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不爱学习怎么办改名不给办理怎么办

派出所不让孩子改名的问题_百度知道
派出所不让孩子改名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改名的问题。当时我儿子出生时,当地派出所要求一个月内要报户口,否则要进行处罚,由于时间仓促,当时儿子的名字还没有起好,派出所民警告诉我,说先报上,等孩子上幼儿园的时候可以更一次名。后来,孩子一直没有用户口本上的名字,但现在孩...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以向公安局提交更名申请,如果符合改名程序,公安局不予答复或不予批准的可以到到法院起诉,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姓名变更的须知:   1、公民姓名登记原则  姓名是公民之间借以相互识别的文字符号,是公民特定化的个人标识,也是公安机关进行人口管理的基础。  (1)公民姓氏登记。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其姓氏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记。公安派出所在为公民登记名字时,除姓氏可 保留异体字外,其名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不应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冷僻字,不应在名字中夹杂字母、符号、阿拉伯数字等。  2、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5、注意事项  (1)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控制。  (2)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3)成年人申请更改姓名,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5)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6)姓名更改后,仍应将原名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曾用名”栏上明确记录,有多个“曾用名”一并记录;严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况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养人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后,在为其下一代办理出生登记时只能按照被收养人夫妻现有的姓氏确定姓氏。被收养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复被收养人原来姓氏的(还祖姓的),凭本人或监护人(未成年人)申请、被收养人原有姓氏的证明、收养人同意书、《居民户口簿》,经县区公安局审批后办理。  6、审批权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负责人审批,“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县公安局审批。  7、办理时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工作日内办结;“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法律和航运专家
这很简单,你说的很清楚,也很调理,把在这里说的话,打110,转督查室,跟督察打个电话,那督察就给你安排了。学前改名是公民的自由,不得以任何名目刁难。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广东胡律师:一般16岁以下改名不会太难,你问清楚派出所为什么不让你们给改名,如果理由不充分你就上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投诉去。
在实践中,一般说来,18周岁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岁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会麻烦些。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证据,让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改名字流程: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派出所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你有权改名,可以起诉对方不作为
在任何情况下,公民的姓名权都受法律保护。包括自由更改姓名的权利,派出所无权不让您的孩子改名字。 如果他们坚持,可以向他们的上级部门举报。
建议 最好和 派出所 咨询下 为何不让修改的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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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改名字应该怎样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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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知友言:关于姓名变更:  1、公民姓名登记原则  姓名是公民之间借以相互识别的文字符号,是公民特定化的个人标识,也是公安机关进行人口管理的基础。  (1)公民姓氏登记。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其姓氏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记。公安派出所在为公民登记名字时,除姓氏可保留异体字外,其名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不应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冷僻字,不应在名字中夹杂字母、符号、阿拉伯数字等。  2、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5、注意事项  (1)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控制。  (2)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3)成年人申请更改姓名,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5)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6)姓名更改后,仍应将原名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曾用名”栏上明确记录,有多个“曾用名”一并记录;严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况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养人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后,在为其下一代办理出生登记时只能按照被收养人夫妻现有的姓氏确定姓氏。被收养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复被收养人原来姓氏的(还祖姓的),凭本人或监护人(未成年人)申请、被收养人原有姓氏的证明、收养人同意书、《居民户口簿》,经县区公安局审批后办理。  6、审批权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负责人审批,“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县公安局审批。  7、办理时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工作日内办结;“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小孩改名申请书范文第一篇:小孩改名书范文 赣州市宁都县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xxx,汉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知道,我这一申请会给贵单位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二.因本人在赣州市蓝天世纪幼儿园工作,办暂住证已用我所要改为的名字(xxx)而与我现身份证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本人承诺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小孩到派出所改名 xx公安局xx派出所: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2000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六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张紫微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三篇:小孩改名申请书 光明里派出所:本人现居住于,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汉族,*****生,身份证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为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父亲***母亲****女儿***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第四篇:小孩到公安局改名申请书 ××市××区公安局:本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市××××医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五篇:小孩改名申请书 XXX派出所:本人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XX妇幼产2892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小孩改名申请书范文(2) 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梅大宝母亲:艾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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