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众筹平台都有哪些呀?

《慈善法》来了,个人发起“公益众筹”是非法行为?
来源: 编辑:中商情报网
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进行第五项议程,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慈善法草案。
什么是慈善?个人还能不能发起慈善募捐?网络募捐、公益怎么做?这些问题都亟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问题的起点,什么是慈善?
慈善宗旨应该具有公益性,是利他的,必须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受益。为某个特定的陷入困境的个人筹集款物的活动,是利己的,不属于慈善募捐,而是称为“个人救助”。
举个栗子,因为救助受灾居民的需求,向社会筹集资金,这属于慈善和慈善募捐。但是小明需要一笔钱治疗白血病,向大家筹钱,这是属于个人救助,不受慈善法约束。
至于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个人还能不能发起公开募捐?
这个“不能”有两层意思:
第一,《慈善法》自日起施行。依据该草案,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基于慈善法草案,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
第二,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也不是募捐行为,而是属于社会救助行为,不受慈善法调整。
简而言之,慈善、募捐的发起者不适用于具体个人。但可以公开求助。
不公益的公益众筹
近年来,“公益众筹”拉近了更多普通人与慈善、公益之间的距离。但是,由于对慈善、公益等概念的不够了解,导致这种不计回报的新兴的众筹模式,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生长,帮助到了一些人,却也带来了更大的行业性的问题。
由于分辨不出个人求助和慈善捐助之间的区别,导致“公益众筹”两者兼有,而且前者更为普遍。公益众筹不服务于“公众”已经成为现实。更严重的是,大家通过捐赠财产、提供服务等方式,为个人求助者提供了帮助,但是却由于个人求助者信息不透明,募资金额难查验,资金用途不公开,诈骗缺乏法律追责依据,导致“公益众筹”成为法外之地,公众质疑、骗子觊觎,让行业前景不明朗。
现在慈善法草案有了明确规定,那么,即使有些条款有不完全人性化或者偏颇的地方存在,但是对于正在行走于边缘的法律和道德边缘的“公益众筹”无疑是利好消息。
“公益众筹”被打破,平台走向两个方向
2015年,“公益众筹”实际融资额已高达52857.66万元。包括京东众筹、腾讯乐捐、轻松筹等众筹平台在内,都在为公众提供网络捐赠众筹服务。
但现在的“公益众筹”是个大杂烩,只要是无偿的众筹资金,都被纳入公益众筹的范围内。但随着个人救助和慈善募捐被慈善法区分开,那么原本的“公益众筹”概念将被打破。
根据慈善法,若要以众筹的方式公开开展捐赠活动,理应分为救助众筹与慈善众筹两个截然不同模式。
救助众筹也就是个人求助的互联网公开化。接受社会救助是个人的合法权利,而救助者对其的支持,也是你情我愿。
而慈善众筹则是以众筹模式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法草案中指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而具体来说,如果平台要开展慈善众筹,或需要改变此前公益众筹流程和模式,首先要运营慈善众筹平台,很可能需要先得到类似于牌照之类慈善机构运营资质。第二,此前个人可以在平台上发起慈善项目的做法或将变为由个人提交申报,平台审核之后作为发起方发布项目或者先寻求慈善组织合作,然后再在有资质的平台发起众筹。
捐助者需要警惕个人捐助众筹的信息公开问题
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组织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信息公开应真实、完整、及时。同时,不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及捐赠人、慈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私人信息;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众筹项目在信息公开方面已经有了法律的明文规定。
但是对于个人求助类的众筹项目,不在慈善法规定的信息公开要求之内,目前只能参考《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的个别条款,但是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所以个人捐助者目前还将面对较大的诚信风险和法律风险,需要参与者擦亮眼睛。但最终,仍是需要走信息公开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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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全国生猪价格行情今日猪价走势分析我国公益众筹面临哪些问题?
众筹,即大众募资,简单来讲就是通过互联网方式(众筹平台)发布项目并募集资金。我们通常将众筹分为四种类型:奖励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和公益众筹。人人天使众筹平台发现,低门槛与低成本的特征,使得众筹不仅能有效满足“双创”时代下创业者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越来越多地成为社会公益项目进行募资捐赠的一个绝佳途径——公益众筹在我国也日渐升温。
公益众筹与其他三种众筹模式的一个最大不同在于,参与公益众筹不需要项目方回报和回馈,这是项目的社会公益慈善性质。不过,小编发现,正是这一“不求回报”的特性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到了可乘之机,导致了公益众筹项目近年来一直广为人所诟病,原本颇具“人情味”的公益众筹在国内却遭遇了信任危机。
人人天使众筹平台小编认为,我国公益众筹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 主体不明,公益众筹发起太过随意
对于公益众筹,我国尚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这就导致了目前我国公益众筹的发起主体不明确,项目发起的自发性与随意性不可控制。凡能勾起大众同情心的事情,都能成为发起捐赠式众筹的事由,于是微信朋友圈里经常出现“某某身患重病,请求大家伸出援助之手”的帖子,更有甚者,为了筹集钱款实现一己私欲,胡编乱造出“感人的故事”,在网络上散播从而达到“圈钱”目的。
2.参与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众筹模式面临的最大风险,公益众筹也不例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提供捐赠资金的人并不能掌握接受赠款人的实际情况,时而发生“误捐”行为,即需要捐款的事由已经不存在了,但是最新事态消息并没有得到及时公布,导致公众仍然以为需要捐款的事由还存在,继而持续捐款,而接受赠款的人则不劳而获、坐享其成。
3. 资金募集和流向的不透明
公益众筹募集钱款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而钱款的募集过程和使用去向很难做到公开透明,从而缺乏有效的社会公众监督。这就很容易导致项目方违规使用捐赠资金,甚至会借此虚设项目,骗取社会捐助,由此导致参与支持的社会大众也心灰意冷,公益众筹模式饱受诟病与质疑,从而导致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力的下降。
人人天使众筹平台小编认为,公益众筹在国内遭遇的信任危机,只是我国发展众筹融资面临诸多问题的一个缩影,主要源于国内相关监管政策法规制度的缺失与不健全。随着我国众筹监管细则的逐步落地,行业终将会走向规范发展的道路,互联网金融的普惠价值也将会进一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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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众筹的实践与思考
王前进公益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公益融资方式,公益众筹更为开放。只要真实、急需、依靠自身和家庭难以解决和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可通过公益众筹方式获得项目资金,为更多慈善公益机构提供了筹资的空间和可能。其特征:一是低门槛。无论基金会、注册机构、民间组织及个人,只要是慈善公益项目就可发起或求助;二是多样性。慈善公益项目类别包括助医、助残、助困、助学、助老、关爱留守儿童等(须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三是大众力量。支持者可以是普通的社会民众,也可以是企业。公益众筹通过低门槛的公益捐助方式,汇集大众的力量,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帮助特别需要帮助的人群,是我们现代进行慈善公益所不可缺少的一种方式。公益众筹必将改变传统的慈善公益,促进慈善公益捐助新的发展。本文侧重公益众筹(网络慈善)的思考。公益众筹有效解决陷困家庭燃眉之急近年来,公益众筹(网络慈善)有效解决陷困家庭燃眉之急,在我地和省内各地,都有成功的案例。生活中,因病因意外而陷入困境的家庭时有发生,我地的义工雪中送炭,更是身体力行。在媒体的帮助下,发出倡议书,通过义卖、网络募捐、街头募捐等,发动全社会奉献爱心。每次专项募捐活动都筹募到数万元不等的善款,切实帮助陷困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慈爱洒向人间。如“为潘世谦续航生命”“为池日成圆梦”“为李梅加油”“为小鑫浩爱心接力”“唤醒张东锋”“帮小昌毅燃起生命的希望”等义卖募捐活动。日,黄岩新砚池幼儿园河南籍大班老师王雅真被确诊为急性髓系白血病。得知消息后,幼儿园的园长、老师、幼儿家长们很快就发起了一场“帮助年轻女教师重获新生”的爱心募捐活动,并在轻松筹平台上发布《24岁幼儿女教师渴望重生的机会》霸屏黄城朋友圈,爱心如潮水从四面八方涌来,短短一个星期,轻松筹部分已筹到元,收到各类现场捐款元(截止7月6日晚18点数据)。这些爱心款由黄岩慈善义工、幼儿园家委会共同监管,用于王雅真的医疗费用。舟山是一座大爱城市,每当有人身陷困境时,爱心接力频频上演,善行义举屡见不鲜,不断传递着社会正能量。从2016年3月开始,舟山市慈善总会共发起17次公益众筹,平均每个项目筹款额达15万元、筹款周期不超过10天。短短5个月,通过网络筹款募集善款达255万余元,加上直接捐赠,善款总额超300万元。有19(17+2)位因遭遇天灾人祸或患重大疾病对象得到救助,支出定向救助金216.3万余元,余额转为慈善公益资金。2015年3月,温州市慈善总会和温州网联合发起并成立具有公募资格的“乐善365”温州网络公益捐助平台。秉承“公开、透明、规范、便捷”的宗旨,以“快乐行善每一天”为宣传口号,积极探索慈善公益事业运用互联网与媒体公信力的深度融合。从2015年3月到2016年7月,“乐善365”累计筹款475.56万,入驻团队49家,发起各类救助和项目共118个,57352人次参与募捐,为温州慈善捐助工作开辟了新的渠道。公益众筹的政策法律问题近年来,“公益众筹”拉近了更多普通人与慈善、公益之间的距离。但是,由于对慈善、公益等概念的不够了解,导致这种不计回报的新兴的互联网众筹模式,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生长,帮助到了一些人,却也带来了一些群众关注的行业性问题。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日起施行。对公益众筹(网络慈善)有了明确的界定。慈善具有公益性,是利他的,必须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受益。为某个特定的陷入困境的个人筹集款物的活动,是利己的,称为“个人求助”。例如,因为救助受灾居民的需求,慈善组织向社会筹集资金,这属于慈善募捐。但是个人需要一笔钱治病,向大家筹钱,这是属于个人求助。《慈善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属于社会救助行为。简而言之,慈善募捐的发起者不适用于具体个人,但可以公开求助。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慈善法还在附则中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慈善法第二十三条指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日,民政部关于指定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公告,指定了13家平台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包括中国慈善联合会的中国慈善信息平台,还有淘宝公益、腾讯公益、轻松筹等。笔者理解,当前我国地方各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是各级慈善会、红十字会。日后,各级民政部门将陆续批准各级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中华慈善将谱写公益众筹(网络慈善)的新篇章。公益众筹实践中的思考微信上有篇文章写得好,慈善是对人性的温婉,自爱是对尊严的敬意,健康的社会既需要富者的仁慈,也需要贫者的自尊,两者缺一不可。公益众筹(网络慈善),即不求回报,是单纯的捐赠行为,捐助人考虑心靈的满足感,对社会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效应。爱心人士希望通过公益众筹来实现自己的公益理想,但实施起来并非那么简单。近些年来,真假难辨的众筹项目,捐助者怎么才能辨识出创意者的初衷?众筹治病,求助者是真的需要一笔钱治病,还是变相炒作?谁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公益众筹(网络慈善)亟须解决三大问题:
一是如何合法网络募捐?公募捐款平台须民政部门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其中规定,个人或不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不能进行公开募捐,包括在互联网开展公募的,必须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地方各级具有公募资格的一般是慈善会和红十字会。大部分公益类慈善组织由于不具备公募资格而无法进行公开募捐,主要以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为主。慈善组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信息发布平台,具备合法资质,便可在平台发布信息,开展网上公募活动。《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若要直接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给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慈善组织颁发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二是如何确保项目真实性?拟搭建多部门核查信息平台。项目内容要真实详细。包括发起缘由、项目介绍、项目经费预算、项目实施、项目发起人等信息。项目须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平台发布。辖区的慈善组织、个人项目发布时,发起人需在平台实名注册,上传项目图文等信息。慈善会将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3—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项目通过后方可上线筹款。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真实性的审核力度,要联合银行、房产、工商、公安、医疗、居委会等部门或基层组织搭建信息核查平台,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三是如何监督善款?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发起项目,通过审核后,可在线公开募款、在线反馈执行进展并接受公众监督。做到真实、安全、透明、有效。在平台上线的项目,捐款均直接进入指定银行账户,再经过慈善会审批流程进行拨付。在规定时间内,达成筹款目标即停止募款,未达到目标不退善款,筹到多少就执行多少。平台暂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所募得善款100%拨付给项目发起人。同时,捐款人通过微信等方式支付即可进行不定额的捐款,每笔捐款明细都会自动公布在平台上,保证公开透明。善款使用后,发起人需要提交善款使用的证明反馈信息,平台将信息反馈给捐赠人,让捐款人监督和知情。公益众筹的一般框架模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SNS(社交网络)的广泛应用,网络慈善将登堂入室。公益众筹(网络慈善)主要包括发起方、众筹平台、捐助方三个要素。发起方可以是组织机构和个人。组织机构为辖区内建设公益项目而筹集资金;个人因自身和家庭难以解决的具体问题,需要向社会求助。通过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机构、经批准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在平台上发布信息,开展网上公募活动。公益众筹(网络慈善)不论组织机构和个人,其涉及范围应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即:(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网络众筹平台,可实现网上捐款、网上救助、慈善信息发布、慈善项目管理等功能,适用于PC端和手机移动端,捐助者只要动动手指,便可快捷捐款献爱心。也可通过支付宝、手机微信钱包等。捐助方即是全社會的爱心人士和企事业。为提高公益众筹(网络慈善)发行项目在社会上的知晓度,联合媒体,微信公共号,朋友圈开展宣传,争取更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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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益众筹,你怎么看?
来源:潮州日报作者:林雄锐 吴冰 丁玫
在网上发起公益众筹、网友可以直接捐款的方式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慈善募捐方式,它是如何运作的呢?网友如何看待?
  当前,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求助者利用微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寻求帮助。他们通过一个求助链接,向广大网友陈述个人患病、治疗的经历,并提供病例、家庭状况、个人户籍、个人照片等证明,让网友了解他们。同时附加上以个人或亲人微信账号申请的支付二维码,向网友发起众筹,网友如有捐款意愿,只要长按二维码识别,就能方便、快捷地为求助者献上自己的一点心意、爱心,这大大方便了求助者筹集救治资金,也让求助者有更多资金及时获得进一步治疗。
  这种直接在网上发起公益众筹、网友可以直接捐款的方式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慈善募捐方式,它是如何运作的呢?网友如何看待?如何保障其规范化运行,让广大网友捐款更放心、安全呢?记者近日采访了发出公益众筹的求助者、网友及有关专家,听听他们的看法和建议。
  ◆ 事例
  父母为患白血病
  女儿发起公益众筹
  微信文章《〔请为她捐10元〕来自广东潮州白血病小女孩的求助信》,是饶平县建饶镇白血病女孩邱某的父母利用微信向广大网友求助发起的公益众筹。
  邱某的妈妈詹某说,一开始只是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发,寻求朋友们的帮助,范围比较小,筹集资金有限。后来他们家通过求助潮州的慈善机构,证实求助内容的真实性之后,遂利用微信朋友圈向社会各界求助。她是在朋友的微信朋友圈上看到其他求助者的求助信而了解到这种求助方式的,也就想到可以用这种方式进行求助。操作方法为在求助信后面加上二维码,二维码是邱某父亲微信账户生成的。捐款金额有限制金额和自定义金额两种方式,热心网友通过扫描求助信里面的二维码,设定要捐助的金额之后,输入微信转账的密码,就可以捐款,帮助他们一家。让他们欣喜、意外的是,从发出求助众筹至今,共筹得善款14万多元。
  詹某认为,微信众筹的好处是影响力较大、范围广、传播快,通过朋友圈转发这种传播途径让社会各界的好心人能更快看到。而直接扫描求助信里面的二维码,让热心人士可将善款直接转账到微信账户上,省去了要添加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的手续,这种方式速度快而且传播力度大。
  饶平一女子为丈夫
  发起万人众筹
  微信文章《饶平一媳妇发起的万人众筹》中,讲述了饶平一小伙子杨某在10月12日,患病住院,经检测,患上了“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然而高昂的医疗费用,对于杨某的家庭来说是一笔天文数字,根本无力承担。无奈之下,杨某的妻子在微信上发起众筹,给网友讲述了她与丈夫相遇、相知、丈夫患病过程等故事,并附上二维码,求助社会上的好心人。值得一提的是,她发起的众筹得到饶平县一微信公众号“饶平生活汇”的证实和担保,通过众筹,共筹得263820元,足够支付杨某的医疗费。对此,杨某一家十分感谢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并且撤消了与微信账号生成的二维码,关闭了捐款渠道。
  ◆网友观点
  让网络公益募捐更加安全可靠
  @将熊熊:如果是真人真事,捐出自己心意有何不可?捐个20元也就日常一包烟的价钱,但几千个20元,积少成多,意义就不同了,所以说,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伸出援手,毕竟是举手之劳。当然,我也会担心,在网上发出众筹,会不会漏洞百出,比如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洞,利用这个骗取金钱;又比如微信与银行卡绑定,捐了几十块钱的行为背后,泄露了个人的银行信息;支付金额的二维码是不是求助者本人的账号呢?
  @小菜菜:我认为,随着现在网站、微信、手机APP等工具的普遍应用,这公益众筹的发布和响应越来越方便快速,传播的范围也更加广泛。有的公益众筹一经发起就得到广大网友的迅速响应,甚至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可以将善款募集成功,这对于一些迫切需要帮助的人来说,是极好的。他们能及时得到救助,渡过当前难关。
  @转身过后:我觉得这种方式对于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来说,是一种有效、快捷的求助方式。然而网上很多公益众筹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或是志愿者的名义进行的,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我们来说无从得知。万一是诈捐,将会打击好心人的积极性。因此我希望跟网络慈善有关的立法能更加完善,使得网络公益募捐更加安全可靠,真正让求助者受益。
  ◆律师观点
  可借助有合法公益募捐资质网络平台进行求助
  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陈淮律师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第三条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依据职能和章程负责相关的捐赠工作,而作为个人只能配合,不能直接接受捐款。当然从个人角度认为,网友以这种形式筹集善款,用于治疗,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省去了传统捐款的不少环节、精力,是具备一定的便捷性的。但从形式上讲,按照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是不能接受一定的公众的捐款,这属于违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因为只有国家认可的公益基金才有这样的资质,例如红十字会或民政部门的有关账户等;其次,通过网络上的二维码来募筹善款,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个人向社会募捐的行为,对社会公众来说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募捐方式还存在募捐金额超出求助者所需金额的现象,超出部分的用途,求助者是如何处理,目前也存在缺少相应的社会监督等问题。此外,即使有一些拥有广大粉丝的微信公众号为求助者担保,但从法律上而言,公众号并不具备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只是以其信誉为求助者作证,提高募捐的可信度。
  那么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使得社会上的爱心人士所捐赠的善款真正送到求助者的手中?陈淮建议,一方面,对于求助者来说,如果想借助网络向社会求助,可以借助一些有合法公益募捐资质的公益基金会网络平台,在上面填写求助者的情况,并由公益基金会网络平台进行核实无误后,再把平台核实过的求助信息及相关募捐支付网页转发到网络上向公众募捐,这些网络平台一般均具备监管责任,可以向捐赠者开具正式发票和及时跟踪并公布善款的去向和用途。“这样对于捐赠者来说,也更加放心。”陈淮告诉记者。
  另一方面,对于捐赠者来说,可以通过一些传统途径,比如通过有公益资质的慈善总会、当地的村委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等了解情况,确保所捐赠的善款能落到实处。
  此外,陈淮还提醒,如果市民发现有人利用网络募捐进行骗捐、诈捐,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以避免更多的市民上当受骗。“不要觉得十几、二十块钱没什么关系,多个人聚集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陈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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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廖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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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键词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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