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事件预测本金从民间借贷的角度看存在什么问题?

“e租宝”们都死了 借贷宝凭什么还活着?
作者:中关村在线 邓相
  第1页:借贷宝与传统P2P的区别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将外卖平台饿了么送上了关注的最高点,其实在整场315晚会中,没有提及的内容就是P2P这一块,不知道是不是央视领导们忘了,在此我就跟大家说下P2P现在还活着且关注度较高的借贷宝。互联网金融吸钱  首先要知道借贷宝是啥?借贷宝是P2P,但采用的是标准的熟人借贷模式,这种模式的互联网化最早在2006年Facebook上由金融企业LendingClub采用,这种借贷模式的优点正如借贷宝自己所说具有通过互联网人与人相连,熟人之间直接发生交易,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熟人间的声誉约束也会形成软约束机制。  那么这种模式玩的是什么?玩的就是朋友间的借贷,但又有区别。这种借贷源于人是感性的动物,在人与人,特别是熟人间的借贷中这种感情成分所占的比例更重,从心里上会倾向于相信自己的熟人,并且在虚荣心等多重复杂心理的作用下,这种感性化误判会被放大,从而产生风险。而风险来自于熟人借贷靠的是朋友关系的道德约束,但是这种约束却非强约束关系,这种软约束的道德底线极易被突破。  就因为会出现借钱不还的问题,借贷宝充当的就是平台,在你和朋友之间充当中介,帮你借款或者催款,当然中间平台没有不赚钱的,传统的P2P网贷利用信息差,撮合借贷双方,从中收取中介费,这是他们的盈利模式。但是借贷宝搞的是熟人借贷,借、贷是用户自然达成的,之前说了借贷宝只提供一个平台,搞的绝对不是传统P2P网贷那一套。借贷宝  那么,借贷宝赚的是啥?看看背景就知道了,九鼎耶!九鼎是要把借贷宝搞成一个金融零售超市的。别忘了,九鼎基本上是个拥有全金融牌照的机构,起家,公募也稿,基金也有,证券也有,已经有了,银行也不远。可以想象,九鼎会把借贷宝弄成一个超大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自己各项金融板块的互联网出口。而用户就是一个个小小的金融站点,搞“一站式”服务,他们有个口号叫“人人都是金融家”。这么大的盘子,到时候有了用户,还怕不盈利?  第2页:借贷宝自身风险在哪?  看了以上这么多内容你一定认为我在写软文,在帮借贷宝做宣传,不好意思你错了。接下来我将为大家来陈述一下在我使用之后,感受到的借贷宝的风险。借贷宝户外广告  最大的风险就在于借贷宝的客户运营,这也是我们在所有环节中最没有把握的一点。如今借贷宝通过&地推“已经获得了一大批的客户,但如今推动这些客户使用这一产品存在巨大难题。  这一用户运营包括两端,一端是有借款需求的人需要愿意在借贷宝发布贷款需求,一端是出借人愿意拿出自己的钱进行投资,推动这两方客户使用该产品不容易,况且两端的需求还需要进行匹配。我点开这个软件的时候就在想,这个“借贷宝”到底有多少人真正愿意在这上面借款?又有多少人进行了借款?最后达成了多少交易?如今真正愿意绑定自己银行卡进行出借的人多吗?从此往的经验来看,这一出借行为是很难做成的。  作为一个低频需求,估计没有多少人会盯着借贷宝看谁在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优秀借款人,他的借款需求也很难被他的朋友看到,那么借款的及时性问题将很难得到解决。  其次,通过网上查询,九鼎本身是一家PE机构,其本身的互联网基因是天然缺乏的,因此在用户体验,用户运营本身上天然不重视和缺乏感觉,产品和运营人才也是天然缺乏的,这一点上无论是从产品还是运营上都能明显的感受到。借贷宝“地推”  最后,借贷宝是网金融A轮历史上的第一名,融资金额20个亿,大的出奇,但更多地让人感受到是虚妄和雾里看花,感觉不真实。  就熟人借贷而言,支付宝早就推出了“借条”,但是用者稀少。其实微信也可以通过强大的社交平台来推出类似的产品与借贷宝竞争,但事实上却没有。我不能否认借贷宝是一个创造性非常强的产品,但我更希望借贷宝能正视眼前的一切,静下心来做好自己,因为互联网的浪太大,凡是稳者才可获胜。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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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资金700多亿元的“e租宝”,被深圳经济犯罪侦查局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立案侦查。次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底批准逮捕涉嫌利用“e租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林某飞、郭某影等9名犯罪嫌疑人。  事情发展至此,e租宝事件可以说已经没有定性方面的问题,既然警方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那之后的就是提交法院进入司法程序。关于e租宝的详细情况还有待警方查证,在此,笔者想要谈的是与其牵涉的几方面机构、单位以及投资人的问题。  E租宝母公司为钰诚集团,从网上搜集的消息看,e租宝的运营模式是以母公司的项目作为融资标的向市场投放产品进行融资。无论这种模式是P2P也好,A2P也好,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企业融资再投资。当然,根据现在的一些消息,e租宝仍然有涉嫌诈骗的可能,所以是否真的把融到的资金用于投资还得等待警方消息。但是,从e租宝这件事可以反映几方面内容:  民间资本市场巨大。E租宝正式上线是2014年7月,于2015年年尾被查封,寿命仅仅一年半不到。可其融资金额却达到惊人的700多亿。虽然,这其中有其大力投放广告、宣传的因素。但是,根本原因还是民间有旺盛的投资需求。从中可以看出,目前存在于我国国内的资产荒情况有多严重。  金融改革监管跟不上。e租宝上线运营时间虽然并补偿,但是其涉及金额却是异常庞大。笔者的疑惑是,为什么要到资金体量发展到700多亿才引起监管层关注?之前在干什么?E租宝其实只是行业的一个缩影。如今在中国国内的第三方理财平台可谓乱象众生。P2P、万能险、3M互助平台等,五花八门的企业平台令人眼花缭乱。这种情况正是国家提倡的金融改革所致,“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李克强总理提出来的理念,但这个理念有个前提条件,即这个“法”必须能有效控制违法犯罪行为。可现在的情况是,中国国内的法规和监管能力完全无法跟上改革的步伐。从2015年6月份的股灾中就能看出,一开始支持杠杆资金以至于场外配资、伞形野蛮生长,问题发生后才事后剿灭。P2P行业的肆虐从2013年起就开始了,可直到今年管理层才开始全面管控P2P行业。显然,我国的金融改革配套制度非常落后。  投资者缺乏辨别能力。那么多上当受骗的投资者,其中也不乏资金体量巨大的成功人士。究其原因就是缺乏金融专业知识。现在的投资者一味的轻信别人说的,还有广告、名人代言。唯独就没有自己去实际调查、搜寻资料、自己思考判断。以这种处事方式投资,无论到哪个国家都必然会遭遇欺骗。因为在金融领域,监管只能起到事中调控的目的,而无法做到事前预防。要预防被骗只能靠自己。  对于已经受伤的投资者来说,恐怕唯一能做的就是祈祷、等待。但是,类似这种案例,最后能够返还给投资者的都已经所剩无几。因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都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时间。且不算资金时间成本,即使最后破产清算,能够给到债权人的也不会很多。如果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理财师)是无罪的,破产清算后的资金优先偿付业务员工资,随后是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之后是向中介机构(律师、审计师、评估师)付款,最后才轮到债权人。如果定性为集资诈骗,那也是按剩余资产进行分配。而且还是在国家没收非法所得之后,当然,国家是否愿意把非法所得用以补偿投资者的决定权在政府。所以,对此不能抱有太大希望,权当花钱上学买教训。  笔者想要提醒所有受害者的是,如今网上(特别是百度贴吧)出现一群故意煽动闹事的人群,因为e租宝事件已经发生过不少非法游行示威事件(我国法律规定,游行示威必须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按照指定路线进行)。而且,现在更有所谓的无良公知利用受害者情绪博出名。笔者以流传在网上的一篇“郭一平”为例。  按照这位老兄的博文。“e租宝投资者是出借,不是投资。投资有风险,出借是保本保息”。这个观点漏洞有两条。  第一,是出借还是投资可以按照e租宝的合同文本确定,相信所有e租宝的合同文本都表明的是“投资”而非“出借”。当然,其中也不排除一些网上交易连法律文本都没签的情况,这在第二条中笔者会详细说明。  第二,即使是出借,也是违法行为。因为无论是e租宝还是项目标的,借款人都是企业,企业向民众借款就是发债行为,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现为国家发改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相信无论是e租宝还是项目标的企业都没有经过所谓的审批流程,要不然业务员们在推销时早就拿出有关部分的红头文件大肆宣扬。那结果很明显,无论是e租宝还是项目标的企业,这种发债借款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更何况,e租宝投资者是直接与e租宝建立债务关系,所以即使是“出借”,也是由e租宝承担偿还责任。在e租宝破产后,由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最后损失也还是由债权人承担。前文笔者已经详细说明了,破产清算的偿付优先级。  这位老兄另一个有趣的观点是,“投资者没有贪图高息,这是法律定下来的”。博文中,他用了民间借贷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即可享受国家保护的条例。在此,笔者又要指出其可笑的地方。  所谓的国家保护指的是,国家会依法没收违约债权人资产用以偿付债务人,而非国家出资赔偿给债务人。区别在于,如果民间借贷利率超出4倍,即使债权人违约,债务人也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超出部分的赔偿。所以,这位老兄要么就是自己一知半解,要么就是故意混淆概念让别人以为所谓的受国家法律保护就等于国家兜底,简直无知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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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举办了“非法集资专项治理讨论会”,在此次讨论会上,零壹财经与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联合发布了《e租宝事件分析报告》,报告通过详实的数据与严密的分析,揭示了e租宝事件的来龙去脉。本文分析了e租宝事件基本情况,剖析e租宝宣传地A2P经营模式背后隐藏的庞氏骗局,以及“钰诚系”各公司围绕e租宝,非法敛财诈骗的本质。本文主要分析了e租宝经营中非法自融、发布虚假借款标的、操纵庞氏骗局、非法集资诈骗、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对e租宝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为P2P平台风险监测提供借鉴。一、丁氏家族和“钰诚系”根据融360的报道,丁氏家族最早以开办家庭式小型工厂(岩柏施封锁厂),生产铁路铅封为主。2005年底,丁家成立了钰诚五金,法人代表为宋淑侠(丁宁之母),注册资本2000万元。2007年7月,钰诚五金、高俊俊(丁宁之妻)、丁延柏(丁宁之父)共同出资,成立了安徽滨湖机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丁延柏任法人,注册资本2000万元。2011年,丁甸(丁宁之弟)又成立了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号称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高效、环保、生物型等金属表面处理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与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元。钰诚五金、安徽滨湖机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丁家早期设立的三家实业公司。2012年丁氏家族开始涉足金融行业。2012年3月,由钰诚新材料公司(法人为丁甸)、格兰伍德进出口有限公司(法人为丁宁的堂弟丁未巍)、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为丁宁)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融资租赁),属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钰诚融资租赁公司自称是一家经营规模超过百亿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是安徽规模最大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也是全国规模最大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在本次e租宝事件中,名不副实的钰诚融资租赁是e租宝非法金融活动中的关键一环。根据企业公开信息,钰诚融资租赁曾三次变更注册资本:2014年3月由3000万美元增至9900万美元;2014年4月由9900万美元增至2.99亿美元;2014年11月由2.99亿美元增至5.98亿美元。目前,实缴资本为2253.77万元人民币。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日,丁家正式成立安徽钰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集团),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50亿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高俊俊 。丁宁、丁甸、丁延柏、宋淑侠、高俊俊均为自然人股东。安徽钰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称是以融资租赁主导的金融服务为核心,集高新技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e租宝是钰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成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平台主要提供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服务。钰诚集团对外投资公司注册信息如表1所示。根据统计,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里,仅钰诚集团发起设立的公司就多达15家,其中12家公司的成立时间是在e租宝上线之后。除了钰诚集团下丁氏家族主要成员掌控的数家公司外,丁氏家族还控制着多家关联公司。对于e租宝而言,如果缺少融资租赁的项目,就无法发布新标的募集资金。钰诚集团大肆收购小企业后增资或者新设立皮包公司,这些皮包公司作为融资租赁项目资产端的借款人,在e租宝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标的,筹集资金。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二、e租宝声称的运营模式e租宝平台宣传自己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典范,然而其实际经营模式,与宣传地经营模式大相径庭。(一)e租宝所谓的A2P模式e租宝宣传自己采取全新的A2P(Asset to Peer)的经营模式,具体流程如下图2所示:①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服务申请。②融资租赁公司审核企业资质,审核通过后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③融资租赁公司向供货商购买设备直租给承租人或者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购买承租人设备再租给承租人。④在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债权后将已有的融资租赁债权,向e租宝提出转让申请。⑤e租宝对转让债权的风险进行审核,并设计出不同收益率的产品,在其网贷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进行销售。⑥投资人通过e租宝对债权转让项目进行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该笔项目即融资租赁债权转让过程即告完成。⑦债权转让完成后,承租人通过e租宝平台向投资者定期还款,即承租人定期支付的租金。在租金支付完全后,承租人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⑧投资期满后,投资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根据e租宝的宣传,在还款期间若发生违约,会有融资性担保公司 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全额保证投资人的本息安全;融资租赁公司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理公司 承诺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无条件赎回,提高资产流动性,使投资者可以自由赎回资金。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二)e租宝主营产品分析截止到日,北京警方介入到e租宝事件的调查,e租宝共计发放3240个投资标的,有89.54万个投资者共计313万次投资记录 。根据利率和期限的不同,投资产品主要分为:e租稳盈、e租财富、e租富享、e租富盈、e租年丰、e租年享。e租宝发售的产品起投金额为1元,门槛极低。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三、e租宝数据显示出的疑点(一)借款金额过度集中在借款标的的金额分布上,2015年6月以前,e租宝发布的借款标的平均金额差别明显,平均利率上下波动,但是步入2015年6月之后,如图3、图4所示,e租宝借款标的金额多分布在2500万元上下,平均利率稳定在12%左右,如此平均又集中的利率和金额分布,不符合一般经济规律,因此存在疑点。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二)利率期限结构反转经济理论中,一般情况下,借款的期限与利率应该成正比,即期限越长利率越高。以e租宝的借款项目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按期限分类的平均借款利率,e租宝借款项目的利率与期限分布却并不符合此规律,如图5所示,期限最长的借款标的的平均利率最低。如图6所示,平均而言,由于6个月期的借款利率最高,借款金额也最少,1年期的借款标的的利率最低,借款金额也最多。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三)流动性异常根据前文中对于e租宝发行产品信息的介绍,可将六类产品按流动性高低进行划分,根据投资期限和赎回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四大类,具体的划分方式如表3所示。将e租宝从上线到出事时间段内的借款标的按照流动性进行划分,整合月度数据后发现,如图7所示,2015年3月份之前,借款标的的流动性主要是以1型为主。2015年7月后,e租宝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期限短赎回方式灵活的产品纷纷上线。2015年10月,流动性为0型和1型的借款标的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翻了一倍,而0型和1型的投资标的期限较短,赎回方式灵活。并且接下来的三个月中,在借款总额增加的情况下,1型借款规模扩张,0型借款规模缩减,1型超过0型成为占比最大的借款流动性种类。相比较于大部分不可以随时支取的理财产品而言,e租宝产品的高流动性,确实很吸引投资者。尽管e租宝在产品推广时承诺可以随时支取,但是实际操作中,部分产品提前支取需要交纳2%的手续费,而且提现操作并不便捷,加上e租宝的广告宣传不时为投资者注射“强心剂”,这也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提现率。尽管承诺了较高的流动性,但是较低的提现率,还可以在短期内让e租宝免于流动性危机。但是,随着需要偿还投资人的本息不断增多,资金入不敷出,资金链终将断裂。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四、e租宝实为庞氏骗局(一)虚构融资项目尽管国家近年来大力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但是由于实体经济增速下滑,缺乏优质投资项目成为行业发展中的瓶颈。从融资租赁贷款规模增长来看, 2015年前,金融机构一直是融资租赁贷款业务的最大资金来源,每月新增融资租赁贷款平稳增长。如图8所示,2015年后P2P对接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兴起,2015年10月P2P融资租赁贷款单月增加额达到历史最高位,其中e租宝约占80%以上,P2P融资租赁贷款单月增加额超过金融机构融资租赁贷款单月增加额。在宏观经济基本面不利,e租宝贷款高速持续的增长能力引发多方质疑。日,融360网贷评级课题组就曾发布e租宝为C-级平台的风险提示,然而投资者并没有对此足够重视。根据新华社的报道,丁宁也证实了e租宝虚构项目的事实。为了让e租宝有源源不断的新项目上线,丁宁曾经指使下属收购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用融资金额的1.5%到2%购买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制成虚假项目在平台上发售。办案民警介绍在207家承租公司中,仅有1家公司与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了真实的业务。为了取得投资人的信任,e租宝还采取了更改企业注册资本等方式为融资企业包装,这也是许多在e租宝平台上融资的企业都有融资前,注册资本变更的原因。根据零壹财经的数据显示,2015年10月份,共有309个借款公司曾经在e租宝上面发布了借款标的,而上述借款公司中94.5%的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前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元,变更后达到2714万元。e租宝虚构融资项目的典型案例是日发布一个的融资项目。融资项目的借款方为“深圳市隆金佳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6300万元。根据企业的工商信息显示,公司成立于日,成立之初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日将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然而根据工商部门的实地查证却并没有此公司的存在。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e租宝上面发布的一些项目除了大规模的变更注册资本外,本身经营状况也存在重重疑点。如:承租人宁德市耀辉石材有限公司2013年的营业总收入为1.3万元,2014年未做公布。但是2014年在e租宝的宣传中,宁德市耀辉石材有限公司摇身一变成为年销售收入41816.12万元的“大户”。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e租宝除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外,还可能存在伪造投资者投资标的的情况。本文收集来自零壹财经记录的e租宝平台自日至日的借贷交易数据,使用现金流模型进行估测,分析结果如图9所示,在700亿元累计借款中,名义上已经偿还的累计借款本息约为50亿元,名义上仍有约650亿元的资金缺口。本文测算数据与新华社公布的实际吸收资金500亿元之间存在差额,原因可能在于:e租宝不仅伪造了借款项目,一部分投资人也是伪造的,e租宝“自融自投”,以此推高平台人气,诱导新投资人进入,从而使名义吸收存款金额高于实际吸收存款金额。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二)虚假担保e租宝为了让投资人消除投资资金安全的顾虑,设计多重担保机制,貌似是为投资者提供周密的资金安全保护,然而实际上承诺为e租宝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三家担保公司 可能因涉嫌超额担保和关联担保,而无法履行担保义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三家担保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加总后不足五十亿元,这与e租宝七百多亿元的累计交易额相差甚远,三家担保公司已经超额担保。五河县政府网站上也在日发布通知公告,为了划清与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的原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责任,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做出法人变更和公司业务责任划分。变更后,由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原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仍由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负责。这证明了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曾经与钰诚融资租赁有事实的关联关系。除此之外,龙子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兰兰也是钰诚集团的副总经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P2P平台与关联的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极容易发生“自融自担”问题。e租宝宣称有保理公司承诺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无条件赎回,但实际中保理公司也受到钰诚集团的控制,增益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即为丁宁。为e租宝提供融资担保的三家担保公司和保理公司并没有起到分散或转移风险的作用,没有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三) 虚假宣传1.丁宁、张敏等公司高管形象包装钰诚集团实际控制人丁宁,出生于1982年,安徽蚌埠人,缅甸国籍。1999年,年仅17岁只有高中学历,大专尚未毕业的丁宁就办理长期休学进入蚌埠岩柏施封锁厂任技术员、销售员,后为厂长。为了掩盖丁宁的低学历,在宣传时都突出其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的头衔,而丁宁硕士导师头衔地取得凭借的是其公司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关系。钰诚集团是家族式企业,管理层的家族成员,文化程度大都偏低,为此丁宁聘请了法国佩皮尼大学的硕士张敏担任e租宝总裁。2014年以来,“钰诚系”更是不吝重金打造张敏“互联网金融业第一美女总裁”的形象。然而这个包装华丽的“美女总裁”却并没有在金融投资管理方面的经验或者实际操作案例。但是在短短几个月内,张敏就登上了央视一套、二套以及新闻频道,北京卫视、安徽卫视,高铁、地铁、公交等各类媒体。2.央视网、北京卫视等电视媒体宣传e租宝不惜一掷千金,在各大知名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特别是2015年4月份后,更是持巨资投入电视媒体,拉开了e租宝品牌推广的大戏。根据中金网资料显示,e租宝在央视投放广告费3102万元,北京卫视2454万元,江苏卫视1440万元,东方卫视1479万元,天津卫视1440万元,总计9915万元。如果再加上湖南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预计至少每家1500万元 。e租宝在电视媒体、财经媒体、户外媒体、网络媒体等,进行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借助知名媒体的公信力为其平台信用背书,误导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陷入e租宝精心编织地“财富谎言”中。并且e租宝在线下还广泛设立分公司和代销公司,向老百姓提供推销服务,甚至直接帮助投资人开通网上银行、注册平台账户。在此强势宣传下,e租宝仅用半年的时间就吸引了近90万的投资人。从图11、图12中可以看出e租宝的媒体推广效果明显,2015年4月份e租宝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后,投资者数量稳步上升,满标所需时间迅速下降。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数据来源:零壹财经、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五、e租宝事件的启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4个构成要件中:第一,e租宝发布虚假借款项目融资属于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收存款;第二,e租宝在各类媒体上为其理财产品做宣传属于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收存款;第三,e租宝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属于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手段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e租宝借助互联网向全国吸收存款属于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e租宝案件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大要件。再者,如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归为己有,或者任意挥霍、或者捐款潜逃则构成集资诈骗罪。e租宝吸收的资金中除了用于归还投资人的本息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丁宁个人挥霍、维持公司高额运营成本等。根据警方的查明,丁宁的私生活极其奢侈,挥金如土,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价值高达10亿余元。此外,“钰诚系”员工的工资也是一笔极大的开支,据e租宝总裁张敏交代,钰诚集团拿着百万年薪的高管就有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因此,“e租宝”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轿车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薪等行为,就已经体现出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人资金的目的,致使投资人的资金无法偿还,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来源:本报告文零壹财经与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联合发布)版权声明: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做删除处理。联系方式:;010-。更多前沿金融资讯,尽在国华汇金微信平台。点击上方“国华汇金资产管理”关注我们。汇聚财富资讯,整合精英资源。获取财智锦囊,驰骋财富蓝海。国华汇金秉持“开放、合作、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开放的心态吸纳合作伙伴,建立多样的合作模式,打造极具诚信的团队,与合作伙伴建立共赢机制,以共赢求发展。Tel:Web:www.ghhj.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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