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法院偷回罚金罚金追缴信正式文件

拿到法院传票后法院又电话通知开庭当天要带上罚金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余江法院加大罚金追缴力度
&&& 近年来,余江县人民法院将财产刑的适用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抓,通过并处罚金、单处罚金和没收非法所得等罚金刑的适用,有力打击了犯罪,增加了犯罪分子犯罪的代价,不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获得非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 该院为了有效降低罚金追缴不力对刑罚制度实施的妨碍,减轻对司法公信和权威的损害,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罚金的追缴工作,规定刑事庭和执行局为罚金追缴主体。对于审结的涉及罚金的刑事案件,如果刑事庭在判决生效期内未追缴到位的,要求在案件判决生效一周内移送执行局继续追缴。为此,该院设立了罚金刑专项执行工作小组,杜绝了在办案阶段追缴力度大而案件判决生效后入库归档就不再管的现象发生。
&&& 去年以来,该院罚金刑专项执行工作小组共对2007年以来的判决并处、单处罚金和没收非法所得的116件案件开展了专项执行,总标的387.1987万元,共执行和部分执行20件,标的138.98万元,取得了追缴工作的重大成果。
&&& 该院这一举措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营造了一种罚金刑必须执行的社会氛围,有效地解决了过去的罚金刑等于空判空罚的问题。
作者:艾建新、汪锦修
来源:鹰潭日报
编辑:刘文思法院是怎么通知交罚金_百度知道法院罚金不追缴可以不交吗_百度知道建议完善罚金追缴制度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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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完善罚金追缴制度作者:付培育&&&&&&罚金刑是我国刑罚中附加刑之一,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主刑和其他附加刑不可替代的作用。修订后的刑法关于罚金刑增加了强制缴纳措施。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据调查,法院在执行强制缴纳与随时追缴罚金刑实践中,显得很“无力”,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对此,笔者建议:1、对有能力缴纳设法逃避缴纳罚金的案件,法院应会同公安、检察机关联手调查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摸清被告人财产状况,保证对被告人财产认定的公正性,便于罚金刑强制执行。2、对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案件,法律规定只有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才可酌情减少或免除,其他情节则不能。对“其他情节则不能”的案件, 笔者建议建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在目前已立法明确规定外,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档案制度,保存无能力缴纳罚金被告人的有关资料(如判决书等)登表造册统一管理; (2)与判处罚金刑的被告人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及劳改机关取得联系(法人犯罪的与犯罪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随时进行信息反馈,摸清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3)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有关罚金刑执行的宣传。并通过报纸、电台等舆论工具向社会通报所判刑罚金刑的情况,形成共同监督机制。通过以上几项措施,一旦发现犯罪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可随时执行,必要时会同公安、检察机关一起来执行。同时建议设立专门被判处罚金刑罪犯实施劳动的场所,实行替代制度,以民事拘禁或不剥夺人身自由的无偿劳动改造代替罚金刑的缴纳。只有尽快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才能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是一纸空文,才能真正体现罚金刑惩治犯罪的重要作用。责任编辑:郭向兵&&&&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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