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猴是那年的建成的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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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年)》
《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
  《若干意见》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会同15个中央和国家部委联合印发的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才发展和中关村建设的高度重视。《若干意见》对"什么是人才特区、怎样建设人才特区"的重大问题作出了深刻解答。建设人才特区,就是要在特定区域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构建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体制机制,推动人才、科技、产业的协同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科学发展之路。
  紧密围绕实施"科技北京、人文北京、绿色北京"战略,依托中关村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北京市集各方之力,在中关村加快建设"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真正创新、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国家级人才特区,使其成为优质人才资源的集散地、科技自主创新的新高地、新兴产业发展的策源地,具有全球影响、体现中国特色。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到建设人才特区是构筑我国人才发展高地、形成我国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举措,立足首都"四个服务"的特点,推动人才特区建设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深刻认识到建设人才特区是推动首都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强大动力,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深刻认识到建设人才特区是各类人才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在实践中探索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为人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总体目标与工作布局
  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总体进程中,加快推动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
  (一)努力把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成为"创新特区"、"高端特区"和"国际特区"。建设"创新特区",就是要统筹创新资源和发展要素,构建相对完善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强大发展活力的创新平台、创新机制、创新环境,涌现一批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成果。建设"高端特区",就是要聚集高端人才、配置高端资源、突破高端技术、落地高端项目,发挥人才的创新创业优势,走一条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发展之路。建设"国际特区",就是要全面参与和融入国际竞争,打开世界城市对外交往的人才窗口、科研与产业合作窗口、学术文化交流窗口,提高首都的国际化发展水平,增强全球影响力。
  (二)优化人才特区的建设布局。要率先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以人才引领科技创新,以科技推动产业发展,以产业聚集人才资源,形成人才、科技、产业协同发展格局。举全市之力,加快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技城建设,打造人才特区的两大"发展极"。启动实施拔尖领军人才开发工程、自主创新平台搭建工程、高端成果转化扶持工程、新兴产业发展带动工程、科研学术环境创建工程、北京人才公寓建设工程6项重大工程,全面落实人才特区的建设任务。用足用好中关村先行先试系列政策、国家支持人才特区建设的重大政策,推行10项具体支持政策,大力优化人才发展的宏观环境。
  (三)把握人才特区的建设进度。采取"两步走"方针,率先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到2012年,初步形成机制新、活力大、成果显著的人才特区政策体系;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工程和项目;扶持一批高层次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涌现一批高端科技创新成果,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聚集包括海外留学人员在内的3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到2015年,率先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国家级人才特区全面建成;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形成引领自主创新和应用技术发展的支撑体系;聚集包括海外留学人员在内的5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建立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人才政策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
  三、整体推进人才特区的各项建设工程
  年,本市将启动实施6大建设工程,全面建设人才特区。
  (一)拔尖领军人才开发工程
  引进海外高端人才。贯彻落实中央"千人计划",加快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用5年时间引进1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3-5万名海外留学人员。围绕全市近中期科技与产业发展的项目需求,按年度制定发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着力增强引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坚持引才与引智并重,根据全市发展需要,聘请一批国际一流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企业家来京工作。(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
  健全海外联络机制。依托统战、外事、侨务等工作渠道,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华侨华人社团组织的联络,宣传北京市发展成就与人才引进政策,扩大海外影响。创建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驻香港人才联络处、中关村管委会驻德国人才联络处,深化中关村管委会驻硅谷、华盛顿、伦敦、东京、多伦多5个对外联络处建设,形成定向寻访和引进海外拔尖领军人才的工作机制。(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中关村管委会)
  强化高端人才培养。根据人才特点,探索建立拔尖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专家、科研骨干等分类培养体系,搭建不同层次的人才发展平台。围绕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依托科技重大专项平台,扶持一批由高层次人才领衔的科研团队。深入实施"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深化"北京科技新星计划"等重点项目,抓实人才培养工作载体。借鉴和推广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的建设经验,推动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主责单位:市教委、市科委)
  聚集急需紧缺人才。针对人才特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发展需求,广开选才用才视野,支持央属单位人才资源采取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形式向市属单位"柔性流动",面向全国吸引一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围绕打造"首都经济圈",重点推动京津冀地区人才的一体化发展,提升区域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出台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办法,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引才效率。(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二)自主创新平台搭建工程
  打造人才特区两大"发展极"。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技城建设。以中关村大街、知春路、学院路为核心区域,在生命科学、航天航空、网络技术、新材料等领域,打造高端研发技术服务区,集聚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推动区域形成万亿元以上的产值规模。全面加快未来科技城建设,承担属地规划、建设和服务保障任务,努力建设高品质、现代化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入驻中央企业在京落地优质科技资源,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聚集高端人才,攻关核心技术,推动成果转化,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主责单位: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北京市支持中央企业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小组)
  拓展科技重大专项平台。联系相关国家部委,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加快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整合全市优质科技资源,在新能源汽车、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逐步形成覆盖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科技专项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科研人才团队。(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
  形成自主创新的"多支撑"格局。加大对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系统作物设计前沿实验室的扶持力度,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创建新材料领域的新型研究机构,引领前沿科技自主创新活动。协调推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中央研究院、联想集团研究院、中关村航天科技创新园、中关村航空科技园等一批研发机构和基地建设。整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资源,推动3-5个创意实验室、科学家工作室、前沿实验室建设,配设一定科研条件,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的对接转换,支持国内外高端人才把科技设想变为科技成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用户单位的联合协作,推动一批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实验室的建设。(主责单位: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
  (三)高端成果转化扶持工程
  建立扶持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及产业化项目扶持经费,依托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整合财政支持资金,设立"北京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以政府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扶持一批高端成果的转化。面向市场需求、政府重大需求,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向重点科研项目倾斜,逐步建立科学的投入机制、评估机制。(主责单位: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发展集团)
  完善创业项目孵化机制。加快建设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大厦,打造重点项目的集成孵化平台。依托现有29个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从创业项目植入到市场评估、法律咨询、政府资助、投融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体系。依托重点园区,开辟若干海外学人科学园,安排专门区域,为海外来京人才创业和推广新产品提供空间。(主责单位: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健全企业融资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等投融资服务模式,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健全以股权投资为核心,投保贷联动、分阶段连续支持的新机制,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合作体系。注重引进和培养高端金融人才,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促进创业服务机构发展,为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提供支撑。(主责单位:市金融局、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北京证监局、中关村管委会)
  优化高端人才创业环境。发挥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大学科技园等产业技术转移平台的支撑作用,支持央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研团队带项目整体转化,创办高科技企业。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中关村人才特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用户单位的联合协作,开展产业技术研究。深入推进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形成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的行政与司法保护,加快建设中关村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主责单位: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
  (四)新兴产业发展带动工程
  扶持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联系相关国家部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围绕全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航空航天等领域,协调落地一批北京市重大产业工程和项目。以工程和项目带动创建符合人才发展需求的产业环境。(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促进企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在京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可根据项目研发生产的需求,代建实验室、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提供一定额度的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回购。深入实施中关村"十百千工程",按照"一企一策"的扶持办法,扶持一批产值上规模、能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主责单位: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市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管委会)
  培育和发展产业技术联盟。支持高端人才领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创制技术标准、攻关科研难题,抢占产业价值链条的高端。依托发展态势好、潜力大的分园区、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沿产业链开发和配置人才资源,重点在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形成一批人才集群。(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
  (五)科研学术环境创建工程
  推动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在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等一批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推行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制度,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成果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体系,简化对科研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及时总结有益经验,适时推广应用。(主责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创建具有发展活力的科研学术环境。依托人才特区内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引进国际优质的教育资源,繁荣国内外学术文化交流,推动境内外人才联合培养。注重加强"软环境"建设,大力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探索设立分层次、多领域的引才用才平台,通过聘请学术顾问、设立特聘岗位、推行政府雇员制等方式,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放手干事业。(主责单位: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一站式"办公模式,创新人才服务机制。组建人才特区建设促进中心,设立"人才接待日",认真听取和研究各类人才反映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特事特办",提高服务人才的质量和效率。逐步打通人才体制机制壁垒,激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人才资源,健全区域人才市场体系。面向高层次人才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加强日常联系,协助解决其实际困难。(主责单位: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
  (六)北京人才公寓建设工程
  加快推动人才公寓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不少于1万套人才定向租赁住房。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建设人才公寓、动员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人才公寓,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市、区县两级政府统筹布局,协调落实房源和建设项目,定向建设一批人才公寓。注重加强对人才公寓的监督管理,规范申报审批程序,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人才提供安居条件。(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中关村管委会、相关区县)
  四、全面落实人才特区的各项支持政策
  面向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以及其他中关村的高层次人才,全市相关部门整体联动,落实10项具体支持政策。
  (一)资金奖励及财政扶持政策。对入选"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全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给予支持。
  (二)股权激励政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中关村管委会落实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人才培养政策。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支持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机构聘任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具备条件和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办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在重点领域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人才兼职政策。市科委、市教委会同中关村管委会,面向北京地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协调推动教师、研究人员到人才特区创办企业或到相关企业兼职,允许其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享受股权激励政策;支持人才特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五)居留与出入境政策。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六)落户政策。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中关村管委会,面向人才特区具有中国国籍、愿意落户北京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其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如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其优先办理入籍手续。
  (七)进口税收相关政策。中关村管委会协调北京海关,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企业与科研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八)医疗政策。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市卫生局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九)住房政策。根据《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调各有关区县,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定向租赁住房。
  (十)配偶安置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将愿意在本市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积极提供就业服务。
  根据《若干意见》,北京市联系相关国家部委,进一步研究细化重大项目布局、境外股权和返程投资、结汇、科技经费使用、人才联合培养等相关支持政策。
  五、加强人才特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在人才特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落实人才特区建设的重大任务、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督促检查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确保人才特区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依托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整合央属、市属的科技人才资源,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关方面的工作合力。中关村管委会具体承担人才特区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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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研网信息有限公司提供内容维护 神州数码提供技术支持03版:综合新闻·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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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期回顾 & && &&&
中关村将用5年建国家级人才特区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7月12日电(记者雷宇&&实习生邹春霞)记者从今天在京召开的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工作大会上获悉,到2015年,中关村示范区将全面建成聚集5万名高层次人才的国家级人才特区。&&&&今天正式公布的《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年)》指出,在今后5年内,北京市将启动人才开发、平台搭建、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环境创建和公寓建设六大工程,落实资金、落户、医疗、住房、配偶安置等10项扶持政策,助推人才特区建设。&&&&在出入境方面,对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在落户方面,如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其优先办理入籍手续。&&&&北京市还将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不少于1万套人才定向租赁住房,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建设人才公寓,动员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人才公寓,切实为人才提供安居条件。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关于申报2014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中国技术交易所
中科园发〔2014〕29号
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委会,各企业、服务机构、产业联盟: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3〕4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6月16日至8月16日(节假日除外)集中申报专利、技术标准、商标项目资金支持,逾期不予受理。
购买科技中介服务项目不受上述时间限制,采取“全年受理,当年发生项目(以相关报告、认证证书、知识产权发文日期为准)当年申报”的方式。
&二、申报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发生的专利、技术标准、商标和购买科技中介服务项目。
(一)专利&
支持企业获得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获得中国专利奖、实现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等。其中《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支持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项目和第十条支持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另行发布。
(二)技术标准
支持企业或产业联盟主导制定技术标准,支持标准化试点企业和试点联盟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参加或组织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等。
(三)商标
支持企业国际国内商标注册、获得驰名或著名商标,支持商标示范和试点单位开展商标战略规划、预警和运营等工作。其中《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支持的“商标示范和试点单位”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另行发布。&
(四)购买科技中介服务
支持企业购买信用、认证、知识产权评估、技术转移和法律等高端科技中介服务。
三、支持主体
以《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及相关具体规定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申报购买中介服务支持项目除外)
(二)专项材料(根据不同类型、不同主体、不同项目所需提交的特定材料)
1.专利&(1)申报《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中关村专利资金申报表(企业)》,另外:
①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金支持的,提供国内专利申报受理通知书和进入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进入相应国家阶段时还没有得到公开的申请,需要在初审时验证原件;
②申报中国专利奖相关支持的,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
(2)申报《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资金支持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中关村专利资金申报表(服务机构)》。
2.技术标准
申报《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资金支持的企业或产业联盟需提交《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立项)或国际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①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或国际标准正式公布文本;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单位证明。
(2)申报国家或行业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标准正式文本;②项目被批准立项和标准公布公告正式文件(复印件),行业标准还需提交标准备案公告正式文件(复印件)。
(3)申报承担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证明材料包括:①申报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申报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②申报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申报单位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4)申报人员担任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证明材料包括:①申报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申报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正式文件(复印件);②申报人员担任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申报人员担任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正式文件(复印件);③任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5)申报出国参加、国内参加或在北京组织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证明材料包括:①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正式邀请文件(复印件)或在京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的证明文件;②参加及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证明。
申报《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
(1)《中关村商标资金申报表》;&(2)商标注册或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4.购买科技中介服务
申报《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
(1)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
(2)发票复印件;
(3)进账单或汇款单复印件;
(4)根据购买不同的中介服务提供相应的报告、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资料(详见www. 中
“办事指南––中介资金”)。
五、提交材料形式
申报专利、标准、商标支持项目(申报购买中介服务支持项目除外)所提交的材料要求:
(一)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纸件: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电子件备份,文件夹以“XX(单位名称)基本材料”命名。&(二)专项材料&纸件:需提供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专利、标准、商标三种类型申报材料分别装订成册,每个类型文件装订顺序以本通知第四部分所述文件顺序为准)。
电子件:需提供上述材料电子件备份。每个类型文件单独一个文件夹存放,分别以“XX(单位名称)专利专项材料”“XX(单位名称)技术标准专项材料”“XX(单位名称)商标专项材料”命名,同一公司上述三种电子件材料打包以“XX(单位名称)专项材料”命名并提交。
纸件和电子件材料里文件的排放顺序应保持一致。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与受理
申报专利、标准、商标项目支持的企业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查,分园管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汇总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服务机构、联盟直接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审查。
申报科技中介服务项目支持的企业须登录中关村信用促进会网站(www.––办事指南––中介资金)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受理:企业网上填写申报表,按提示上传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网页申报表及上传文件全部打印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装订成册,报送至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未报送纸件材料的网上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二)审查
中关村管委会按照专利、标准、商标和中介服务四个类型分别委托专业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对通过审查的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初步支持方案并报请中关村管委会主任专题会审议,确定最终支持名单。
(三)公布
最终支持名单将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www.)公布。
七、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向获得支持的企业、服务机构、产业联盟拨付资金。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负责该支持资金的管理工作。创新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为:
(一)专利专项
联系人:孙婷婷;联系电话:。
(二)标准专项&联系人:田峥;联系电话:。
(三)商标专项
联系人:韩冰;联系电话:。
(四)中介服务专项
联系人:秦琳;联系电话:。
专利、标准、商标、中介服务四个专项资金的咨询服务机构为:
&(一)专利专项
受托机构: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www. );联系人:王津京、熊瑛;联系电话:,–261。
(二)标准专项
受托机构:中关村标准创新服务中心(http://zgc.capital–/zgc );联系人:肖莹、苏静梅;联系电话:,–807、823。
(三)商标专项
受托机构:中国技术交易所(/
);联系人:范乐媛、张宁;联系电话:,。
(四)中介服务专项
受托机构: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www. );联系人:徐兴华;联系电话:。
1.企业或联盟基本情况表
2.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3.中关村专利资金申报表(企业)
4.中关村专利资金申报表(服务机构)
5.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
6.中关村商标资金申报表
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3〕43号)
8.各分园区受理人员联系方式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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