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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吃房上草,风吹千斤石,一字入公衙,无赖不成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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桨声灯影连十里:
    一名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求职遭遇
      张志鹤是宁波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学位2005届毕业生,原为河北邢台的长征汽车制造厂在职教师,后企业于2001年被宣布政策性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张志鹤于2003年考入宁波大学攻读第二学位,宁大调档政审并录取,长征厂劳动人事处和厂组织部出具了相关手续,以在职人员,职务教师身份入学读书。尚在读书期间得知学校教师正在整体移交邢台市政府接受,即要求划转移交,不要被遗漏,并于2005年五一假期前期返回邢台,找到邢台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国资委要求一并移交,勿要遗漏。六月底毕业回家又连续不断的找厂破产清算组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为了这一教师饭碗,至今已奔波近一年时间,仍然未得到工作。可是反观他的以前同事,都已经划转,成了以后吃财政饭的人民教师。读了两年书回来反而不如原地踏步,又不在职的其他人,反差怎么如此强烈?
      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规定: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长征汽车制造厂破产清算组于2005年10月从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调回张志鹤的人事档案,此后又长达半年时间,既不说给办,又不说不办,却一直拖着不办,张志鹤把各个部门找了个遍,也难怪,人家办成事的找了整两年,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海了去了,这年头找个工作谁没个几万钱能下的来?破产清算组每交出去一个老师要向邢台市政府交其三到五年的工资呢,也就是说,一个人头要三万多元钱,一个萝卜一个坑,当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有教师资格证,要有教师职称,还要破产时在职,前两个条件毋庸置疑,划转接收的是教师,不是旁的职工,根据教师的严格准入制度,不合格者是难以进来的。张志鹤是八十年代的本科大学毕业生,师范类中文专业,当年中文本科进邢台市教育局二次分配的仅四人,三女一男,两个去了邢台一中,一个在邢台学院,只有张志鹤来了长征厂教书,第二年转正定级中教二级职称。同学中都早已是高级教师,还有的是省管的特级教师。九六年刚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时候就获得邢台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第三个条件,破产时在职,看似天经地义的,首要的先决条件,不在职就不是我们这里的人吗,还谈什麽移交不移交。实际上给任意解释开了方便之门,在职在甚麽职?当然在教师职了,“在职教师”么。问题有多少是在职教师?停薪留职早已不存在,在编不在岗算不算?在岗不在编算不算?破产后有段时间学校仅有五名学生,老师不出去找活干,自谋生路,喝西北风啊|因而,得知要学校收归市政府接受后大家可算翻身农奴把歌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该请的请该送的送,不在职也成了在职。本来长征厂学校教师就青黄不接,不是学历低就是职称低,男老师更是奇缺,年龄大断层,正常学校应是二、三十岁年轻教师挑大梁,这里却是二十多的没有,三十多的少,四五十岁快退休的多。这样差的师资力量,可想而知还有没有家长愿意把自己的孩子送来读书。所以大家可以为一千多元的工资赤膊上阵,可以说我们找成你可别后悔,别红眼,谁让当初大家一起花钱你不花,不出点血怎能办成事?这许多部门那个胃口能小了。当今世道不花钱谁给你办事?
      一旦掌握权力的政府部门异化为收钱机器时,普罗大众本已稀薄的法制思想将更荡然无存。教育系统本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教师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可是教育战线的不法行为,教师队伍中的法盲现象层出不穷,实在令人反思。
      学校不但需要由民警担任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尤其需要有一些、大量的知道法律精神为何物,知道法律需要信仰的人民教师。
      
    歌女花船戏浊波:
    一名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致邢台市人民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邢台市人民政府:
    我是宁波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学位2005届毕业生,自1991年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长征汽车制造厂工作,工作关系一直在长征汽车制造厂。长征厂于日被裁定破产。我于2003年考取宁波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以在职人员身份全日制攻读,并于日获得毕业证书和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教计字105号]精神和相关资料,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区别有,一、报考条件不同;二、审批权限不同;三、发证不同;四、毕业待遇规定不同。.
    “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国家部门规章为何在一个地级市得不到贯彻执行?我毕业将近一年来,为何天天还为找回原来的工作费尽口舌,劳苦奔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何会在邢台市教育局,邢台市人事局,邢台市国资委看来,形同废纸?谁给你们的置国家法律法令,部门规章于不顾的特权?!
    企业破产是客观事实,合理地安置职工是先决条件,也是必尽义务,我的先期工作是教师,证照齐全,同事们都已合理安置,为何独把我排除在外?从2005年的五一前夕,我就找到政府的相关部门,你们难道还狡辩说不知道?此后长达一年时间,各个部门推三阻四,找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下面推到上面,上面推到下面,这难道是法治政府的作为吗?!
    我脱产学习两年时间,没有工资,学费自掏腰包,哪来的贿金挨个送到你们各个的府邸?你们的所谓公示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伎俩,连你们自己都觉得心虚,列几个人贴出两天就草草收场!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如果政府的个别工作人员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干起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勾当,人民有权利检举揭发他们!
    广东的张德江书记说得好,“不重视信访就是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我们的五五普法教育重点锁定了各级领导干部。
    《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都已颁布实施。敢问尊敬的邢台市人民政府,究竟要对《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作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因为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都是“一把手工程”啊!兹事体大,岂能不慎之又慎?!
    政府确权,行政提速是喊出的口号,听其言,观其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市民: 张志鹤
     日
    五月槐花香:
    一名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致邢台市人民政府的第二封公开信:
    尊敬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宋文常务副市长同志:
    我是原长征汽车制造厂子弟学校教师,尽管后来因为学校合并的原因,从学校下岗,到处室工作,从编制、身份、到职称仍然是学校教师,后来市里以人为本,为在职教师及离退休教师划转社会作了大量工作和努力,使得业已破产的长征厂的原来教师都有了好的归宿,与我条件相同的诸如马仁岗、郭润师、李文刚、王聚良、张勋志、杜国玺、冯书志、张义等中学八人都在2006年的5月份安排上岗,分到市第22中从教;而我在2003年9月,被录取为宁波大学的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2003年的5月份从厂劳动人事处调档政审,厂组织部出具填写了《宁波大学2003年录取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复审表》,工厂党委书记刘建洲同志签名盖章,盖“中国共产党长征汽车制造厂委员会”印,时间日。
    我经过两年攻读,于日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政策,应该返回原来单位。因为我属于在职人员。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的规章《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在这期间,我多方奔走,为自己工作的问题向多方求告,计有,日,由原子弟学校校长高建秋同志开证明信;7月21日,写信给市委董经纬书记;8月22日,致信市政府姜德果市长;日,到省信访局、省教育厅;10月8日,省人事厅;10月11日,市教育局;12日市人事局……厂清算组于2005年11月从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调回我的人事档案,至今搁置在原工作单位。原市政府副市长戴占银同志日有专门批示,要求“按照政策解决”;同年的12月19日,主管工业的副市长又做了相关批示,这批还有历史遗留问题的30余人尚待政府研究落实安置方案。
    我从1991年从学校毕业,由邢台市教委分配到长征汽车制造厂从教,科班教师,年富力强;教育局可以把本不是师范院校毕业的老师划转,我这个正式老师反倒失去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相当于研究生班毕业,是国家明确规定,相信邢台市人民政府明知这一政策,因何在我工作的问题上,采取差别待遇?中专学历都能继续从教,说好研究生可以“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结果,一拖再拖,从2005年拖到2006年,2006年,原市政府戴占银副市长在信访信上专门做出了批示,时间为日。过了五一,5月22日,中学八人等全部安排上岗,我有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却迟迟不给解决。拖到十一,再到过年,2007年,国资委先说好到五月一,有个答复,后来又言,尚未研究,事情太多,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难道,市政府连这个协调能力都没有,让一直等到十月一,再到2008年吗?
    政府政策以人为本,解民于饥渴、倒悬,而不是,只要你不服从,就拖着不办,对人差别对待,我无他求,恢复原来的教师工作,就是最现实、最朴素的要求,“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十几年工龄的中年人,到职场去跟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拼岗位,不是和谐社会的应有做法。
    亟盼您的回应!
    张志鹤
    日
    八月桂花满地香
      邢台市领导同志:
      您好!
      长征汽车制造厂的学校老师划归社会问题,市里按照省里文件办理。马仁岗等中学八个人都已落实划转。他们俱都不属于“企业破产时在职在册教师”,在1996年从原学校下岗,从日到22中学报到上班,9月23日落实编制,如今已经一年有余。
      我从2003年9月到宁波大学攻读第二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并且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直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要求重归原单位上班划归学校。随着我的上访,那些老师加快了办理的步伐,我则被阻塞言路,遭到各方面的打压,至今仍然档案悬在原单位,既不说明不划转的原因,又不安排落实。
      按照原国家计委、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暂行办法》之规定,我应该按照研究生班毕业生的待遇,回原来单位安排工作,在有国家政策,有落实条件的前提下,个别部门领导本着一己之私,怀着报复的心态,叫嚷着“就不给你办,看你能怎么样”,完全不考虑工作乃是一个人身家性命的大问题。
      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当初是由邢台市教育局分配到长征厂教书,资格证、职称证齐全,教育局原先以“你们单位没报你,我们很同情,可是没办法”为由搪塞,现在单位报上去,又说没有领导批字我们不能接,千方百计压制不办。那中学八个人的具体条件,教育局是十分清楚的。在明明知道教育部有相关就业政策的前提下,再按照“你后一个学位不是师范类”的荒谬说法混淆视听,非常令人遗憾。本科后教育除了教育硕士之外,可以说没有什么是所谓师范类的。我师范类本科毕业并且教了十余年书,还要再学个什么师范类的学科才能满足教育局的“师范类”条件?为什么单单我的“十多年前的派遣证不算”?
      恳请领导同志,了解民生疾苦,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和执政为民的精神,酌令相关部门不要再拖延了,不能办的,给出书面理由和具体答复;能够办理的,莫再迟延。据了解,有一位原来的技校教师已经再不能看到划转的一天,带着遗憾去见马克思了。几年迟迟不落实,同样事情不同样对待,造成多少人间悲剧。
      削足适履的形式主义做法是务实、为民、清廉的执政为民思想的大忌。了解民生要下到民间来。
       此致
      
      
     敬礼
       张志鹤
       日
     花样年华付水流
    其一:
    关于李计敏、刘灵霞等幼儿园教师代表人数13人,张志鹤反映移交问题批示:
    “请长征厂破产清算组负责认真研究落实措施,按原来市政府议定意见落实原来市政府的安置意见。请市规划局、桥西区政府积极配合。
    关于张志鹤反映的问题请清算组按政策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
     戴占银
    其二:
    长征汽车制造厂破产清算组文件
    长破清字5号 签发人:张振海
    长征汽车制造厂破产清算组
    关于张志鹤同志移交地方学校的请示
    邢台市人民政府:
    长征厂张志鹤同志近期多次上访,要求移交地方学校。
    张志鹤1991年7月河北师大中文系毕业后分配到长征厂子弟学校任教,1996年10月从学校下岗。1996年11月后在长征厂销售处工作,1998年8月至企业破产在厂工程处工作,2003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宁波大学上学。
    长征厂于2001年2月依法破产,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企业中小学移交当地政府接受管理。邢台市人民政府议定中小学校移交条件:一是截止破产日学校的在册人员;二是具有双证,市有关部门在接受学校教师时,是严格按条件把关审核的。
    学校教师移交时,长征子弟学校按非在册人员未上报张志鹤同志。
    鉴于张志鹤同志系河北师大毕业,曾从事教学工作,有教学经验,具有双证、双学士学位,建议给予照顾解决。同时,也应一并解决类似情况的其他同志移交地方学校的遗留问题。
    当否,请批示。
     长征汽车制造厂破产清算组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其三:
    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征汽车制造厂张志鹤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我委收到贵局转来的访市直字第4号交办函,即原长征汽车制造厂第二子弟学校教师张志鹤反映,本人1991年分配到子弟学校任教,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企业学校移交邢台市政府接收“2001年在职教师条件”,但未被列入移交名单。接到函件后,委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对此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张志鹤,1991年7月河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分配到原长征汽车制造厂第二子弟学校任教,1996年10月从学校下岗。1996年11月在销售处工作,1998年8月至企业破产在工程处工作,2003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宁波大学上学。
    长征汽车制造厂于2001年2月依法破产,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企业中小学校应移交当地政府接收管理,当时市政府议定移交的条件:一是到目前破产日学校的在册人员;二是具有双证,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要移交教师的条件及资格是严格审核把关的。在审查移交人员档案时,长征汽车制造厂破产清算组按非在册人员未上报张志鹤,所以其未被列入移交教师名单之内。
    就此问题,张志鹤同志多次到市、省等有关部门上访反映,并有省市两级领导的批示意见。长征汽车制造厂清算组考虑到张志鹤同志曾从事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且具有双证、双学士学位,于日向市政府打了专题请示报告,建议给予重新解决,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的批示。
    特此报告
    签发人:颉献奎
    联系人:毕仲甫
    电话:0319——3288131
     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访和稳定工作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衣俊卿落马背后:同部门女博士后网曝其17次开房经过日 00:37
  来源:城市信报
  原标题:衣俊卿遭前妻爆料:他怕影响仕途离了婚
  中央编译局主要负责人衣俊卿因为生活作风问题,不适合继续在现岗位工作,被免去其中央编译局局长职务。日 ,新华社的消息证实了此前的传言。2012年末,衣俊卿成为一篇记叙17次开房经过的网络长文的男主角,文章作者是中央编译局的一位女博士后,正是这篇文章成了他被免职的导火索。
  ◎事件还原
  首任妻子:他怕影响仕途而离婚
  1958年1月,祖籍辽宁东港的衣俊卿,出生于黑龙江省虎林县一个普通干部家庭。衣俊卿的小学及中学阶段,正值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毕业后,衣俊卿加入“上山下乡”的行列。下乡期间,衣俊卿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77年底,高考恢复之后,衣俊卿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大学前三年,我基本上是一个循规蹈矩地接受课堂和书本知识的好学生。”衣在自己的作品中说。
  1982年2月,衣俊卿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黑龙江大学哲学系任教。1984年10月,他作为国家教委选送的进修生,到前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进修哲学。日通过答辩,衣俊卿顺利获得博士学位。
  1987年2月回国后,衣俊卿继续在黑龙江大学任教。回国不久,衣俊卿结束了第一次婚姻。彼时,衣与原配妻子丛某已育有一子。对于这段婚姻,其前妻多年前接受《世界华商》杂志采访时的解读是:因为一些事情,丈夫认为她“不会做人”、“怕影响他的仕途晋升”、“加上一系列复杂因素”,两人离异。在黑龙江大学,衣俊卿1989年晋升为副教授,1991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其先后为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开设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西方马克思主义、当代社会思潮等多门课程。1990年起 ,他还先后担任黑龙江大学《求实学刊》的副主编和主编。
  1998年,时年40岁的衣俊卿出任黑龙江大学校长。2005年是衣俊卿人生履历上颇为重要的一年。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的有成就者,衣俊卿跻身“中南海老师”的行列。
  他仍在中央编译局相关人士之列
  “学而优则仕”。2007年,衣俊卿正式告别校园步入仕途,出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2010年2月,黑龙江《双鸭山日报》率先披露了衣俊卿将出任中央编译局局长的消息。
  在衣俊卿就任中央编译局局长期间,该局在业务上颇受好评。2012年12月中旬,衣俊卿与中央编译局女博士后常艳的婚外情被披露于互联互联网上。这被外人视为后来他“东窗事发”的导火索。
  按照常艳的前述自述文字,日,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彼时,两人均有配偶。常艳是有夫之妇;而衣俊卿结束了第一次婚姻后,与现任妻子李某结婚。
  日,新华社通报,衣俊卿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免职。他成为继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永文后,第三名在十八大后“落马”的副部级高官。
  “在相对传统的社会中,对于偷情通奸、婚外恋情的这种谈论,往往会导致男女当事人无法抬头做人,甚至身败名裂,再无前途可言。”在其代表作之一《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一书中,衣俊卿曾如此评介。一语成谶,衣俊卿被免职之后,有媒体以“满嘴马列,满腹盗娼”来对其加以谴责。
  但是,也有不少人对其表示惋惜。“衣先生人很好,可惜了”……类似的评价,与众多批评之声共存于互联互联网上。
  被免去局长一职之后,衣俊卿目前仍在中央编译局相关人士之列。如果没有常艳的长文,呈现在公众面前的衣俊卿,或许仍旧是一位学品官声俱佳的人。对此私情,衣俊卿从未有任何公开回应。
  ◎网友热议
  衣俊卿被免,还有多少漏网之鱼?
  网友“David”:其实我一直在关注这件事。个人觉得,此事对于众多研究马列主义者是一个重大伤害,甚至对于广大理论工作者也是一种伤害。
  网友“钱江”:如果衣俊卿这次不是“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而“不适合继续在现岗位工作”,如果不是他与常艳的17次“卧谈会”细节被兜底曝光,他嘴里的道德、价值,这些高尚的字眼,是非常令人仰视的。就像他的仰慕崇拜者所表达的那样,“我,坐在台下,像一个懵懂少年突然闯入一个金碧辉煌的殿堂……”
  网友“孙国文”:常艳实名举报衣俊卿过程,网民早就对照过了。所以他们坚信,衣俊卿一定有问题。
新刑诉法将实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禁刑讯逼供
  时间::09:00作者:资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两大程序法将于日开始实施。公正是任何诉讼程序的首要价值。公正的诉讼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法律条文要因时而变,而法的精神和法要维护的公平正义不变。执法、司法和守法层面的新考验,也将随着新法的实施而开始。
  此次刑诉法修改覆盖了所有诉讼流程:从立案到侦查,再到起诉、辩护、审判、执行,外加证据制度。民诉法修改也涵盖了七大领域,公益诉讼首次入法,小额诉讼制度得以确立,以及审判管辖的细化、财产保全的法定化、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优化等等,无一不是重大的进步。
  两大诉讼法的修改虽在具体内容上根据各自特点而不同,但在对人权保障的追求上却是共通的。新刑诉法直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民诉法也将人权思想贯彻于法条中。
  司法机关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让诉讼法展现强大生命力,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大期许。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法院审理案件要充分认识正当程序的独立价值,不仅要保护好“强者”、有理者的程序权利,也要保护好“弱者”“无理者”的程序权利。即使被告人有违法犯罪,如果能公平地对待他们,充分保障其程序权利,也能唤起他们的良知。
  修法也促使执法机关的理念发生显著变化。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说,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将使公安机关坚持以收集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中心,实现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目标转变。
  修改后的两大程序法即将实施,其彰显的程序正义价值获得广泛认同。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实践中,个别领导对案件出于各种目的发话、打招呼,瞬间冲毁程序法设置的“堤坝”,破坏司法公正的实现。“个别领导一句话”值得警惕。如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应是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综合新华社笔者杨维汉、陈菲和本报笔者报道
  新刑事诉讼法看点
  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为落实“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得死刑复核更加慎重。
  新刑诉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防止刑讯逼供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为了防止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发生,还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要“封存”并予以保密
  为有利于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法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自被第一次讯问之日起
  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为了保证律师的会见权利,新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新民事诉讼法看点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简单官司不再“跑马拉松”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建立了“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相关人士表示,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方便群众诉讼,使得简单的官司不再“跑马拉松”。
  恶意诉讼可追究刑责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益诉讼”入法
  迈出制度“破冰之旅”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少立法者、司法者、法学相关人士和环保人士认为,这一条款的增设具有宣示意义,为我国公益诉讼打开了一扇大门,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
  民事检察监督权
  扩大至整个民事诉讼领域
  修改后的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从立法上使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扩大到整个民事诉讼领域,丰富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强化了检察监督手段。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桥西斥资1.7亿办人民满意教育 作者:桥西区教文体局&&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06:42& &投资1995万元的南大郭小学综合楼项目正在进行室外管网配套工程施工;投资2340万元的三环逸夫小学迁建工程进入外墙保温板施工阶段……笔者日前从桥西区教育局获悉,区政府投资1.7亿多元实施的15个学校建设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成为桥西区重要的工作着力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为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桥西区教育局局长王之良介绍,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桥西区先后投入1.72亿元资金,新建、扩建学校9所。其中,育才小学、中兴路小学、董村小学已竣工投用,建筑面积14700平方米的南大郭小学、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后留小学即将投入使用。规划建设的新兴路小学计划投资2340万元,青少年活动中心计划投资5000万元。此外,还一次性投资1300万元,将金华实验小学、幸福源小学、群星实验小学三所学校改为国办。今年又投资1011万元,为育才小学、育红小学、泉北实验小学、郭守敬小学、中兴路小学、达活泉小学6所学校修建了塑胶操场。
  地处城乡结合部的李村学区,一度生源流失严重。按照“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办学思路,区政府加大投入,对破旧学校进行改造,如今这里的6所学校教学楼宽敞明亮,冬有暖气,夏有电扇,教学设施和市区学校相差无几。王之良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农村学生享受和城市孩子一样的教学条件。如今,这个梦想正在桥西加速实现。
报告称我国农村学校每天消失63所 日 09:35:36
  来源: 京华时报
  昨天,21世纪农村教育高峰论坛在京举行。会上,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发布了《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十年评价报告》。报告显示,2000年到2010年,在我国农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63所小学、30个教学点、3所初中,几乎每过1小时,就要消失4所农村学校。
  农村校10年减少一半
  报告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十年间,农村小学减少22.94万所,减少了52.1%。教学点减少11.1万个,减少了6成。农村初中减少1.06万所,减幅超过1/4。10年间,我国农村小学生减少了3153.49万人,农村初中生减少了1644万人。他们大多数进入县镇初中和县镇小学。
  这份报告指出,农村学生的减少,除了学龄人口的大幅度减少外,城市化进程中的劳动力转移,大量贫困地区农民进城务工,也带走了部分学生。进入城镇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又形成了另外一个人群:流动儿童。杨东平认为,农村学校日益荒芜凋敝,农村教育出现了“城挤、乡弱、村空”的危局。过度撤并导致上学远
  过度的学校撤并导致学生上学远、上学贵、上学难。根据研究院在10省农村中小学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小学生学校离家的平均距离为10.83里,初中生离家的平均距离为34.93里,流失辍学及隐性流失辍学率提高。
  杨东平介绍,农村地区实行集中办学后,发展寄宿制学校是解决学生上学远的主要措施。但已建成的寄宿制学校普遍缺乏配套的软硬件设施,也使农村家庭因孩子寄宿增加了额外费用。
  农村校问题已获重视
  从2006年起,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带来的系列问题引起了中央和教育部的重视,并开始有意识的政策纠偏,陆续下发了文件。2011年发生的甘肃校车事件,对这一政策的反思达到新的高度。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在各地调研教育状况时,多次对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提出意见要求。
  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提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研究报告建议,“小规模化”、“小幼一体化”和乡村教育的混合模式,是农村教育可行的几种模式。同时,加大对农村教育政策和经费倾斜,通过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合理配置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重视农村教师本地化、在农村地区建设小规模学校等方式,做到真正不让一个孩子失学,办好每所学校。
网友反映农村乡镇中学教育布局不合理 新疆教育厅答复
  日08:09& &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
  人民网北京11月7日电 近期,有网友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留言板上,发帖对新疆农村乡镇中学教育方面提建议。网友介绍称,家乡农村乡镇孩子上初中全部集中到县城住宿制上学,并提出三点疑问。网友认为“一是增加了农牧区家庭的教育支出;二是耽误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管束,导致孩子放任自流,过早接触社会,被社会坏风气影响;三是教育资源浪费。”网友希望当地领导对此给出答复,为家长减少不必要的负担。
  昨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对留言提及的问题作出解释,称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有个别地方也出现了简单化操作倾向,有一些过度行为,给部分学生、家长带来不便,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一些家庭的负担。为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布的《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校点布局的通知》,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
  官方答复称,目前新疆启动了实施《自治区农村较小规模学校“十二五”建设规划》,努力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配套生活设施,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配齐后勤服务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为寄宿制学校购买公交校车服务,解决寄宿生回家往返的交通问题。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教育强县目标的实现,各地县域内城乡所有孩子一定会享受到一体化的优质教育,促进教育的公平。
  尊敬的努尔主席: 您好,希望您能在百忙中看到我的留言,我主要反映新疆现在的教育问题,就是现在农村的乡镇孩子上初中全部集中到县城搞住宿制上学的问题: 有三个弊端:一是立刻增加了农牧区家庭的教育支出。本来在当地上学孩子能够在家吃饭、住宿,同事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但现在孩子在此三方面都需要每月的定期支出。二是耽误了孩子得教育和管束,导致孩子放任自流,过早接触社会,被社会坏风气影响。孩子在初中阶段正是对新事物感兴趣、模仿的旺盛时期,因为年龄关系孩子基本上没有什么自制能力,学校的课余时间的管理不可鞥做到像家庭一样,因此可与空间的时间孩子就千方百计的接触社会上网、上动漫城,而在家这部分时间大多是在家或者务农,这是致命的监管漏洞,三是教育资源浪费。当地的中学大部分校舍空闲荒芜,造成资源浪费。 希望主席管管这个现象,长此以往会成为社会问题,耽误了孩子得教育,同事让农牧民负担日益加重,得不偿失。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你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关于新疆教育集中办学“增负担,得不偿失”的留言已收悉,感谢你对教育的关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疆是多民族地区,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以前按照教学语言设置学校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学校布局分散,规模偏小,教学质量不高,办学效益低,影响了义务教育的普及。 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中小学校点布局规划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全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规模效益,促进了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对于全区如期实现“两基”攻坚目标和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同时,“两免一补”政策也惠及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学生。各地依据有关政策对当前一些闲置村小、教学点的校园校舍也进行了充分利用或妥善处置。 不可否认,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有个别地方也出现了简单化操作倾向,有一些过度行为,给部分学生、家长带来不便,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一些家庭的负担。 为此,自治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布的《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校点布局的通知》,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自治区启动了实施《自治区农村较小规模学校“十二五”建设规划》,努力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配套生活设施,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配齐后勤服务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为寄宿制学校购买公交校车服务,解决寄宿生回家往返的交通问题。 我们相信,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教育强县目标的实现,各地县域内城乡所有孩子一定会享受到一体化的优质教育,促进教育的公平。 感谢对新疆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参与和指导我们的工作,让我们共同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 自治区教育厅 日
教育部公布教师专业标准 要求将学生安全放首位 日 18:10:08
  来源: 正义网
  中新网9月14日电今天上午,教育部正式公布幼儿园、小学、中学三大教师专业试行标准,其中均明确提到教师要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在基本理念上,三大标准均强调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要求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学生权益,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在具体内容方面,三大标准从14方面着手,提出60余项基本要求。其中在对幼儿和中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方面,要求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大标准均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同时提出要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针对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性健康教育方面,三个标准中只有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有明文提及。在小学生教师专业标准中提到,小学教师要掌握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对性健康教育的内容并未明确提及。
老师真萌!为兑现承诺 穿女仆装现身教室 日 09:35:53
  来源: 光明网
  博主懊悔又内疚
  最怕老师受影响
  据该班同学透露,在老师回去换衣服前,班长已经和同学们都通了气,老师穿上衣服后不能发出大声的喧哗声,以免引起别班同学的关注,同学们只是拍照留念而已,个别同学却传到了微博上。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看到不实的报道和评论,同学们的心情都很难过,更怕这些言论伤害到老师。
  有同学称,老师因为这件事情心情受到了影响,压力非常大,还因为此事哭了。同学们更是难过。据了解,传照片上网的同学,也很懊悔和内疚,但是其他同学都很体谅。该班的同学再三请求笔者一定要客观公正地报道这件事情,帮助他们澄清,并借报纸表达歉疚之情。
  当事老师不愿作解释
  校领导希望压力消除
  10月24日晚,笔者再次来到该中学,见到了该班班主任,班主任和笔者说了此事的来龙去脉,称小哲老师还是一位在校的大学生,现在只是她的实习期,经验还不够丰富。但该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鼓励学生。班主任表示正准备召开班会,开解学生,化解学生的心结。
  随后笔者来到该校一名相关负责人的办公室,事件的主人公小哲老师也在办公室,但表示对此事不愿意再发表言论。这名负责人对笔者说,该老师在学校的表现一直很好,学生也都很喜爱老师,虽然才相处了一个多月,但师生们的感情很深。学生现在正处在身心发展的时期,心智还不够成熟,对一些事情引发的后果是欠考虑的,老师也是即将毕业的实习老师,希望学生和老师都不要受到太多外界的压力。
  据了解,这名老师实习期将满,即将回到大学校园里。学生们很舍不得她,并透露说在本周六,将举行一个欢送会,要和老师说很多心里话,并为老师准备了神秘礼物。
“双节”期间 邢台火车站增开10列临客&&
古代为何强奸罪少:受害妇女若告官九死一生日 09:03
  来源:凤凰网历史 作者:刘照兴
  核心提示:未婚女子要被重打80大板;已婚妇女要打90大板。清代还规定,不论男女挨板子都要当众裸露下身,挨打蒙羞。因此。妇女被强奸告官九死一生,勿宁不告。在这种法制下,强奸罪自然少了。
  本文摘自《历史的迷踪:你所不知的历史真相》,作者:刘照兴,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按理说,强奸罪要比抢劫、盗窃犯罪多得多,可史料记载却少得多。其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封建的贞操观束缚了妇女,把贞节看成天理,即使受害也很少告官。从秦朝开始,历代统治者都特别重视“守节”,表彰“贞妇”、“节妇”,一本本《列女传》相继出现,记载表彰一些女子守节的范例。如西晋皇甫谧的《列女传》记载:三国时夏侯令的女儿嫁给了曹文叔,曹文叔不久死去,又没有儿子,父亲叫她改嫁,她割去两个耳朵表示不肯。后来,父母见她无依无靠,又动员她改嫁,她又割去鼻子表示守节不嫁。又如安定女子张芝,年轻守寡,与两个嫂嫂一起被乱军抢去,她为了守住贞节,先杀了两个嫂嫂,再自尽,幸亏乱军很快败散,她才获救。封建社会里,对妇女来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寡妇改嫁被认为是“淫妇”,许多女子因犯了改嫁之“淫”而惨遭迫害致死,使得女子在死了丈夫之后,畏慑于传统压力,或殉死、或被迫守节一辈子。也有不少妇女效法《列女传》自愿节烈,并自戕、毁容或自残以誓守节之志。在那样的社会里,受害妇女为了自己的贞节,忍气吞声或自寻短见。受害人不告诉,这类犯罪怎能多呢?
  其次,封建社会的法律对强奸罪的审定,严重不利于受害妇女告官。历代王朝律令中的强奸罪要件大同小异。以《大清律例》为例,它规定:只有在妇女始终抵抗歹徒的性暴力行为或女方身亡或女方身体部位被严重致伤时,法官才会认定为强奸罪。也就是说,妇女遭到强奸时,如果一开始反抗,后来无力抵抗或歹徒拿出凶器威迫下或口头威吓女方被迫停止反抗而接受歹徒的性行为,均视作通奸行为。一旦被认定为通奸罪,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三个恶果:一是蒙受羞辱的名声,只好自杀身亡以逃避舆论的谴责。二是以前有过‘‘失节”行为的女人,即使被强奸,罪犯也要从轻处罚;三是妇女与男人通奸的。未婚女子要被重打80大板;已婚妇女要打90大板。清代还规定,不论男女挨板子都要当众裸露下身,挨打蒙羞。因此。妇女被强奸告官九死一生,勿宁不告。在这种法制下,强奸罪自然少了。
  当然,这种说法可能不很全面,那时强奸罪少于其他罪的原因是否还有其他,也说不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考证。
汪洋: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日 11:28
  来源:中国共产党资讯网 作者:董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代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资讯网5月9日电今天上午9时,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开幕。汪洋代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汪洋在报告中指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建设和享有幸福广东的主体。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权利;造福人民,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切实维护并发挥好人民群众建设幸福广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人民首创,让人民群众大胆探索自己的幸福道路。
  汪洋说,建设幸福广东,必须突出改善民生。要大力发展各项民生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创建教育强省,争当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打造南方教育高地。就业和创业是创造幸福的源泉和基础,要坚持就业优先,加强职业技能教育,提升就业质量,鼓励全民创业,放手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分配公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学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学卫生服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机制,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探索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待遇增长的可持续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统筹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工作,加快构建统筹城乡、惠及全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人口素质。树立绿色、人本、集约、智慧、包容的城市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幸福村居创建活动,努力建设美好宜居城乡。加快全省绿道网、生态景观林、社区绿地公园、城乡文体场馆等建设。健全改善民生工作机制,建立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制度。
  建设幸福广东,必须突出文化引领。没有文化支撑和精神富足,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广东。要以建设文化强省为目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充分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培育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知足常乐的社会心态,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大力弘扬岭南优秀文化传统,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民众生活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和实践“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着力提升全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全面参与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倡导文明健康快乐的生活方式。
  建设幸福广东,必须强化制度保障。要以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底线公平为导向,加强社会领域基础性制度建设。弘扬劳动光荣的理念,让劳动者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使之享有与其贡献相适应的荣誉、地位、福利,拓宽工农群众参与日常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制度通道。破除潜规陋习,创造公平公正、活力有序的社会环境,让守规矩的人不吃亏,让有本事的人有奔头,各尽其能地追求和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破除地域、户籍等限制,调整完善经济、社会、文化政策,促进社会阶层之间的良性流动,防止社会阶层固化和“代际传递”。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城镇、考录公务员、参加社会管理等制度,促进他们逐步融入所在城镇。进一步完善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幸福广东建设的根本标准,使之成为引导领导干部改进工作的“指挥棒”,从制度上保证幸福广东建设的正确方向
  建设幸福广东,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建设和享有幸福广东的主体。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权利;造福人民,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切实维护并发挥好人民群众建设幸福广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人民首创,让人民群众大胆探索自己的幸福道路,使每个人在努力创造个人幸福生活的同时,也为增进全社会的幸福奉献心力,实现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幸福广东。要防止急功近利、形式主义等错误倾向,既积极作为,又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循序渐进地提升全民福祉。我们相信,只要人人都为我们共同的家园添砖加瓦、贡献力量,幸福广东的美好愿景就一定能够实现。
邢台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邢台中考互联网上报名昨开始&&
491中国成语的官场新解 :25:28
  1.知书达礼:仅知道书本知识是不够的,还要学会怎样送大礼。
  2.度日如年:特指某些有权势公务员的日子,每天都象过年一样。
  3.杯水车薪:国企的大老板们,每天办公室喝杯茶,月底可以拿到买一辆车的工资。
  4.知足常乐:知道有人请自己洗脚,心里就感到十分快乐。
  5.见异思迁:看见漂亮的异性就想要搬到她 / 他那里去住下不走了。
  6.语重心长:别人话讲的重了,心里要怀恨很长很长时间。
  7.有机可乘:出门考察有飞机可以乘坐,无须走路劳顿。
  8.不学无手术:不要白费工夫学那些无法升官的东西。
  9.夫唱妇随:丈夫出去唱歌,妻子尾随跟踪。
  10.独善其身:把老婆孩子变成美国公民,把人民币转到国外变成美元和英镑,自己一人在国内做官,那是多么美好的一件事情啊!
  11.拱手相让:推土机一拱手,拆迁户的房子就让出来了。
  12:克己复礼:第一次送礼效果不大,要克制自己的愤怒,重新再送一次。
  13:多多益善:机关里进的官二代,肯定是越多越好。
  14:百炼成钢:酒喝得多了,到了胃里就成为火苗,经过一段时间,胃就被练成钢铁了。
  15.百年树人:一代当官,两代当官,三代当官,一百年之后,一个家族就会有一个级别很高的官,一个人就树起来了。
  16.接二连三:二奶刚走,小三接着来了。
  17.一日不见如三秋兮:日一次就换新的了,就不见了。如果三年之后再见,就神经兮兮了。
  18.风花雪月:开会听的话像风,服务会议的小姐像花,参加会议的女人脸上抹了很厚的整形品像雪,散会去酒吧灰暗的灯光像月。
  19.声东击西:上东方风情和小姐唱歌,给老婆说去西餐厅陪客了。
  20.共同奋斗:努力奋斗找到的小三,是和别人共同的。
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召开
  时间: 18:20:00
  本网讯今天上午,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在石家庄联合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我省近年来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梁滨,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彦珍出席会议并讲话。
  梁滨强调,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积极创新、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找出新路子,不断推动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深入发展。要不断扩大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选好配强律师行业党组织负责人,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律师党员发展工作。各级党委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张彦珍对我省的律师党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重点抓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通过换届选举、组织党支部书记培训和选派专职党务工作者等措施,选好配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必须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创先争优的着力点,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要大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教育广大律师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政治定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
  李益民厅长代表省司法厅党委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律师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09年初,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式开始着手刑诉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但这次重启修法并不是从2009年才开始,前面有个铺垫。”陈光中指出,重启修法有一个很好的契机——2008年的司法改革。
  十七大之后,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任组长,成立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08年,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一场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启动。
  “当时也找学者开了几次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改革要点,一共是60点改革项目,虽然不全是关于刑诉法的,但其中相当一部分,最后要通过刑诉法的修法来解决。”陈光中说。
  其中有一项“特别重要的成果”,就是“两个证据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之前的讨论中,对公安机关提都不能提的。”陈光中说。
  有了2008年司法改革做铺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意见,和立法部门、学者、律师的意见,逐渐在趋同。“再加上佘祥林、躲猫猫、赵作海等案的发生,公安机关压力也很大。”陈光中说。
  公民沉默权之争
  一些在1996年修法中没能解决的问题,在这一次修法中得到体现。但这背后是无数次权利的权衡以及智慧的较量。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被写进新法第五十条——这很容易让人们联想到曾激起舆论强烈反弹的审理过程中的刑讯逼供手段。
  “这一条衔接的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项,不得强迫任何人做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或证明自己有罪。鉴于我国已经签署该公约,而且宪法2004年也写入了‘保障人权’的原则,所以刑诉法应当体现这样一种精神。”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陈卫东是全程参与本次刑诉法修正的少数几位学者之一。
  对这一条,公安机关反对的意见比较大。“因为审讯破案仍然是传统的破案方式,‘撬开他的嘴巴’,因为犯罪嫌疑人最清楚自己干了什么,你要不开口,我就迫使你开口。”另一位参与本次修法的学者、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这确实是一个很不简单的进步。但几位相关人士纷纷表示,与此相关,还留下了一个遗憾——“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很明显,两者之间存在矛盾。现实中,很多因刑讯逼供而引发的冤案,正是基于嫌疑人、被告人有‘如实回答’的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次,立法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写入新法,是一个重大突破,为不供述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绝不能因为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就加重处罚,应当实现坦白从宽、抗拒不从严。”田文昌说。
  “不如实回答,从法律上,只是没有从轻从宽的情节而已,但不等于要从重,或者说他没罪判决他有罪。那‘如实回答’这个义务规定它干什么呢?除了在现实生活中,为某些侦查人员提供加大审讯力度的借口以外,还有什么意义吗?”王敏远说。
  香港电影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台词:“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在大陆,很多法律界人士也在呼吁维护公民的“沉默权”。但这种呼吁在公安机关那里遇到了抵制。
  一般认为,犯罪嫌疑人的配合是破案的一个重要途径,能够配合公安机关主动说明情况,会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地破案。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参与修法讨论的人士回忆,公安机关对“沉默权”的提法态度很明确:“沉默权,我们很赞同,但是现在条件还不成熟,我们的公安干警素质还没那么高。”“再说,他们就急了,常常为此争得面红耳赤。如果再揪住这个话题不放,他们干脆就派司局长,甚至处长来参会,摆明了不想跟你们玩了。”
  “‘撬开他的嘴巴’,这种传统的破案方式没有改变,想要杜绝刑讯逼供,是非常困难的。法律对此要起到推动作用,但破案方式的转变、观念的转变,显然是比法律条文的修改更加艰巨的任务。”王敏远说。
  田文昌说,“两种方式可以遏制刑讯逼供,一种是全程录音录像,一种是审讯时律师在场。‘律师在场’现在未能被写进刑诉法,录音录像写进去了,但到目前为止,在我经历的案件当中没有一次播放全程录音录像。”田文昌说,“更严重的是,对非法证据,律师提出异议、拿出证据后,法庭将这部分证据排除了,但是稍后,控方又拿出同样的证据,说这次不是非法获取的,更可笑的是法庭居然采纳了。”
  “技手术侦查”合法化不易
  “技手术侦查”首度公开曝光,并被纳入到刑诉法条款中,这使得侦查机关又拥有了一种合法的特殊侦查手段。
  “这样的方法在我们过去破案中也一直有采用,但要将其写入法律条文是需要胆量和魄力的。”陈卫东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2007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拿出一个三十五条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这个草案中没有提到技手术侦查、秘密侦查这些特别侦查措施的规定。陈卫东看到后就找到法工委,表示技手术侦查现在已经成为警察侦查破案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而且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像毒品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靠技手术手段是无法破案的,它已经成为全世界各个国家通用的手段,都有立法规定,为什么我们不规定?
  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的意见是,技手术侦查,有其敏感性,建国初期毛泽东就说过一句话,秘密侦查不能用于党内,不能用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建国多年来,我们对这种措施讳莫如深,只能做不能说,写入法律更不可想象,这次刑诉法修改这个问题已经注意到了,这是需要研究的时候,而不是立法的时候。
  陈卫东又找到技手术侦查的实施机关——公安部法制局。“当时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是柯良栋同志,我说,‘柯局,技手术侦查是为公安增添一种新的侦查手段,法制局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不说话?’他说,‘卫东老师,我跟你的观点一样,但是领导有顾虑。这样,你写文章,我给你报领导’。”
  之后,陈卫东所写的《秘密侦查合法化之辩》全文刊发在2007年第13期《公安内参》上。
  “有关领导看到后,决定将其纳入到刑诉法中来。”陈卫东回忆说,2011年七八月份,公安部技侦局领导和一些工作人员与他的团队一同前往上海、武汉、咸宁,进行技手术侦查立法的调查。
  “技手术侦查是一个保密的工作,过去对外谁都不公开,我们之所以能够去,是公安部主管部长亲自批准同意的。我们到了下面,这些同志给我们观看整个技手术侦查的措施、手段,我看了非常震惊,技手术侦查威力无比。”陈卫东说,“通过立法,由政策技侦走向了法制技侦。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技侦案件的犯罪、技侦的手段、技侦的审批程序,以及技侦获取证据的效率,有助于我们今后把这样一种措施规制在可控的范围内,使它能够合法依法来解决。
还原刑诉法修订过程:立法者和执法者较量十年
  时间: 8:32:00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迎来它制定以来的第二次修正。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对刑诉法半数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是实实在在的一次“大修”。自2003年全国人大第二次启动修改计划,距今已整整十年,十年之辩,十年之争,甚或搁置,修法之难可想而知。
  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它跟每位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息息相关,是与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保障人权”被写入刑诉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成为此次大修的精神主旨。
  自1979年制定以来,我国的刑诉法只在1996年做过一次修改。而在首次修改的七八年后,民间就一直呼吁再次修改刑诉法。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治与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刑诉法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近年来,呼声更加强烈。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一系列案件,不仅凸显司法理念的滞后,更反映出法律制度上的缺陷。
  但刑诉法的重要性要求的“长期论证”和“小宪法”大修的紧迫性却很难兼顾。在保障人权、刑讯逼供、公民沉默权、管辖范围等诸多方面,立法部门、学者、律师、实务部门争执不休。修法难——它不仅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权衡,也是权力与权力的博弈。
  立法者和执法者的十年较量
  这次“意义重大”的修法,经历的时间是漫长的。从2003年被纳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规划以来,刑诉法的第二次修改经历了整整10年。这是一次颇具代表性的“开门立法”的实践。立法部门不下十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学者、律师、实务部门的意见,并最终采纳了一部分意见。
  这一次,由民间提交的修法建议稿一共四本,其中三本由学者完成,一本由律师完成。这也是我国律师首度以这种方式参与修法活动。
  在《中国经济周刊》采访过程中,四位学者代表和律师代表还原了历次修法讨论的过程。这当中,有面红耳赤的争吵,有消极的回避,有高层的调停,还有权衡利弊的妥协。
  “分歧点很多。但分歧是很正常的,各个部门的需求、利益差别很大,任何一个国家立法都会存在这个问题。毕竟各方面的利益、关切都提出来了,争论、吵架本身就是好事。”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文昌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各方都谈不拢,怎么改?
  今年82岁的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主任陈光中对这段历史颇为熟悉。陈光中被称作“新中国刑诉法奠基人之一”,1996年刑诉法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便是委托他来组织小组设计建议稿。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将刑诉法修正纳入立法规划后,我记得召开了两三次座谈会。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分管刑法的副主任是安建,郎胜当时是刑法室主任。学者和立法部门的意见相近,但和实务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分歧很大。”陈光中对《中国经济周刊》回忆说,学者的着重点在于程序正义、保障人权。立法部门也希望改革力度能大一些,要修法,不能没有进步。但实务部门比较注重破案,注重证据的收集,涉及到他们的权力受约束,总是持反对态度。
  “比如,禁止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沉默权,一旦提及,没有一个赞同,根本就谈不拢。”陈光中说,“甚至,安建最后都反问他们,你们认为哪些东西应该改,怎么改?”
  由于各方意见“谈不拢”,再加上“上面没有有力的倾向性的支持”,这件事情就被暂时搁置了。
  “我印象中,就是2006年开了一些讨论会。后来,拖一拖,很快就2007年了,十七大就要召开了。由于各方认识很不一致,条件很不成熟,法工委也觉得很为难,很难有什么进展,后来就主动向领导汇报,说不可能完成这个任务,建议搁置。”陈光中回忆说。
  2008年做了个铺垫
尚权律师事务所举办“新刑事诉讼法座谈会”
  作者:尚权 日期:日 来源:尚权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有哪些突破,对今后的刑事诉讼实践会产生什么影响?刑事诉讼法如何真正贯彻落实?在新刑诉法的制度框架下,刑事辩护律师又会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围绕上述问题,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于日下午举办了“新刑事诉讼法座谈会”,邀请了司法机关、刑辩律师、刑事法学相关人士,共同畅谈新刑诉下的新刑辩。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由《民主与法制》主编刘桂明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清华大学易延友副教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徐焕检察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律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高明律师、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杨培国律师等嘉宾出席了本次活动,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常铮、刘文元、毛立新、万大强、张兴梅、高文龙、李长青、王冠、张雨律师参与了本次研讨,同时尚权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通过远程视频直播了本次座谈会。
  在刘桂明先生简短地开场白之后,清华大学易延友副教授首先就本次修改刑诉法的进步与不足进行了介绍。易延友认为,这次刑诉法的进步之一是增设了一些全新的制度,如特免权制度、特别程序的设置等内容;此外,新刑诉法吸收了部分已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包括两个证据规定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律师法》中对于律师权利保障的内容等。同时,修改后的刑诉法也有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条文。“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应当如实供述”的关系究竟为何?对此,易教授认为应当理解为:如果愿意回答就如实回答,如果不愿意回答可以不回答。强迫分为肉体上的强迫、精神上的强迫、法律上的强迫,这次修改前已经规定了前两点,修改后的刑诉法排除了法律上的强迫。针对此次修法极具争议的73条规定,易教授指出这在宪法允许的范围之外又设立了一个实质性的羁押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羁押措施在限制人身权利方面并没有本质区别。对于监视居住和拘留措施可以无限循环,可能架空逮捕措施和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监督这一情况,易教授也表示出了自己的担忧。
  《民主与法制》主编刘桂明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
  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发言伊始,他便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法律通过后,我们现在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准确的理解它、执行它、维护它,这是我们法律人的责任。随后,谢鹏程副所长围绕本次修法的四个着力点,即保护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尊重保障人权,进行了详细而有深度的介绍,并指出这次修法使得控制犯罪、保障人权、司法公正在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上达到了相对平衡。谢程鹏认为,这次修改走出了零和游戏的束缚,人权保障和控制犯罪并不一定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同时,他指出在此次修法后,律师在量刑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刑事和解程序、简易程序等方面大有可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
  接下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进行了发言。他认为,修改后的73条的危险在于,“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可能被曲解为在公安机关所在辖区没有住处的就可以指定居所。同时,指定居所既不受《看守所条例》调控,也不受《监狱法》调控,法律地位究竟为何,对此并没有直接规定。另外,何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谁来操控《刑诉法》的问题,他认为,首先应当修改刑事审判组织为陪审制。易延友副教授也表示,从陪审团发展的历史来看,往往是专制政府最不喜欢陪审团。如果我们社会真的实行民主的话,陪审团审判是最好的一种方式,陪审团是民意进入司法的唯一妥当的通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
  之后,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毛立新副教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评价修改后的刑诉法大致有三个参照系:与之前的刑诉法相比、与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刑事诉讼准则相比、与自己的期望值相比。毛律师认为,我们国家迄今为止没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而这其实是一个逻辑起点,所有的规定都是由此延伸出来的。“应当如实供述”等于否定了沉默权,从根本上是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矛盾的。我们国家还是担心口供问题,对此有浓厚的迷恋,这种想法是根深蒂固的。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毛律师认为这至少是一种准羁押措施,涉及到合宪性问题。监视居住不需要通过检察院审批,但按照72条的规定,实行的标准却要求符合逮捕条件,这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安机关巨大的权力。
  毛立新律师
  随后,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尚权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文元律师、尚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铮律师、上海万方律师事务所高明律师等嘉宾,围绕刑诉法修改后的司法解释问题、律师在本次修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陪审制的利弊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同时常铮律师提到,这次修法令人非常欣喜的是,尚权律师事务所向立法机关提交的修改建议中有多条内容最终被采纳,包括阅卷权、律师伪证罪、死刑复核等条文。其中,犯罪嫌疑人可由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一字不落的采纳了尚权所提交的修改意见。
  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
  刘文元律师
  常铮律师
  上海万方律师事务所高明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院徐焕
  万大强律师
  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丁锡奎律师
  在座谈会的最后,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进行了总结性发言。他认为,这次刑诉法修改最激动人心的不是刑诉法本身,而是在于8月底之后一个月的时间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史无前例的,而这让律师从关起门来发牢骚的形式转变为直接把意见交给立法机关。近两年发生的李庄案、北海案、贵阳案这种个案的抗争,给立法机关带来了一些感性上的认识、影响和冲击。以往,公检法人员往往没有善意地理解法律,从而导致出各种了问题。在本次修法之后,法律人的责任就是要理解它、执行它、维护它。最终我们的目标还是要推动它,通过我们的实践、通过我们的实证研究、通过我们自己理性的建议推动它,才能使那些退步变成进步,使那些踏步变成前进。
  张青松律师
  整个座谈会在智慧火花不断碰撞的氛围下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在18点左右落下帷幕。本次活动吸引了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法制网、法邦网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同时,“尚权律师事务所”新浪微博全程直播了本次座谈会的内容。
  是本博告别2011的内容。3.5;6.28;;10.2628。风干物燥,小心火烛。
根据日,22:51:27,丁丁的纸飞机,新浪博客的文章。
  邢台市当时23所初中,进行整合。成立6个联合校。当时教育局的主政者是张军。现在,到政协去了。
  第一联合校,3中、21中、9中、30中;
  第二联合校,5中、22中、28中、32中;
  第三联合校,6中、25中、24中、26中;
  第四联合校,7中、4中、15中、27中;
  第五联合校,8中、23中、10中、31中;
  第六联合校,19中、12中、29中。
  当时啊,在2008年的12月11日,三所学校,9中、30中和邢台市外国语学校,就是所谓的第一联合校,还举办了个运动活动,邢台外国语学校校长高云洪还做了讲话,现在,高云洪已然是邢台市第一中学校长。
  第一联合校中的3中早已兼并了21中。
  而9中,早合到7中内。第一联合校只剩下两校。名存实亡。
  人亡政息。
  柳不认张。
  可发一叹。
  对了,高克当选德国第11任总统,更有看点。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研 作者:组干科 办公室&&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19:18&&
  2月24日,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柳金钟带领局党组成员及县处级干部孙社英、陈同计、刘旭辉、赵新芳、陈新涛、王贵廷、王大为、翟凤国和财务科、基教科、发展规划科等科室负责同志先后到巨鹿县苏营中心小学、威县常庄镇东小庄村和梨园屯镇杏园屯村调研。
  柳局长一行实地察看了巨鹿县苏营中心小学,听取了学校规划建设情况。柳局长强调,苏营二村是省委张庆黎书记的帮扶点,苏营中心小学重新规划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市委王爱民书记也多次过问该学校规划建设情况,我们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在建设过程中,要着眼长远发展和全面建设,及早筹划,及早动工,尽快完成,把这件惠民的事做好做实做细。
  之后,柳局长一行前往我局帮扶的威县常庄镇东小庄村和梨园屯镇杏园屯村,看望我局驻村干部,了解他们的食宿和工作开展情况,同驻地各级领导交换了意见。当听到我局驻村干部扎根驻地、深入农户,坚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时,柳局长对他们扎实的工作作风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市教育局会大力支持驻村干部和驻地的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杏园屯村座谈时,听到村里还有4里公里多道路需要修建时,柳局长当场办公,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争取各部门的大力支持。
  晚上七点,柳局长一行又到威县仲夷中学附小,参观了该校的操场、餐厅、多能功能厅、时空隧道、少先队活动室等场所,对于威县教育局加强学校建设给予了肯定。
  柳局长每到一个地方都特别强调,一定要把环境建设抓好,要利用春季有利时机,搞好绿化美化工作,多种植适合本地成长的树木花草,让学校的环境美化起来,为把乡村建设成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邢台市教育局召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作风建设会议 作者:办公室&&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18:24&&
  2月17日下午,邢台市教育局在金华中学报告厅召开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作风建设会议。市教育局机关全体干部及直属学校副校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印发了《中共邢台市委书记王爱民到邢台任职以来重要会议讲话摘要汇编》。纪检组长陈新涛传达了《邢台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邢台市机关效能问责办法》。副局长孙社英宣读了《邢台市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的通知》。主任督学赵新芳通报了我市高考考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情况。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柳金钟作了重要讲话。
  柳局长要求,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讲政治,认真学习王爱民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王爱民书记的执政理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教育局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查处乱办班、乱收费等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问责。
  柳局长指出,学生工作无小事。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掌握学生动向,对每一名学生都建立台账。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将班主任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饮食卫生安全。
  柳局长强调,在抓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教学和教研工作,大力开展干部教师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更新观念,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校长之间要多交流和学习。师教科、基教科、教研室等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我市名校长、名师开展培训与交流,为基层学校搞好服务,搭建起教师交流与培训的平台。
“十不准”“十严禁”纪律规定
  一、“十不准”规定
  1、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不准上班时间擅离岗位。
  3、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炒股和玩游戏。
  4、不准任课教师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5、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6、不准教师在学生面前抽烟、在课堂上接打电话。
  7、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宴请。
  8、不准推诿工作、怠慢服务对象。
  9、不准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
  10、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旅游。
  二、“十严禁”规定
  1、严禁不服从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的决定、命令,不听从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的指挥。
  2、严禁干部教师在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接受学生钱物,徇私舞弊。
  3、严禁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场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4、严禁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5、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向基层单位和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从中谋利。
  6、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补课谋取利益。
  7、严禁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职称评聘、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8、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严禁在各种教育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10、严禁参与赌博、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
我国出台公务员回避规定 近亲不得为直接上下级
  时间: 0:50:22
  中组部、人社部近日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规定公务员要进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除血亲关系和相关公务活动的回避外,规定还明确了公务员一般不得在成长地担任市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将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予以调整。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也将及时调整。
  规定特别强调,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并明确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进行处分。
  ■ 任职回避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要回避
  在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 地域回避
  不能在成长地任市级正职
  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 公务回避
  考录稽查等公务活动回避
  考试录用、稽查等公务活动公务员应当回避。具体包括: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这些公务活动回避,主要是指在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涉及与本人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的情况。
  这些公务活动回避,主要是指在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涉及与本人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的情况。
复旦研究生两年找不到工作 冻僵在宁波旧厂房 日 08:00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毛书兵
  流浪汉住的废弃厂房
  浙江在线2月17日讯 一月初的宁波,虽然是下午,天气仍然清冷。前两天刚下了场雪,城郊的路边还有积雪。
  下午2点左右,鄞州邱隘派出所民警汪晓旭接到报警,有人在一间废弃的厂房里发现了一名流浪汉,可能摔断了肋骨,一动也不能动。
  汪晓旭赶到现场,发现厂房很破旧,流浪汉气息微弱地躺在地上,胡子拉碴,人已经被冻得有些僵硬了。一看摸样,就知道受伤后躺在地上有几天了。
  汪晓旭把流浪汉送到了医院,在他病情好转些后,又去医院询问他的情况。
  几天后,当他知道了流浪汉的真实身份后,一时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流浪汉说,他是复旦大学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曾经还是公务员。
  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废弃厂房发现一名流浪汉
  110报警电话是一名老板打来的,当时他在找出租的厂房,无意中发现有人倒卧在一间废弃厂房里。
  汪晓旭赶到时,现场围着一些人,流浪汉有气无力地躺在地上,头发蓬乱,胡子拉碴,人几乎被冻僵了。
  他的周围散落着几堆碎砖,汪晓旭一抬头,楼板上有个洞,他能直接看到屋顶。
  这是间三层楼的厂房。流浪汉气息微弱地说,自己是从三楼掉下来的,已经躺在地上三天了。
  汪晓旭走到三楼一瞧,只见上面放着锅碗飘盆,一床被子,一大袋挂面,还有一个废弃的油漆桶。油漆桶桶身和桶底各挖了一个洞,被改造成了炉子。
  三楼北面的墙已经倒了,楼板上有一个洞,应该是流浪汉掉下去的地方。
  流浪汉看来伤得不轻,一动都不能动。怕造成二次伤害,汪晓旭一边找来了一些木棍支撑小武的后背和手,一边打了120,把他送到了宁波市第六医院。
  医生说,他身上多处骨折,要是再晚点送来,很有可能要截肢,甚至瘫痪。
  流浪汉竟是复旦大学研究生
  流浪汉住院后,汪晓旭因为工作需要,照例向他询问一些基本情况。
  汪晓旭发现,他比较腼腆,无论自己怎么问,他都不愿说自己是哪里人,家人怎么联系。他的情绪很低落,不太配合治疗,甚至还有轻生的念头。
  但汪晓旭隐隐间觉得,这个流浪汉可能有难言之隐。因为从他的谈吐看,貌似有些文化;而且,虽然他说的不多,但偶然间的内心流露表明他是一个很好强的人。
  汪晓旭开始慢慢地开导他,终于,流浪汉被他的诚意打动,向他敞开了心扉。出乎他意料的是,流浪汉竟是复旦大学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曾经还是一名公务员。
  汪晓旭终于明白了,他为什么不喜欢被别人问自己的家事。他判断,这么一个好强的人,如果这样被送回老家,肯定会觉得没脸见人。
  为了考研,辞掉了公务员
  躺在病床上的“流浪汉”向汪晓旭讲述了自己的曲折经历。
  他叫小武,安徽人,33岁,本科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
  毕业后他考上了县公务员,在亲友眼中,他是成功的榜样。但小武有更大志向,不满足在小县城里待一辈子,工作一段时间后,他辞掉公务员的“铁饭碗”,报考了复旦大学研究生。
  小武有一个哥哥和姐姐,在家里,他是读书最好的一个。对家人来说,公务员已经是很理想的一份工作。扔掉别人求之不得的铁饭碗再考研,家里人不理解。但,小武心意已决。
  2007年,他如愿考上了复旦大学计算机专业。2009年1月,硕士研究生毕业。昨天,笔者还在“中国知网”上查到了他2008年写的软件维护方面的硕士论文。
  找不到工作,在废弃厂房临时安家
  毕业后,小武最初告诉家里,他在一家外企工作,从事软件开发方面的工作。而此后,他几乎和家里断了联系,最多和哥哥偶尔打几个电话。
  小武告诉汪晓旭,他觉得工作不顺利,自己的价值得不到发挥。不久,他从这家外企辞职。他梦想找一份有人赏识,又配得上他学识的工作,但这谈何容易。
  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他到过上海,去过无锡,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为了生存,他还在工地打过零工,去工厂也干过。积蓄越来越少,去年12月底,小武拎着一个大蛇皮袋,里面装着衣服、被子、牙膏牙刷等日用品来到宁波,想碰碰运气。
  可好运依然没有降临,到宁波后几天,他的钱包和手机就被小偷给摸走了。在举目无亲的陌生城市里,口袋里没多少钱,无奈之下,他就在邱隘的废弃厂房里住了下来。
  厂房在一工业园区内,周边厂房都还在使用,唯独这幢三层高的厂房已经人去楼空,朝北的一面墙已经倒了,看似要被拆了。那几天,天特别冷,小武避开漏风的空墙,在南面的位置给自己圈了个地盘。
  他买来一口新锅,一桶金龙油,一个脸盆,还有一大包八袋装的挂面。另外,他还拣了一个废弃的油漆桶改造成了炉子,就这样,在废弃的厂房里安置了一个临时的家。
  黑暗中,他从三楼掉到了一楼
  小武原本计划这样将就几天,等找到工作,情况会马上好转。可厄运还是不肯放过他。
  1月3日傍晚六七点,天色一片漆黑。小武在三楼厂房北面没墙的那块地方转悠,他不知道,这个地方不但没墙,连地板也缺了一大块。
  “啊”的一声,他一脚踩空,黑暗中来不及抓住东西,他直接从三楼掉到了一楼。
  废弃厂房远离马路,加上又是年底,小武的喊声在茫茫夜色中根本没有人听到。
  这几天宁波天气特别冷,下起了小雪。他掉在地上,人靠着墙,全身多处骨折,腰椎也不能动弹。
  第一天,他整整昏迷了一天;第二天,想求救,可是双目所及之处,根本没有人影;第三天下午2点左右,当他听到远远地有汽车碾过石子的声音时,他不顾一切地喊起了“救命”。
  来看厂房的老板听到了他的喊声。
  说到这里,小武双手抱头,声音哽咽了。汪晓旭也感觉到眼睛一阵阵酸涩。
  家属已到宁波照顾他
  随后,汪晓旭调查后证实了小武的身份,他发现,原来两人还是安徽老乡。当惯了“社区老娘舅”的他决定做一回小武的老大哥。
  “我跟他聊我的经历,19岁我高中毕业,同学都考上了大学,我没考上,后来到了部队,我就想,我还可以考军校,21岁,我考上了……”
  汪晓旭对小武说,你是复旦的高材生,我佩服着呢,只要这次能康复,还有什么坎迈不过去。此后,汪晓旭每周都会带着水果和八宝粥去看望小武。小武在他的劝解下,心情也慢慢变得开朗。
  汪晓旭说,现在小武已转到宁波市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家人也已经赶过来照顾他。“小武说,现在,什么都不想了,就盼着身体能够全部恢复了。”
  心理相关人士:小武,我们期待你触底反弹
  昨天,笔者就小武的遭遇采访了宁波蓝泓心理咨询中心的相关人士,心理咨询师周明敏说,小武的经历出乎他的意料,根据“马斯诺原理”,人的需求一般有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这五个层次由低到高,是一步步来实现的。而小武的问题或许就在于,他为了追求高层次的需求完全忽略了自己最低层的需求。
  周明敏建议小武,对于心中的目标,不要想着一步就能完成,而是要分成几步,一点点去完成。比如先养活自己,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挑选工作。
  同时,他也建议小武要多去和亲友沟通,回到人群中,不要再孤单一人独处。即便他们给的不一定是钱和住房,但通过沟通,你会得到精神上安慰和宣泄。
  周明敏最后说,对小武来说,现在已经一无所有,这次“大难”以后,小武如果认真总结自己的过去,认识到自身问题所在,以他的能力,以后的生活应该越来越好。小武,期待你触底反弹。
成龙豪抛3千万美元买巴西飞机 机尾印龙字日 04:29
  来源:成都商报
  成龙豪抛3千万美元买飞机
  昨日,有来自新加坡和英国媒体的消息称,巴西最大的飞机公司—巴西航空工业公司日前请成龙代言,并将一架成龙购买的商务喷气客机交付给他本人,同时曝光了成龙在现场和新飞机的照片。昨日,成都商报笔者尝试联系成龙经纪人,对方一直未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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