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的年龄是老五的3倍,老大16年前与老五10年后一般大。问老五今年多大岁?

“程老五”原名程兴文,字书勋(树勋、福勋),1889年出生于山东省定陶县大刘楼村的一个贫困农民家庭。兄弟五人,他排行最小,当地人不论大人小孩,都习惯喊他“程老五”,书面上称他为程书勋,程兴文的本名倒很少有人提及。

程书勋父亲早亡,家里仅有的一点土地被豪强趁机夺占,母亲后来又被地主逼迫跳井(被救),兄长中除长兄外,其余三人均在逃荒途中冻饿而死。家庭的悲惨境遇强烈地刺激了程书勋,为了不再受欺,他在十几岁时便拜师习练拳术。

出师后,程书勋为了养活母亲,给一些大户商贾做保镖。他性格刚强,好打不平。有一年,当地发生了严重的蝗旱灾害,有两家地主不仅不怜悯穷人,反而趁火打劫兼吞农民的土地和房产。程书勋看不过,毅然带领饥民打开这两家地主的粮仓,将粮食分给了大家,他劫富济贫、扶危济困的名声从此不胫而走。他为人忠诚,注重义气,结交了很多闯荡江湖、劫富济贫的江湖豪杰,甚至连一些啸聚山林的绿林人物也尊他为“五哥”。

程书勋行侠仗义的举动自然得罪了不少地主豪强。1936年7月,他被奸人诬陷参与绑架,被押至县政府。程书勋不甘受此不白之冤,坚不认罪,定陶县县长姚崇礼决定对他动用大刑。县城东关人张某等人对程书勋先是用皮鞭毒打、灌辣椒水、木杠压腿,见毫无效果,就动用香火烧腋窝、赤脚走铁鏊子等更大的酷刑。程书勋虽然多次被折磨得死去活来,但回答他们的始终是“我无罪”三个字。

姚崇礼恼羞成怒,安排张某使出了相传南宋奸臣秦桧审讯岳飞时使用过的酷刑——“批麻拷”。行刑前,张某等人将一铁锅鱼鳞胶架火熬化,把一条条白麻浸上胶粘在程书勋的脊背上,待胶冷却,他们再把胶麻一条条攥在手里猛地用力揭掉。每揭一条,就会听到“刺啦”一声,程书勋背上的皮肤都会被揭下来一块,露出红彤彤的肌肉和血管。尽管受尽非人折磨,程书勋凭着惊人的意志,仍然没有屈服。

见程书勋宁死不招,姚崇礼最后也无可奈何,喟叹一声“真是一个铁打的人”后,将他暂时关押。程书勋的刑伤好些后,因不满看守的欺辱和盘剥,又失手打死一名看守,被判处终身监禁。就这样,程书勋被关押到定陶县城的白土山监狱。

1938年5月,日军侵入鲁西南,姚崇礼弃城而走,日军侵占了定陶县城。曾对程书勋行刑的张某转而投靠日军,并成为日军跟前的红人。不久,张某迫于各方的压力,且对程书勋抱着很深的恐惧及负罪心理,便疏通关节释放了程书勋。

在狱中,程书勋结识了狱友、中共地下党员郑尔拙,受其启发,思想觉悟有了很大提高。他回到大刘楼村后,决定揭竿而起,反抗日军的侵略。“程老五”拉队伍抗日的消息很快传开了,不少在惶恐中度日的百姓为他的忠勇坚定所感动和鼓舞,都愿跟着他干,跟着他走,队伍很快发展到200余人。

“队伍是有了,怎么干呢?”程书勋陷入新的迷惘之中。

1938年秋,程书勋的好友、共产党员王道平在曹县树起抗日救国的大旗,并将队伍命名为“鲁西南抗日游击大队”。消息传到定陶,程书勋兴奋地跳了起来,像大海中航行的孤舟看见了灯塔一样,马上率自己的全部人马投奔共产党领导的这一支抗日队伍。1939年春,鲁西南抗日游击大队被编入八路军冀鲁豫支队,程书勋任二大队参谋。

为了进一步发展地方武装、迅速壮大抗日力量,1939年5月,冀鲁豫支队二大队委派程书勋回乡组建新的地方抗日武装。在定陶地下党员何舟等人的配合下,1939年7月,程书勋成功组建了定曹抗日游击大队,有60余人、30余支枪,程书勋被任命为大队长,并接受鲁西南军分区的直接领导。

1939年夏天的鲁西南,形势空前严峻。从7月1日开始,日军大规模“扫荡”鲁西南,八路军主力冀鲁豫支队不得已分头突围。鲁西南所有县城及重要城镇都被敌占据,敌人四处修筑据点,下乡“扫荡”“清乡”,每天都在抓捕、屠杀抗日志士和游击队员,到处都是腥风血雨。

为了在这极端严峻的形势下立下身、站住脚,程书勋认为定曹抗日游击大队迫切需要打一仗,打出声威。为了寻找有利战机,程书勋每天都派出几个侦察员在定陶、曹县一带侦察敌情。

初秋的一天上午,程书勋接到情报:两三个日军和七八个汉奸正在曹县东南的古营集一带骚扰、抢劫,附近并无大股敌人。古营集曾是程书勋的习武之地,他对那里的地形非常熟悉,于是决定打好这出师第一仗。

程书勋随即集合队伍,骑上快马,向古营集方向火速进发。到达目的地后,经侦察,发现敌人正在古营集村东头的一片树林里休息。程书勋遂带领队伍,借助茂密的青纱帐掩护,以隐蔽队形向村东运动,很快靠近了村子东面的官路。程书勋清楚,这是敌人返回曹县的一条必经之路,便决定在此设伏。

大家埋伏了有一个钟头左右,这股日伪军扛着抢来的鸡鸭等物,毫无防备地走了过来。

“打!”程书勋把手枪一挥,发出了战斗命令,声音未落,子弹像密集的飞蝗一样射向敌人。敌人被这突如其来的火力打得晕头转向,来不及还击,就被放倒了好几个,剩下的几个不敢还手,有的把枪一扔,扭头钻进了高粱地,还有两个转身朝村内溃逃。这场战斗共击毙敌人3人(日军2人)、打伤2人、缴枪4支,游击大队无一伤亡。

定曹抗日游击大队首战告捷,打击了日军的狂妄气焰,鼓舞了鲁西南人民的抗战信心。从此,定曹抗日游击大队和程书勋的名字,开始广为流传。

在整個抗日战争时期,程书勋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和群众的大力支持,在一马平川的鲁西南地区,率部同敌人打起游击战,坚持“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跑”的方针,同日伪军展开巧妙周旋。敌人常常被搞得晕头转向、损兵折将,却始终摸不到游击队的影子。

1940年底,程书勋率部参加了鲁西南地委机关所在地红三村的保卫战,他们机智灵活地打击敌人,并利用旧关系,动摇、分化、瓦解敌人,减轻了对红三村的压力,为红三村保卫战的最后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经过近4年的浴血奋战,到1943年初,程书勋麾下已有两个中队、一个侦察班(车骑班),队伍发展到200余人。此时,队伍改名为定陶县抗日游击大队,仍由鲁西南军分区直辖。

1944年3月,根据对敌斗争需要和鲁西南军分区的指示,定陶县抗日游击大队与定陶县大队合并为定陶县基干大队,由中共定陶县委、定陶抗日县政府领导,同时任命程书勋为大队长,县委书记杨用信兼政委,何舟任副政委,潘凤举任副大队长。大队整编为4个连,每连有100余人。不久,曹县和定陶联合组建的古田中队又合并到基干大队编为特务连。这样一来,整个大队共有5个连的建制,兵力达到了500多人,战斗力大大提高,成为鲁西南地区的一支抗日劲旅。

1944年5月3日,程书勋接到情报,定陶伪军两个中队计100余人要到城西高庄炮楼换防,他果断下达了伏击敌人的命令,并亲自率领部队埋伏在去高庄的必经之地——马集北边曹庄、刘楼之间的公路两侧。等到敌人全部进入伏击圈后,程书勋一声令下,伏兵四起,杀声震天,密集的子弹射向敌群。敌兵惊慌失措,抱头鼠窜。不足半个小时,一场漂亮的伏击战胜利结束,当场毙伤敌20余人、生俘70人、缴获枪支近80支、手榴弹数十枚。等到城里之敌闻讯赶来增援时,程书勋他们早已胜利返回根据地了。

1944年6月30日,程书勋又接到一份情报:定陶伪军副大队长贾相亭次日一早将带队押运一批粮食去菏泽,共有小麦100辆太平车,约有10万公斤。程书勋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制订了截粮作战方案。

当晚,程书勋、潘凤举和何舟等大队领导率领全部人马悉数出动:一连埋伏于城北荆庄,任务是切断敌人退路;二连埋伏在游集南地,一方面拦头截击敌人,另一方面截击菏泽增援之敌;三、四连和各村民兵埋伏在仿山大洼沿公路两侧的青纱帐里。程书勋率领部分人员埋伏在城西北魏庙西头,以阻击城里增援之敌。

7月1日一大早,贾相亭带着300余名全副武装的伪军,押运着粮车出了定陶北门。等敌人进入仿山的包围圈时,随着指挥员的一声“打!”,顿时,枪声、手榴弹爆炸声、喊杀声、马嘶声,加上敌人的哭爹叫娘声,整个仿山大洼鼎沸起来。战斗中,贾相亭被基干大队一枪毙命,敌人失去指挥,乱作一团,溃不成军,有的弃枪逃跑,有的举手投降。

定陶城内的日伪军听到城北枪声大作,唯恐粮食有失,急忙出城增援。他们刚一出城,就遭到程书勋和战士们的顽强阻击,程书勋下令将两挺机枪架在附近的一座废窑上,居高临下,对准敌群猛烈扫射,不一会儿,敌人丢下十几具尸体,狼狈地逃回县城。等到菏泽增援之敌赶到时,程书勋的部队已押着俘虏和全部粮车,胜利撤退了。这是冀鲁豫边区抗战史上,我抗战军民夺粮最多的一次战斗。

1944年秋,上级决定拔掉高庄据点,并把任务交给了定陶县基干大队。高庄据点位于定陶城西南,这是定陶、菏泽、曹县3县伪军共守的一个大据点,每县一个伪军分队,分守5个炮楼,共140多人。它是深入我根据地的前哨据点,不时趁我军外出作战时深入根据地进行破坏、骚扰,有时还抓捕我抗日干部,残害抗日群众,对我方军民开展抗日活动危害极大。

接到这一任务后,程书勋同其他大队领导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认为,高庄炮楼群易守难攻,只可智取,不宜强攻,并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有关建议。利用三县伪军之间存在的激烈矛盾,县委敌工部部长程亮等同志事先通过思想工作说服了曹县伪军,程书勋也做好了定陶伪军头目何德轩的工作,与其达成协议,承诺确保他们的安全,同时让他们在我军进攻时不要开枪,从而集中兵力攻打最頑固、作恶最多的菏泽伪军分队。

一天深夜,伸手不见五指。定陶县基干大队顺着交通沟运动,神不知鬼不觉地将高庄炮楼围得水泄不通。战斗打响后,善于打攻坚战的一连,由连长孔令芹带领,一个冲锋就攻下了东南角的炮楼,旗开得胜。曹县和定陶伪军都按照事前约定,虚放几枪后就举手投降。

战斗进行到拂晓,除部分菏泽伪军在中心炮楼固守待援外,其余4个炮楼均被我方拿下。战士们将炮楼内的物资全部装车拉走后,一把火将这4个炮楼全部烧毁。天亮后,菏泽、定陶、曹县等几个地方的日伪军前来增援,但看到整个据点大都化成一片废墟,大势已去,已经无法再守,便只好带领菏泽伪军分队的残兵败将退走。从此,敌人这颗深入我抗日根据地的毒瘤——高庄据点不复存在。

1945年4月,程书勋率部参加了消灭定陶伪军王子杰部的战斗。因为程书勋同王子杰素有交情,鲁西南军分区在决定消灭王子杰这支拥有4个团的伪军队伍之前,安排程书勋做最后一次争取工作。程书勋随即写下一封亲笔信,安排人送交王子杰。无奈王子杰已铁心投靠日军,毫无回头之念,军分区便集中主力部队和定陶县基干大队等武装力量,对王子杰连续发起3次讨伐战斗,终于生擒了王子杰,全部消灭了这支伪军武装,王子杰后被执行枪决。

1945年6月,定陶县基干大队改编为定陶基干团,下辖3个营,由定陶县县长马冠群兼任团长,程书勋任名誉团长(实际领导部队)。8月,定陶基干团配合军分区主力部队,全歼了定陶城内的日伪军,解放了定陶。1945年10月,根据冀鲁豫军区指示,定陶县基干团改编为鲁西南军分区第十四团,程书勋任团长,全团1200余人,成为我军的一支正规部队。

程书勋铁骨铮铮,鏖战沙场,杀敌不计其数,在人们的印象中,他一定是铁石心肠。其实,了解他的人都知道他的铁汉柔情。也许是因为出身的关系,他自小就见不得穷人受苦。他说:“我杀这么多人,目的只有一个,让天下穷苦人都过上好日子。”游击队初创之时,武器缺乏,连一挺轻机枪都没有,这使游击队在作战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一天,程书勋听到一个消息,说附近村里一个在伪军据点当机枪射手的穷苦青年开小差,抱着一挺轻机枪逃回家来了。程书勋非常高兴,二话没说,马上拿起一袋子银元,找到那人家里。那青年在屋里一听外面来了许多人,吓得抱起机枪一溜烟从后窗翻墙逃跑了。

程书勋知道青年误会了,就对他母亲说:“大嫂,别害怕,我不是来抓他的。”又举了举手中的银元,说:“我是想让孩子把机枪卖给游击队。”说着把银元放在屋里的桌子上。青年的母亲一听这话,坚定地说:“大哥你放心,我知道他藏在哪里,我一定叫他马上把机枪给你们送去。”果然,那青年第二天就将机枪交到了游击队。这是游击队的第一挺机关枪,它在以后的多次战斗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游击队员对程书勋的这一做法不太满意,说咱们刚开始拉队伍,用钱的地方多着呢,当时如果用枪指着他母亲的脑袋,估计那青年也会乖乖把机枪交出来。程书勋说:“咱们要是这样干,同日军、国民党军队和土匪又有什么区别呢?他们家里这么穷,他把敌人的机枪抱回家,可能就是想换点钱花,这是人家拿命换来的,咱们怎么能来硬的呢?给人家点钱作为补偿,完全是应该的。”

1943年是鲁西南抗战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再加上数十年不遇的蝗虫和干旱灾害,严重威胁着这一带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程书勋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也同样遇到了极大的生存危机,队伍上的每一分钱恨不能掰成两半花。

早春的一天上午,程书勋率部队外出执行任务,途经马集。恰巧这天是集会,路上陆陆续续赶集的人们大多面带菜色,有气无力,走路摇搖晃晃,街上还随处可见拄着拐棍沿门乞讨的老人,饥饿难耐的孩子也不时发出呼爹唤娘的哭喊。一路走来,看到如此凄凉的情景,程书勋心情十分沉重。

正在这时,路边发生的状况让程书勋停下脚步:一位中年妇女昏倒在路边,几个赶集的百姓正把她扶起,端着碗水往她嘴里灌,那妇女身前放着一块小包袱,上面是一小捆家织土布。

原来,这位大姐姓柳,家已断粮多日,今天一大早带着一春天织的土布来赶集,指望着卖了布换点粮食,可是摆了两三个时辰的摊也未卖出一尺布。她饿得头晕眼花,支撑不住,最后一头栽倒在地上。幸亏赶集的群众出手相救,柳大姐慢慢醒了过来。

听完柳大姐断断续续的讲述,程书勋心里一酸,不由自主地将手伸进怀里,摸出一块银元,放在她的手里,说了句:“去买点粮吧!”然后站起身,带着队伍扭头就走。柳大姐一家正是靠这块银元度过了最困难的一段日子,全家无一人饿死。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在日军占领定陶期间投靠日军的众多汉奸,也都遭到应有的惩罚。早年曾对程书勋施以酷刑的定陶东关人张某,因投靠日军为虎作伥,也被定陶抗日县政府判处死刑。

时任鲁西南军分区十四团团长的程书勋闻讯后,决定亲自过问此事。随后,定陶抗日县政府便以张某曾对革命做过有益的事情为由,免除了他的死刑,改为有期徒刑。张某本来以为必死无疑了,没想到临被枪决前竟能够死里逃生,当听说是被他曾用酷刑折磨得死去活来的程书勋出手相救时,大为震撼,在狱中接连对程书勋叩了十几个响头。

程书勋身边的人大都对他的这一做法不解,说仅凭张某当初把你折磨成那样这一条罪状,判他死刑都不算冤枉,你又何必救他呢?程书勋说:“张某当时是奉他人之命,不得不如此。咱们党既然有曾对革命有功的罪犯可以从宽处理这个好政策,咱又何必眼睁睁看着他被枪毙呢!何况,我还听说他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将来还要靠他养家糊口啊!”

解放战争开始后不久,程书勋因年龄及健康原因,离开部队,任冀鲁豫行署第十(鲁西南)专署参议。他在离开一手创建的十四团后,以及在后来的重病期间,仍然对革命发展前途始终充满信心,对十四团的发展和全国的解放事业极为关注,不断给昔日部下写信,勉励他们在新的战场上再立新功。他还不断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军分区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为鲁西南的军政建设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好建议,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1950年初冬,程书勋不幸因病逝世,享年61岁。当年底,定陶县人民政府在他的家乡大刘楼村东北修建程书勋烈士纪念碑楼一座,以示悼念。1951年11月,在纪念程书勋逝世一周年之际,菏泽专署、定陶县人民政府和长期跟随他打游击的老部下等,共同敬赠一匾,匾中间横书“为国为民”4个一尺见方的镏金大字,以示对程书勋的崇高敬意与永久纪念。1983年3月,民政部追授程书勋“革命烈士”称号。

程书勋的抗战事迹和传奇人生,不仅被写进著名作家孔祥书等人创作的长篇小说《草莽英雄传》和多种版本的连环画册,还被广泛记载到各级党史军史资料中,他永远活在鲁西南千万人民群众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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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口述史资料 ,可分析他们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土地集体化之前、50—70年代土地集体化时期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的家庭生产与生活情况,以及这三个时期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研究发现,中国传统大家庭向小家庭的转型并不是由西方传统意义的工业化促成的,作为1949年后国家早期工业化策略的农村土地集体化彻底改变了传统家庭生产与生活的组织方式,改变了父权制度下的代际关系与结构,进而启动了家庭结构转型的历史进程。这一解释有别于经典的家庭变迁的“现代化理论”。

【关键词】土地集体化;传统大家;结构转型

近代以来,中国家庭经历了沧海桑田般的巨变,出现了明显的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这种转变被视为社会现代化的一部分,也被称作家庭模式的现代化。古德指出,随着世界范围内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世界各地的家庭形式都在或快或慢地走向夫妇家庭(conjugalfamily)的结构形式。[1]这就是著名的家庭模式”趋同理论”。仔细审视古德理论中一系列有关家庭结构变迁过程与机制的论述,可以得出工业化与城市化是推动家庭结构核心化结构转型动力这一结论。

我们认为,趋同理论在讨论社会变迁与家庭结构变化过程时存在因果机制的缺损,即该理论将工业化视为生产与生活组织方式变化及家庭结构变化的直接原因。事实上,除了古德所说的工业化及其伴随的城市化,历史变迁中的其他机制与力量也可能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甚至可促使家庭结构转型为趋同理论所预言的核心化。中国农村的土地集体化是国家工业化战略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进程完全有别于古德讨论的西方工业化进程,却改变了中国农村家庭的生产与生活组织方式和家庭结构。

通过对当代中国半个多世纪的农村家庭变迁过程的考察,我们提出如下观点:传统中国大家庭结构瓦解的动力并非趋同理论所言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而是1949年后,国家发展战略选择中的农村土地集体化带来了农村家庭生产与生活组织方式的变化。

二、家庭结构变迁理论与中国家庭变迁

(一)趋同理论及其修正

古德在其经典论著《世界革命与家庭模式》中提出的趋同理论明确指出,(西方的)工业化开启了经济生产范畴的变革,削弱了宗族与家庭亲属关系,因此成为家庭结构核心化、夫妇家庭涌现的根本原因。[2]古德的理论深刻影响了后来的家庭理论研究,几乎所有有关家庭结构变迁的讨论均基于趋同理论展开。[3]

这一研究模式同样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的家庭研究。以往探讨中国家庭结构转型,基本上都采用现代化理论分析框架,[4]把工业化视作中国家庭模式转型的主要推动力应有学者提出,已有的大多数研究以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为界,将之前视作中国婚姻家庭的传统时期,之后视作后传统的变革时期。[5]显然,这种研究思路与古德的论述具有高度一致性。

在我们看来,无论是从趋同理论出发,还是从当代中国家庭变迁的角度,都应当深入思考家庭结构变迁背后的机制和逻辑,而不是简单地将趋同理论套用于中国家庭变迁的实践中。首先,古德的论述更多的是一种功能解释,缺少对机制作用的说明。作为宏大社会变迁的工业化需要通过中介机制才能影响到家庭变迁的进程,那么中介机制到底是什么?其次,趋同理论将当代家庭变迁的启动因素圃于传统工业化这一动力,是否有其他力量也可能推动近现代家庭结构的转型?

我们认为,这种中介机制无疑是存在的。这一机制就是家庭经济生产与生活组织方式以及家庭财产制度0。家庭之外的工厂承担了社会生产的组织功能,也改变了家庭在组织生产与生活过程中的角色与行为。

根据这一分析路径,可以得出一个推论:如果有其他力量导致了家庭经济生产组织方式与家庭财产制度的变化,那么,这种力量也可以成为家庭结构变化的主要推动力。这意味着,家庭结构变化的主要推动力可以是政治行为、土地和财产制度变化等其他力量。

20世纪50年代中期,土地集体化进程改变了家庭生产与生活组织方式,从而开启了中国传统家庭的变化历程。当时,广大农村家庭一直从事传统农业生产,没有经历西方历史上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由于国家战略需要,农村实施了土地集体化心既为工业化提供农业资源的供给,同时也为工业化提取剩余、完成积累提供了制度性基础。当时的农村土地集体化(即土地资料归集体所有、劳动生产方式以集体的形式进行、劳动成果以个体工分形式进行分配)对于农业产生的促进有限,但构成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6]在此过程中,农民的生产与生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家庭也开始了小型化的历程。

20世纪70年代末期之后的农村工业化进程,只是在家庭结构已经转型之后巩固与加强了小型化的趋势。本文的分析框架可用1图表示。

(二)作为生产与生活共同体的中国传统家庭

传统的中国家庭首先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一个人的出生、成长、成家、立业、养老、离世等所有的重要人生历程,都在家庭里完成与实现。其次,家庭还是一个基本的经济单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

传统中国家庭经济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与家户主在家庭经济中的支配地位。就前者而言,农业社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以及牲畜、农具等都属于家庭的私有财产,家庭对它们拥有自主的支配权力。因此,家庭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从事经济生产。就后者而言,家户主通常就是家庭中的男性长者,是土地等生产资料以及家庭财富的所有人。他在家庭经济生产过程中,扮演着支配、指挥和管理的角色。他不仅支配家庭中物的因素,即土地、牲畜、农具、房屋、钱财、生活用品等,而且支配家庭中人的因素。费孝通指出,大家长掌管着传统家庭这个生产单位所有的经营与财务活动,形成了父权制度的经济基础。。显然,土地的家户私有制形式是家户主支配家庭财务的先决条件。

与家庭经济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另一个主题是家庭财富的累积与继承。从单个代际的角度来理解家庭财富累积,它就是一个家户主从继承家产开始到将家产分给儿子结束。这一财富累积过程就是家庭在家户主的组织领导下代际内的经济活动历程。从多代际的角度来理解家庭财富累积,它涵盖家庭财富的代际转移与继承,是一个延续的过程。家庭财富本身就包含了代际转移的成分,因为土地、牲畜、农具、房屋、钱财、生活用品等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继承;此外,代际转移是家庭财富累积的一个主要渠道。

基于传统中国“诸子均分”的家产继承制度,通过分家产生的新家庭从父辈家庭中或多或少分得一些家庭财产。新家庭以此为基础,在新家户主的领导和组织下,开展家庭经济的生产,维持家庭的存续和发展。于是,就有了家庭财富“继承—一累积一继承”的循环推进过程。这也是父权家长制再生产的过程。

(三)传统家庭的生命周期与结构

建立在上述家庭生产组织方式、财富累积与继承模式基础上的家庭结构又会是何种状况呢?

记录显示历朝历代的家庭人口数少则低于3人,多则超过6人,大多居于5人左右心一些散见的民国数据记载显,示当时的家庭人口数也在5人左右,而三代及三代以上的复杂结构家庭比例仅仅在15%左右。[7]但是,传统中国家庭结构的确显示出了与西方不同的复杂结构特征。[8]这种传统中国家庭的偏好模式与文化理想,是在家庭的生命周期中得以实践与延续的,[9]也形成了与此相关的繁复的社会与法律制度。[10]

本文无意争论三代及以上复杂家庭在传统中国是否占有更大比例,而是在给定这样的偏好模式与文化理想的前提下,讨论这种复杂家庭结构在家庭生命周期的循环往复中逐渐趋于消亡,并深入探索启动这一趋势的制度性动力机制。

传统的中国家庭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显示出了不同的特征。为了分析的便利,我们先以因分家而出现的小家庭作为讨论起点。它一般包括一对夫妇,同时也可能包含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土地、房屋、牲畜、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此后,这个家庭在男性家户主的带领下,开展经济生产并累积财富,随后子女也相继长大成婚。这意味着家庭规模开始膨胀,家庭结构也变得更加复杂。具体而言,从核心家庭成长为主干家庭或扩大家庭。当然,大家庭并不会一直持续下去,老家户主的辞世、诸位兄弟全都成家或由于家庭事务而导致的家庭成员之间矛盾的增多,都有可能导致大家庭的解体,并最终通过分家的形式分裂为多个小家庭。但是,分家并不等于大家庭的彻底消失。分裂出来的多个小家庭又朝着大家庭的方向演化。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小家庭(核心家庭)大家庭(扩大家庭)一小家庭一大家庭”的发展周期。

从家庭生命周期的角度,我们将发现,传统社会中大家庭的比例即使不高,但每一个人几乎都可能在大家庭里生活过。应当注意到,从一个核心家庭成长为扩大家庭至少需要一代人之二十多年的时间,而从一个复杂的扩大家庭分裂为多个小型核心家庭有可能在一天之内就可以完成。时段上的差异决定了任何一个时点的横截面统计考察都将得出核心家庭比例较高的结论;而从整个家庭发展周期来看,大家庭与小家庭又总是稳定地交替出现。在传统社会中,大家庭是家庭结构选择的偏好形式与文化理想,只要条件具备,小家庭一般都会成长为大家庭形式。

(四)土地所有制变化与家庭结构转型

特定的家庭生产与生活的组织形式,决定了作为生产与生活共同体的中国传统大家庭的结构特征。传统中国家庭的生产与生活组织方式的制度性基础正是延续两千多年的家户私有制制度,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土地的私有制与家户主的支配地位。如果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变化,家庭的组织结构也必然会发生变化。作为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50年代的农村土地集体化彻底改变了农村家庭的生产与生活组织形式以及家庭财富的累积和继承模式,从而改变了原有的家庭关系模式,并最终导致了中国传统大家庭结构的转型。我们认为,农村土地集体化成为传统中国家庭结构转型的重要推手。

20世纪中叶以后,中国农村经历了多次土地改革。早期的改革,强化了原有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其后的土地改革则朝着土地非私有化的方向推进。到了农业合作社的高级社阶段(1955年左右),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才真正发生了变化,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必须将土地及其他重要的生产资料上交,变成集体所有。[11]至此,千百年来的土地私有制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走向消亡。而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将农业集体化运动也推向顶峰。[12]

伴随着土地、牲畜、衣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由家庭私有变为集体公有,家庭经济的生产组织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农业集体化时期,生产的组织者、领导者、分配者是生产队队长或村民小组组长。组织生产的“工分制”是一种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成员参加集体劳动,劳动方式、劳动内容以及劳动报酬的计算都由生产队统一核算安排的劳动制度。。

新的生产组织方式进一步导致了财富累积和继承模式的变化。在传统家庭中,家庭成员的劳动收获由家户主统一分配,并不以劳动报酬的方式进行发放。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家庭经济是一笔“糊涂账”,没有办法清楚地核算单个家庭成员的劳动贡献与消费支出。[13]这就导致子代成员对家庭财富的贡献无法量化,所有家产归家户主一人。因此,财富继承一般指的是继承父代的家产。在土地集体化时期,由于采用了工分制,这使得每个人的劳动所得都以具体、明确的数额的形式表现出来。更重要的变化在于财富继承内涵的转变:每个家庭成员清楚自己在家庭财富累积过程中的贡献,分家时子代家庭所分得的财富一般就是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而非继承父辈的财富。

概括来讲,在农业集体化的冲击下,家庭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家户主失去了控制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力,进而失去了安排家庭成员劳动和为家庭成员分配劳动产品的权力。与此同时,子代的生产活动与劳动所得在家庭中变得相对清晰与独立。当子代结婚建立新的家庭时,其财富的累积可以独立完成以避免稀释到父代控制的大家庭中,这必将导致潜在的分家。因此,农业集体化消解了家庭的生产组织角色,削弱父权制度,增加了子代独立生产与累积财富的潜力,从而导致大家庭向小家庭的转型。

土地集体化以后,传统家庭生命周期随之而改变。当生产与生活组织支撑结构坰塌后,复杂家庭结构的偏好与理想难以为继。一种可能是子代选择“成家即分家”的策略。这是因为分家后的子代成员可以独立开展生产,为自己的小家庭发展积蓄财富。这种情况下,小家庭根本就没有机会成长为大家庭。另一种可能是,大家庭维系的时间将大幅度缩短。在传统家庭模式中,分家一般会发生在老家户主逝世以后,或者所有子代男性成员成婚以后;而现在老家户主的权力衰弱,无力阻止子代小家庭的分家和自立行为。这意味着,即使偶然出现了大家庭,它的维系时间也会大幅缩短。同理,老家户主逝世后,寻找其他成员担任新家户主继续维持大家庭的情形几近消失。由此可见,无论哪一种可能,小家庭发展为复杂大家庭的潜力已经不存在了,复杂家庭结构在家庭发展周期中趋于消亡。

三、研究方法与资料收集

根据本研究目的,需要获取能够展现中国家庭近60年来变化情况的资料,以比较土地私有制时期(集体化之前)、土地非私有化时期(集体化之后)、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三个时段的农村家庭结构状况。同时,收集的资料中需要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日常生活、代际关系、生产安排等各个方面的详细情况。显然,任何形式的历史性统计资料都难以满足本研究对资料的要求。因此,我们决定深入访谈老年人,获取他们口述生活历史资料。

本研究的田野工作时段为年,选择的访谈对象均为70岁以上的老人。这些老人出生在1940年以前。20世纪50年代时他们至少是十多岁的少年,对土地私有化时期其父辈或祖父辈担任家户主的家庭生活已经有了一定的印象;在20世纪50—70年代,即土地非私有化时期,正是他们成家立业的时期,也见证了土地非私有化这一历史进程对于家庭组织结构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后,即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他们已经到了祖父辈的年龄,也经历了改革开放时期家庭生活的新变化。在此一历程中,中国农村家庭在没有经过工业化洗礼的时候经历了土地非私有化的过程,也经历了后来改革开放带来的工业化的冲击。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可以重构20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农村家庭生活方方面面深刻变化的图景,描绘中国家庭结构变迁的路径。

田野访谈地点包括山西省永济市徐家村与河南省巩义市方家村。O本研究的目的是提出一个新的假设性理论猜想,因此从调查资料中是否能够合乎逻辑地归纳出理论思路成为考量的重心。我们与这两个村庄有着密切的联系,进入村庄调查访谈相当便利。显然,选取这两个访谈地点就是为了尽最大可能获取详尽的口述史资料。进入村庄后,首要的任务是选取访谈对象。通过全面梳理村庄70岁以上老年人的名单和挨家挨户初步接触,排除语言表达不清与记忆不清的老年人,确定剩余老年人作为访谈与收集资料的对象。在山西徐家村,我们访谈了全部满足访谈要求的18位老年人;在河南方家村,我们访谈了满足访谈要求的绝大多数,共8位老年人。

访谈内容主要涉及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以下方面:(1)家庭的规模和结构:包括家庭人口数、谁是家户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2)家庭经济生产:家庭经济开展方式、家庭财产和收入的管理和分配方式;(3)分家:主要涉及分家的时点与过程。

四、土地集体化与家庭组织结构的转型

为了比较分析的目的,我们以时间为序,分别考察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土地私有制、50—70年代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70年代末期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时期的家庭组织结构状况。在分析中,重点关注以下议题:谁是家户主,家庭生产与生活开展的方式以及家庭的组织结构。

(一)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土地私有时代

通过访谈对象对少年时代家庭生活的回忆,可以了解土地私有时期的家庭状况。

根据一些老人们反映的情况,在他们年幼时,家户主一般为祖父或父亲。据山西徐家村康英豪讲述:

爷爷奶奶去世早,没有印象了。父亲他们是三兄弟,在黄河边住,一次黄河发大水,村子冲掉了,大水退了三兄弟再回来,就各自种自己的地了,算分了家。分家后,父亲当家。父亲当家的时候,家里有十多口人,我们兄弟就有5位。父亲靠全家的劳动,给我们5个都娶上媳妇,结婚之后也是在一起过。不过,也存在由其他家庭成员担任家户主的情况,如大伯、叔叔、奶奶、母亲、兄长等,这多半是因为祖父或父亲过早离世或能力不足以及其他因素。男性家户主的逝世一般并不会立即导致大家庭的解体,而是会从家庭中选出一个成员继续担任家户主,维持大家庭的运转。例如河南方家村楚玉莲提到:

爷爷去世早,先是奶奶当家,后来是大伯当家。我父亲那一辈 2个儿子、4个女儿。到两兄弟分家时,大伯家有3个儿子、4个女儿,我们家是3个儿

2.家户主的职责与家庭生产组织方式

家户主这一角色究竟意味着什么?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又是如何体现的呢?访谈资料显示,除了为子孙后代安排婚姻大事以外,一些家户主更多与劳动、钱财联系在一起。如山西徐家村古开兴提到:

爷爷死后,我大伯当家……这个大家庭种着30亩土地,在大伯手里进一步积攒家业,在原来3个门房、6间厢房的基础上又买下旁边的土地,把纵向的门房改成了横向的门房,加盖了3间车房。在这个大家庭中,只有当家的大伯掌着家里的经济大权,其他人就是给他干活,管饭不给钱,到过年的时候给几个未成年的孩子发几毛钱零花钱,大人一年四季没有私房钱。

可见,无论谁当家户主,其职责都是统管家庭中的经济财务大权。以上内容基本反映了土地私有时期家庭经济和家庭生活的概貌,也与前述分析一致:家户主一方面给家庭成员分派劳动任务,生产家庭所需要的产品,努力扩充家产;另一方面负责分派劳动产品供全家消费,维持家庭的存续和发展。可以说,整个家庭都围绕家户主运转,他在家庭中拥有最高权力,其他家庭成员都必须服从其安排和领导。

有关土地私有时期家庭的组织结构,康英豪的口述资料描述了其当时的家庭状况及分家过程。他讲述的信息如下:

一家(整个大家庭)人干活挣钱给小的娶媳妇……到我娶了媳妇过两年(1958、1959年左右)三门峡修水库,我们家就成了移民。上一次发大水避水的时候在寨子有两间房子,我和媳妇就住在这两间房子里,父亲和4个兄弟他们被安置在另外一个村里。这样就算分家了。

上述康英豪的两段回忆呈现了两次家庭组织结构变动的情况,第一次是从祖父到父亲,第二次是从父亲到自己。尽管祖父母去世较早,但仍然可以判断出他们在世时的家庭结构,即祖父母和三个儿子以及各自的儿媳妇,甚至还有孙子、孙女,这是一个规模庞大的扩大家庭。祖父母逝世后,这个大家庭并没有立即解体,而是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应该是长兄当家),后因黄河发洪水才分了家。分家后,康英豪老人当时所在的家庭就是一个核心家庭:父母和自己的兄弟姐妹。然后,由于父亲先后给五个儿子娶上了媳妇,这个核心家庭开始膨胀,先是主干家庭然后是扩大家庭,子辈结婚后,大家庭仍继续维持,直到移民才分了家,分裂出各自的小家庭。根据康英豪的回忆,他所在家庭的发展周期是“扩大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一扩大家庭核心家庭”,总体而言,是一个大家庭和小家庭交替出现的发展历程,这也与我们前文的理论分析相一致。

而其他访谈对象的回忆,也基本再现了这种典型的家庭发展周期。如河南方家村方高升提到:

开始是爷爷当家,家里有二十多口人,父亲一辈有4个兄弟,父亲排行第二……1935年分的家,分家时父亲他们4个兄弟都已经结婚。分家后,我父亲是1942年去世的,母亲去世的也早,我自己十几岁就当家了,当时领着3个弟弟、1个姐姐过日子……自己3个弟弟除了一个在新疆自己找了媳妇,其他两个都是我看着结的婚。(河南方家村方高升)

(二)20世纪50一70年代的土地集体化时代

土地集体所有时代,用访谈对象的话就是“入社”,即土地并入高级社或人民公社的时代,根据前文的讨论,这意味着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

1.土地集体化时代的生产组织形式

在这一时期,农村家庭不再承担组织生产的功能。山西徐家村肖明芸讲到:生产队时,我们夫妻两个在生产队挣工分,跟大部分家庭没什么两样。

由此可见,在生产队干活、挣工分就是当时的劳动形式,而生产队根据工分给每个人分配劳动产品就是当时的分配形式。家庭已不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体。尽管家庭经济还在继续,家庭依然要积累财富,但是家庭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不再是家户主,传统家庭经济中家户主所拥有的权力被削弱。子代成员可以不用在家户主的领导和指挥下独立创造财富,他们独立、自立门户的能力相应增强。父代权力削弱、子代能力增强,反映代际关系的重心向子代倾斜,必然进一步推动家庭结构的变化。

2.土地集体化时期的家庭结构

生产队组织劳动之后,家户主出现了代际间的替代。如肖明芸提到:

入生产队的时候公公已经不怎么管事了,家里是我丈夫当家。我们有5个男孩2个女孩。公公就在家看孩子,我们俩在生产队挣工分。

可见,与土地私有时期相比,一个明显的变化在于祖父辈当家的情形已经没有了,这也意味着,那种由多对夫妇组成的多代际扩大家庭亦不复存在。尽管家庭中依然有祖父辈成员,但他们一般都处于边缘位置,最多就是照看孙子,或者啥事不管、只管吃饭。正是由千家庭中代际关系的变化,导致了小家庭中子代男性当家的情形普遍出现。这一方面是由于子代独立创造财富的能力增强,如同上述访谈对象所表述的,他们分别在生产队的不同岗位劳动挣工分,不受祖父辈的约束和领导。另一方面,农业集体化时期的劳动报酬发放制度也容易导致小家庭从大家庭中独立出来。

在土地私有时期的案例讨论中,一个家庭经历了爷爷死后大伯当家(大家庭)、父亲当家(大家庭)、父亲死后大哥当家(大家庭)的家庭结构形式,实现了大家庭在代际间的延续。不过,到了衣业集体化时期,上述大家庭模式消失。山西徐家村古开兴讲到:

我们三兄弟分家大概在52、53年左右,分家前家里有母亲、三兄弟及各自媳妇、各自小家庭的孩子。因为土地入了社,家里情况开始困难。本来是大哥当家,但他无法再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开销,只好分家各自想办法维持生计。分家以后我就自己当家了,当时,家里有我们夫妻俩、2个男孩、2个女孩,母亲是轮流照顾……后来经人介绍,大儿子娶了媳妇、生了孩子,但那时家里还是没有钱,他们小孩病了打针问我要3毛钱,我也没有,老大只好找出嫁的大姐借。在这种情况下,大媳妇就不干了,闹着分家。老大提出分家时,老二还没结婚。但不分也不行,因为不分,老大一家就不好好干活,日子也过不成。先是老大分出去,分了1间房,他们自己搭个伙房,1套厨具,按人头分了当年的粮食,就自己过去了。老二跟我们一起过,等攒钱给老二娶下媳妇以后,我们老夫妻就分开另过了。分开没几年,地就分开了。

在上述案例中,扩大家庭分裂为小家庭是由于入社后家庭经济开始出现困难,作为家户主的长兄无计可施,只好分开来各自想办法。如前所述,农业集体化时期,家户主的权力削弱,几乎没有可以调用的资源,除了分家也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分家后,访谈对象自己当了家户主,然后大儿子成婚。但是在二儿子尚未成婚的情况下,大儿子提出了分家。按照访谈对象的说法,“不分也不行,因为不分,老大一家就不好好干活,日子也过不成”。由于安排劳动任务、分配劳动成果的权力不在家户主手中,如果大儿子一家不好好干活,家户主自己的劳动成果还要白白分给大儿子一家。于是,分家成了迫不得已的选择。不仅如此,待二儿子成家后,再次分家,访谈对象选择了单独居住,而不是固定或轮流与儿子同住。由此可见,传统的扩大家庭模式在农业集体化时期基本消失,即小家庭只是短暂地发展为主干家庭,根本没有机会扩展成为扩大家庭。

在访谈得到的材料中,分家的过程与模式可以提取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小家庭成立后立即与父母分开居住,如山西徐家村肖明芸提及:

大儿子结婚之后他们就分出去了,我们老两口跟老五一起过(老二老三老四送人了,家中就老大和老五是男孩)。分家不久,我丈夫就因病去世了,我就一直跟着老五,老五结婚后也是一起过。

第二种类型是大儿子婚后还留在大家庭里,不过一旦二儿子成婚,扩大家庭迅速分裂,如山西徐家村肖炳芬讲到:

大儿子结婚后多年都没分家,二儿子结婚之后就马上分家了,因为老二媳妇”弯里劲大”(厉害),家里吵得过不拢,那时候三儿子(老六)才3岁(1976年)。分开后,大儿子一家、二儿子一家,我和我丈夫还有婆婆跟三儿子一起过。三儿子结婚后,我们3个老人就单独过了。

第三种类型是扩大家庭出现之后经历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然后才分裂成多个小家庭。河南方家村崔香花讲述了其所在的扩大家庭维持了八年之后,由其丈夫的弟弟提出分家要求而分裂为两个核心家庭。不过,在我们的访谈中,农业集体化时期能够维待长达八年的扩大家庭,仅此一例。

我嫁过来时已经入社了,集体劳动。公公去世早,丈夫这边还有1个弟弟1个妹妹,我丈夫当家。这个大家庭 维持了8年后,弟弟提出分家。因为他能干,而且只有2个子女,而我们家有4个子女(3男1女),最大的才9岁,他嫌累赘得慌。就分家了,分开也算完,自己的难自己作,分开供学生,,不分开得一起供。

从上面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在农村土地集体化时期,农村家庭的生产与生活的组织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家庭不再是生产组织的单位,劳动所得的分配过程也改为生产队来组织完成,家庭内部的财富创造与积累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第一,家庭成员的劳动形式和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不再由家户主决定而是由生产队领导统一安排,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家户主统一管理的家庭经济生产的组织形式,从而导致代际关系向子代倾斜、家户主地位的衰落。第二,家庭成员创造的财富不再记在家户主名下。农业集体化时期子代家庭成员可以独立创造财富,为小家庭积累财富的诉求使得分家的要求越早提出越好,这样个体的劳动所得就不会“稀释”到大家庭中去。

所有这些反映在家庭结构上,就是多代际扩大家庭日趋消失。即使出现三代家庭,这类家庭中的祖父辈成员基本处于家庭中的边缘位置。与此同时,兄弟妯捚同住模式消失。农业集体化时期独特的劳动形式和分配形式为小家庭的独立和自立创造了条件,从而推动了婚后即分家,或次子婚后不愿与父母、长子家庭同住的居住模式。传统家庭结构表现为小家庭与大家庭交替出现的发展周期。在农业集体化时期,传统意义上的扩大家庭在家庭发展周期中趋于消失。

(三)70年代末期以来的新时期

70年代末期,农村土地的使用制度再度发生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等生产资料重新分给农户,由农户自主经营。与土地私有时期相比,现在的土地依然属于集体所有,农户不得出卖或购买土地;而与土地集体所有时期相比,农村家庭恢复了组织生产的功能,农户可以自主决定在自家土地上种植何种农作物,劳动任务由各农户自己安排。这样一来,家庭又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生产单位。那么,这是否会导致传统大家庭模式的重新出现呢?访谈显示,这种现象并没有发生。需要注意的是,70年代末期以后,访谈对象的子代已经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

在这一时期,子代结婚以后基本上迅速分家单过。山西徐家村康英豪的例子具有代表性:

分家是一个一个分出去的,就是一个儿子娶了媳妇,给他盖上3间房,再给他置办一套锅碗郗盆就分一个出去。其他的就跟着我们干,攒钱给下一个儿子结婚盖房子,直到最后一个老五。老五结过婚,我们老两口就搬到滩里包了九亩地单过了。

由此可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并没有使农村传统大家庭模式重新恢复。子代结婚一个分家一次,儿子全部成家后父母单独住成为山西、河南两地共同的分家模式。在这种家庭发展周期中,家庭结构一直保持小家庭状态,最多是父母与其中一个子代家庭组成主干家庭。

2.家庭经济与财富累积

在前述分析中,家庭的组织结构是围绕家庭的生产组织和家庭财富的累积而展开的,那么,就有必要考察上述家庭发展周期背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山西徐家村沙文芝的家庭颇为典型:

儿子夫妇俩在家种地,她们有1个男孩、1个女孩。孙子刚娶媳妇,以前在外间打工,孙女也在外间打工。现在孩子打工挣钱基本上不上交了。

50年代土地集体化时期以前农村家庭普遍务衣的情况不同,70年代末期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家庭成员的生产活动无法由家庭来组织。工业化来临,家庭之外的非农生产大规模地吸纳了年轻农民外出务工。

3.工业化与家庭结构变动

工业化一以工厂作为组织生产单位,并将农民大规模转化为产业工人的社会化生产形式——深刻影响了中国农村,这也是访谈中出现的农村居民纷纷在乡镇企业或是外出从事非农工作的一个宏观背景。正是这样的工业化创造了诸多的非农就业机会,才使得农村家庭经济生产的组织方式、财富积累模式并未恢复至50年代以前的传统模式。一方面,农村家庭子代的职业分化加大,另一方面,留在农村的子代家庭也并不一定与父代同住。如崔香花提及:

女儿毕业后分到开封工作,在那儿安了家;二儿子大学毕业后又到美国留学,现在留在美国工作;三儿子研究生毕业后留在郑州工作,在郑州买房结婚安了家;只有大儿子一家在村里。二儿子三儿子出钱在村里建了新房子,三年前我们老两口就搬到新房子里住,离大儿子家也就百十米远。现在与大儿子家是分锅吃饭,平时是他不管俺,俺也不管他,俺有时还得例贴他呢。

工业化进一步强化了土地集体所有时期出现的家庭结构小型化与核心化趋势。先是土地非私有化改变了传统的家庭发展周期,从而导致家庭结构转型。此后,工业化与市场经济接续施加影响,加快了家庭结构小型化与核心化趋势。

综上,我们分析了三个不同时期的农村家庭结构模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土地制度和家庭生产与生活的组织形式。显然,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发生在土地集体化前后。土地集体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家庭生产与生活的组织形式,改变了家户主权力的经济基础和家庭财富累积与传承的形式,形成了子代成员结婚后的分家动力,导致传统大家庭向小家庭的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此后的更大规模的工业化与城市化等因素进一步强化了土地集体化时期出现的家庭结构模式。

在土地私有时期,家庭组织结构是一个小家庭和大家庭交替出现的发展周期模式,其中,大家庭是偏好模式。我们之所以认为土地集体化构成了家庭组织结构转型的主要推动力,是因为它打破了上述家庭发展周期,使得扩大家庭在家庭发展周期中趋于消失,或者即使存在扩大家庭,也仅存在短暂的一段时间。同时,家庭成员对这种家庭模式的认同度,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父代与子代之间的权力关系,也都与土地私有时期完全不同。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的工业化与市场经济改革,又进一步强化了土地集体化时期涌现的这种家庭模式。

本研究的目的是重新定义工业化与家庭结构变化(大家庭向小家庭的转型)之间的关系。以下将进一步拓展我们的论断,将之与其他地方的家庭变化进程作横向比较,同时也与更长历史时期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作比较。

(一)工业化、家庭生产与生活组织形式和家庭结构转型的复杂关系

土地集体化进程是传统中国大家庭组织结构转型的动力,这一观点的提出绝不是为了简单地否定“工业化导致了核心家庭的流行”这一经典命题,而是力图表明历史变迁的复杂性。在我们看来,直接决定家庭结构转型的是家庭经济生产的组织方式和家庭财富的累积与继承方式的变化。在很多社会中,启动家庭结构转型的动力确实是工业化与城市化。但是,在特定地区的特定历史时段,启动它们的并不一定是古德所说的西方意义上的工业化与城市化。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与古德所说的西方工业化有着根本区别。由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工业化带来了衣村的集体化进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农村土地集体化开启了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传统家庭结构的转型。

如果存在西方工业化以外的其他机制改变了家庭经济生产的组织方式与家庭财富累积和继承的方式,那么家庭结构转型就存在其他推动力,而非只有传统工业化这一种力量。

根据社会生产是否为工业化生产(对比农业生产),家庭是否承担组织生产与生活的功能,表2以理论上的2乘2划分以及跨历史时期与跨区域的比较,来说明工业化、家庭生产与生活组织形式和家庭结构转型间关系的历史复杂性。

以左上的传统中国农村家庭作为起点,家庭的变化可以朝着其他三个方格的方向(根据历史上工业化、土地制度的实际变化情形)推进。

首先,表2中的左上“传统中国农村家庭”与右下“工业化之后的西方家庭”两个方格,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现代化理论所描述的家庭结构趋同发展变化的过程。此一过程揭示的是,工业化所带来的家庭生产组织方式的瓦解与家庭外产业化工人的出现与壮大,导致家庭结构向核心家庭转变。这也是以往中国家庭结构研究中强调的,改革开放带来的工业化社会生产导致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势。

其次,表2中的左上“传统中国农村家庭”与右上“台湾地区经济起飞早期家庭”两个方格,显示社会生产由农业生产转向工业化生产,但是家庭生产与生活的组织方式没有发生变化,其代表是60—70年代经济起飞早期台湾地区的家庭。在台湾地区早期的工业化进程中,以分散式的制造业参与国际化工业分工体系,加上中国大家庭生产协作的传统,工业化的推进模式更多的是以家庭作坊或小型家庭工厂的形式开展。这就形成了西方与台湾地区在家庭生产组织形式上的差异,从而进一步导致了家庭结构上的差异-西方家庭走向核心化,而台湾地区的大家庭比例反而在工业化早期上升了。[14]

随着台湾地区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家庭作坊与家庭工厂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大规模工厂,家庭再也无法完成组织生产的功能,同时也无法维系大家庭结构的组织方式,从而使得台湾地区的家庭结构转型在工业化深入的背景下走向核心化。

最后,表2中的左上“传统中国农村家庭”与左下”中国大陆农村集体化时期家庭”两个方格,显示了社会生产仍然以农业生产为主,但是家庭在组织生产与生活中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代表是50—70年代中国大陆的农村家庭。中国大陆在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土地从私有变为非私有的重大转变;与此同时,中国农村家庭却没有经历工业化的过程。正是由于土地所有制度的变化,使得当时的中国家庭在没有经历工业化的情况下,原有家庭生产的组织方式走向瓦解,而生产队与人民公社成为组织生产与生活的重要实体单位,从而导致传统大家庭向小家庭转型。

上述的比较显示了关于家庭结构变化的理论意义。

1.无论是否经历工业化,只要家庭继续承担组织生产与生活的重要角色,家庭结构就会表现出大家庭的结构形式(表2左上“传统中国农村家庭”与右上“台湾地区经济起飞早期家庭”的对比)。

2.即使没有经历工业化的洗礼,只要家庭生产与生活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大家庭向小家庭的转型趋势就会启动(表2左上“传统中国农村家庭”与左下“中国大陆农村集体化时期家庭”的对比)。

可以得出,西方因为工业化进程的影响(没有类似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变化),中国大陆在50年代因土地所有制变化(没有经历工业化),都促成了家庭在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原有角色的衰退或消亡,从而最终走向相同的家庭结构小型化与核心化的趋势。

在不同的区域或不同的历史时期,家庭结构变化的目标可能一致,但是启动这一变化的动力机制却可能完全不同。家庭结构历史变迁的图景比“趋同论”描述的要复杂得多。

(二)中国家庭结构转型的时间节点

有关中国家庭结构转型时间节点的争论至少有两个重要结论。一是“家庭革命”发生于20世纪早期,特别是新文化运动对于一切旧思想观念的革新,使得中国传统家庭开始疾风骤雨般地变革。二是中国家庭一直没有根本性的变化,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前都可以归为传统家庭,只有改革开放带来的工业化与市场转型才从根本上启动了中国农村家庭的结构转型。。

本研究不同意上述观点。在我们看来,中国家庭结构转型的时间节点既不在20世纪初,也不在20世纪末,而是在20世纪中期。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土地集体化进程,从根本上改变了支撑中国传统大家庭结构的生产与生活组织方式,启动了家庭结构转型。

首先,直到20世纪中期以前,中国家庭的组织结构并未发生根本变化。杨庆堑对此有过精彩的论述。19世纪晚期以来,“家庭革命”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变迁的重要维度,但是这一革命始终处于“兴起一—高涨高潮衰落幻灭再次兴起”的发展周期中,杨庆萤分别以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1937年抗日战争作为节点,描绘了这一周期性的运动。[15]在此期间,尽管家庭革命的观念或思潮越来越流行,但事实上的家庭制度并未发生根本的变化。考虑到近代中国较低的城镇化水平,绝大部分人生活在农村,如果农村的生产与生活组织形式没有根本性的变革,家庭制度不可能发生根本性变化。

在杨庆埜看来,从1937年兴起的家庭革命运动,随着1953年以后的国有化进程而放缓。我们的观点与之不同。正是这看起来并非为改造家庭结构为目的而实施的农业集体化运动,才真正导致了家庭制度的彻底转型,因为它改变了传统家庭制度的根本基础,即农户的土地私有权。土地集体化进程几乎席卷了全国所有的农村和家庭。就土地集体化对于家庭制度的影响而言,无论是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是之前的家庭革命运动所不能比的。

其次,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工业化与城市化作用于家庭制度之前,特定历史时期的农村集体化运动已经导致家庭组织结构的根本变革。所以,中国农村家庭组织结构转型是由土地集体化开启的,而非西方意义上的工业化与城市化。

(三)为什么在 70年代末期以后没有回归大家庭模式

那么,为什么在70年代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新恢复了农村家庭作为组织生产与生活的基本单位后,却没有恢复大家庭的结构形式?

至少有四个原因使得大家庭的结构形式的恢复变得不可能。首先,作为家庭财富累积根本所在的土地并没有恢复私有化,不能买卖,也无法进入家庭财富的传递中。在土地私有时期,土地是农民积累家庭财富的基础。但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允许自由买卖,每个人拥有多少土地由村民小组统一划分。父代与子代之间没有私有的土地份额可传递。

其次,家庭作为组织经济生产与生活的功能已经不可能得到完全的恢复。这是因为,农村改革后家庭之外的非农务工很快成为普遍现象,非农收入成为农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人多地少、农业生产效益低下使得寻找非农工作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必然选择。尽管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重新分配到农户,农户也有了经营自主权,但家庭经济开展的过程及形式,无法恢复为土地私有时期的家户主主导的生产模式。再次,农民家庭收入分配与财富积累的形式发生根本变化。年轻一代的非农工作是在家庭之外的工厂完成的,他们的劳动以及劳动所得与家庭没有直接关系。经济生产形式的变化导致家庭收入分配、代际经济分割以及收入分配方式等各种生活组织形式发生变化。

最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工业化、市场化以及农民工进城务工成为改变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机制。为适应这样的变化,农民家庭更快、更彻底地走向小型化。在此过程中,众多的农民家庭被割裂为城市—农村两部分的“分裂的家庭”。

描述和解释家庭在西方工业化与城市化背景下走向小型化的趋同理论,没有明确指明其间的因果传导机制,这一缺损的中介机制就是家庭在组织生产与生活过程中的形式。我们使用两个村庄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口述史资料,详细描述了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土地集体化之前、50—70年代的土地集体化时期与70年代末期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的农村家庭生产与生活情况,以及这三个时期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提出近现代中国农村传统大家庭向小家庭的转型并不是直接由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工业化与城市化促成的,而是作为中国1949年后国家战略发展下特定选择的土地集体化彻底改变了传统家庭生产与生活的组织方式,消解了家庭原有的生产组织角色,削弱了父代对家庭生产与生活的控制,增加了子代独立生产与累积财富的潜力,进而启动了家庭结构的根本性转型 传统大家庭不再是家庭成长周期中的偏好模式,并逐渐在家庭的成长周期中成为极其短暂的现象,甚至趋于消亡。而70年代末期来临的工业化只不过是巩固与加强了这一转变趋势。

上述论断不是为了否认西方工业化对于家庭结构变化的影响,而是力图强调除西方工业化外,其他形式的社会变革也带来了独立于西方工业化之外的影响。家庭结构的历史变迁具有超出我们想象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与西方家庭转型以及台湾地区经济起飞初期家庭转型的比较,进一步确认了工业化对于家庭结构转型的影响需要通过家庭生产与生活的组织方式这一中介机制。这也正是我们用来剖析家庭变迁历史复杂性的关键点。

这一理论是对原有家庭社会学理论的补充:经典的趋同理论认为,世界各地的家庭因为同一类工业化的原因,将朝着核心化的姻亲家庭迈进;而我们的理论则认为,即使世界各地家庭变化的结果可能相同,都是朝向小型化家庭的趋势,但是启动这一变化的动力机制可能各不相同,并显示出多样化的特征。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农村土地集体化的过程建立了一种区别于之前的新型生产关系,是当时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由此建立的新型生产关系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中国大家庭生产与生活的组织方式,从而改变了家庭本身存在的结构模式。

同时,我们的结论改变了以往有关中国传统大家庭结构转型的动力机制与时间节点的看法。既然中国农村家庭变革的动力机制不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工业化,而是50年代中期的土地集体化进程,那么以往认为中国传统家庭结构转型开始的时间节点就往前推移了20多年。事实上,50年代中期集体化以后的中国农村家庭财产的所有与继承、生产活动的组织、劳动产品的分配、家庭权力的分布、代际关系的维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模式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庭结构模式也与历史上的传统大家庭有着根本差异。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源于两个村庄的老年人访谈资料。但是,我们相信本文分析的历史背景事件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我们分析经验材料并从中提炼的理论论断在归纳逻辑上是合理的。当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本文更多的是通过有限的经验材料提出了一个理论假说。即使这一理论展现的因果机制是合乎逻辑的,它也需要更多的历史材料或数据来检验它。因此,本文的结论远非中国传统大家庭转型这一复杂历史社会议题的定论,而仅是一个不同于以往结论的引玉之砖。

未来可能的研究可以考虑使用数据来证明本文提出的观点。获取50年代中期前后家庭变迁的数据资料也许非常困难,但获取80年代中期以后的大样本数据还是可能的。如果我们提出的关于工业化对于家庭结构的影响必须以家庭生产与生活组织方式为中介传导,那么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应该观察到,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应当与台湾地区家庭结构变迁的历史经验一致。事实上,有一些不成系统的材料已经从侧面证实这一点。

[2]围绕趋同理论有大量的理论与史料的争论,本文的讨论暂不涉及这些。

[3]唐灿:《国内家庭研究的理论与经验(1995—2007)》,《转型社会中的家庭与性别研究:理论与经验》,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7页。

[4]杨善华:《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农村的家庭与婚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0页;杨善华、沈崇麟:《城乡家庭:市场经济与非农化背景下的变迁》,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32页;唐灿:《中国城乡社会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迁》,《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

[5]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第33一34页。在本书中,作者显然并不完全赞同现代化的理论框架,认为历史上的农村土改巳经开始了缩小农村家庭规模、改变农村家庭结构的过程。

[6]参见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具体的农业生产为工业化提供的资金积累估算从7000多亿到17300亿,参见严瑞珍等:《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经济研究》1990年第2期;冯海发、李澈:《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农业投入》总课题组:《农业保护:现状、依据和政策建议》,《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孔祥智、何安华:《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民对国家建设的贡献分析》《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9期。

[7]参见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

[8]诸多历史学、人类学文献与文学记载都呈现了传统中国大家庭的结构特征。更多的社会学论述,参见费孝通:《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天津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

[9]王天夫、王飞:《中国传统大家庭数量为何被低估?》《,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7月25日,第A08版。

[10]参见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

[11]《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567页。

[12]参见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

[13]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一 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

[14]一般认为,60年代是台湾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年则为台湾地区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参见杜雪君、黄忠华:《台湾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经验及启示》,《台湾研究》2009年第5期)葛伯纳和葛瑞黛夫妇、雷伟立、胡台丽的研究分别代表了工业化推动家庭规模扩大的三条路径 。虽然工业化改变了家庭经济生产的内容,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家庭组织经济生产的形式;反而因家庭的工业化生产所带来的对劳动力的需求以及家庭经济条件的提升,导致大家庭结构形式的重生。葛伯纳和葛瑞黛的研究显示,工业化导致家庭经济生产从农业转向非农业,而且子代成员也在从事不同的非农工作,但大家庭形式得以保留,甚至比传统大家庭更有凝聚力。1982,雷伟立的研究显示,工业化没有改变家庭农业生产的内容,但在形式上吸纳了工业化的要素(比如规模化、机械化生产),从而走向家庭农场的道路。而在胡台丽的案例中,家庭工厂成为家庭经济生产的组织形式,尽管生产的内容从农业转向了非农业,但家庭成员在家庭工厂中依然采取传统的关系模式,从而保留了大家庭的形式。

   十八大刚过,有关老五届、老三届的讨论又多了起来。

   所谓“老五届”,指的是1966年文革爆发时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原定学制他们应该分别在1966、1967、1968、1969、1970这五年的暑期毕业。从年龄角度来看,大致相当于1942—1946年期间出生的人。
   所谓“老三届”,指的是1966年文革爆发时的在校初、高中学生,按照原定学制他们应该在1966、1967、1968这三年暑期毕业。从年龄角度来看,大致相当于1947—1952年期间出生的人。
   所谓“新三届”,指的是1966年文革爆发时的部分在校小学生,按照原定学制他们应该在1966、1967、1968这三年暑期毕业。从年龄角度来看,大致相当于1953—1955年期间出生的人。
 老五届、老三届、新三届都是被文革耽误的社会群体,但文革期间的待遇有所不同:老五届后来基本分配了工作,尽管刚开始多在生产一线当工人,但具有干部身份,拿工资。而老三届和新三届后来大多成了知青,农业户口,靠工分生活,1970年以后才有机会进城当工人、上大学(工农兵大学生),有些人则参了军。顺便说一句,有一批与老三届年龄相仿的人,由于文革前考入了中专(或中师、中技),是用不着下乡当知青的,而是进了工矿企业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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