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联通入网协议和ISP接入意向书是一个么?

本指南适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事项。

事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申请和办理。

分项:设立、变更、注销、补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和证件送达。

经文化部核准批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吧总量和所在地布局规划,新增指标应当用于网吧连锁直营门店的布点(2013年实施试点的城市除外)。

  (一)“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该条中的“中学、小学”是指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2003〕18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该条中的“中学、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

  该条中的“200米范围内”是指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是指自上网服务场所所在建筑物出入口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文化行政审批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测时,一时无法准确测定的,由申请人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专业测量。对于那些交通行走距离明显远大于200米的,则不必进行专业测量。

  (二)在乡镇上找到一处房屋,准备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用,但是没有房产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文件精神,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对于设立上网服务场所房屋性质问题,可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的相关规定,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准备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机场所开在同一房屋内,应该如何进行审批?

  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场所因法律规定的监管内容及设立要求不一样,审批时,必须要求两个场所的进出通道要进行物理隔离,不得互通。

      (四)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场所审批程序中,为什么要出具“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答: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业主不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擅自增加机器台数。为了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因此要求业主在申报材料时提交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通过的“场所内机器摆放平面图”,这样就明确了场所内机器摆放位置和机器台数,为文化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提供了依据。 

  (五)为什么要公示,公示时间如何计算?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市发〔2003〕31号)的有关规定,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场所必须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立即将申请开办的经营场所的有关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是包含在在20个工作日之内的。也就是说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应当作出决定,公示期间,如果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时间则另计。

  (六)负一楼及三楼以上能否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答:文化部门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时对此没有限制。但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属于人员聚集场所,其设立要符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规定,因此,只要该场所取得公安消防的合法手续后,应当可以按正常程序审批。

  (七)如何现场核查?

  答:设立、变更事项需要审批机关对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的,审批机关要认真做好核查工作。 

  设立(变更)筹建前勘察: 

  1.事先告知申请人现场实地核查的内容、时间、方式; 

  2.熟悉现场实地核查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3.携带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 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文书。

  4.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 

      5.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核查理由; 

  6.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现场进行测量、勘察,并做好记录;

   对于一时难以界定的如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距中、小学距离等,应由专业测绘部门出具报告,予以证据补充。

  7.填写行政许可核查记录表。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在核查记录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最终审核前验收:通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对该场所的服务器在线率、客户端安装率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费系统与文化接口配置情况进行监测;查验场所地址、面积、机器台数是否与筹建意见书一致;是否按照消防平面图设置的位置摆放。填写《行政许可核查记录表》。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在核查记录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事流程示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我(单位)知晓申请该项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签名(盖章):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该场地符合下列初步条件:

网吧经营场地是完整一间;层高( )米;不在居民住宅区内;所处建筑物第( )层;周围200米内没有中、小学校。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该场地符合下列初步条件:

网吧经营场地是完整一间;层高( )米;不在居民住宅区内;所处建筑物第( )层;周围200米内没有中、小学校。

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我(单位)知晓申请该项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签名(盖章):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该场地符合下列初步条件:

网吧经营场地是完整一间;层高( )米;不在居民住宅区内;所处建筑物第( )层;周围200米内没有中、小学校。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该场地符合下列初步条件:

网吧经营场地是完整一间;层高( )米;不在居民住宅区内;所处建筑物第( )层;周围200米内没有中、小学校。

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

    我单位已知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相关规定,承诺该经营场所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不在居民住宅楼(院)内,______(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如果营业场所存在不符合以上承诺内容的情况,我单位愿意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单位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____(地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营业场所内设置服务器台数及用途:

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台数:

营业场所内客户端实际台数:

文化服务器日常是否在线

场所内全部客户端是否安装文化管理部门专用软件

计费系统和管理系统的数据传送接口是否配置:

如实际台数少于或大于核定台数,请说明原因:

    我要开网吧(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联审部门: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部门、烟草专卖局、供电公司

    位置指引: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1;乘坐105路公交车行政大厦站下车即到、乘坐103路公交车财政局站下车沿中心路东行200米。

    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


    开办企业符合城市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提供真

    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容缺受理或告知承诺的,现场签订相关承诺书。  


    申请人提前通过“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并自行打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两份(一份自行留存,一份交受理窗口)

    根据本办事指南中给定的申请材料准备

    普兰店区行政服务大厅“一件事”联办综合窗口提交原件、复印件,并进行现场核对。如涉及现场勘验的,与窗口沟通预约现场勘验日期

    可通过EMS方式或直接到政务服务大厅取证窗口领取相关照、证、件


           ——————————————————————————————————————————————————————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来源说明:申请人根据许可要求自行印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来源说明:申请人根据许可要求自行下载印制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必要性:必要可承诺

    来源说明:申请人根据许可要求自行印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来源说明:申请人根据许可要求自行印制

    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来源说明:申请人根据许可要求自行印制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来源说明:申请人根据许可要求自行印制

    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示意图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来源说明:申请人根据许可要求自行印制

            ——————————————————————————————————————————————————————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来源说明:申请人根据许可要求自行印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办

    理营业执照时一并办理。

    2.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卫规发[2018]4号),本事项不属于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范围,无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本事项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

    4.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需要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的要求,同时遵守不得在酒吧等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

        5.更改用水属性(民用改商用)由抄表员在抄表单上进行属性变更,直报所属营业公司,无需用水人申请。

        6.开办企业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及环卫部门按指定地点排放,不需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污水处理费目前

        7.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申请人可直接到各商业银行办理。

        8.公安机关的公章备案系统已经下放到有资质的各印章刻制企业,印章完成后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办人

    (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书通过网上平台系统直接办理审核备案。

    9.行政审批机关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联办审批事项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消

    防验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城市占道经营、使用前消防检查、用电报装和接驳涉及现场勘查,建筑工程许可涉及中介服务。

        10.本联办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使用联办审批书,并在部分审批子项中实行容缺受理或告知承诺制。

        11.实行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批说明理由制度;如果申请人按照受理人员第一次告知内容修正后,再次递交申请材料仍不受理或不予

    审批的,由行政许可监督机关实施专项(专题)监督。

    12.联办过程实行共享类材料一次性提交和主体资格申请过程中共享,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个性材料中不重复列出。

    13.承诺时限不包括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技术评估等环节所需时间。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装修改造或用途变更的项目,其主体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可以不

    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确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此类项目,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简化手续。对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投

    资30万以下的,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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