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求签准不准查询老赖准不准

精准“出拳” “老赖”服软
■法治实践
本报南宁讯
日上午,一名失联多日的被执行人陈某一早便给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打来电话,主动要求到法院履行付款义务。从拒接法院电话,拒收法院邮件,到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这种转变表明该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精准公示制度已初见成效。
2014年6月,陈某因交通事故被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处赔偿受害人1.9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陈某便更换了手机号码,销声匿迹。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法官多次与陈某电话联系未果,向陈某寄送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均因无人接收被退回。日上午,该院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已失联多日的陈某,目前在南宁市某出租汽车公司担任夜班司机。当日下午,执行法官携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来到陈某所在单位,将陈某交通事故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告知了陈某的领导和同事,并请陈某的主管领导协助法院向陈某送达法律文书。得知本单位的员工是“老赖”,陈某的领导感到十分羞愧,表示一定督促陈某及时履行义务,请法院在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时不要公布其工作单位。次日一早,陈某便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一改往日的“老赖”作派,要求尽快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当日上午,陈某便将全部欠款转入该院执行款专用账户。
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制度和限制高消费令制度实施以来,许多“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但与此同时,该院发现这两项制度对于不乘坐飞机出行,且不参与商业活动的被执行人效果并不明显。而仅因小额债务未履行,便将这些被执行人司法拘留,不仅司法成本过高,还容易给社会造成不佳印象,影响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针对这一情况,该院领导指出:对于这类特殊的“老赖”,要改变过去单一的撒胡椒面式的失信信息公示方法,采取“大水漫灌”式的大众媒体公示和“精确滴灌”式的小众群体公示相结合的办法,给他们造成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群体压力,迫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
自2015年10月该院实施精准公示制度以来,许多自以为不乘坐飞机,不办理银行贷款就无需理会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的“老赖”,迫于所处群体对其施加的巨大压力,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同时,执行法官惊喜发现,精准公示不仅可以给这些“老赖”造成巨大的压力,迫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还能对他们周围的群众起到普法宣传的效果。
(黄文民 李臻栋)
[责任编辑:网上讲老赖不准坐飞机,地铁是什么人_百度知道
网上讲老赖不准坐飞机,地铁是什么人
提问者采纳
不可以坐高铁,飞机,出租车不受影响,都会自动报警,然后人家把你请出去。因为联网信用核查和身份验证过不去。我来为你释疑。但是坐地铁,公交车你好,放心吧,无论是飞机安检还是高铁安检。老赖是在法院黑名单上的人。祝你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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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制执行唯一住房老赖们准备好了吗
时间:&&|&&作者:张颖&&|&&浏览:1351
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除唯一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很难在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遵守民诉法执行豁免规定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
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除唯一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很难在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遵守民诉法执行豁免规定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这为唯一住房的执行提供了法定依据,但并没有明确限定“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的具体标准和如何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的操作模式,实践中做法不一。笔者对此略述己见。一、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一)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笔者认为,不能单纯以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数量为标准,应结合被执行人的居住情况、房屋面积、房屋价格等多种因素予以认定。1.&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实践中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同时因从事生产经营又从第三人处租赁房屋,并且长期固定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日常生产生活;或者被执行人在城镇购置了商品房,同时又在农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畜牧养殖或经济作物种植,为了生产便利和生活需要,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房屋或临时建筑长期居住。《规定》第七条并未规定被执行人对住房享有所有权,因此笔者认为,只要被执行人享有稳定的居住权,即使该第二处住房并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也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2.被执行人共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尽管被执行人除唯一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如果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并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用于收益。笔者认为,由于被执行人具有相对稳定的其他住所,符合《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因此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3.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对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明显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最低住房标准建筑面积,以及建设部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条第二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规定。4.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对于认定被执行人住房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的另一标准就是价格判断原则,法院可以依照被执行人住房在当地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因为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大城市,不同地段的房屋价格差异很大,当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因所处的位置、地段、结构或用途等条件使其实际价值较大,评估变现后即使安置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后仍有足额房产变价款实现债权,则法院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标准。(二)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程序对于执行超过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时,法院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只有公平、公正、透明地进行认定,合理地保障被执行人的异议权、复议权,才会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实践操作性。1.以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为前提。目前对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程序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由法院依职权启动认定程序,第二种观点认为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启动认定程序。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法定义务。第二,《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才能对被执行人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予以执行。第三,如果法院未经申请而是依职权予以执行的,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时,很难得到申请执行人的配合和协助。2.&由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当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书和材料后,应当严格按照上述四项标准,及时地对被执行人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进行审查。法院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的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范围,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对该住房予以查封,但暂不采取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措施。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以证明该房屋属于生活所必需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在规定期间提出异议申请的,应视为被执行人放弃了申请异议的权利。3.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当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时,法院应当在十日内组成合议庭,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参与听证会。如果被执行人的异议理由成立,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被执行人对驳回异议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对被执行人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居住房屋的保障法院对被执行人超过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予以强制执行后,如何保障被执行人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居住房屋就成为关键。笔者认为,建立“周转房”机制可作为应对和解决唯一住房执行问题的新途径。此处的“周转房”是指功能齐全、面积较小、能够满足一个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廉价租赁房,租赁方能及时提供充足的房源。具体而言,“周转房”机制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由政府提供公租房、作为“周转房”供房主体应当具有及时提供房源、随时订立租赁合同的资格,有人主张由申请执行人来寻找和确定供房主体。但是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很少配合,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自己非但没有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还得先行为对方当事人解决问题,这让申请执行人普遍难以接受。笔者认为最适合的供房主体为政府,由政府长期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廉租房作为“周转房”,而公租房、廉租房与商品房相比的最大特点就是价格低廉且稳定,不会出现因房租上涨而预留租金不足的情形。(二)法院不作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法院与政府签订的只是供房意向书,双方约定由政府长期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廉租房给法院,以作为“周转房”用于安置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当实际发生租赁关系时,并不由法院与政府签订,而是由政府和被执行人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执行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是否签订租赁合同。(三)法院从房产变价款中先行扣除20年公租房、廉租房标准的租金由法院从房产变价款中先行扣除2年公租房、廉租房的租金交给政府,预留18年公租房、廉租房的租金交给被执行人。当2年租赁期满后,被执行人不愿搬出“周转房”且仍符合公租房、廉租房条件的可申请续签合同,被执行人自愿搬出“周转房”的则自行安排住房。如果被执行人不愿居住公租房、廉租房,未与政府签订租赁合同的,法院可以参照公租房、廉租房的租金标准,从房产变价款中先行扣除20年的租金交给被执行人,由被执行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作者: [北京-朝阳区]专长: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律所: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46278积分 | 帮助26298人 | 37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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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不信用,我惩罚拍拍贷,准备当老赖。
该用户从未签到
拍拍贷是骗人的,不能信的我闪电额度378元,可用额度1189元,11次成功借款,从来没逾期过闪电额度378元提现失败,要等下个月再发标,我想成老赖,对拍拍贷惩罚吧。
TA的每日心情萌哒昨天&16:27
审核失败就要当老赖?亏平台还给你11次借款成功。不过还是建议您冷静行事,老赖并不是那个好当的。高额罚息不说,可能还会被法院传票。每个有老赖的家庭,都不会过的太幸福。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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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凡事都有两面性,不能想的太绝对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什么心态?愚蠢的想法,老赖?真不是一般人能当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淡定吧!应该按时还款哦!
该用户从未签到
我发帖已10个小时,拍拍贷没有答复,那我只能等着变老赖吧?是拍拍贷不诚信。唉!
该用户从未签到
我发帖已10个小时,拍拍贷没有答复,那我只能等着变老赖吧?是拍拍贷不诚信。唉! ...
{:soso_e128:}现在老赖连高铁票都买不到了!
TA的每日心情擦汗前天&13:49
我发帖已10个小时,拍拍贷没有答复,那我只能等着变老赖吧?是拍拍贷不诚信。唉! ...
您好,工作人员有正常工作时间,我们的正常工作时间是9:00-18:00
TA的每日心情擦汗前天&13:49
您好,您借款失败是根据您的手机认证、上传的相关资料以及资料体现的收入情况、工作稳定情况、信用记录、他处贷款和资产负债比等综合评分不足,您的列表未通过审核。
每次的审核情况都是根据您当下的资料来进行,过去不等于现在。
同样的,现在不等同于未来,建议您也可以过段时间再来进行借贷哦。
该用户从未签到
我连逾期都不敢
该用户从未签到
我也想当老赖了,之前用得好好的,突然就连审核也不给过了,还限制申请时间,2个月后才能申请,有种虎落平阳被犬欺的感觉,狗日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那就等着吧,拍拍贷不信用,以后就会有更多的老赖,那拍拍贷就不要推出手机签到,不能提现为啥要搞呢?只不是骗人,那我还啥钱啊?我辛苦一个月每天签到,只有378元闪电额度为啥不能提现,只明明是骗人,我还还啥钱?等你法院传票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你们拍拍贷就骗人,我会在我的各个群上,叫人评评理?到底拍拍贷推出手机签到,闪电额度不能提现是不是骗人,给网友评评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人家不怕你老赖的,超过半年未还会有律师先通知你,再不还就是法院的单子,然后就是征信有被法院强制执行某决定,如果有这个,今生今世你的信贷记录也就无用了,什么房贷和担保都与你无关了,2个字银行“黑户”。想想当老赖的后果,不说为几千,就是为几万当老赖也划不来。要当老赖也当那种无凭无据的借款,有凭据的我看就老实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做老赖&&惩罚的是自己:)
该用户从未签到
拍拍贷在骗人,就有更多人做老赖,你们为啥不问问拍拍贷,为啥推出手机PPA人家每天签到,才有闪电额度,为啥闪电额度不能提现,只说明啥?一群不讲理的废物。
该用户从未签到
老赖很危险,楼主需谨慎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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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已经九周岁了,进来送祝福,盖楼即可活动投资优惠券。同时,六月理财节内容抢先看~当前位置:
执行查控系统能精准找到老赖存款 开通两个月扣划老赖存款千万元
&&来源:云南网
法官动手指就能跨省执行哦吼,老赖你躲不了啦!
“执行难”一直困扰着法院执行工作,一些当事人在最后1公里却拿不到钱,在传统执行中,法官即便发现老赖在省内银行里有存款,要想把这笔款划走,总会有各种阻力的,更别说是省外的银行了。如今,法院有办法破解这种困局了,法院和银行建立一套执行查控系统,法官在办公室用电脑,就能精准地查到老赖在全国各地银行存款信息。昆明中院和西山法院开通执行查控系统两个月以来,跨省扣划老赖上千万存款。昨天,晚报记者请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对执行查控系统进行了解读:打破了传统执行方式,法官执行在指尖上就能完成。
系统查到老赖1000万存款
拖了一年的案子两天执行了
去年11月9日,昆明中院“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正式启用。第二天,昆明中院执行法官梅华林坐在电脑面前,发现了被执行人海南省某建筑公司在华夏银行海口支行有1000万元存款,同时,该建筑公司在广西北海一家银行里有237万元。
梅华林查到这两笔存款后,本想在网上冻结,但这两家银行的系统都不支持。“咋办?这笔执行款背后是几百号农民工的工资!”梅华林说,他当时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把这两笔款“整”回来。
昆明中院执行局当机立断,立即指派梅华林等3名法官搭乘当天航班赶往海口。
“当我们买飞机票时,当天昆明飞海口的飞机票都没有了。”梅华林说,他又查询了一下飞三亚的机票,还是没有。如果不及时赶到海口,这笔1000万存款随时都可能会被被执行人取走。
“我们决定先从昆明飞广州,再从广州飞海口。”梅华林说,去年11月10日下午3点,他们从昆明飞往广州,下午5点到达广州机场。当晚8点30分,他们又从广州飞往海口,直到深夜12点左右,3名法官在海口找了一家酒店住下。
去年11月11日上午9点,梅华林等3名法官来到华夏银行海口支行门口,银行刚一上班,他们就亮明身份,查到1000万存款还在被执行公司的账户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梅华林等3名法官将这1000万元划转到昆明中院的账户里。
“1000万扣划成功后,在广西北海被执行建筑公司还有一笔237万元存款。”梅华林说,他们立即商量再到广西北海扣划。11月12日凌晨,梅华林等3名法官赶到南宁。当天清早,3名法官又乘车赶到北海,在北海一家银行查到,237万元存款一分不少还在账户里。
梅华林说,几年前,海南这家建筑公司在昆明做建筑时,拖欠几百名农民工工资,昆明中院经审理判决:由海南这家建筑公司支付1400万元。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却不主动履行,卷铺盖回到海南重新找业务。“这个案子已经执行了一年多了,都没有发现建筑公司有财产。”梅华林说,昆明中院“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开通后,第二天就查询到建筑公司有上千万的存款,没想到这起拖了一年的案子,就这么快速执行了。
责任编辑: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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