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需不需要备案?

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当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大陆的网站都需要才能运营。但是这个备案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工信部备案或者是公安局备案。大多的站长或者是企业都是在工信部进行了备案,但是也有不少的行业或者网站需要到公安备案。以下是广州易点科技整理的如何在网上进行公安备案的方法教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样的网站需要去公安局进行安全备案?
1、根据《国际联网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网站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备案登记表,这个和在工信部备案不是一回事,对方是网监大队工作人员。

2、正常情况应该是先做工信部备案,然后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处留个登记即可。

至于说具体什么样的网站需要去公安局进行安全备案?严格来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网站都需要的,但现阶段还没这么严格的执行,比如一般小微企业的的形象宣传官网,目前就很少有收到通知要求的,但商业性质的必须去当地管理部门备案,记住不是公安局。

后一般什么时候要完成网站的公安备案?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如开办网站属地是广州的且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请您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提交公安备案申请。如超过30日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暂停接入服务。

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广州网警部门,联系电话:020-(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网站通过审核后于2天内将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警察图标置于交互式栏目入口处

【一】首先访问公安备案官网注册自己的账号
注:账号注册时密码的设置一定要包含“字母、数字、特殊字符”

【二】选择开办主体——个人/单位
按照页面提示需要的信息进行如实的填写,证件、电话、地址等信息。同时还要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这需要自己准备好。如实填写完信息然后提交审核。

选择开办这主体性质的时候选择单位,选择单位性质,然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的信息,准确填写主办单位信息、负责人信息等,然后提交审核。

【三】网站实行公安备案需要哪些网站资料信息

如实填写完开办主体信息并保存成功后,点击网页左侧—新办网站申请,核对里面的信息
注:已经在公安机关办理过联网备案手续的网站请到 “已办网站认领” 中,手动填写域名或公安备案号进行认领申请

点击“下一步”,根据自己网站的实际的情况来填写信息
* “域名证书”需要上传你的域名证书电子档,可前往您的域名注册商管理后台获取
* “从域名”是指能访问该网站的其它域名,填写后一定要点击添加按钮。同样,填写“IP地址”后,一定要点击添加按钮
* “IP地址”是指公网IP,不要填写内网IP

2)网站运营网络接入的服务商和网站域名注册的服务商
如果您不是很清楚这些信息,具体的网络接入商和域名注册商信息,可以联系在线客服获取。

个人用户建议都选择“否”,企业用户有前置审批的项目,请如实填写。

【四】网站的具体负责人填写信息
个人用户主体:“网站安全负责人和网站应急联络人”直接勾选“同主体负责人”后会即可自动填入
企业单位用户主体: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如实填写所需的相关联系人信息

【五】最后请认真阅读《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并勾选“我已阅读……”,然后点击提交;做完这些你的公安备案信息就填写完成,提交审核,耐心等待审核通过吧,审核完成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由于各个地区的政策有可能不相同,也会有其它的要求。如某些地区公安备案需要申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公安局指定网警大队进行核对、验证,请务必配合。

化妆品备案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代理公司,在申报过程中资料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项工作虽然不是很难但却很繁琐,所有的细节都要注意,下面是针对一些遇到的问题所做的整理及解答,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1、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

   答: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

   2、中文产品名称 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注在主视面)

   答:警示语标示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

   3、精油产品的品名如何书写?薰衣草精油可以吗?

   答:可参考GB/T 14455.1《精油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4、标签中能否有“适用人群”这样的词语 ?

   答:标签相关法规标准中未对此作出限定,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标示。

   5、如果加工厂的委托方是国外的,委托方的信息是否一定要翻译成中文?

   答:标准规定进口产品可不表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若不是进口产品,则强制标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而且需用规范汉字标示,汉字字体大于英文。

   6、产品命名中不能用字母,那BB 霜和CC霜的命名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

   答:BB霜、CC霜属于通俗名称。

   7、如果产品配方是合格的,但产品名称命名不符,怎么办?

   答:若产品名称命名明显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备案可能无法通过,需要修改成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名称。

   8、配方表中,复配原料需要逐个列出,如果不知道每个原料成分是什么,怎么办?

   答:法规要求产品配方中的复配原料需标示所有的原始配料。如果不能提供,那么资料是无法继续进行的。

   9、如果包装上标示的一些成分与实际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的有些不同,怎么办?

   答:企业应确保产品包装上的成分与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的成分一致,但特殊情况除外,如复配原料在产品包装上可直接标注复配原料名称,但在网上备案时则需要列明全部的原始配料。

   10、如果产品包装上英文大于中文,上传包装做非特备案,是否可以通过?

   答:依照现行的标签法规和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上相对应的中英文,英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11、风险评估报告是加工厂自己做,并且留档被查吗? 是否需要上传到食药监网站?

   答:风险评估报告由企业自己制作,留档备查,无需上传到备案平台。

   12、国产产品中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怎么备案?

   答:双方都需要备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注意:委托方先备案,备案号交给被委托方关联备案即可。

   13、网上备案之前是不是必须先送样检测?

   答:2017年8月3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填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信息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广州市化妆品企业在“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填报产品备案申请资料时,需一并填写产品送检机构及检验报告的信息。

   其他备案平台目前备案时不需要上传检验报告,但是备案后2个半月内需要检查备案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现场审核资料,如超期将通报责令整改。

   14、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沐浴露、洗脸皂是否要非特备案?

   答: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化妆刷等不需要备案,但是沐浴露、洗脸皂等面部或身体表面清洁用品属于化妆品,需要备案。

   15、某款产品已经停产,是否需要注销备案信息?

   答:若市场上仍有流通建议暂不注销,但是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已备案的产品时,应主动告知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告知情况予以备案。

   16、上传照片需注意什么?

   答:新规要求提供产品制成成品包装的实物照片,而不是包装设计图,这对于新产品来说就比较麻烦,因为备案和上市之间有一段时间差,一旦备案不通过,或者产品包装需要修改,那么这之间就会出现不可避免的成本消耗。还有,对于组合成套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单品备案,照片平面图务必有单品平面、立体图和套盒大合照!

   对于委托加工的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这在不同地方的食药监局的管理口径是不一致的,有的地方能通过,有的地方不能通过。

   还有,对于组合成套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相关规定也不细致,不统一,那么企业也只能先把每一个单个产品先备案,再等待进一步的政策对组合套装做出细化规定。

 1、网站为什么要备案?

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2网站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1)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商企业侧系统自主报备信息

网站主办者登陆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 →在“自行备案导航”选择接入商→进入接入商企业侧系统→网站主办者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备案相关信息→提交给接入商→接入商初次核验→核验通过→通知网站主办者→网站主办者接到通知后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接入商现场办理核验手续→填写真实性核验单→接入商把备案信息和电子材料提交到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管理系统→省通信管理局收到备案信息和电子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下发备案号和备案密码→审核不通过→退回接入商。

(2)接入商代为提交备案信息

网站主办者将备案信息提供给接入商→接入商代为填写→接入商核实备案信息→接入商对网站负责人携带的有关证件原件办理核验手续→填写真实性核验单→接入商把备案信息和电子材料提交到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管理系统→省通信管理局收到备案信息和电子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下发备案号和备案密码→审核不通过→退回接入商。

网站备案流程也可登陆工信部网站进行查看。

3、网站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项备案信息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主办者主体资质证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身份证等

(2)网站主体负责人证件

(4)接入商现场采集的网站负责人照片。
(5)如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

(6)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7)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

4、网站备案需要多长时限?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5、忘了网站的备案密码,如何找回?

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找回。登陆,在右下角有“找回备案密码”按钮,选择主体所在省,在跳出的网页中,输入“备案/许可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输入完成后点提交。如果信息填写正确,系统会向您备案的主体负责人邮箱和手机短信发送新备案密码。

您可以通过联系备案地通信管理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取回备案密码。请登录浙江省通信管理局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state/outPortal//state/outPortal/),点击右下角的“公共查询”,在“备案查询”下选择“备案信息查询”。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9、电子证书为何无法下载?

答:由于系统升级改版,备案证书暂时不能下载,目前检测网站是否备案的依据,是以你在备案系统中获得备案号为准。只要将备案号放在备案网站的首页,并按要求链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即可。

10、如何更换网站接入商?

答:更换接入商,先让新的接入商在系统中做添加,成功接入后,再让以前的接入商撤出接入。这样不影响备案号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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