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就不认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国家有什么问题,看到那些书中写的同性...

中国政府为什么不支持同性恋?
中国法律不保护同性婚姻,在道德上也是一种不支持的风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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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个回答
毫无疑问这个问题目前答得最好是 和 ,但是两个人都是答的对又不对,他们的答案更应该结合起来看。我个人并非性别社会学的研究者,当然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或许还具有一定优势,所以下面要写的并不是一份严格关于本问题的解答,而是凭经验来说上述两位的答案可能哪里有些问题,应该说算是一个阅读指南。的答案中,说中国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来自西风东渐,这个小部分正确。但是说中国古代高度容忍同性恋,这个并不是绝对正确的。我之前被邀回答过一个我个人认为同性恋的形态从古希腊到古罗马存在很大变化,对照中国史,其实也有参考价值。我个人认为,假如不考虑时间久远对史料的扭曲,那么依照史料来看,秦汉之前的同性恋的精神属性、对美的欣赏属性更高、肉欲并非主流,而秦汉之后,度过古典时代青春期的中国,同性恋变成了一种性放纵的形式。之所以这样区分,是因为秦汉前的同性恋者会将男男、男女之间的关系分开;而秦汉之后的同性恋者,却更经常进行的是双性三人行。而且同罗马时代一样,秦汉后的同性恋也带有明显的征服色彩而非对等的亲密关系,比如苻坚与慕容垂慕容冲姐弟之间的关系。再举一个例子,明朝的《万历野获编》里记载过这么一个新同性恋者诞生的故事:当时有个叫周用斋的士人,年轻的时候相当纯厚,“幼无二色”,从不拈花惹草。此人文章写得甚好,当时也算是才子。这个才子曾到湖州一个别号龙山的董姓人家里教书,教了一阵子,忽然不想干了,编了些理由,非要回家。主人知道他说的理由都站不住脚,真正的原因是他一人独处,甚是寂寞,熬不住。但主人又不敢勉强留他,就暗示说找个娈童可不赖,能解决大问题。周用斋听了以后,勃然变色,做大义凛然状,说同性恋是禽兽所为。主人被他的高大形象所震撼,一时哑口无言。但这个龙山很狡猾,他晚上安排一个孪童摸到了周用斋的卧室里,“乘醉纳其茎”,周用斋迷迷糊糊地惊醒,觉得这确实不错,能解决大问题,不像自己想的那样糟糕,就顺坡下驴。同性恋的世界一下子向他洞开,他脑子里有信息爆炸之感,一时无所适从,在床上就地高呼“龙山是圣人!龙山是圣人!龙山是……”达十几声之多。后来他一发不可收拾,全身心地投入到同性恋事业中去,表现出极大的博爱精神,不论小帅哥,还是老糟头,“必求通体”。 从以上可以看出,第一,同性恋必然在古代没有那么高的评价,至少是上不得台面的;第二,同性恋通常是有钱人的活动,中产以下一般都是与之无涉的。因此,同古罗马末期基督教的兴起一样,真正的社会主体——农民必然对同性恋无甚好感:一方面是在这种纵欲式的关系中,他们是被征服者;另一方面,同性恋是反生育的,也就是说对于土地生产和家庭财富的传承是毁灭式的打击,这些都被包裹在宗族礼法的外壳之下——而这两个问题恰恰是上流阶级无需不顾忌的,土豪的逻辑一直都是:”爷有钱,就是要玩玩“。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同性恋被社会底层所接受和认可,简直是不能相信的事情。我在中部农村田野调查时就遇到过同性恋,他们入不得祠堂、祖坟,不得参加乡村社交活动,被剥夺继承权。谈西方同性恋思想对中国的积极意义这段是正确的。但是说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于同性恋的影响,还言之凿凿列出了苏联古巴朝鲜就其实挺好笑的。我试图在评论中指出这一问题,但是他的回应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共产主义思想,这种对某种解释的固执也真是蛮拼的。让我想到了这样一个笑话:当然他的论证中也挺多问题的,比如以《1984》论证极权体制会压抑性欲——But,真理部同时也在像工人阶级提供暴力色情。以及“一旦掌权,同性恋就变成"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变态的生活方式"或者“封建残余”,”再加上一句“文革之前,中国大陆对于鸡奸罪并不给予严苛的惩罚。”,“文革结束后,流氓罪这个界定很不严谨的罪刑,并没有随之消失,而是随着1979年刑法的制定颁布,作为法律确定下来。”——这三句话看上去都挺那么回事,结合起来仔细想想完全不对嘛。如果是“一旦掌权”,那么为什么文革之前20年的掌权时间里没有对其进行严格打压、尤其是比文革残酷多了的三反五反反右中都没有打压?文革结束后,在整体环境变松的情况下,反而流氓罪被上升了?难道中国比以前更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还是更极权了?对于苏联和俄罗斯,也是如此,在苏联已经瓦解的情况下,俄罗斯的同性恋处境并没有好转,难道这也属于“阿共仔的阴谋”?显然这个“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性极度保守”的解释显然就和“海盗导致气候变暖”一样可笑*-。那么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性极度保守?举个例子:上海《民国日报》上某日曾同时刊登三条启事:一是沈剑龙与杨之华离婚启事,二是瞿秋白与杨之华结婚启事,三是瞿秋白与沈剑龙结为好友……要是这都算保守,那麻烦给我解释解释什么才能叫开放……更别提延安的往事了……实际上,我忘记是高华还是王奇生是费孝通还是谁的专门写过一篇文章,讲中共对性的观念的转变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严格来说是在延安时代,知识分子党与农民党的矛盾之一,即双方在生活方式上的差别,而斗争的最后结果是农民党占了主流。而农民党对性的保守,自然与他们的农民出身关系密切:无论是乱性还是同性恋,对于乡土社会秩序都是致命打击。所以,农民党能够取胜,自然与他们更接地气有关。而文革,一方面这本身就是一场社会底层对官僚阶层的大规模社会报复,也就是说,依据的依旧是底层认可的道德文化而非什么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在城市里我们可以看到,学生红卫兵群体中的性放纵是相当普遍的,而工厂和单位中的抓破鞋运动也是相当普遍的,那么这种矛盾的现象背后,显然也不是什么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极度性保守所能解释的。道理应该还是:社会底层对于性是保守的,抓破鞋的居委会大妈和红袖章老太,也都是这个阶层的成员。那么苏俄呢?俄国人有着悠久公社传统,东正教的影响之大,以至于二战期间苏联要把牧师们请回军队鼓舞士气,现在当权的普京更是曾被索尔仁尼琴认可的东正教“护法”。东正教恰恰又因为以一直以弥赛亚自居,对于正统的观念格外重视,而基督教早期能在罗马下层民众中发家,又是以反同性恋、反性放纵而吸引群众的。朝鲜与中国相近,可以说是个农民传统的国家。古巴与俄罗斯相近,至今30%的人口是天主教徒。另外举一个例子,美国南方至今对同性恋高度保守,越贫穷的地方越是如此。那么既然前面已经指出,“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性极度保守”这个解释存在许多无法回答的问题,那么如果想用一个解释,同时把中国、俄罗斯、古巴、朝鲜、美国南方对于同性恋的态度都包含进去,那么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在社会底层是社会主流、同时又高度民粹化的地方,社会道德与社会秩序是以社会底层为标准的,而民粹不能容忍同性恋。这个解释,我认为比意识形态更有说服力、更简短、覆盖面更广。那么今天我们为什么可以在网络上支持同性恋而我们的爸妈却不可以?因为经过30年的巨变,我们的父母在经济上虽然可能已经跨入新阶层,可他们的意识塑造却更多来自他们前三十年的社会底层的经历,而我们就已经几乎从出生开始,就已经不再在一个传统社会秩序中生长的人了,这个社会对我们的规训与过去是截然不同的,越往后越是如此。实际上,在我们看来很正常的事情,对仍占据社会主流的底层来说是不可理解的,哪怕是那些你认为是好的、对的、善意的、正能量的、符合传统文化的。这某种程度而言是一种精英的傲慢,就像当年的知识分子党看不起农民党一样,自以为真理在手,却忘记了“历史是人民书写的”另一层含义。说得对,这个问题毫无现实的解决之道,等他们去世或许是唯一的办法。这也让我不禁想起了某次央视新闻三十分的街头采访,值得提出来给大家清醒一下。
“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属于违法”持什么观点(大爷用咆哮体受访:30岁不结婚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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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法律啊,净扯淡,孩子不经常看我,他违什么法?30岁了不结婚那才是违法,该判刑。所以,社会学分析可能可以得出意识形态结论,但肯定不能直接用意识形态结论直接套用社会学问题。极权比很多人想象的聪明、脆弱,它们的生存之道在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秩序上顺应底层的愿望,在剥削底层与讨好底层中取得平衡,玩过火就失败了。最后,出于公平起见,我取消了对 答案的赞同。
对于“我国政府为何不”一类的问题我的回答很一致 —— 因为目前民众在道德上不接受,因为法律变动成本太高,因为引发的后果不可控。第一,目前民众在道德上不接受,同性恋支持率只是泡沫式虚高关于“是否支持同性恋"这样的调查很多,我比较接受李银河女士的报告中提到的调查,她在报告中指出:中国调查同性恋支持率,还不到半数。所以,目前大众还无法认同同性恋现象的存在。在李银河自己做这次抽样调查之前,也曾在天涯社区和新浪网上发起过同样的调查,天涯上有超过8成网友表示支持。而新浪网上有6成网友支持。结果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按照李银河自己的话说:因为上网的人群中,一个是偏年轻,中老年人不怎么上网;另外一个文化程度偏高,因为文化程度低的人不怎么上网。上网人群是谁素质高低如何我们不并细究,但如今社会大部分年长者仍无法接受同性恋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部分人,恰恰也是目前掌握了社会大部分资源,是社会的主力军。而即使是在调查中表示支持同性恋的人,依然很难确认其态度是否坚定。举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好多人在被问及是否支持同性恋时表示支持,可是被问及如果是家人朋友是同性恋能否接受时给出的却是否定的答案。(这个和你支持同性恋你也要是同性恋的逻辑不一样,如果真的支持,那么任何人是同性恋或者以同性恋身份完婚都应该得到理解)所以某些口口声声说支持同性恋的人,如果你们的子女是同性恋你是否可以接受呢?(我先表示如果我的孩子是我绝对支持并且同意他结婚,但是我问我妈妈她就会说别人她无所谓如果我是就不行)从以上论述中不难看出,目前我国民众真正支持同性恋的人并不多。那为什么目前民众难以真正支持同性恋呢?推荐
的答案,对某个时期政府的态度影响方面,说得很详细。第二,法律变动成本太高,许多空白地带需要填补目前的现状是法律保障同性恋除缔结婚姻以外的一切权利,即只有同性恋婚姻不合法。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不仅仅是修改一下《婚姻法》把一男一女改掉这么简单。同时带来的还有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后法律上许多相关条例的界定和修改。首先是《婚姻法》中保护婚姻关系的一系列的条例:比如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家庭暴力中包括性暴力,但是如果在男同性恋家庭中,性暴力往往更难界定和取证。那么由家庭暴力引发出来的单方面离婚以及离婚赔偿规定也需要修改。其次是领养权利和生育权利的保障:目前我国不保护同性恋家庭,中国收养中心也不为同性恋者寻找收养对象(当然如果你不说你是同性恋现在达到条件还是可以领养孩子的)所以如果一旦法律承认同性恋婚姻,也就意味着要保障同性恋婚姻家庭领养孩子的权利(领养条件需要修改)而对于男同性恋家庭如果想要通过人工授精等方式生育,法律也要将同性恋生育纳入合法轨道。另外,《继承法》的一系列条例也需要修改。目前我国不保护同性恋家庭,那么同性恋子女也没有相应的继承权,对于子女的界定也并未考虑到同性恋家庭。所以一旦同性恋家庭合法化,《继承法》中的一系列条例也要相应修改。更不要提关于婚假、产假、配偶分房、福利保障等问题的考量,以及关于父母、夫妻等词汇的斟酌变动等一系列问题。总之如果真的要为同性恋婚姻立法,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改也是需要非常大的变动成本的。第三,目前同性恋婚姻一旦合法化引发的后果无法控制。首先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和民众不安同性恋婚姻一旦合法,坚决的反对者甚至”恐同“分子是否会做出暴力行为,坚定地保守者会不会对政府和国家失去信心,民心会不会动荡,这些都是政府需要考量的问题。其次可能会引发道德上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旦同性婚姻被合法化,“多边婚姻”可不可以合法化?”恋童“可不可以合法化?甚至“人兽婚姻”可不可以合法化?既然是恋爱自由,应当保障人权,那么这些需求为什么不能合法化?这种变动可能会引发更多的要求。当著名同性恋运动领袖施帕尔曼被问及同性婚姻后下一个争取目标时,他曾明确回答:“争取三个人结婚的可能”;1972年,美国两百多个同性恋组织曾经将废除性行为的所有年龄和人数的限制作为自己的“共同纲领”,而其中的“北美男人男孩恋协会”(NAMBLA)更曾有组织地争取恋童合法化。另外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会引发家庭问题和伦理问题同性恋在家庭中夫妻角色的扮演,子女角色的扮演以及父母角色的扮演都会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还有对于同性恋的子女来说,从出生开始就无法受到来自不同性别的教育是否会对其成长带来不健康的影响(比如女同性恋者的儿子或者男同性恋者的女儿)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以上观点只是个人意见,欢迎探讨
反对 的答案。(我知道这个开场很俗,但是我找不到更好的开场了)我简短的陈述下我对其答案的异议之处,再详细解释。(长文慎入)正文目录——一,概要二,清代法律视野下的“鸡奸”行为的罪与非罪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影响下的同性恋行为定性以及后续影响——流氓罪存废四,西方对同性恋问题的讨论对中国相关问题讨论的积极意义五,参考资料——————————————正文分割线————————————————一,概要 的答案对中国古代同性性行为的法律和态度的梳理,前面没有问题,但却偏偏遗漏了最重要的清朝对“鸡奸行为”的罪行化和非罪化过程——而这个立法存废恰恰非常重要,有着受国外影响和影响民国立法的双重意义。其次, 完全没有提及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性行为”的态度以及随之而来的立法以及行政行为。而我恰恰认为,正是这样的意识形态的长期影响,才是造成今日中国社会面对同性恋的很多行为根源所在,其影响之深远,远远不是“古代观念”和“西方观念”的影响可以比的。最后, 的答案,我最不同意的一点,就是他对“西方话语权”问题的结论。他对西方话语范式对中国同性恋现象讨论的影响的说法,大致是正确的,却推导出和我完全相反的结论——和他认为的不同,正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对同性关系的放纵、漠视,一方面确实让中国的同性恋歧视行为难以找到历史依据,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在为同性恋争取权利的时候,却发现本土的资源和符号对于同性恋权利的推进是非常贫乏的[1],这个时候,借助西方的话语范式,能让这个问题的探讨更具有现代性。比如浮生未半君提到的中国精神病学家的事——我认为,相对于在99年宣武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1999)宣民初字第528号,判决书中写道:“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接受。”的判词[2],中华精神病科学会在2001 年 颁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三版) 中,把同性恋在中国非病化了,与其说这是一种跟风式的跟随,我更愿意认为这是一种主动性的进步,
君,您认为呢?二,清代法律视野下的“鸡奸”行为的罪与废罪首先,在中国,第一部反“鸡奸”的法令出台就是在清朝,而且是在乾隆年间,出于统治的需要,和“鸦片战争”没有半点关系。雍正皇帝登基后,……"文字狱"有效地压制了知识分子对现状与国家政策的批评,但同时又不妨碍推行孔孟正统礼教。 传统礼教主张"正名",强调严格的社会秩序,女性守妇道,男性坚守父亲和丈夫的职责,而同性恋直接相悖于这些信条。雍正死后,年幼的乾隆皇帝继位不久的1740年,延袭雍正加强礼教的精神,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明确反鸡奸的法令出台。该法令将成年人出于自愿的鸡奸行为刑事化,这是清朝严格加强传统性别角色观念的一系列措施之一。 [3]而在其之后,在1903年,清政府成立修订法律馆,正式废除了“和同鸡奸”罪,这个行为,恰恰是出于对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的坚持和对西方罪化同性恋看法不认同而做出的,学界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清廷没有按照很多时候修订法律“仿德国”而是“仿照了日本”相关的立法精神。1903 年清政府成立了修订法律馆, 沈家本等修律大臣着手全面修订新律。修订后的 5大清新刑律,不再惩罚成年男性间 “和同鸡奸”, 也不再把成年男人间的性看成是“奸”, 对幼童可以成立强奸, 而成年同性间的强制性性行为只能够成立猥亵。…………这部法律虽然并未正式施行, 但是1912 年经稍作修改后, 成了包括后来北洋政府也在用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南京国民政府 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 也同此次修律有很深的渊源, 其中关于同性之间的犯罪没有太大的变化。与中国相似, 日本没有仇视同性性行为的意识形态, 只要结婚生子就可以避免怪异的指责, 同性性行为只是一种无伤大雅的癖好, 而明治维新以后, 西方心理学的一套认为从手淫到同性恋都是异常的理论传到日本, 诊断和治疗开始了。明治政府急于西方化, 于是就修补自己的法律, 1873 年日本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反鸡奸的法律。鸡奸者要被判 90 天的监禁。然而从 1876 年到 1881 年, 只有 20 个遭到惩罚的案件。十年之后, 1883 年这个条文在法国法律顾问的帮助下被废除了。在修律过程中大量翻译了日本的刑法, 沈家本在建议删除凌迟等酷刑的奏折中也以日本为例:
中、日两国, 政教同, 文字同, 风俗习尚同, 借鉴而观, 正可无庸疑虑也。《大清刑律草案6》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按语谓:
猥亵行为指违背风纪未成奸以前之行为而言, 与第二百七十四条之奸淫 ( 强奸妇女) 、二百七十八条之犯奸 ( 和奸有夫之妇) 不同。至鸡奸一项, 自唐迄明均无明文, 即揆诸泰西各国刑法, 虽有其例, 亦不认为奸罪 ( 意即欧洲国家对鸡奸进行刑处主要是出于宗教的考虑, 认为它亵渎了上帝, 违背了自然秩序) 。故本案采用其意, 赅于猥亵行为之内,而不与妇女并论。立法者认识到了在中国法的悠久传统中没有关于鸡奸的法条, 因为“自唐迄明均无明文”, 所以以传统的礼教为理据就失去了正当性, 而西方欧洲国家的定罪是出于宗教的考虑,认为它亵渎了上帝, 违背了自然秩序, 中国并没有这样的宗教性说教, 于是要求为鸡奸定罪似乎就成了用中国的法律维护西方的“礼教”, 于是这次修律中所谓的鸡奸的“非罪化”更多的还是因为本土的资源, 而非法律的移植, 尽管清末修律的大背景是西方化的。以上引文,来自[3]可以看出,这段修订法律的历史,涉及到清廷对以往传统(包括日本)和当时的西方观念进行比较衡量的过程,还有对后续法律的影响,要知道,当时清廷修订法律,多数时候是仿照德国而进行的(日本也是仿德系,所以仿照日本也是间接仿德),但当时在德国,同性恋是入罪的——德国在 1871 年制定了惩罚同性性行为的全国性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清廷坚持了中国的传统,这个行为对探讨西方思潮对中国的同性恋态度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而据此我们可以看出
先生的答案中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同性恋观念完全受西方影响所言并不准确,而且只字不提这段历史,却直接跳到民国、台湾、日本的同性恋态度,实在是不可理解。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影响下的同性恋行为定性以及后续影响——流氓罪存废在讨论中国政府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上,形而上的层面不讨论共产主义道德对性的态度,具体行为的层面不讨论在中国存在了很长时间的“流氓罪”,我认为都是不负责任的避重就轻。纯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社会,对性观念都是倾向于极度保守的,更别说“同性恋”这种具有社会颠覆性的东西的,不信?来看——苏联斯大林时期的反同性恋法令在前段时间俄国反同的时候还有被提及[5],古巴在70年代还会把同性恋送进劳改营,而近些年的松动是因为卡斯特罗的女儿为同性恋争取权利[6]。而直到今天,在朝鲜,同性恋作为“资本主义腐朽意识形态的罪恶产物”,同性恋还会被公开处刑[7]。在中国,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同性恋被视为“封建残余”,它与多人性生活、卖淫嫖娼,非婚性生活等行为一起,被铲除出中国的公共话语空间。先引用《1984》中的一段关于“禁欲”的论述,在我看来,这段论述对“为什么极权下常常出现禁欲的倾向”做了精彩绝伦的剖析,这段话帮助大家理解在一个“需要纯粹信仰”的群体中,需要“禁欲”种行为的一种理解—— 不象温斯顿,她了解党在性方面搞禁欲主义的内在原因。这只是因为性本能创造了它自己的天地,非党所能控制,因此必须尽可能加以摧毁。尤其重要的是,性生活的剥夺能够造成歇斯底里,而这是一件很好的事,因为可以把它转化为战争狂热和领袖崇拜。她是这么说的: “你作爱的时候,你就用去了你的精力;事后你感到愉快,天塌下来也不顾。他们不能让你感到这样。他们要你永远充满精力。什么游行,欢呼,挥舞旗帜,都只不过是变了质、发了酸的性欲。要是你内心感到快活,那么你有什么必要为老大哥、三年计划、两分钟仇恨等等他们这一套名堂感到兴奋?” 他想,这话说得有理,在禁欲和政治上的正统性之间,确有一种直接的紧密的关系。因为,除了抑制某种强烈的本能,把它用来作为推动力以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能够把党在党员身上所要求的恐惧、仇恨、盲目信仰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呢?性的冲动,对党是危险的,党就加以利用。他们对人们要想做父母的本能,也耍弄了同样的手段。要废除家庭是实际做不到的,相反,还鼓励大家要钟爱自己的子女,这种爱护几乎是一种极其老式的方式。另外一方面,却有计划地教子女反对父母,教他们侦察他们的言行,密告他们的偏离正统的倾向。家庭实际上成了思想警察的扩大,用这种方法可以用同你十分接近的人做告密者,日日夜夜地监视着你。…………纵观历史与现实,共产党在夺取政权之前,一般对同性恋比较宽容,视为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弱者。因此为了共同的解放事业,应该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一切被压迫者同仇敌忾打倒万恶的旧世界,争取建立一个绝对自由的新社会。一旦掌权,同性恋就变成"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变态的生活方式"或者“封建残余”,其受到的残酷对待,比起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待遇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上认为“人是可以被改造和塑造”的这种“致命的自负”的倾向,更使得整个社会倾向于认为“身体上的欲望是低端的,对其是追求,是软弱的表现”,连正常的物质方面的追求和性欲都倾向于压制,更别提“离经叛道”的同性之爱了,这种情感,更具颠覆性,更具让人们突破思维钳制的作用——欲望一旦得到满足,下一步人们就会追求精神、思想上的满足,这对所有极权政体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造成了中国社会整整几十年的性压抑以及对同性恋这种现象深远的歧视和不理解。因鸡奸罪被逮捕据说在文革期间以及文革后全国严打期间很常见,曾经采访过一位福建的同性恋者的母亲,她回忆说对同性恋的认识最早就是来自70年代枪毙犯人的公审大会,总是会在一群脖子上挂着大牌子的反革命、杀人犯等犯人中间,看到有人的牌子上面写着鸡奸犯这样的字样,“当年并不知道什么是鸡奸,就知道这是很不好的事。”她说。70年代以前大陆出生的人对同性恋的了解大概都是因为鸡奸罪、流氓罪犯人的宣判。画家曾经提到:“小时候遭遇文革,经常看大街小巷贴着枪毙人的名单,前面是‘现行反革命’,最后总会有一两个‘鸡奸犯’。即便是不懂鸡奸犯是什么含义,但同性恋的印象深深根植在那一代人的记忆里。”[8]文革之前,中国大陆对于鸡奸罪并不给予严苛的惩罚。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男子自愿X交行为双方应否负刑责请示最高法院:“黑龙江牡丹江虎林县发生男劳改犯李××与李××双方自愿进行X交行为(鸡奸),是否构成犯罪和应否负刑事责任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自愿鸡奸严重地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双方均应负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男子与男子自愿X交行为,属道德规范,应给行政处分,不应负刑事责任。两人自愿互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建国以来第一个明确关于同性恋问题的司法解释。“关于成年人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有待立法解决;在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前,不办罪为宜。”文革结束后,流氓罪这个界定很不严谨的罪刑,并没有随之消失,而是随着1979年刑法的制定颁布,作为法律确定下来。该法第160条对流氓罪作了简要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刑法》所规定的罪名中,因为立法笼统、内容宽泛,“流氓罪”同“投机倒把罪名”和“玩忽职守罪”,被称为“三大口袋罪”(意为什么罪名都可以往里装)。一般的打架斗殴、男女关系不检点或是同性恋等行为(“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即可定罪),都容易被司法机关当作“其他流氓活动”,定为流氓罪。1983年开始的“严打”中,流氓罪的刑罚往往可以判处死刑,被极度扩大化。直到1997年,中国新刑法才删除了过去常被用于惩处某些同性性行为的“流氓罪”、“鸡奸罪”,从而实现了现实中的同性恋的非刑事化,成年同性间双方自愿的私下性行为,不属于法律干预范畴。鸡奸罪逐渐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堕入历史的尘埃。看完了中国的历史,再看看同时间段西方世界在对同性恋这个课题做了什么——1948年,金赛博士的研究小组发表了著名的《男性性行为研究》。研究报告的结论指出,同性恋是人类的基本能力之一,不应该将异性恋当作唯一正常的生物导向,而将同性恋列为病态;即使将同性恋列为病态而加以压制,也不能阻止下一代同性恋者的产生。50年代初,人类学家克利夫兰·福特和弗兰克·比奇发表了《性行为模式》一书,通过对跨文化人类性行为的研究,发现同性恋不仅在大多数文化中被视为正常,而且有些社会还特许某些成员如此行为;灵长类动物中也存在同性恋行为;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是文化训练的产物,人类原始的模糊状态中包含了同性恋和异性恋两种性倾向的能力。从精神卫生角度研究同性恋正常性的先锋是心理学家艾弗伦·胡克博士。胡克比较了30名已经坦然地接受了自己性倾向的同性恋者和30名在职业背景和智力状况方面条件相近的异性恋者的心理状态,发现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程度丝毫不亚于异性恋者,老练的精神病学家根本无法将两者区分开来。她因此得出结论:同性恋的“病态”其实是社会压制的结果。具有医科学历的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在《性史》中指出,历史上本来只有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的人,医学专家人为建构起来“同性恋”概念,并贴上情绪不稳、堕落等特征标签。这样一来,人们用这些不良特征来看同性恋,产生反感甚至仇恨,从而导致了对同性恋人群的压制与迫害。1968年,美国社会学学会发布声明,要求社会消除对同性恋者的歧视,这是第一个为同性恋者权益呼吁的学术团体。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经过对有关同性恋病理化/正常性研究的仔细审查与比较,做出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的决定,美国心理学会也于次年做出了类似决定。1998年底,美国精神分析学会召开研讨会,全面检讨了精神分析学界近百年来对于同性恋病态说的促成和在歧视同性恋方面所起的推波助澜作用,这标志着精神分析学与同性恋病理说的彻底决裂。1992年,联合国卫生组织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标志着同性恋正常性完全受到了国际医学界的确认,美国精神病学会、美国心理学会、英国心理学会和澳大利亚心理学会等还发表公开声明,反对“治疗”同性恋。90年代初,生物与医学研究技术的进步将同性恋先天性研究提上了日程。其中有关前下丘脑间隙核的大小和染色体研究直接探求同性恋的生物成因。上个世纪50年代后,西方世界对同性恋的研究日新月异,很多人和组织为了争取同性恋本应该有的权利而奔走呼吁,可谁能告诉我,49年到80年代,中国对于同性恋问题的观念进步是什么?有哪些研究?社会实践上除了压迫排斥歧视甚至判刑处决之外,又有什么实质性的进步?如果这些问题都不能回答, 先生,您回答中的:“现代中国在支不支持同性恋,迫不迫害同性恋这件事情上,完全以西方文明马首是瞻(台湾尤甚)”的结论,又是从何而来呢?完全是您在立场先行的情况下做出的臆断,您研究历史的结论竟然是这个,也让人十分无语。四,西方对同性恋问题的讨论对中国相关问题讨论的积极意义………………………………………………中国的同性恋群体,在很长时间内,都遭受着一种叫做“法律阴影下的性”(郭晓飞语)………………………………………………波斯纳曾经说过: “/ 政府并不投入多少精力来实施禁止同性恋行为的法律, 然而这些法律还是可能阻碍了一些同性恋次文化的出现, 并且可能减了同性恋活动的数量, 或许减少的还相当多”………………………………………………未完待续,有人看我再填坑,先去健身了~感谢您看到这里,鞠躬逃跑。五,参考资料[1](知网论文,需要付费下载)[2][3][4][5][6][7][8]
嗯,我说一下,以下并没有调查数据或科研资料列举,是在相关网络社区混得久了,自己也认识了一些同类,综合认知而已。至于学术点的资料,可移步李银河女士的博客,不过我也多嘴一句,对她的论述也莫偏听偏信(尽管她是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的),人总有可能犯错误,也请做好心理准备,你将可能看到对你而言“惊世骇俗”的观点,此外网络上还有高端黑假她的名义杜撰文章,请注意分辨。--------------------------------------------------------------------------------------------------------------------------------------------首先,没哪个国家会“支持”同性恋。开玩笑,生育率不要啦,没人口增长这游戏还咋玩啊。虽然中国目前是要控制人口,也不能一下子弄成零生育呀。只是对已经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同性恋人群,是采取打压、逼迫与异性结婚的态度,还是任其自然,认可这部分人的婚恋自由的态度。说是中国几千年历史积淀导致现在中国人对同性恋的“变态”看法,是大大的冤枉。西方对同性恋的态度曾经十分极端,那是因为基督教圣经是反同性恋的,我们反而更有包容的土壤。事实上中国历史上对同性恋的态度是包容的,还颇有情爱故事流传于世。汉室几个皇帝就不用说了,中国古代还差点出了个“男皇后”(具体请百度),中国南方,有过“自梳”(当地以梳起发辫代表出嫁,自梳就是不嫁人但梳起发辫,以示终生不嫁)、金兰会等习俗。汉族有,少数民族壮、侗、布依、黎、水、仫佬、毛南、苗、瑶、彝、西南藏族等也有。当然,这些并不一定受主流的“支持”,但至少很包容。民国一夫一妻制是对男同性恋的打击。历史上男人搞基不会被鄙视,但传宗接代还是必须做的,反正那时候三妻四妾,把孩子生了,其他的老爹老娘睁只眼闭只眼就是了。一夫一妻制了,那老人家要孙子咋办?【这一点仍然是现在父母对“儿子是同性恋”更不能接受的原因。】至于女性?女性本来就是“嫁人”,大多数女性,即使是现代女性,生孩子算是夫家的,倒父母面子是倒面子,但伤害没有男同性恋那么大。然后,到了新中国——那时候耻谈性教育,大姑娘连和男同志坐得近了都要害怕怀孕,同性恋这种性少数现象,自然更得不到正确的对待。这一代人,正好就是咱们的爸妈祖父母辈,也就是“不能正确看待同性恋人群”的主力军。这里提一下,中国人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实在是网上网下两重天。在豆瓣你都有种这世界异性恋需要保护的错觉,上一上微博我觉得中国马上通过同性恋平权法案都不是梦,进到百度,诶,至少绝大多数人不会骂同性恋变态,但一关闭网络……网上网下,其实也是年龄80之后与80之前的大概分界,一部分人受的就是上一段提到的保守教育,后一部分人接触信息多,思想多元,也更能接受世界的多元。所以有人对目前的同性恋争取权益运动不抱希望,只期待自然代谢——就是等现在的中老年人这一代自然去世。可是,我生不逢时,我不怎么想等。
怒答。 你们都不出柜,让国家怎么支持啊!
不算禁止吧,前一段时间不是还是有俩老年同志结婚嘛,只是你去民政局人家不给你登记罢了。随着社会风气慢慢开放,再加上欧美诸国逐渐增多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影响,中国我想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些运动中来。但,就现在而言,中国的反同人士还很少,以后随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反同运动也会兴起。中国人不善于表明立场,却擅长围观,现在大多数人对同性恋的态度就是你不说,我不问,相安无事,心照不宣,眼不见心不烦,见了的话也就嬉笑两下回家睡觉,只要和自己无关就好。这种环境好也不好,但的确比欧美和阿拉伯的某些国家宽松一点。没有很多激进的反同人士,是因为人们压根不在乎,没把这事当事,我想如果政府将这些问题摆上台面,一些人大概就坐的不是那么安稳了。其实当今的腐女文化和网络传播的确让同性恋为更多人所了解和接受,我想我们这辈人在对待自己的子女的出柜问题上会更开明和友好吧。我不希望政府“鼓励”同志婚姻,也不希望大众“支持”同性恋。我只希望有一天人们谈论谁是gay,就像说谁个子高一样自然,而父母爱我的男友就像爱另一个儿子一样。
我原来那个中学学生守则有一条写着“禁止男同学和女同学谈恋爱”,这尼玛不是支持同性恋是什么!?
这个问题我在下重复回答了,今天我才发现,这个答案在这个问题下更合适。。好多人都理解不了中国古代到底对同性恋是什么态度,只有这位
一下就领悟了,在中国古代,除了生育后代,其他的那些性癖都不过是小事,娈童和小妾一样,都是一种玩物,跟养鱼养鸟是一样的,同性恋的事情在中国古人眼中,根本就不值得重视,男有分桃,女有磨镜,虽然不如异性恋普遍被接受,但是也不会遭到社会不容、甚至因为同性恋的身份而受到杀害、迫害。许多明清小说里都有搞基的描写,比如《红楼梦》里,宝玉、秦钟,贾琏、小厮,薛蟠、柳湘莲,皆是如此,之所以如此而没人迫害基友们,则是因为不生育就是不孝,祖宗流传下的血脉,到你这里因为你的好恶而断了,岂不是罪大恶极?只要你生了孩子,其他的不过是小事而已,实际上,这是封建社会牺牲了女性的权益而给男人留出的空间,古代同妻的遭遇,在当时根本不是什么大事,而放到现代,就不可接受了。看到李傲文煞有介事地艾特我反驳这篇答案,不由得好好看了下他的理论,其实一句话就可以驳倒他,如果这是意识形态的事,如何解释大陆、台湾、英国在49年以后不约而同对同性恋进行的迫害呢?白崇禧之子白先勇就写过《孽子》这部小说,里面就涉及了这个问题。卧正好在研究历史的时候研究过这个问题。所以怒答。直接上结论,这是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我们先烈的反抗所带来的结果。。。。。解释在下面。同性恋本是个外来词语,原文为Homosexual,希腊语前缀homo的意思就是“相同的”,sexual是“性的”,直译为同性的,而意译为同性恋,据说出自19世纪的一名匈牙利同性恋者卡尔.马里亚.堪特本尼的描写,而同性恋的中文翻译的确是信达雅的~之所以要发明这个词,是因为基督教世界历史悠久的反同传统,例如:《圣经》中有如下的经文:罗马书1:26a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1: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你不觉得这张图很像方舟子嘛?你不觉得这张图很像方舟子嘛?重口味电影《索多玛的120天》剧照,小清新腐女千万不要去看。重口味电影《索多玛的120天》剧照,小清新腐女千万不要去看。基督教传统提倡禁欲,在他们眼里,鸡奸等同性恋性行为无疑是人类满足自己欲望所做出的罪大恶极之事,上帝亲手屠灭的两个城市——索多玛和蛾摩拉,就是这样两个罪有应得的“罪恶之城”,这样的认识深刻地影响了欧美社会至20世纪,而处于19世纪的基友卡尔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专门新创了一个Homosexual作为基友们的学名,以避免被人家直接骂做“鸡奸犯”Sodomy,类似于用African-American替代Nigger。而传统中国根本不需要要专门创造一个词来叫呼同性恋以避免类似状况。。那么传统中国对于同性恋是什么态度呢?历史上中国没有一个神神叨叨的神,所以也就基本不迫害他们,反而有很多搞基的例子作为“佳话”流传下来,上面回答中就有提到各种帝王将相搞基的例子,其中是最早的例子,说出“橘生淮南则为橘,生淮北则为枳”的晏子居然是提倡搞基的,还有其他名词大家可以一一查证,比如分桃,断袖,龙阳,契兄,兔儿爷,狎童,为腐女们YY提供了大量素材,他们最大的罪名也不过是被儒家学者指责妨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但搞基又不会怀孕,不影响继承权,只要不和主母通奸就无伤大雅,死后不但不会下地狱,反而有可能做神仙,例如福建就有这么一位,可见闽粤搞基之风古已盛行,这样的情况在基督教社会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然而,鸦片战争一声炮响,基督教传教士携带着他们的宗教意识形态与坚船利炮一起进入了中国,中国人第一次接触到了西方工业文明的力量并且被其全方位踩在脚下一百多年,这一百多年中,无数中国的仁人志士在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而奋斗,中国人在被欧洲人迫害的同时,也在不断努力向他们学习先进的文化科技和政治制度,虽然大家都知道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是泥沙俱下之时就有了全盘西化的浪潮,这股浪一直浪到1980s浪出了一部纪录片,而在这滔天巨浪中,基督教世界对同性恋行为的歧视态度作为一种新的、先进的卫生常识被中国人所学习、熟知,因为中国落后,所以作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搞基和裹小脚一样也是导致我们国家落后的不文明不卫生行为,为了民族独立,国家富强,所以我们必须禁止同性恋。。。当1949年以后随着中国的独立,动荡逐渐平息,新文化运动中成长起来的领导人开始专心国家富强,毛泽东等人为全中国人带来了最基本的卫生保障,而同性恋是变态和精神疾病这个舶来概念也随着全国大搞卫生运动而深入人心,请注意,这个“常识”是被中国人所熟知,并不分国共两党,所以台湾的基友们命运也是一样悲惨的,更何况殖民台湾五十年的日本人比中国人更早接触到西方文明,他们对待同性恋的历史和态度简直是早中国人几十年的预演,白崇禧之子的作品就反映了台湾社会里的同性恋生活惨状,而这些惨况根源是西方基督教文明对于同性恋的蔑视看法和残忍对待,传统上中国人并不会这样折磨GAY们,发明了计算机的图灵就是在1952年的英国因为搞基而惨遭阉割,无法忍受社会折磨的图灵后来吃了一个氰化物苹果而自杀,一代英才就此陨落。同时代的中国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如出一辙,可以说是紧跟世界潮流,而之后的“闭关锁国”又让中国落在了欧美时尚的后面。在中国国情下,同性恋一样可以生育,这也是同妻的来源,人们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变化,就是由于西学东渐的历史转折,以上是中国反对同性恋的前因后果,可以说近现代中国人对待同性恋态度的任何一个变化,都完完全全地是在西方文化影响下发生的,而在2001年中国为什么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呢?因为中国的医生们又去欧美开会学习了。。。。”。。。。所以说,现代中国在支不支持同性恋,迫不迫害同性恋这件事情上,完全以西方文明马首是瞻(台湾尤甚),而中国看起来不同,只是没有跟上欧美的时尚节奏。。。而中国的基友们的命运,也都随着西方文明的节奏命运不断起伏。比如60年代的是这样:2011年就是这样无语的分割线。。。。。。。。。。。。。。。。。。。。。。。。。。。。。。。。。。。。。考证完历史,我的感想是,基本上,个人的命运与国家息息相关,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覆巢之下,无有完卵,从宽容到迫害,再从迫害到宽容,中国人对于同性恋的态度起伏与中国地位的沉浮密切相连,这样的结论令我自己也大感意外,但是事实似乎就是这样,不知道什么时候中国能够获得文化上的真正独立呢?...............................文化独立是我们必然之路,不过我不是要提倡“为了中华崛起而搞基”。。。。。。。。
因为惯性。之前对同性恋批的太狠了,由黑洗白需要慢慢来,现在其实好多了。。我觉得要想深入的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为什么原来的西方和中国总体上来说不允许或者说至少是不提倡同性恋?”说明一下,斯巴达勇士还有龙阳君什么的都是个例,古时候大部分政权还是反对同性恋的。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就是“古代国家需要人口啊!都去搞基了谁给你生孩子。。亲!”具体为什么需要就不引申了,你懂的。。现代国家科技化程度高,资源利用率高,大部分国家的人口反而成了负担,所以就会想方设法制定减小人口的规定,在这种背景下同性恋也就成了可以鼓励的事情了。另外丹麦什么的缺少人口国家我不知道对同性恋抱什么态度,如果也不反对应当是被道德绑架了吧(人权什么的)。。
谢邀。我赞同并感谢了 的答案,我觉得他说的一些道理蛮对的。但我读书不多,对中国的历史文化经济政治律法了解很少,当年在学校里面学的,几乎一考完试就忘光了,所以我也不敢确定是不是就完全如 所说的那样,但我感觉可能没那么简单,应该还有别的原因吧。就我个人来讲,我觉得会不会是因为——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这并不是一件大事,顺其自然就好,所以主流社会是怎样就怎样,还没有上升到需要政府来动手的地步?许多支持同性恋的异性恋通常他们身边都有一些同性恋。而且不少支持者都是在身边出现了同性恋之后才开始关注同性恋这个群体的。我甚至在知乎上看到有些人说因为我,对同性恋群体有了不同的、更多的认识。我想对于国家可能也一样,对于他们来说,同性恋什么的,只是网上说说,或者是新闻上偶尔出现一些负面的恶劣敲诈事件(还真不少),他们身边并没有出现什么同性恋,更没有出现过什么很正面的同性恋的形象,因此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该怎么着就怎么着吧。我记得《水浒传》里最后松江被朝廷招安了吧。为什么起初没有被招安呢?我想大概是因为起初水泊梁山只是个小群体,朝廷不需要重视,可没想到它居然发展壮大了,朝廷就不得不重视了,而且它力量不小,不能直接武力打压,只能正面招安,这样对谁都好。所以……你明白了吗?
美国也不是每一届政府都支持同性恋,保守党对同性恋的态度一直都很恶劣。中国政府不支持是因为没有必要。政府的行为都是有政治动机的,美国左派支持是为了在竞选中拉拢自由派和同性恋团体,右派排斥同样是是为了保守人士和基督教团体的选票。克林顿时期同性恋者地位的上升也是克林顿政府的人权政策之一。而中国政府公开支持能获得什么?现金主流社会对同性恋还是排斥的(北上广也一样),换句话说,大部分人是反对甚至厌恶的,政府公开支持同性恋对一贯的“维稳”有利吗?公开赞成同性恋婚姻,不怕造成社会动荡吗,哪一任领导班子敢承担这个责任?看个片还要审查呢。另,比起政府的态度,没有独立思想的,狭隘的,不允许求同存异的一些普通人才更是利刃。
同性婚姻,绝非李银河说的那样简单日 11:35:01 评论员李铁李银河老师因为在性以及同性恋问题上的观点而为中国公众所熟知,她已经多次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同性婚姻的提案,是中国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旗帜性人物。在国际学界,同性恋的研究可谓是一门显学,因为事关人类基本价值,涉及一些正义和伦理的基础性问题,相当微妙和复杂,几十年来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领域的众多一流学者都参与了争论。目前国际上该领域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每年产生的论文可谓汗牛充栋,但依然极具争议,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话题的复杂性。相比国外同行,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公众讨论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一方面是李银河这样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倡导者,理由很简单:同性结婚不妨碍他人,是两个人的私事和个人自由,是尊重人权,所以法律应该保护和允许同性结婚。而反对同性婚姻的一方似乎除了直觉上不可接受外,说不出什么像样的理由,只能简单宣告:同性恋就是违反自然规律,不道德,让人反感。说到此,我必须先声明的是,我坚决反对那些对李银河的肮脏谩骂。虽然李银河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甚至认为乱伦、群交、一夜情也是合乎道德的,但因此就说李银河自己想乱伦要一夜情,这种肮脏的人身攻击与暴徒无异,是绝对不可接受的。我钦佩李银河老师在这些领域为中国所做的开创性贡献,也坚决捍卫她发表自己学术观念的权利,这和她个人是否实践那些性行为毫无关系。我个人认为,李银河老师关于同性恋婚姻的说法和论证是极其粗糙的,我明确反对这些偏颇的观点。我希望通过一些较深入的争论,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问题的脉络和复杂性,以便我们做出更正确的社会选择。笔者就试图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谈谈对同性婚姻的不同观点:同性结婚真的是私人的事吗?“结婚是当事人的事,只要不妨碍别人,人们可以自由地做任何事情。”这是我们最常见的同性可以结婚的理由。这条所谓的自由原则看似有道理,但也不是什么情况都适用。比如两个人自愿决斗早已经是非法行为。如果仅仅是当事人自愿便可结婚,那么,父女、兄妹、母子自愿结婚可不可以?三个人结婚可不可以?三男两女呢?人和动物结婚呢?人和板凳结婚呢?这些假设绝非耸人听闻。澳大利亚一对父女走上电视公开了两人相恋并生下两个小孩的过程。他们公开表示“我们是作为成年人自愿建立这种关系的,我们现在只想得到一点尊敬和理解。”当然,后来当地法院判决两人乱伦有罪, 并受警方监视,禁止两人再发生性关系。还有多边婚姻,当著名同性恋运动领袖施帕尔曼被问及同性婚姻后下一个争取目标时,他明确回答:“争取三个人结婚的可能。”当然,如果三个可以结婚,接下来 接下来5个80个也就不在话下了,只要大家自愿。早在1972年,美国两百多个同性恋组织的共同纲领便是要求废除性行为的所有年龄和人数的限制。其中有一个“北美男人男孩恋协会” ,正在有组织地争取恋童合法化。对他们来说,多元性爱美不胜收,只要自愿,只要注意卫生,不弄伤儿童,小朋友们开心,性行为就和一起玩过家家游戏一样,有何不可呢?还有,我们只要搜一下新闻,声称要和各种动物结婚的也多得很,有和海豚结婚的,有和蛇结婚的,和狗结婚的那就更多了。如果说结婚真的只是当事人的自愿就可以,我们很难有理由拒绝上面这些“婚姻”。倘若有一天,上面的这些“婚姻”都合法了的话。想象一下这样的情形:你在办公室里宣布你将要结婚的消息的时候,有人会上来问你,你是和几个人结婚啊?你是和人结婚吗?你是和男人还是女人结婚?·····这时候你会惊奇地发现,同性婚姻不再是同性恋者的私人事情,它与每个人都相关,因为同性婚姻改变了婚姻的定义,并很可能带来雪崩效应。当然,李银河也主张兽交、乱伦、多人性行为没有不道德,那她很可能也会说,多边婚姻、近亲婚姻都可以啊,没什么可怕的。我想,要是真有的那么一天,很多人都会再另外组织一个婚姻形式,把自己的婚姻和同性婚姻、近亲婚姻、多人婚姻、人兽婚姻区别开来,这样,我们是不是又回到了原点?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石之一,如果婚姻的定义被改变,无疑将带来社会生活的巨变。最直接的,爸爸妈妈以及亲属的概念都变了,由此而带来的对家庭和社会的冲击绝对不容小视。如果什么样的自愿结合都可以成为“婚姻”的话,相信很多人不再会愿意成为其中的一员,婚姻制度很可能随之瓦解。另外,婚姻制度也不是一个私人的东西,它与很多公共制度配套相关。比如,一些单位会给配偶医疗福利,结婚后可以申请一些住房的优惠,很多国家已婚的可以申请一些免税等等。既然婚姻有公权力的保障,其公共性是不言而喻的。同性恋者的个人自由并不比一般人少,他们完全有相爱的权利,可以一起生活,山盟海誓、永不分离,甚至可以大宴亲朋,如果有人愿意,也可以“夫妻”称呼他们,这都是他们私人权利范围内的事。但是,在法律上登记结婚则是另外一回事。婚姻是有限制的,几乎所有与资格相关的东西都有限制。断言同性婚姻是人权发展的潮流为时尚早李银河认为不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是“ 异性恋霸权 ,是主流文化对小众文化的专制,是反人权的。说到人权,我们来看一下世界最主要的三个人权公约怎么说。《世界人权宣言》第16 条: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 《公民权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3 条: “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 《经济、社会暨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10条:“ 缔婚必须经男女双方自由同意。很显然,这些婚姻人权都明确属于成年男女,而不是同性。也许有人会说,这几个公约都是几十年前制定的,已经过时了。我要说的正是这个问题,同性恋问题几乎是伴随着人类文明诞生就存在了,少说也有几千年的历史,同性恋运动也闹过很多次,然而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中,几乎所有的成熟的主流文明都不认可同性婚姻。2001年,荷兰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迄今为止也只有短短的八年。这些年,世界范围的同性恋运动确实风起云涌,已经有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瑞士、挪威等少数几个国家以及美国的极少数州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如果以这短短八年的趋势就归纳说,同性婚姻将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方向,这样下结论显然还是太早了。性别和婚姻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石,它们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权利,对它们做出的改变会直接动摇人类文明的基础,对此,人类应该慎之又慎,因为这一改变的灾难性后果可能要到很多年后才能被人们发现。尽管同性恋运动搞得很热闹,但是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还是只有寥寥数个,在相当开放的美国, 80%以上的州都不承认同性婚姻 。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短短几年,已有一些负面因素值得我们注意。比如同性父母收养孩子的问题,有调查显示,同性父母的孩子受到性侵犯的比率远高于正常家庭。而且同性伴侣的关系相当不稳定,对孩子的两性认识会造成不良影响,很多研究都证实同性伴侣不适宜作父母 。这些同性家庭 是否把孩子 当成了社会实验的小白鼠?还有逆向歧视的问题。公权力就一些同性恋问题立法,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同性恋者的人权,但另一面对其他人无疑也会带来一些强制,压制反对同性恋者的人权。比如,美国威斯康星州的两名妇女不将房间租给一名女同性恋者,被判罚款,还要道歉并参加同性恋“觉醒课程”。在加拿大,表达不赞成同性恋也可能犯法。美国一位工程师,在收到一封“全国出柜日”的宣传同性恋的电子邮件后,回复给寄件人:“请不要在发这种信息给我了,因为我很恶心,看了很不舒服。”结果他因为被解雇,理由是性倾向歧视。这些做法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很多人认为这造成了一种逆向歧视,对同性恋问题只能赞成不能反对,表达厌恶都不行。其实,绝大多数异性恋者想起同性恋行为,都会本能地感到不舒服,如果这种生理本能不存在或者乱了,我想人类的生殖繁衍都会成问题。抽底追问与传统的张力当代轰轰烈烈的同性恋运动,与60 年代全世界范围的激进运动有密切关系。这场运动的主旋律就是反主流与革命,几乎要打倒任何权威和既定的秩序,声称要将少数群体从多数的压制中解放出来,在这些革命者看来,任何规矩和秩序都是理性的牢笼。尽管这场运动也有正面的贡献,比如在为黑人争取了平等的民权,但其激进和乌托邦的一面也让人看到了滥用抽底追问的思维方式的盲目和荒谬。这种思维方式以欧陆的唯理主义哲学为指导,凡事都诉诸一些最高的原则来判断。比如,人生而平等,个体自由神圣不可侵犯。这确实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但是也不能只顾逻辑成立而不顾现实地乱用。激进的乌托邦人士往往就是只顾逻辑和原则而罔顾现实和传统,不符合的一律冠以“歧视”、“多数专制和霸权”的帽子。这样的“反歧视”有多可笑,我们来看看这些例子:一个国家可能有一百多种大大小小的宗教,尽管法律规定所有宗教具有平等的地位,但绝不是每个宗教的节日都能像基督教的圣诞节那样全国放假一周。这是不是歧视?现有的书写和阅读模式都是为右手人士设计的,这是不是对左撇子的压制?是不是要用立法来保证一定比例的印刷品专为左撇子设计?联合国的官方语言也只有六种,小语种的国家必须用这六种语言来交流。这是不是多数的专制和霸权?我们要争取每个人生来在起点上就是平等的,有人就提出把所有婴儿一出生就集中统一喂养,以使得他们起点平等。我们现在知道这太荒谬,是一种法西斯主义行为,但是这显然符合激进主义者的逻辑。很显然,我们不能单靠抽象的逻辑和抽底追问的原则来建构我们的文明。维特根斯坦说,脱离了具体的语境,我们可以把任何行为解释得符合任何规则。这样表面上是追求解放,带来的很可能是奴役和混乱。早在一百多年前的法国大革命中,人们就领略了这种唯理哲学的破坏力。一百多年来,人类还在不断为这些乌托邦思维方式付出代价。痛定思痛,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人类文明固然离不开抽底追问式的创新,但同时也必须尊重传统。思想家们看到,欧陆的唯理主义哲学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容易导致灾难性的后果。而英美的经验主义哲学,则能为自由社会提供更坚实稳健的基础。唯理主义诉诸最高原则和公理来进行抽底追问,而经验主义拒绝用那些抽象的原则去一刀切,经验主义者充分肯定传统的价值,讲究渐进地、一层层的务实地推进文明。一个健康的文明,是在抽底追问与尊重传统两种力量的张力中前进的,离开了对一些基本原则的抽底追问与反思,文明会丧失自我批判的创新活力,而如果没有对传统的尊重与保守,则会导致混乱与灾难。 胡适说的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意义就在于此。尤其是性别、婚姻这样一些人类文明基石性的东西,在变革的时候更是要慎之又慎。传统是几千年智慧与教训的沉淀与结晶,几乎所有稳健的主流文明都不能当街做爱,都不允许乱伦、恋童,也不允许同性结婚。主流文明在性方面的这些共识绝非偶然,这些传统是合理性的沉淀,是人类一些基本属性和生存状态的必然要求,我们有理由对这些最基本的传统保持一点敬畏之心,三思而后变。中国的隐忧正是基于对六七十年代激进的个人主义带来众多负面效应的反省,这二十多年来西方社会出现了明显的保守主义复兴之势,呼吁保守和捍卫信仰、传统,德性、社群以及家庭的价值声音逐渐走强。社群主义的兴起批判了以往对自由的抽象的孤立的理解,主张在共同体和传统中的自由才有持续的活力,才不会走上邪路。 李银河提出,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相比,在对待同性婚姻这样的问题上,有着历史和文化的优势。因为西方国家,各种宗教因素是阻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重要力量,而中国没有这样的传统限制,应该先行一步。在西方,很多宗教势力是同性恋运动的重要反对力量,这是事实。但我们不能说,因为反对者是出于宗教和信仰原因就认为其是独断和无理的。任何人都生活在某个整全性的价值体系之中,世俗主义和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一样,都只是众多解释世界的价值体系中的一个,不能说涉及到宗教的就一定是迷信和独断的。基督教文明对于西方文明具有灵魂意义,很多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都与基督教的价值观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基督教传统是西方传统的核心,西方人捍卫传统的价值,就不能不涉及到宗教和信仰。李银河说到,中国社会不存在一些宗教的因素来限制同性婚姻。其实,这很可能并非中国之福。西方社会的基督教传统从几千年前一直延续到现在,至今仍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西方社会在面临同性婚姻这样的创新诉求和冲击时,还有健全的传统保守力量制衡它。前面我们已经谈到,这种制衡有多么重要。中国则不同,这种制衡已经不复存在,因为中国的传统已经断裂,中国传统价值在面对现代社会的时候,已经丧失了说服力和吸引力,人们实际已经不会使用这样的传统资源来思考问题了。这样的一种状态使得我们在面临同性婚姻这样的问题时,缺乏价值的座标和参考。因此,我们的知识分子在思考同性婚姻的问题时,自然就相当粗浅了。尽管李银河论证同性婚姻合法性的路数极其简单和浅薄,但反对者更加粗燥简单。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的很多具有自由思想的高知群体中,对同性婚姻持赞成态度的可能还占多数。因为在以往的中国社会中,道德与传统似乎总是与权力、虚伪、专制等裹挟在一起,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自由知识群体很容易将同性婚姻与争取自由人权、启蒙、宽容、文明等词语简单等同起来,认为支持同性婚姻是一种前卫但是正确的行为,符合历史的进步潮流。但问题绝没这么简单。当代的应用伦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中,同性婚姻是其中之一,它和许多热点问题一样,都相当复杂和微妙,充满了各种重大的价值冲突,最终只能在各种价值和利弊之间寻求一个相对平衡的解决,是一种关于“度”的把握的实践智慧。绝非单靠几条简单就能解决问题。比如堕胎,反对者认为精卵结合就是人了,堕胎就等于杀人。支持者认为,妇女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还有在动物身上培育人的器官的伦理问题,这样的动物到底是人还是动物?这些问题和同性婚姻问题一样,都涉及到伦理问题都极其重大,必须小心而为之。学者们多数还是倾向于认为,这些问题最终都是一个很微妙的把握 “度”的问题,要在实践中去慢慢把握。像李银河这样用几条简单的原则宣告式的论证,是没有说服力的,太过于简单化了。
为什么要政府去“支持”同性恋?中国大部分人还处于没有自主观点,跟风,盲从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公开支持同性恋,加上媒体各种渲染,再加上有心之人的利用,保不准会出现什么奇葩情况。无论是你,还是我,或者是每一个同性恋,或者非同性恋去支持同性恋都是ok的。但是这么一件和现在世俗道德不匹配的事情(注意是现在),要被政府支持,那是不是下一次就应该支持乱伦了?(我个人认为乱伦如果是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其实和同性恋现在处于的状态都差不多,可如果政府一旦支持乱伦“在双方感情真挚和自愿的情况下,可以乱伦和近亲结婚”,各种鬼父就呵呵了,他们都有足够的理由去给自己辩解,“政府和法律你不是支持么?”,但其实忘记了政府的前半句话,就记得后半句了)。所以现在的“不反对”可能是政府最好的支持了。另外,所有小范围没有“伤天害理”,但又与现在的道德不符,或者与进化学不符,或者与比如政府的发展计划不符的情况都应该是一样的,都是适应的。政府不会去支持小范围的特例,因为代价太大,但是如果不反对的话,也算是政府的默认的意思了。
为啥要支持?不反对,不设罪,就是最大的善。中国传统上也没有大规模迫害过同性恋,基督教社会这么挺同志还不是因为他们历史上迫害同性恋太严重了。补几句那些说无所作为就是最大恶极的哥们,收收您的圣母心吧。这个世界上将同性恋视为重罪的伊斯兰国家还有很多,西方国家反对甚至敌视同性恋的团体还有很多,人家的政府之所以又立法又道歉,还不是因为历史上对同性恋做出又赶出教堂又电击治疗种种暴行的弥补,就好象中国不需要有对印第安人立法规定保留地种种福利政策一样,因为中国政府历史上也没有无耻的打打杀杀抢人家土地。中共历史60年主流宣传从没有专门迫害同性恋一丝一毫,我知道90年代严打以聚众淫乱罪判过罪,但是那个时候异性恋在家里开个舞会也是可以枪毙的啊!中国政府黑点无数,但同性恋权益方面做得至少在在世界各国中不算差的。大陆维权律师一个接一个要不被剥夺律师资格,要不身陷囹阈。一个一个自由派知识分子或人间蒸发,或被驱逐出境。各种上访人士半路被控制或非法拘禁。诺贝尔奖得主至今还在监狱里。这些最明显的侵犯基本人权,破坏法制的事情你视而不见,反而政府一向不干涉的同性恋自由人家不说一句支持就要口诛笔伐,我真不知道你是真的关心人权,还是耽美小说看多了?
反对以上答案。事实上,官方对待这一群体的态度是值得玩味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志”不是一种观点更不是一种诉求,题设中“政府支持同性恋”本身就是伪命题。也许题主的意思是“政府支持同志婚姻合法”。以下是日的一篇采访手记,官方态度,可见一斑。【与市疾控中心谈“同志”】Q:你觉得哪些工种可以拿出来和本报做互动?也就是让读者体验另一种完全陌生的职业。A:艾滋病辅助员?Q:那是什么?A:去一些公园和酒吧为艾滋病群体或者同性恋人员提供药品或者直接沟通。Q:你们知道他们在哪?A:当然,他们有固定的活动圈子。Q:他们知道你们的身份吗?A:应该这么说,我们有熟人在他们当中。Q:但是应该会有人选择私下交往,而不愿公开吧?好比,有人喜欢在一起踢球,有的就喜欢两个人打乒乓。A:对,但那是少数。Q:合肥这样的群体咱们统计过人数吗?A:统计工作一直在做。Q:掌握到的数字是多少?A:这个不好说。Q:一万人?A:…Q:十万人?A:嗯…其实这个不好用数字来概括。Q:可以私下透露?A:这个有规定,不能由我们公布。Q:为什么?现在官方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是怎样的?A:尽可能的提供帮助吧。由于人数不少,稍不留神就会引发问题,社会就不和谐了。Q:会引导他们走向某种价值观吗?是否有歧视的色彩?A:哪敢有歧视,以前忘记是哪里。有同性恋拿着针管满大街的刺伤路人。这样的极端案例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同性恋是个人的选择,更谈不上心理疾病。Q:在你看来,官方对此的态度正在走向开放?A:这是现实,不然能怎么办?Q:那为什么不愿意公开数字?A:这是规定。Q:所以官方的态度是,我们正视他的存在。并且有一定意义上的尊重,但是不能公开谈论?A:算是吧。毕竟人数一直在增长。Q:是增长还是可统计的范围更大?A:这么说,可掌握高校内的数字一直在增加。(以下略)
不支持?也不反对吧!和大学看待学生处对象一个待遇!
如果还有人看到这个答案,请不要点赞,我近期的很多想法和接受的很多新的信息让我对这个答案十分不满意。我会在这几天做些修改。但有一点是不变的。作为保守派,我认为同性恋是不应该专门被“鼓励”的。但是同样作为一个保守派,同性恋者作为人类的基本权利是不容侵害的。--------------------------------------------------------------法律不禁止,就是最大的保护。需要政府真正支持的事情太多,反垄断、反腐、扶贫、义务教育、控制民调等等。不禁止,就是最大的支持了。凭什么要求政府支持同性婚姻?会让社会福利改进?求婚姻登记制度对社会福利改进的实证研究。会让政府巩固统治?虽然我也没有证据,但是主观认为,这个的作用还不如降油价或者打老虎。从政府利益来讲,白白加重了民政部门的压力,造成额外的支出。况且,还有保守主义者和民智未开的百姓。政府还要承担这一政策的社会风险。所以,不迫害,不作为,应该是合适的政策。当然,我只是站在政府的角度阐述一下为什么政府不会这样做。并不代表我希望政府怎样做。
浮生未半的回答看似纵横捭阖,其实把原因过于简单化了。什么中国文化跟随西方,中国文化需要独立,这玩意也能扯上?我敢说,即便是中国现在依然闭关锁国,也不支持同性恋结婚,即便是西方国家也都有不接受的过程,这种全世界普遍性的不接受(哪怕是阶段性的)才是我们应该讨论的。问题其实远比想象的复杂,它可不单纯是一个观念问题。我们之所以很正常看待同性性行为是因为这是大自然的基本规则:一则异性相吸是动物界非常普遍的本能,人类亦然;二则所有的物种都得繁殖,而人类繁殖最天然的方式就是男女性交。同性性行为难以为人们所接受就是因为它是与自然法则相悖的:有违同性相吸,也不能产生后代保证人类种群利益。但是——对,这很重要——这两种情况都在发生改变:一则同性恋存在除了心因性原因外,很多都是天生如此,也就是说,同性恋很多也是本性,这虽然像是大自然造人时出现了bug,但既然存在,我们就需要正视这种被歪曲的本能;二则,人类的性交已经不单纯是为了繁殖后代了,而是为了快乐,既然男女可以享受这种乐趣,同性为什么不可以呢?所以,在理论上,假以时日我们应该像对待异性性行为一样对待同性性行为。但是,如果真这样做了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可控的情况,比如,同性恋很多都是心因性的,我们大多数人性取向正常,除了天性如此,很大程度也是因为从小接受到的外界暗示就是只有男女才可以性交。如果小孩从小就看着大街上有异性拥抱亲嘴,有同性拥抱亲嘴,那性取向可能就变得很模糊,造成性取向迷茫,这种情况小了说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影响一个国家的人口政策,往大了说影响整个人类的繁衍,毕竟同性不能通过天然的性交繁殖后代。再者说,即便接受了同性性行为,也不一定可以接受同性结婚。为什么呢?我们知道,同性恋之所以伸张结婚的权利就在于婚姻可以保护双方利益,在法律上确立双方的关系,俩人有了继承对方财产的自由,有了户口,可以领养孩子,反正好处很多。婚姻虽然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婚姻最初产生就是生产资料剩余的结果,男人有了让孩子传承自己财产的愿望才愿意跟女人结为夫妻。但是婚姻制度的建立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有秩序地繁衍后代。人类在采猎时期,是通过杂交方式繁殖后代的,但原始社会的杂交又很多弊端,比如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女性承担压力太大,孩子的生命安全也得不到保证。人们都说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细胞,所以,一男一女,生儿育女,这种家庭关系是非常合理的,即保证了人类最根本的传承利益,又保证了每个个体的利益,尤其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建立,使社会秩序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但是同性结婚不能生育孩子,虽然可以领养,但没有为人类创造后代,也不存在父母和孩子之间最原始的利益传承关系,所以这种关系的存在就很尴尬。总结起来就是,同性性行为和同性婚姻之所以不被认可,一是因为人类数万年形成的惯性思维难以短时间内扭转过来,二是因为同性性行为和同性婚姻会对稳固的社会秩序造成冲击,面临着太多不可控制的因素,三是因为同性婚姻与婚姻最原始的目的不太相符,而单纯为了保护夫妻二人利益的婚姻观念尚未形成。我有时候觉得婚姻是个很奇怪的东西,但它为什么会存在呢?为了爱情?为了利益传承?为了传宗接代?想来想去,觉得婚姻的存在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在人类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上,婚姻依然是保证人类繁衍和维护社会秩序最好的制度,但同性婚姻却把婚姻之于人类的重要性弱化了,甚至有点把这一神圣的制度儿戏化。我们认可同性婚姻就意味着需要修改对婚姻的定义,甚至需要重新构建人类种群繁衍的制度,这是多么复杂的一项工程,连代孕、借卵借精生育都争论不休,何况更复杂的同性恋呢。所以,同性恋这个问题涉及的问题非常非常多,岂止一个西方文化的影响就能概括的,上下五千年都说不尽道不明。我同情同性恋者,跟同情残疾人是一样的(我就是这样想的),但并不赞成盲目把同性婚姻合法化。
我是来反对的答案的,本来是评论但是很快被删除并且关闭评论,实在是无法容忍这种言论居然还有人赞同才会作为回答发出来。为啥要支持?不反对,不设罪,就是最大的善。作为个体,你确实没有责任支持同性恋,你支持也好反对也好是你的自由。但是作为政府,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他的责任!同性恋从未要求过特权,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是这个国家的公民,请问为什么不支持?有什么理由不支持?政府和个人的立场不同,在这件事上不作为就是作恶,反对更加是十恶不赦。
-「因为我们的性文化里,把生育当作性的目的,把无知当纯洁,把愚昧当德行,把偏见当原则。」《看见》,张北川教授答柴静问: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不接纳同性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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