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联支付的“防疫通”,有人了解吗?

当前上海疫情防控仍处于攻坚的关键时刻,面对严峻的防疫形势,通联支付党委要求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落实上海市、区、金桥党委防疫政策和公司党委各项防疫要求,全体党员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在特殊时期彰显责任与担当,迅速投入战“疫”状态,筑牢防疫主阵地。

结对帮扶,联手战“疫”

为积极响应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提出的企业与社区街道结对帮扶要求,通联支付党委与区委组织部指定的花木街道党组织建立了结对互助。4月28日,公司党委号召总公司各党支部党员进行捐款,党委委员和党员干部主动带头,广大党员慷慨解囊,奉献爱心。

了解到花木街道的实际防疫物资需求,4月29日,通联支付党委在金桥开发区综合党委的大力协助下,紧急协调采购,挑选街道急需的消杀防疫产品,向花木街道捐赠免洗消毒凝胶10箱、酒精消毒液10箱、84消毒液10箱、隔离防护服15箱、隔离帽2箱、防护面罩2箱、KN95口罩1箱,共价值3万余元的消杀防疫物资,助力花木街道一线抗疫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通联支付的党员干部带头亮明身份,争当疫情防控一线志愿者,全体党员也积极做好线上“先锋上海”和线下社区的“双报到”,履职尽责,积极投身社区疫情防控。

志愿有我,携手向前。通联志愿者在核酸检测样点协助社区维护秩序、引导居民正确使用健康云、正确生成采样二维码等;通联志愿者化身社区“搬运工”,鉴于足不出户的防疫要求,主动帮忙搬运蔬菜、分发快递、转运物资等方便居民日常生活;通联志愿者挨家挨户上门,协助居委会传达社区重要通知,协助居委会分发抗原自测试剂、食品礼包、防疫药品保障民生的重要关键物资;通联志愿者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协调沟通优势,按照官方发布的保民生物资清单,积极在社区内组团,帮助社区居民便捷安全订购物资。在上海各个社区内,通联支付的党员志愿者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忙碌的身影,凝聚成守护社区的温暖力量,彰显了通联支付的责任担当。

封控管理期间,为进一步保障驻司134名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健康安全,行政后勤部门的党员同志们始终坚守在通华科技大厦,不仅为驻司办公的员工们妥善安排好基本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同时也不间断调度食堂资源,保障驻司员工用餐,使得驻司员工能够更专注、更安心投入到业务工作中,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同时,为了给入驻数据中心园区的国泰君安期货、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银商资讯、太平金运、新湖期货、通联金融科技等企业的值班员工提供坚强的后勤服务保障,行政后勤部门的党员同志们主动为入驻企业提供衣、食、住等生活物资保障,并按照浦东新区防控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核酸、抗原检测,每天定时安排消杀,保障各驻场公司值班人员的安全和业务的正常运转。对此,国泰君安期货向通联支付发来感谢信,感谢疫情期间通联支付对入驻企业的无私帮助和热心关爱。

为了解决在疫情期间员工的基本生活困难,公司党委领导要求工会对员工予以关怀和支援。在通联支付党委的全面部署下,党委组织部组织工会建立抗疫关怀工作小组,为员工送温暖。

抗疫关怀小组在封控管理期间主动了解员工的实际生活困难,为34名有特别困难的员工紧急配送了基本生活物资。同时为落实党委保障员工心理健康的要求,抗疫关怀小组组织了线上心理讲座和线上正念课程,并会同深圳通联金融客服中心紧急调度和培训客服专员拨打员工慰问电话,向通联支付所有上海地区员工进一步了解和收集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并逐一解决,为员工带去心灵慰籍,更坚定了员工的抗疫信心。

同时,面对线上线下商家基本停业、生活物资供应严峻、物流运力持续紧张、员工普遍缺少生活必需品的情况,抗疫关怀小组紧急联系多方渠道为全体员工进行两次基本生活物资的配送,将党委的关怀送到每位员工手中。

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在通联支付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领导的关怀下,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冲在一线,上下齐心,共克疫情难关,以实际行动彰显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共同守“沪” ,静待“疫”散!

  近期,全国多地疫情反复,特别是对于重点防控地区,社区管控与民生保障成为阻击疫情的重中之重。在“动态清零”、“足不出户”等防疫要求下,社区物业面临着住户健康监测管理、团购物资供应保障、志愿服务人员协调等诸多难题。线下社区防控过程中的健康信息收集“靠催”、社区公告发布“靠喊”、志愿活动组织“靠手记”、小区物资团购“靠运气”,导致居委及物业管理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组织协调,却效果不佳。

  战“疫”关键时期,为了加强社区的智慧管理、提高住户的健康保障,通联支付勇担品牌企业社会责任,迅速整合产品与技术优势,倾心打造了社区防控小助手“防疫通”小程序,集健康监测、社区公告、活动派工、社区团购等功能于一体,打造服务于社区抗疫的轻量化应用利器,致力于消除社区与住户在疫情期间的信息孤岛,实现日常防疫工作的数字化与智能化,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增添力量。

  住户健康信息实时同步,精准到户

  在小区封控期间,每位住户需要定期按时完成核酸或抗原检测,并反馈信息给楼长或区长,最终由小区居委物业汇总统计。然而,住户反映检测结果可能出现不及时或忘反馈等情况,影响信息收集效率;同时,小区管理员需要逐户统计社区人员情况,费时费力。

  通过”防疫通”小程序,业主每日自主选择上传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小区管理员可实时查看每楼栋及房间的检测情况,若发现异常可第一时间处理。

  社区健康公告一键发布

  由社区居委管理员在”防疫通”平台统一发布图文信息,小区住户可第一时间登录小程序查看社区最新公告,及时知晓所在社区的具体防控要求,避免违规外出。并且,”防疫通”可根据每日健康检测结果反馈,自动生成当日健康日报、结果精准到人,方便小区管理员一键发布。

  防疫期间,为满足小区居民日常基本生活保障,需要调动志愿者力量参与防疫工作,如组织下楼核酸检测、每日派送发放物资等,社区志愿者活动组织便成为了小区物业的重要职能之一。一方面,小区居委管理员可根据实际志愿服务需求,在”防疫通”灵活选择志愿派工服务、提前协调精准到人,实现合理化的人员任务安排。另一方面,小区住户可在小程序申请成为志愿者,并及时查看志愿派工详细内容,避免信息传递有误。

  整合线上团购,保障资金安全

  为了解决居民“买菜难”“物资慌”的问题,社区团购成为小区居民获取生活物资的一条主要途径。然而,社区团购群中的“团长”并不轻松,不仅要在微信群中发布公告、统计接龙、汇总信息,还要负责物资的逐一收款、统计对账等内容。团购过程人工统计订单不仅耗时耗力,容易造成漏单、错单,而且收款对账也有可能出现漏收、少收的情况,会给商家、团长和团员带来损失和麻烦。

  因此,”防疫通”推出了“线上团购”板块。团购物资信息在小程序平台统一发布,居民可以直接小程序线上下单,还可随时查看订单信息,提高社区团购效率。并且,团购收款商户由通联支付完成资质审核入网,每一笔收款都有迹可溯,保证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收款方跑路。

  疫情防控任重道远,通联支付借助“支付+科技”的能力优势,秉持支付“利企惠民”的经营理念,聚焦场景、深挖需求,为企业、商户提供更多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大众带来更加便利、智慧的生活体验。通联支付将携手各行各业同心战“疫”,共克时艰,面向后疫情时代共同绘制数字化经济生活新图景。

  1、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1年3月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9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二)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7、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设置上限,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基金备案条件的相关规定。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并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13、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如变更、增减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网站公示,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16、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投资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c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所适用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分档,如下表所示:

  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时,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3)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人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二)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及认购程序以直销柜台具体业务规则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如有)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办理时间为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募集期末日办理时间延长至9:30-17: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10)机构投资者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核对并留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①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②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③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认购业务时,需要按照《直销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提供划款凭证,并且建议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款项的用途。

  (1)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人寄送开户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自本公司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之日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基金认购期期间,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认购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详见本公司网站.cn。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如有)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二)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二)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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