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动态帮别人换外汇 违法吗违法吗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中国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涉案金额28亿元
 作者:魏
 编辑:包天墅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25日在此间表示,今年以来中国加大了外汇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截至8月底,共破获地下钱庄6起、非法网络炒汇案件1起,涉案金额达28亿元人民币。
  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此间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今年上半年特别是前三季度的外汇管理政策。
  王允贵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了继续加大对异常外汇资金流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开展虚假转口贸易和远期结汇等专项检查。今年1-8月,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967起,共处行政罚款1.8亿元人民币。
  同时,外汇局还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今年前八个月与海关总署缉私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打击走私活动的资金链条,联合公安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外汇信用证诈骗等外汇违法活动,破获地下钱庄及非法网络炒汇涉案金额达28亿元。
  此外,国家外汇局依托外汇检查系统,今年1-8月,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违规线索共立案353起,处罚金额1.18亿元,分别占全部案件和处罚金额的36.5%和65.5%。
(原标题:中国今年破获地下钱庄及非法网络炒汇金额28亿元)
我来说两句
热点新闻排行榜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 | 举报邮箱:jubao@ |
(C) 2000-.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B05:经济新闻·动态
<option value="
<option value="
<option value="
<option value="
<option value="
<option value="
<option value="
<option value="
<option value="
<option value="
<option value="
数字版首页 >
第B05:经济新闻·动态
外汇违规案外汇局去年罚没5亿元
收缴罚没款5.03亿元人民币,同比翻番
日 星期四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苏曼丽)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披露,2011年共查办3488起外汇违规案件,收缴罚没款5.03亿元人民币,罚没款金额同比翻了一番多。  严打“热钱”跨境流动  2011年,面临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局提升手段,严厉打击“热钱”跨境流动,共查处涉案金额巨大、跨地区经营以及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金融市场等重大典型案件17起,涉案金额193亿元人民币,已做出行政处罚案件8起,收缴罚款1.87亿元人民币。  此外,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也遭到严厉打击。截至2011年11月底,外汇局联合公安部门共破获地下钱庄案件18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20起和网络炒汇案件1起,涉案金额合计717亿元人民币,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98名,已起诉64人,破获案件数量和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均创历史新高。  跨境资金流入压力稍减  2011年,外汇局以金融机构、大型企业为重点,开展资本金结汇、短期外债等专项检查,对违规借用外债、违规结汇的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进行了严厉处罚。外汇局表示,2012年外汇局将坚守风险底线,构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的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不过,相比于前几年,从去年四季度开始,跨境资金流入压力稍减,且渐显资金流出的压力。2011年10月至12月,我国外汇占款连续3个月负增长,并罕见出现外汇储备季度减少的情况,均表明资金外流压力加大。  ■&分析  今年还需地方资金大幅流出  渣打银行大中华区经济研究主管王志浩认为,多种因素可能促发更大规模的热钱流出,如富裕居民把人民币存款转换为多种比重投资、下降的人民币升值预期、投资者预料中国房价下降把之前投资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撤离中国、为规避政府换届风险把钱撤离中国、对2012年及以后经济增长的担忧。  他还指出,更多资金流动在2012年一季度因国内经济(尤其是房地产)经历更多挫折之后或许会加速。因此市场普遍认为,今年外汇局在防止热钱流入的同时也应时刻警惕资金大幅流出。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涉案3400多万美元 莫顿外汇投资骗局何以如此疯狂|外汇|涉案_新浪法院频道_新浪网
  3400多万美元的涉案金额,3700多个会员账号,60多家分公司……短短1年多时间,数千民众栽在杨筛剑制造的“民间外汇投资”骗局之中。
  日前,这一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大案在湖南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14年3月~8月,杨筛剑委托浙江和广东两家公司制作了莫顿马修斯联合集团的网站,租用外国服务器,编写会员管理系统程序,以销售“莫顿外汇月月通”理财产品、代客理财和提供外汇交易平台等经营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外汇产品、缴纳外汇保证金的方式缴纳会员费,成为公司会员;并用发展会员获得提成作为诱饵,以发展下线会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从而骗取高额会员费。
  检方称,杨筛剑利用国民盲目崇外的心理,出资购买了一个英国空壳公司,并改名为“英国莫顿马修斯联合集团”,并自封为该公司亚洲区总裁、中国区董事长,虚假宣传“英国莫顿马修斯联合集团”为“享誉全球战绩辉煌的跨国金融机构”以及“美国纳斯达克战略合作伙伴”。
  起诉书称,2014年10月,杨筛剑邀请谭永军协助自己,安排后者担任教育培训总监,并在广州市花都区租用办公室作为莫顿马修斯联合集团中国区办公点。在谭永军的协助下,杨筛剑在广州注册成立了广东莫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莫顿)和广州莫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杨筛剑和谭永军自己编辑授课资料,通过会员和网络进行传播。
  此案中,杨筛剑以“广东莫顿”为大本营,在湖南、湖北、浙江等地成立了60多家分公司。在操作模式上,杨筛剑等人以每月10%~15%的高额回报,吸引会员“投资炒外汇”,会员介绍新人“投资”可获“动态”奖励,形成多叉层级网络。
  截至案发时,广州莫顿共发展会员3717名,激活会员3562名,收取会员交款共计3422万余美元,支付返奖2440多万美元(含留存在会员管理系统内的电子币)。据了解,办案单位扣押冻结涉案财物8000多万元人民币。
  “亚洲区总裁”的伪装术
  一度号称“民间外汇投资第一人”的杨筛剑,其实仅有中学文化水平,但却轻易赢得了数千民众的信任。
  今年30岁的杨筛剑出生在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一个农村家庭,他皮肤黝黑,身材健硕。在广东务工期间,他做过保安、推销员。
  不满足于蓝领生活的杨筛剑,急切渴望一夜暴富。他曾刷信用卡凑足6.88万元学费,花4个月时间到培训机构“恶补”财经知识。学成之后,他参加了一个传销组织并取得“不俗的业绩”——驻京3个月业绩达200多万元,成为该组织成员膜拜的对象。
  随后,杨筛剑选择单干,以“英国莫顿马修斯联合集团”为幌子,用13个月时间营造遍布多省的网络。
  熟悉该案的一位人士称,杨筛剑熟谙人心,善于利用各类包装手法来欺骗民众。
  杨筛剑的布局立足于“炒外汇”,可我国的外汇交易有严格的准入审批制度。于是,他想到一个方法:通过香港的朋友,在英国购买了一家1998年注册的空壳公司,将公司更名为“英国莫顿马修斯联合集团”。这家公司只有一个员工——杨筛剑聘请了一个老外,专门负责接电话。
  后来,杨筛剑无论发展分公司,还是与投资者签订代客理财合同,都主要以这家英国公司的名义。他还在香港花300元港币刻了公司的印章,“给钱就可以刻,刻什么都可以,刻公安局都行。”案发后杨筛剑说。
  之后,他又请人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了3个“莫顿”公司。他亲任广东莫顿董事长。经过一系列公司化运作,杨筛剑精心打造的“莫顿外汇”,似乎成了一个国际化的高端交易“平台”。事实上,这些“平台”都是不具备外汇交易资质的空壳公司。
  花500万元高调做宣传
  起诉书指出,2014年、2015年,杨筛剑多次在广州、南京、北京、上海等地,参加投资理财博览会。
  出席金融博览会期间,杨筛剑常通过经纪公司,邀请知名主持人、娱乐明星为自己“站台”,许多名流也应邀出席。
  参会期间,一名英国男子“保罗”作为英国莫顿马修斯联合集团的董事亮相,并向“亚洲区总裁”杨筛剑授牌——其实,“保罗”是杨通过经纪公司花钱请来的“演员”,每次出场费5万元人民币左右。
  此举是杨筛剑最有效的宣传途径,屡试不爽。
  2015年4月,第五届中国国际投资理财博览会在北京举行。作为独家赞助商,杨筛剑的“英国莫顿马修斯联合集团”成为最耀眼的企业。在这届博览会上,“莫顿”被评为副主席单位,杨筛剑获评“中国投资理财行业十大杰出人物”。他频频在主席台与领导握手、一起剪彩,风光无比。
  在这样的博览会上,杨筛剑高调接受媒体采访。2015年3月,他成为某杂志的封面人物,配以标题“莫顿强势来袭,勇创外汇交易风向标”。“上封面我出了6万元,买了2000本杂志花了3万元。“杨筛剑后来交代说。
  据杨筛剑供述,他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包括参加金融博览会、邀请娱乐明星,共计花费约500万元人民币。
  8天兑现一次分红,还有“动态奖”
  这些锣鼓喧天的大场面打动了各地前来考察的许多投资者。强劲的宣传攻势下,许多投资者失去了理性判断。“经过认真考察,我们都觉得这是一个可靠的理财项目。”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武汉人邱先生是个性格谨慎的人,可他投到“莫顿外汇”的1.5万美金打了水漂;75岁的南京退休干部赵某从银行贷款,先后投入“莫顿外汇”21万美元,这个月她与结婚50年的丈夫因此离了婚;参加工作不久的湖南省张家界人羊某,为了“投资”透支信用卡10多万元,每月为还款发愁……
  据悉,依据广东莫顿制定的奖励制度,注册会员依据缴纳会员费的金额划分6个层级,2000美元可以成为会员,5000美元成为经销商,1万美元可当“蓝宝”,要到最高级别的“蓝钻”,则需要10万美元。会员按照加入时间和推荐关系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可获得返奖。
  “莫顿外汇”吸引大部分投资者的首先是高额的回报。莫顿公司会与他们签订一款叫“月月通”的理财合同。根据合同,莫顿公司帮助投资者进行外汇投资,投资金额在2000美元~10万美元之间,根据投资金额的不同,每月的回报率在10%~15%之间。投资后,会员的“分红”8天兑现一次,本金1年后可取回。
  除了分红这一“静态奖”外,介绍他人投资的,可获得绩效奖、互助奖、管理奖等“动态奖”。推荐他人的“动态奖”可领“五层”,分别为他人投资额1%~5%。
  一些受访会员表示,高额的“静态奖”是他们投资莫顿的主要目的。不过,对于一些位于上层的会员来说,“动态奖”或许更加诱人。
  高端平台、高调宣传、高额回报,成为杨筛剑推广莫顿的主要手段。从会员那里收上来的“投资”,他实际上并没有进行任何外汇交易。在庭审时,杨筛剑称,这一“秘密”只有他和一名“会员管理系统”创建者知道,他没有告诉包括女朋友在内的所有公司高层。
  该当何罪
  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多名律师做无罪辩护,认为此案不应定性为传销。
  公诉人认为,此案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莫顿外汇”只是杨筛剑等人的道具,“真正目的在于诈骗他人缴纳会费,加入传销组织”。
  被告人周吉朋则认为,该案“更像是合同诈骗”,“如果知道他是违法的,我肯定不会投钱,也不会介绍朋友去做这事”。
  多名辩护律师认为,此案的定性是争议焦点。该案众多“投资人”的委托人张培军律师认为,本案中,传销是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目的,“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张培军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缴获的财物将予以没收;如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缴获的财物则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
  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如何区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付其运介绍,这两个罪名在刑法概念、犯罪本质、行为方式上均有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合法经营为掩护,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通过“点对点”方式吸收存款,并且资金主要用于维持资金信贷活动或业务经营等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刘兴树则认为,此案虚构理财产品骗人购买,许以介绍人高额回报并分利,形式上看似传销并构成犯罪,但因传销的产品是假的,故更倾向认定为金融诈骗罪。
  洪克非
编辑:sfeditor9
24小时资讯排行
热门庭审视频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法院频道官方微信和微博
我之前讲过6个字:守本分,有期待。因为积极的改革和光明的前景,我觉得之前的期待的确都得到了印证。这有很多具体的表现,最主要的,就是在我身边就能感觉到的‘创新’。
很多华裔开始支持持枪权,枪支也是好人有效保护自己的武器。
台湾不曾败坏他,他反而拖累了台湾。早在三十年前,他便沦为台湾的遗物。
听了书记的对照检查,触动很大。这个检查非常全面,也很深刻。外汇局打击非法网络炒汇
  日 08:54 第一财经日报 
  为查处和取缔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一些以外汇、投资信息咨询为名、诱骗国内投资者从事互联网境外炒汇的非法网络炒汇活动,今年3月始,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名为"断网行动"的打击网络炒汇专项行动。
  外汇局表示,"断网行动"期间,天津、吉林等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合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先后破获了一批网络炒汇重大案件。
  外汇局表示,当前我国北京、天津等地的非法网络炒汇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欺诈性很强。许多从事网络炒汇公司都使用极具诱惑力的字眼进行宣传,刻意隐瞒交易风险、夸大投资回报率,欺骗投资者。
  外汇局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参与双方不受法律保护。国内投资者参与网络炒汇,不仅违法,而且面临较大的资金风险。
  外汇网声明:外汇网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收藏到&&】【】【】【
我来说两句
24小时热门文章
栏目最新文章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福建中金在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汇白标违法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