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以下程序的运行结果为是( )

SAS&Macro&Debug宏测试专题之一:宏错误是如何产生的
宏错误是如何产生的,如何避免并更正
Macro Bugs - How to Create, Avoid and Destroy Them
原文地址:http://www2.sas.com/proceedings/sugi30/252-30.pdf
转载请注明出处:
好的宏的开发比一般的简单的SAS代码开发要困难得多,以下原因使得更加难以对宏进行测试:
宏所生成的不同版本的SAS代码可能会出现错误
程序的错误可能是编写的代码引起的,也可能是宏生成的代码引起的
SAS将宏代码作为文本进行处理,因为我们更难以通过SAS系统对宏进行测试
对于不同的程序,你想要生成的SAS代码也不尽相同
Debug宏测试的一般原理是:首先要了解SAS宏的运行机理,并且如果出现错误,一定要想到是你的代码有问题。更具体地说:首先要看到哪里报了错,然后定位到这个错误,然后理解并修正这个错误。
除了SAS代码的一般错误外,SAS Macro宏变量在传递参数的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错误。另外,对于SAS
Macro宏编程来说,程序员要处理两种语言,SAS语言和宏语言,这两种语言的编译和执行的时间不一样,如果理解得不透彻也容易产生错误。
1 时间问题
SAS宏代码执行时有四个时间:
宏编译时间:%MACRO和%MEND之间的代码被读取
宏执行时间:宏编译后生成SAS代码
SAS编译时间:生成的SAS代码进行编译
SAS执行时间:编译后的SAS代码的执行
2 下面来讲一些时间问题的经典案例:
2.1 步骤边界问题:
%macro printplus ( data = ) ;
&& title1 "My
important print" ;
&& proc print
format _all_ ;
%nextstep()
%macro nextstep ( data =sashelp.class )
&& title1 "Basic
Analysis Variables" ;
&& proc means
%printplus( data = sashelp.class );
这里的运行结果是过程步print的title成了"Basic Analysis Variables"
而不是应该的"My important
print",为什么呢,原因就是因为上面提到的执行时间的问题。当执行宏printplus时,首先是然后编译title1 "My
important print"
;然后编译print过程步,这时,由于没有过程步的边界run,因此,编译器继续编译宏%nextstep(),这时,SAS编译器将会中止,转换为宏编译器,编译宏nextstep并生成SAS代码,再继续由SAS编译器编译生成的SAS代码,这时,编译到title1
"Basic Analysis Variables"
;时,title1的值就改变了,最后SAS代码执行时,就出现了非预期的结果。
解决的方法就是在format _all_ ;后面加这样就解决了边界的问题。
2.2 在数据步的宏指令时间问题
我们看一下下面的代码:
&& do obs =
if obs &= 5
then&&&&&&
%let x = 1 ;
&%let x = 2;
我们是不是觉得这里的结果是前五个Y的值为5,后面的Y的值为0;但结果是Y的值都为0,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在执行%let宏指令的时候,就已经进入了宏编译器,并且直到宏编译完,生成的代码就是先赋值5给宏变量x,然后赋值0给宏变量x,然后原理的SAS代码中的do循环其实已经为空,最后将宏变量x的值0赋给变量y,最后y的值就全为0了。
还要注意一点的就是,上面的程序虽然有错误,但是系统并没有提示有任何错误或警告,因此,在写SAS宏代码时一定要非常认真地测试程序
为了更好地说明SAS宏编译时间和SAS代码编译时间的问题,我们再看一下下面这个例子:
&& do obs =
if obs &= 5 then
%let x = 5 ;
%let x = 0 ;
这里在SAS日志中会出现ERROR 160-185: 没有匹配的 IF-THEN 子句。
为什么呢?原因其实是一样的,执行到if then语句时,SAS编译中止,转而执行宏编译%let x =
5 ;而这里是赋值语句,最后不生成SAS代码,使得then后面没有SAS语句,因此就出现日志的错误。
所以,我们在%let后面分别加上一个分号,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 do obs =
if obs &= 5 then
%let x = 5 ;;
&&&&&&%let
现在执行就不会再报刚才的错误了。
2.3 CALL SYMPUT的时间问题
CALL SYMPUT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函数,特别是数据步时传递宏函数的值。我们看下面这个例子:
&& do obs = 1 to 10 ;
if obs &= 5 then
call symput ( "x" , "5" ) ;
call symput ( "x" , "0" ) ;
这里日志报的错误是WARNING: 没有解析符号引用
X。也就是说宏变量x没有初始化,为什么呢?我们可以在do循环前再加一条语句%let x = Not initialized
;这时运行程序,发现可以运行,但得到的y的值为1,这又是为什么?
值为1的原因是因为编译器将Not
initialized的值赋给了y,这时的y=1即y为true。而x的值没有初始化的原因是因为编译时,symput并未将值赋给x,因此y也没有值。
要让该程序运行,需要用到symget函数,它可以将宏变量的值赋给目标参数,如下程序所示:
&& do obs = 1 to 10 ;
if obs &= 5 then
call symput ( "x" , "5" ) ;
call symput ( "x" , "0" ) ;
y = input ( symget ( "x" ), best12. ) ;
因此,我们在写SAS宏时,一定要分清楚这四个时间,不要将SAS执行时才能得到的值赋给SAS编译时就需要的变量,不要将SAS编译时的循环来控制宏编译时的语句。
2.4 单引号问题
下面这个例子:
%let root = c:\project\
filename in '&root\stuff.dat' ;
这里,filename将不会被执行,因为SAS宏编译器并不能识别这里的&root,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将单引号改为双引号:filename
in "&root\stuff.dat"
;当我们只能用单引号时,我们就得应用宏引用宏数了:filename in
%unquote(%str(%')&root\stuff.dat%str(%')) ;
CALL EXECUTE时间问题
跟上一个问题差不多
2.5 If还是%if
在写SAS宏时到底该用If还是%if,这个问题经常让很多人困惑。这里说一下两者的区别:%if只能用于宏,它决定生成哪些SAS代码,而if必须用于数据步,在SAS代码执行时它决定哪些代码将被执行。
看下面这个例子
%macro bug ( dummy = );
data _null_ ;
&& x = 1 ;
&& %if x = 1 %then
这里的%if应该不是我们需要的,因为我们并不需要决定是否生成put x= ;这句代码,而是要决定是否运行put x=
;这句代码。
3 执行宏的环境
这里最好看一看以前关于宏编译的文章。这里主要强调一下:尽量不要用全局宏变量,主要原因是全局宏变量的值很容易被无意修改,例如某个宏的局部宏变量与全局宏变量相同时,就会修改,这里再用这个全局宏变量时就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SAS宏设计问题参见以前的文章。下面介绍本文的重点:
4 宏测试工具
%PUT statement
MPRINT option
MFILE option
MLOGIC option
4.1 %PUT语句
这个太有用了,当要查看某个宏变量的值时,就用这个语句。例如%put
var=&&&&var&&&
;就可以在日志中查看宏变量var的值。
这个语句在循环以及条件语句中特别有用,因为这里宏变量的值可能并不是预期的结果,这时如果将宏变量的值都输出到日志中,我们就能检查到程序是否按预期在进行。
%put语句常用到的系统变量有:_USER_, _LOCAL_, _GLOBAL_, _ALL_,
_AUTOMATIC_。这个前面也有介绍。
4.2 MPRINT选项
这个选项是我经常用的,它可以将SAS宏生成的SAS代码输出到日志中,这样就可以看到SAS到底在执行哪些语句了。特别是当结果出现偏差时,我们得看宏是否按我们的预期产生代码。例如下面的程序出现的错误是宏编程时经常出现的。
%macro macbug ( proc = freq , debug =
retain a b c 0 ;
call symputx ( "nvars" , 3 ) ;
debugging: nvars=&
&& data test
retain y . ;
do i = 1 to 10 ;
x = ranuni(0) ;
%if &proc = freq %then
x = round ( x ) ;
&& proc freq data
&& %macbug (
proc = freq , debug = 1 ) ;
运行后我们可以看一下日志:
MPRINT(MACBUG):&&
MPRINT(MACBUG):&&
retain a b c 0 ;
MPRINT(MACBUG):&&
MPRINT(MACBUG):&&
call symputx ( "nvars" , 3 ) ;
MPRINT(MACBUG):&&
NOTE: 数据集 WORK.W 有 1 个观测和 3 个变量。
NOTE: “DATA 语句”所用时间(总处理时间):
实际时间&&&&
时间&&&&&&&&
debugging: nvars=3
MPRINT(MACBUG):&&
MPRINT(MACBUG):&&
retain y . ;
MPRINT(MACBUG):&&
do i = 1 to 10 ;
MPRINT(MACBUG):&&
x = ranuni(0) ;
MPRINT(MACBUG):&&
NOTE: 由调用宏“MACBUG”生成行。
7&&&&&&&&&&
output test
&&&&&&&&&&&
&&&&&&&&&&&
MPRINT(MACBUG):&&
x = round ( x )
MPRINT(MACBUG):&&
MPRINT(MACBUG):&&
ERROR 79-322: 期望‘;’。
NOTE: SAS 系统由于错误而停止了该步的处理。
WARNING: 数据集 WORK.TEST 可能不完整。该步停止时,共有 0 个观测和
4 个变量。
WARNING: 数据集 WORK.TEST 由于该步已停止,而没有被替换。
NOTE: “DATA 语句”所用时间(总处理时间):
实际时间&&&&&&&&
时间&&&&&&&&
MPRINT(MACBUG):&&
proc freq data =
MPRINT(MACBUG):&&
MPRINT(MACBUG):&&
NOTE: 数据集 WORK.TEST 中没有观测。
NOTE: “PROCEDURE FREQ”所用时间(总处理时间):
实际时间&&&&&&&&
时间&&&&&&&&
首先我们看到很多MPRINT(MACBUG):开头的语句,这些就是mprint选项所生成的SAS宏编译后的SAS代码。我们日志里唯一报错的地方:
MPRINT(MACBUG):&&
x = round ( x )
MPRINT(MACBUG):&&
MPRINT(MACBUG):&&
ERROR 79-322: 期望‘;’。
从日志里我们就很容易看出,x = round ( x ), x =
round ( x ) 这里差了一个分号,那为什么我们在原宏代码里不容易发现这个错误呢,我们可以看一下这里的原代码:
%if &proc = freq %then
x = round ( x ) ;
这里的编译过程如下:首先在SAS宏编译器里编译
%if &proc = freq %then
x = round ( x ) ;
注意这里是有分号的,这时SAS宏编译后得到的SAS代码是x = round ( x
),这时就没有分号了,然后后面直接接着这一句,因此就出现了刚才的错误。正确的代码应该是加两个分号:
%if &proc = freq %then
x = round ( x ) ; ;
因此用mprint选项能帮助我们识别SAS宏中一些不容易发现的错误。
4.3 MFILE选项
将刚才那个分号加上后,运行代码,就可以在日志中看到以下note:
debugging: nvars=3
MPRINT(MACBUG):&&
MPRINT(MACBUG):&&
retain y . ;
MPRINT(MACBUG):&&
do i = 1 to 10 ;
MPRINT(MACBUG):&&
x = ranuni(0) ;
MPRINT(MACBUG):&&
MPRINT(MACBUG):&&
x = round ( x );
MPRINT(MACBUG):&&
MPRINT(MACBUG):&&
MPRINT(MACBUG):&&
NOTE: 缺失值的生成是对缺失值执行操作的结果。
指定每个位置的方式: (次数)(行:列)。
NOTE: 数据集 WORK.TEST 有 10 个观测和 4 个变量。
NOTE: “DATA 语句”所用时间(总处理时间):
实际时间&&&&&&&&
时间&&&&&&&&
这里的行:列103:93是我们在日志里无法知道的,也就没法给我们更多的帮助了。这时就需要mfile选项,它可以让你将生成的SAS代码存入一个文件中,运用这个选项时,你需要FILEREF,
filename mprint "c:\junk\macbug.sas" ;
data _null_ ;13
%include mprint / source2 ;
这时我们就看到了提示的这一行的代码:z = x +这里因为y为缺失值,故有些提示。
这里还介绍了两个宏% debugexec和% debugsetup,可以用来控制输出哪一段SAS宏的代码:
%macro debugsetup (run=1, file="c:\junk\macbug.sas",
freshstart=1) ;
&& %if &run
filename mprint &
%if &freshstart = 1 %then
%macro debugexec(run=1, file="c:\juk\macbug.sas") ;
&& %if &run
%include mprint / source2 ;
4.4 MLOGIC选项
MLOGIC选项主要是看宏逻辑的,特别是有循环时的逻辑。看下面的代码:
%macro words1 ( n = ) ;
%do n = 1 %to &
& %macro words2 ( n = )
%do i = 1 %to &
& %mend words2 ;
& %macro repeatline ( n = ,
mac = 1) ;
%do i = 1 %to &
%if &mac = 1 %then
&&&&&&&&&&&&&
%put %words1( n = 3 ) ;
&&&&&&&&&&&&&
%put %words2( n = 3 ) ;
%put %words1( n = 3 ) ;
%put %words2( n = 3 ) ;
%repeatline ( n = 3 , mac =
%repeatline ( n = 3 , mac =
这里我们看日志的输出结果:
116&& options
119& %put %words1( n = 3 ) ;
abc1&&&&&&&&&&
abc2&&&&&&&&&&
121& %put %words2( n = 3 ) ;
abc1&&&&&&&&&&
124& %repeatline ( n = 3 , mac = 1
abc1&&&&&&&&&&
abc2&&&&&&&&&&
abc1&&&&&&&&&&
abc2&&&&&&&&&&
abc1&&&&&&&&&&
abc2&&&&&&&&&&
126& %repeatline ( n = 3 , mac = 2
abc1&&&&&&&&&&
abc2&&&&&&&&&&
我们看119和121行中,运行的结果都是一行,但为什么124 上的宏运行结果是三行,而126上的运行结果是一行。
这时我们在原代码中的最后一行即%repeatline ( n = 3 , mac = 2
;之前加入以下语句:进行宏逻辑测试,在SAS日志中出现以下结果:
157&&& options
158& %repeatline ( n = 3 , mac = 2
MLOGIC(REPEATLINE): 准备开始执行。
MLOGIC(REPEATLINE): 参数 N 的值为 3
MLOGIC(REPEATLINE): 参数 MAC 的值为 2
MLOGIC(REPEATLINE): %DO 循环正准备开始;索引变量为 I;起始值为 1;截止值为
3;增量值为 1。
MLOGIC(REPEATLINE): %IF 条件 &mac = 1
MLOGIC(REPEATLINE): %PUT %words2( n = 3 )
MLOGIC(WORDS2): 准备开始执行。
MLOGIC(WORDS2): 参数 N 的值为 3
MLOGIC(WORDS2): %DO 循环正准备开始;索引变量为 I;起始值为 1;截止值为
3;增量值为 1。
MLOGIC(WORDS2): %DO 循环的索引变量 I 当前为 2;循环将会再迭代。
MLOGIC(WORDS2): %DO 循环的索引变量 I 当前为 3;循环将会再迭代。
MLOGIC(WORDS2): %DO 循环的索引变量 I 当前为 4;循环将not会再迭代。
MLOGIC(WORDS2): 准备结束执行。
abc1&&&&&&&&&&
abc2&&&&&&&&&&
MLOGIC(REPEATLINE): %DO 循环的索引变量 I 当前为
5;循环将not会再迭代。
MLOGIC(REPEATLINE): 准备结束执行。
注意这里:
MLOGIC(WORDS2): %DO 循环的索引变量 I 当前为 4;循环将not会再迭代。
MLOGIC(WORDS2): 准备结束执行。
abc1&&&&&&&&&&
abc2&&&&&&&&&&
MLOGIC(REPEATLINE): %DO 循环的索引变量 I 当前为
5;循环将not会再迭代。
为什么最后一行会出现“%DO 循环的索引变量 I 当前为 5”;一般说来循环三次的话,会出现“%DO 循环的索引变量 I 当前为
4”,即第一行的内容。这就是因为宏变量i的值不但在宏%WORDS2中被累加,并且在宏%
REPEATLINE中也被累加。当然,我们将宏变量全用%local定义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我们还可以用不同的宏变量来进行循环以规避此类错误。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14386',
container: s,
size: '234,60',
display: 'inlay-fix'
&&|&&3次下载&&|&&总48页&&|
您的计算机尚未安装Flash,点击安装&
阅读已结束,如需下载到电脑,请使用积分()
下载:20积分
17人评价2页
45人评价15页
4人评价15页
23人评价13页
4人评价51页
所需积分:(友情提示:大部分文档均可免费预览!下载之前请务必先预览阅读,以免误下载造成积分浪费!)
(多个标签用逗号分隔)
文不对题,内容与标题介绍不符
广告内容或内容过于简单
文档乱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文档内容侵权
已存在相同文档
不属于经济管理类文档
源文档损坏或加密
若此文档涉嫌侵害了您的权利,请参照说明。
我要评价:
价格:20积分VIP价:以下试题来自:
问答题简答题 设(BX)=0E3H,变量VALUE中存放内容为79H,指出下列指令单独执行后的结果。 OR BX,VALUE
指令&OR BX,VALUE&执行后,(BX)=00FBH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指令&AND BX,VALUE&执行后,(BX)=0061H
指令&XOR BX,VALUE&执行后,(BX)=009AH
3.问答题 CODESEGMENTASSUME CS:CODELIST3 DW1234H,3456H,5678H,1523H,8263H,DW 5234H,4856H,1926H,317......4.问答题 CODESEGMENTASSUME CS:CODELIST2 DB12H,34H,56H,15H,82H,52H,48H,19H,31H,63HDB22H,33H,44......5.问答题 CODESEGMENTASSUME CS:CODELIST1DB &&;20个非压缩BCD数DB &&......重磅!最高院:对执行拍卖结果不服时,如何才能申请撤销拍卖?(附:9个典型判例)|判例79/100篇
本文由作者赐稿并授权公众号保全与执行[Zhixinglaw]重新整理编辑并发布,转载务必在文首完整醒目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来源(侵权必究);若有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文进行修订和调整的,请以新规为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针对买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而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的,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将陆续推出100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我们将从当事人角度结合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剖析最高法院裁判思路,期能对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以供实务参考。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者希望通过对系列案例的解读,帮助当事人在保全与执行程序中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者按:在有人的地方就有利益,有利益的地方就容易滋生腐败。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执行领域是问题高发区,一方面是执行法官自身问题,另一方面则是相关规则不清晰、救济渠道不畅通的问题。过分强调保护申请执行人权利和利益的理念和做法在实践中也渐受诟病。具体来说,在强制执行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中,以及所有涉及资产/财产的处置变现过程中,评估拍卖的不公以及救济渠道的缺失,让人深恶痛绝。
有经验的人都知道,在涉及巨大利益的案件中,评估拍卖更是重灾区(笔者自己亲身经历过很多这样的案件)。坦率地说,在法院已经完成评估拍卖程序后想要再纠正回来、撤销拍卖结果,是十分困难的事。根据我们团队办理类似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对全国范围内大量此类案件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只要确实存在不公情形,通过适当策略和路径,纠正执行错误、撤销评估拍卖,也完全是可能的。本文就是我们关于这个问题梳理分析成果的一部分,先分享给读者,希望对深受评估拍卖不公之害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北京新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元公司”)与北京市同力制冷设备公司(下称“同力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北京一中院作出(2010)一中民初字第1522号民事判决,确认同力公司偿还新元公司借款本金、利息及复利。
二、北京一中院在执行中,冻结了同力公司持有的北京长城华人怀思堂(下称“怀思堂”)全部投资及收益,经评估后委托中安太平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新元公司以2086万元竞买成功。
三、北京一中院于2014年作出(2007)一中执字第1336号、(2010)一中执字第1326号执行裁定(以下合称“2014执行裁定”),确认同力公司持有的怀思堂全部投资及收益归新元公司所有,并向北京延庆工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同力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异议,请求认定该拍卖结果无效。北京一中院作出(2015)一中执异字第431号执行裁定(下称“431号裁定”):撤销2014执行裁定及本案的拍卖结果。
五、新元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请求认定拍卖结果有效,撤销431号裁定。北京高院作出(2015)高执复字第75号执行裁定,驳回新元公司的复议申请。
六、新元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诉,请求确认2014执行裁定效力,确认本案拍卖有效。最高法院裁定驳回新元公司的申诉请求。
关于新元公司是否具备购买怀思堂全部投资权益及收益的主体资格问题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企业全部财产的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本案中,同力公司、怀思堂均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一中院裁定将同力公司持有的怀思堂全部投资及收益归企业性质为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新元公司所有,违反了上述规定中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主导地位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所以,北京一中院撤销拍卖并无不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总结该案的实务要点如下,以供实务参考。同时也提请当事人申请重新评估拍卖时应注意事先判断请求事由能否会被法院支持。结合最高法院的裁定文书,在执行实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判断拍卖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法院从(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等方面进行论证,以判断拍卖程序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如本案中因买受人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所以,拍卖结果被执行法院裁定撤销。
二、若拍卖公司股东与买受人或买受人的股东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关联关系,买受人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与拍卖公司之间无恶意串通的,可推定买受人与拍卖公司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此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拍卖。(详看延伸阅读案例六)。
三、拍卖程序中未披露拍卖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属于存在违反拍卖程序且可能导致损害竞买人利益的情形,法院可对拍卖结果予以撤销。如本案中,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的“同力公司对怀思堂的全部投资及收益”部分载明怀思堂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北京法院网的中安太平拍卖公司招商公告中载明怀思堂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特种殡葬服务业。本案拍卖公告中未对其他主体买受集体所有制企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示,存在瑕疵。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拍卖。
四、此外,若出现政策变动等情势变更情形,因法院组织司法强制拍卖的目的,在于公开、公平、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当出现政府政策调整这一情势变更的情形,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可裁定对拍卖标的进行重新评估、拍卖。(详看延伸阅读案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修订)
第四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拍卖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以下为该案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关于该事项分析的“本院认为”部分关于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详细论述和分析。
本院认为,“关于新元公司是否具备购买怀思堂全部投资权益及收益的主体资格问题,《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根据上述规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企业全部财产的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本案中,同力公司、怀思堂均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力公司经拍卖取得了怀思堂项目,并于日与八达岭实业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的转让内容包括,1.怀思堂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各类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的所有权;3.包括现存各类设施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等。北京一中院裁定将同力公司持有的怀思堂全部投资及收益归企业性质为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新元公司所有,违反了上述规定中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主导地位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北京一中院撤销拍卖并无不当。”
案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新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同力制冷设备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16)最高法执监53号】
有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的,符合何种情形会被法院支持的问题,以下是我们在写作中检索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案例及裁判观点,以供读者参考。
1、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一:《李健英、曾昭注等与黄彩琼、李祎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6执复144号】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应撤销宝丰公司对19号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拍卖结果。本案中19号房的土地使用权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村田边大街南六巷19号。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复函中称19号房占用的土地为集体土地,土地所有权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田边股份合作经济社。由此可见,19号房的土地性质及权属是明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故执行法院在《拍卖委托书》中已注明‘因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过户受国家相关政策的限制,仅限同村民小组的村民购买’,执行法院以上述规定对竞买人资格作出限制,即竞买人应是同村民小组的村民。第三人庞润柱为佛山市禅城区东坡村委会东方村民,其户籍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东鄱东方村××15号,而非19号房所涉土地使用权所在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田边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庞润柱不符合19号房规定的竞买人资格。鉴于复议申请人宝丰公司于日举行的第018期拍卖会对19号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存在不当,执行法院依法将该拍卖结果撤销,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二:《何锐坚与郭海澄其他执行执行复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执复字第163号】
本院认为,“关于竞买人资格条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关于(2012)穗中法执字第1308号征询意见的复函》明确限制了集体所有土地上所建房屋转让的条件,即必须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满足‘一户一宅’且村委会同意其受让该房屋的条件;如拍卖无法成交,接受以物抵债人也须符合上述条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上述涉案房产,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并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申请复议人关于放宽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请求不应支持。”
2、拍卖程序中未披露拍卖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属于存在违反拍卖程序且可能导致损害竞买人利益的情形,故本次拍卖程序应予撤销。
案例三:《北京中信利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北京安康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执异字第759号】
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所拍卖的夏县营村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在进入拍卖程序前应按规定征询国土资源部门对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意见;拍卖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函复本院就处置该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该复函中的意见和建议因涉及拍卖标的物存在的权利瑕疵等问题,关系到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该标的物的权利瑕疵等问题应在拍卖程序中予以披露。由于本次拍卖程序中未披露拍卖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属于存在违反拍卖程序且可能导致损害竞买人利益的情形,故本次拍卖程序应予撤销。”
案例四:《北京新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同力制冷设备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执监53号】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情形问题。司法拍卖应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公告。北京一中院在委托中安太平拍卖公司拍卖同力公司持有的怀思堂的全部投资及收益的委托拍卖函中对需要说明的问题第(8)项存在瑕疵内容为空。日,中安太平拍卖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中明确拍卖标的详细信息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阅。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的‘同力公司对怀思堂的全部投资及收益’部分载明怀思堂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北京法院网的中安太平拍卖公司招商公告中载明怀思堂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特种殡葬服务业。本案拍卖公告中未对其他主体买受集体所有制企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示,存在瑕疵。”
3、判断拍卖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法院从(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等方面进行论证,以判断拍卖程序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
案例五:《淄博张店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复议裁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执复字第15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院认为,“一、本案执行依据确认,富邦公司不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张店农商行有权将堃源公司的抵押财产拍卖。因此,淄博中院依法拍卖该抵押财产,并无不当。另从堃源公司提供的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看,并非本案首先查封,且有多个轮候查封。堃源公司主张淄博中院应先执行其它被执行人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二、作为抵押人堃源公司在(杏园)合行高抵字(2008)第1003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自愿以本案涉案房地产为富邦公司在张店农商行的贷款提供抵押,该《最高额抵押合同》明确记载,抵押物暂作价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另,评估机构并未按土地出让时的张店区五级范围内评估。因此,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地产评估价值为1505.45万元,并无不当。堃源公司主张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权参加竞买。拍卖机构在拍卖涉案房地产的过程中,三次在《淄博晚报》发布涉案房地产的司法拍卖公告,拍卖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堃源公司是否参与竞买由其自主决定,其主张未收到拍卖通知、淄博中院刻意对堃源公司隐瞒拍卖事实,非法剥夺其参与竞买的合法权利,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四、淄博中院依据已生效的(2011)淄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依法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堃源公司以‘刑事优先于民事’为由要求中止本案执行,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五、堃源公司主张在拍卖初期曾向淄博中院提出以价值500万元左右的房产代替抵押物进行拍卖,如拍卖后仍不能清偿债权人,由堃源公司继续偿还。该提议能否得到支持,应由淄博中院在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和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作出决定,淄博中院未采纳该提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六、评估机构是根据本案涉案房地产的现有状况进行评估。《出让方案》明确记载了总地价、仓储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单价、土地总面积等数据,则仓储用地和商业用地的面积是可以计算的。《出让方案》‘说明事项’栏目载明,仓储和商业用地的面积分摊待建设规划批复后确定。现堃源公司也自认,因本案的担保,土地分割手续没有办完,使土地局主管部门没能盖章签字。因此,评估机构根据《出让方案》确定土地分割比例进行评估,并无不当。另,评估价值是确定拍卖时的起拍价,其真实价值是通过市场来决定,也就是通过竞买人的最高竞价来确认。本案涉案房地产经二次流拍、二次降价,以963.5万元拍卖成交,说明评估价值并非严重低于实际价值。堃源公司主张淄博中院最终导致该30亩抵押土地以963.5万元畸形低价拍卖,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4、法院组织司法强制拍卖的目的,在于公开、公平、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当出现政府政策调整这一情势变更的情形,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可对涉案执行标的进行重新评估、拍卖。
案例六:《武汉坤泰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荣学不服汉南区法院(2014)鄂汉南执异字第00002号执行裁定一案执行裁定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执复字第00060号】
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中达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上述土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是根据执行法院在国土规划部门查询的土地权属及性质、当事人提供的标的物状况制定的,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决定》,是在拍卖公告发出之后才通过。执行法院确定的拍卖公告内容及拍卖机构发出的拍卖公告未将上述决定对涉案地块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作为拍卖标的的瑕疵进行载明,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和土地所有权人未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造成法院与政府部门信息不对称。目前涉案土地的性质虽仍然为其他商服用地,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决定》,将涉案地块纳入武汉市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其控制线内的项目将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以保护区域内的生态资源不受破坏,涉案地块的商业开发利用可能受到一定限制。竞买人出于商业开发的目的参加竞拍,如果购得的土地无法进行商业开发,将较大地影响竞买人的利益。法院组织司法强制拍卖的目的,在于公开、公平、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现出现政府政策调整这一情势变更的情形,致使本次拍卖目的难以实现。为维护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及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对涉案土地进行重新评估、拍卖的执行行为,并无不当。”
5、拍卖公司股东与买受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关联关系,在买受人无法提供相反证据时,推定买受人与拍卖公司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案例七:《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最高人民法院 (2012)执复字第6号】
本院认为,“本案中,广东高院查明买受人龙正公司与景茂拍卖行的股东均系亲属,两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对此申请复议人没有否认,本院予以确认。在景茂拍卖行与买受人之间因股东的亲属关系而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拍卖过程中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且进行了充分的竞价,否则可以推定景茂拍卖行与买受人之间存在串通。该竞价充分的举证责任应由景茂拍卖行和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买受人承担。本案拍卖中仅一次叫价即以保留价成交,并无竞价。而买受人龙正公司和景茂拍卖行不能提供其他两个竞买人的情况。经审核,其复议中提供的向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材料中,并无另外两个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资料。拍卖资料经过了保存期不是其不能提供竞买人情况的理由。据此不能认定有其他竞买人参加了竞买。故可认定景茂拍卖行与买受人龙正公司之间存在串通行为。广东高院认定拍卖人景茂拍卖行和买受人龙正公司在拍卖广丰大厦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导致广丰大厦拍卖不能公平竞价、损害了购房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是正确的。”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案例八:《鄂州市良龙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州市分行等与湖北鄂州广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宝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执复103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拍卖中良龙商贸公司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已经行使了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后因其在规定期限内未补足拍卖价款,鄂州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之规定,作出(2014)鄂鄂州中执字第00065-5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上述资产重新拍卖,符合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以下程序的运行结果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