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三十九条 铁道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发现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事实和行为人,认为需要受案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辖范围予以受案。
  第四十条 铁道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部门对已受案的涉嫌违法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四十一条 铁路运输安全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2人;
  (二)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询问笔录》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四)对需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需要妥善保管的应当妥善保管,需要退回的应当退回;
  (五)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定;
  (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应当在7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执法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十三条 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查。涉及多部门业务管理事项的,应当分送有关部门联审。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送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审查。对重大、疑难案件调查情况,应向铁道部有关部门报告。
  因案情性质发生变化或者客观原因导致调查工作不需要或无法继续开展的,可以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和举报人、控告人。
  第四十四条 《案件调查报告》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查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送达被告知人,告知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第四十五条 有权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有权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权执法部门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办理人员应向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主管负责人报告,由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听证。听证程序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八条 有权执法部门依据本办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
  (二)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行政处罚专用印章。
  第四十九条 有权执法部门负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布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员应当在送达回执上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第五十条 铁路行政执法人员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由财政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处罚和罚款收缴应当分离,罚款所得的款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具体收缴办法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铁路行政处罚案件自受案之日起,一般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有权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90日。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五条 铁路管理机构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报铁道部备案。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有权执法部门应当将下列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受案登记表;
  (二)证据材料;
  (三)裁决文书;
  (四)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重要文件。
  第五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给予单处警告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宣布并送达。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八条 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负责检查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情况,受理对有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控告、检举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有关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负责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有权要求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停止执法工作。
  第六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铁道部法制工作部门申请复议。铁道部法制工作部门对铁路管理机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有权予以纠正。
  第六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应诉。
  第六十二条 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案件承办人以及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擅自改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或没有法定依据的;
  (六)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依据不足的;
  (七)违法实行强制措施、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八)滥用职权,违法执法,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九)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
  (十)行政执法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或者截留、私分罚没财物,使用、损毁扣押、查封、登记保存财物的;
  (十一)其他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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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速铁路的建设始於2004年中国铁路长远规划,经过10多年的新线建设和对既有铁路的高速化改造,目前已经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以及最高运营速度的高速铁路网。至底,中国时速達200公里以上的高速铁路新线运营里程已经達到19369.8公里,占到了全球高速铁路运营里程的50%以上。其中的3000多公里是通過改造既有线路達到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國際高速铁路標準,但是中國鐵路部門在2013年發佈新版了高鐵標準,將這3000多公里的線路排除出高鐵統計。2008年8月开通的(北京南-天津)是中国第一条高速铁路專用線路,设计时速為350公里,目前暂时以300公里的速度運營。
中國目前正在興建和即將興建的高速鐵路总里程達到20,000公里左右。根據中國中長期鐵路網規劃方案,至2015年年底,中国将會建成42条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基本上建成以“四縱四橫”為骨架的全國快速客運網,总里程将超过20,000公里;到2020年中國時速在200公里以上的高速鐵路里程將會超過30,000公里。
在日实行的《铁路主要技术政策》中,既有线提速线路从高速铁路中移除,高速铁路仅仅指新建设计开行250km/h(含预留)及以上动车组列车,初期运营速度不小于200km/h的客运专线铁路。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9号国务院令中,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中国在领域的发展较世界上部分晚,起步较其晚了20至30年,但自21世纪以来发展迅速。中国对高速铁路的研究实际始于1990年代初,当时正处于构思阶段。1990年铁道部完成了《京沪高速铁路线路方案构想报告》并提交会议讨论,这是中国首次正式提出兴建高速铁路。在第八个期间,也开始着手进行高速铁路的前期研究,但实质性的进展不大。
1998年5月,电气化提速改造完成,設計最高時速為200公里,为了研究通过在中国铁路既有线实现提速至高速铁路的可行性,同年8月廣深鐵路率先使用由租賃的。由於全線採用了眾多達到1990年代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和設備,因此當時廣深鐵路被視為中國由既有线改造踏入高速鐵路的开端。1998年6月,电力机车於的区段试验中達到了时速240公里的速度,創下了當時的「中國鐵路第一速」,是为中国第一种高速。
由于高速铁路相对具有运载能力大、运行速度快、运输效率高等特点,而中国铁路此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客运速度慢、运输能力严重不足,因此高速铁路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中国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年-2000年)期间进行的三次中国铁路大提速的基础上,铁道部随后制定了《“十五”期间铁路提速规划》正式将高速铁路建设列入规划,《规划》提出:到“十五”末期,初步建成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中心,连接全国主要城市的全路快速客运网,总里程达16000公里;客运专线旅客列车最高时速达到200公里及以上,实现高速铁路、部分繁忙干线客货分线;而用于高速铁路车辆的交流电传动、技术研究也同步进行,并开展时速270km高速动车组()的研制。
2001年,设计速度为200公里/小时的“蓝箭”电力动车组于广深线投入商业运营。2003年建成开通,全線設計時速200公里,两年后进入商业运营,运营时速160公里。在秦沈客运专线創造了當時「中國鐵路第一速」的321.5km/h,轰动一時。而现在秦沈客运专线已经成为合并成的区间段。
2004年1月,国务院批准中国第一个《》,正式宣布规划建设里程超过1.2万公里的客运专线,客车速度目标值达到每小时200公里及以上,以及三个地区的城际客运系统(、、)。自规划实施后,大批高速铁路相继上马开工建设,包括、、、等。
在2007年实行的,中国首次在各主要提速干线(如、、、、、等)大规模开行时速高达200~250公里的(CRH)列车,达到了目前世界上既有线提速改造的先进水平。2008年8月,中国首条设计时速达350公里的高速铁路——通车运营。
2007年起铁道部开始对《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于2008年11月正式发布《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新方案将客运专线规划目标由1.2万公里调整为1.6万公里,并将城际客运系统由环渤海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扩展到、、、、、等经济发达和人口稠密地区。
以下仅列出速度超过200公里/小时、达到高速铁路标准的纪录。
纪录创造日期
中国铁路第一速(试验瞬时速度)
212.6 km/h
239.6 km/h
210.7 km/h
200 km/h
223 km/h
2000年10月
235.6 km/h
249.6 km/h
292.8 km/h
321.5 km/h
370 km/h
394.2 km/h
(两车重联)
394.2 km/h
394.3 km/h
416.6 km/h
457 km/h
486.1 km/h
487.3 km/h
截止日營運中的高速铁路,按設計時速劃分。
按目前的中长期铁路规划,的网至少包括5种类型的线路:“四纵四横”、、經提速改造後的既有線、完善路网布局和西部开发性新线,以及海峡西岸铁路。
在2008年的规划调整中,铁道部不再规定客运专线一定要达到很高的速度目标值,而是根据实际建设决定。
“四纵四横”客运专线:“四纵四横”客运专线是指连接、城市及间的四条纵贯南北和四条横贯东西的长途高速铁路,除以外线路的长度均在1000公里以上,有些线路的长度甚至超过2000公里。中國中长期铁路规划中,到2020年中国的四纵四横客运专线网络全长将达到12000公里。僅行駛旅客列車的客運專線時速可以達到300公里以上,而旅客列車和貨物列車混行的客運專線的時速則為200~250公里。客貨列車混行的客運專線主要建筑于原先没有铁路的地区,远期若建设了平行的货运铁路,則此類客运专线的時速會被提升至300公里。
城际客运系统(城际铁路):城际客运系统是指建设于各内部,尤其是人口稠密地区(如、、等地区)的短途高速铁路,线路长度一般在500公里以下。一部分线路的时速可以达到200~250公里,例如,另外一部分线路的时速可以达到300公里以上,例如。
經提速改造後的既有線:經提速改造後的既有線是指通过加強技術改造和铁路樞紐建設,对现有铁路幹線進行複線化、電氣化以及其他一系列改造后的高速铁路,如、、等。截至2007年,已有超過6000公里的既有线经提速改造後成为時速超過200公里的高速铁路,時速超過250公里的既有线总长846公里,此類铁路均为客货混行铁路。在2008年通过的《中長期鐵路網規劃》調整方案中,將对19000公里的既有线铁路增建二线,对25000公里的既有線铁路进行電氣化改造。
完善路网布局和西部开发性新线:完善路网布局和西部开发性新线是以完善中国东中部铁路网和擴大中国西部铁路網為主,以适应区域經濟發展而規劃建設的約41000公里的铁路,其中部分线路为时速200公里以上且未包含于“四纵四横”客运专线网和城际客运系统的高速铁路,主要規劃在四川、重庆、广西、甘肃、陕西、新疆等西部省市和部分东中部省市,如地区。这些线路主要为客货混行铁路,也有部分客运专线。由于中国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而且西南地区的、、、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条件复杂导致修筑难度较大,因此西部地区的铁路建设进度较慢。另外即使是东部地区如推进速度也相当缓慢,早已规划好的等迟迟不动工。
中国“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示意图
上海与南京之间的沪宁高速铁路
铁道部规划的四纵四横客运专线网络全长达到12000公里,建成后将成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速铁路网。“四纵四横”客运专线除了以外均采用“分段建设,分段通车”的方式。
四纵四横内包含的线路未必一定是“客运专线”等级,部分为 I 级铁路,而为“客运专线”等级的线路则并非全部包括在“四纵四横”网络内。
(京沪高铁):------,全长约1318公里,设计时速为350km/h。有-的和-的为支线,设计時速为350km/h。其中北京-蚌埠-合肥段也是的路线。
:-------,由、、、组成,全长2260公里,连接华北、华中和华南地区,设计時速为350km/h。建成后将是世界上通车里程最长的高速铁路客运专线。
:---,並包含-的支线和—的联络线。由、、组成,全长约1700公里,连接东北和关内地区,设计时速为350km/h。
():-----,由、、、及组成,全长约1600公里,连接长江、珠江三角洲和东南沿海地区。其中为350km/h级别,其他线路为250km/h时速的I级干线。
:---。由()、及组成,全长约770公里,连接华东和华北地区。全线设计时速为200~350公里。
:------,由、、、组成,全长约1400公里,连接西北和华东地区,其中徐州至宝鸡段时速为350公里,宝鸡至兰州段时速为250公里。
:-----,全线由、、、、至段、、和构成,全长约1600公里,连接和华东地区。全线除了宜万铁路一段因穿越和地区,(近期)时速仅为160公里,遂渝铁路CTCS-2列控装置未投入使用限速160km/h,沪宁段时速300公里,其余线路的时速均为200~250公里。远期 宜万铁路时速提升至200km/h,遂渝铁路C2列控装置投入使用后提速至200km/h。
:---——,由(350km/h)、(350km/h)、(300km/h)组成,全长2080公里,连接华东、华中和西南地区。
(年/月/日)
(年/月/日)
所属的“四纵四横”客运专线
(之一部分)
(遂成段扩能改造)
200(目前限速160)
(连接与)
本文或本章節是關於中國大陸未來的建設或計畫。
它可能包含推测的性质的信息,可能與竣工情況有所出入。
动工日期/计划动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通车日期
(年/月/日)
所属的“四纵四横”客运专线
(營運及管理)
主要是建设于各大都市圈内部的高速铁路运输系统。城际铁路可视为距离较短、且独立于“四纵四横”客运专线网络的高速铁路,时速可以达到200~250公里或者300公里以上。客运专线及城际铁路两者的另一主要分别是,城际铁路必定是仅供旅客列车运行的高速铁路,作用是缓解原客货混行铁路的压力,但客运专线在建成后近期有可能依然是客货混行铁路,因为部分客运专线是建设在原先没有铁路通过的地区。
长度(km)
设计速度(km/h)
(年/月/日)
(年/月/日)
(離堆支線)
(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新线:柳州至南宁段)
(彭州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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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能包含推测的性质的信息,可能與竣工情況有所出入。
中國在上进行试验早于1990年代已经开始。主要是对既有干线铁路加強技術改造和樞紐建設,对现有铁路幹線進行複線建設和電氣化改造,以适应高速列車行駛的需求。截至2007年,中国铁路既有线时速超过200公里以上的高速铁路线路延展里程(非运营里程)长达6003公里,其中時速超過250公里以上的既有线延展里程总长846公里。中国铁路既有线提速改造水平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经过改造后线路最高時速达到200公里或以上的既有铁路干线包括、、、、、、、、、等。
而目前正在进行提速改造工程的铁路包括:、等。
根据铁道部《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将建设超过四万公里的铁路以擴大西部路網規模、完善中東部路網結構,当中包括一些時速達200~250公里、但是沒有包括在“四纵四横”客運專線网或城际客运系统的高速铁路。
长度(km)
设计速度(km/h)
动工日期/计划动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通车日期
(年/月/日)
(郑州至新郑机场段)
设计速度(km/h)
(年/月/日)
(年/月/日)
(南宁站至梧州南站段)
(太原南站至西安北站段)
(梧州南站至广州南站段)
(哈密站至兰州西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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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能包含推测的性质的信息,可能與竣工情況有所出入。
设计速度(km/h)
(年/月/日)
计划通车日期
(年/月/日)
250/200/160
(大同南站至太原南站段)
根据鐵道部和政府在2008年3月发布的《》,将建设两条中国大陆连接台湾的高速铁路。但是這個計畫不但面對政治問題,超高成本及超高技術需求是更難解決的問題。
(北京—段称京福高速鐵路):———————————,并預留沿海城市的出口。由北京至蚌埠段、及组成,全线設計時速为350公里。
(昆明—廈門段称昆廈高速鐵路):———————,并預留和港的对台过海隧道出口,由昆明至贵阳、贵阳至桂林、、、组成,全线設計時速为200-350公里
本文或本章節是關於中國大陸未來的建設或計畫。
它可能包含推测的性质的信息,可能與竣工情況有所出入。
设计速度(km/h)
(年/月/日)
计划通车日期
(年/月/日)
所属的海峡西岸高速铁路
(複線电气化工程)
本文或本章節是關於中國大陸未來的建設或計畫。
它可能包含推测的性质的信息,可能與竣工情況有所出入。
设计速度(km/h)
(年/月/日)
计划通车日期
(年/月/日)
线路所处状态
部分前期准备中
160(远期提速至200+)/200
部分前期准备中
前期准备中
广深高铁轨道板(日系CRTS-I型)
沪杭高铁无砟轨道和轨道板(德系CRTS-II型)
是高速铁路的之一,以往这类技术仅和拥有,中国缺乏轨道板制造技术,遂选择引进外国技术及自主研发。2004年9月,中国先于使用自主技术,兴建全长13.16公里的无碴轨道试验段,至2007年1月建造完成,并在1月4日至1月10日间以进行高速测试。
中国也从德国引进无碴轨道技术,选择了博格(Max B?gl)、睿铁(RAIL.ONE)及旭普林(Züblin)等公司,当中使用了博格式轨道板,则使用睿铁的RHEDA 2000无碴轨道技术,使用旭普林技术。
随着山东成功研制出供生产博格板使用的,中国已具备了自行制造大量博格板的能力。
中国方面又把不同款式的高速轨道板以型号分类,例如基于日本新干线的轨道板被称为CRTSⅠ型;基于德国博格的轨道板又被称为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基于旭普林的轨道板称为CRTSⅡ型双块式无砟轨道。中国自主研制的新型轨道板被称为CRTSⅢ型,于2009年11月首次亮相。
日本JR总研
哈大客运专线
京津城际铁路
成灌快速铁路
武广客运专线
德国旭普林
郑西客运专线
中国高速列车()
中国高速列车()
中國目前制造和运营中的高速列車均为CRH(CRH,China Railway High-speed,)系列。該系列列車目前包括系列、系列、系列、系列、系列以及系列,均為列車。其中CRH6系列中的部分车型为通勤运输用的中速列车。
总数(列)
总数(车厢)
250 km/h
250 km/h
250 km/h
93亿元人民币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
250 km/h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
300 km/h
CRH2C(第一阶段)
82亿元人民币
350 km/h
CRH2C(第二阶段)
350 km/h
130亿元人民币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
250 km/h
2007年11月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
250 km/h
12亿元人民币
2007年11月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
250 km/h
9亿元人民币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
250 km/h
21亿元人民币
长春轨道客车
250 km/h
48亿元人民币
唐山轨道客车
380 km/h
382亿元人民币
长春轨道客车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
380 km/h
450亿元人民币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
380 km/h
274亿元人民币
长春轨道客车
380 km/h
235.2亿元人民币
唐山轨道客车
350 km/h
39.2亿元人民币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
250 km/h
52亿元人民币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
250 km/h
34亿元人民币
长春轨道客车
250 km/h
27亿元人民币
上海磁浮线的德国制Transrapid列车
于2004年开通以来,以最高速度430km/h运营,往返于和。
2006年发改委批准了,从龙阳路站延伸经过区域、,连接,以及。但是,关于是否需要建设的争论还是非常激烈,同时另一个障碍来自于人是否愿意转让足够的技术。
目前,连接的延伸已经启动,但是延长至的项目没有下文。
日20时34分,一列从始发前往的D301次高速动车(车号为CRH2-139E)与一列从始发前往的D3115次动车(车号为CRH1-046B),两车方向一致,行至管内至间K584+300处(),D3115疑遭到雷击后失去动力停车,造成D301追尾,追尾致D3115次動車第15同第16節,两车厢脱轨坠桥,D301次動車第1到4節車廂脫軌,四車廂脫軌1節墜橋。 发生事故的动车组车型为和。 截至24日上午8时,事故已导致成224人伤亡,其中40人遇难,184人受伤。
旅客使用通过闸机。
从日起,全国所有动车组列车将实行购票实名制。乘客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方可购票,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自动售票机适用者说明,由于自日起全国实行购票实名制。全国各地火车站自动售票机也需要使用有效证件购票,但目前各火车站售票机仅支持读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若持有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乘客需到人工售票窗口购票。
持于网络、电话购票的旅客可选择前往各火车站、代售点领取传统纸质票,或直接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入闸上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
根据铁道部的说明,“远期”是代表5~10年内的计划。
按普铁标准建设,部分路段可能有高铁基建标准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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