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答一下成c都公积金贷Q款一般可以贷多少款?

公积金贷款更严了!成都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新规,将二套房认定由“只认贷”升级成“认房又认贷”。


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通过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资料等方式违规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以下为该通知的部分重点内容(有删减,全文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一起来看看:

1、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2、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在成都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在成都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求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在成都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等。

成都公积金新政权威解读来了:贷款不得超两次 异地正常缴存也可贷

异地贷款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如何界定?针对3月15日即将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细节,1月30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了详细解读。

1 异地贷款职工如何办理?

  《细则》第四条:在成都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成都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读: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的相关规定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建金管〔2018〕961号)的工作要求,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异地贷款职工需具有成都市户籍等规定,享有与同本地贷款职工同等的权益。

2 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如何界定?

  《细则》第七条: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解读: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建金管〔2018〕961号)的工作要求,借鉴了行业中心做法,为了进一步体现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惠及更多刚需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增加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的规定。

3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细则》第九条: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细则》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项目被拆迁的住房,提供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合同和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等;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农村房屋的产权权属证书和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解读: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8〕6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的相关规定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建金管〔2018〕961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体现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精准支持刚需职工住房消费,结合本市实际,严格界定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4 征信逾期记录如何防范?

  《细则》第十三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超过6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另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细则》第二十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信用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细则》第二十一条: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查询结果为依据,同时结合具体逾期时间、逾期金额等因素综合评估,不依据商业银行开具的非恶意逾期证明等。

  如因信用卡年费、挂失手续费等产生的逾期记录,应提供商业银行开具的说明或流水明细,经认定后可不纳入逾期期数计算。

  解读:为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提升缴存职工诚信意识,防范贷款潜在风险,借鉴行业中心及商业银行的经验,重点关注近两年内出现的逾期情况,采取拒贷或提高其首付款成数的措施,以控制贷款风险。

5 所购再交易房不予贷款如何细化?

  《细则》第十四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买受人与售房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楼龄超过20年,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解读:为防范职工通过直系亲属间交易买卖套取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借鉴了行业中心做法,对所购再交易房的买受人与售房人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的情形不予贷款。

6 收入还贷比例如何确认?

  《细则》第十九条中的: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解读: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的相关规定,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建金管〔2018〕961号)的工作要求,强化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借鉴了行业中心及商业银行的经验,严格审查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

7 贷款结清前要继续缴纳公积金

  《细则》第三十四条: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解读:为保障贷款权利与缴存义务的一致性,切实防范违规套取贷款风险,明确借款人贷后的缴存义务,强化借款人的缴存意识。


  • 答:同学,你好~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1)编制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万 贷:银行存款 900万 (2)计算购买日合并商誉和少数股东权益 合并商誉=900-万 少数股权权益=-900=220万 (3)编制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 ①调公允 借:固定资产 100万 贷:资本公积 100万 ②抵长投 借:股本 1000万 资本公积 100万 商誉 2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900万 少数股东权益 220万 (4)编制2020年末合并报表的调整分录和抵消分录 ①调公允 借:固定资产 100万 贷:资本公积 100万 ②调利润 借:管理费用等 10万 贷:固定资产 10万 ③调权益 借:投资收益 4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40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2万 贷:投资收益 152万 ④抵长投 借:股本 1000万 资本公积 100万 盈余公积 20万 年末未分配利润 120万 商誉 2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12万 少数股东权益 248万 ⑤抵损益 借:投资收益 152万 少数股东权益 38万 贷:提取盈余公积 20万 对股东的分配 50万 年末未分配利润 120万 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帮助到同学,祝同学学习愉快,如果帮到同学点个五星好评o~

  • 答:你好同学,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2B利润)乘(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2B加工费)乘(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2B关税)乘(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乘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1%2B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乘(1%2B利润率)乘(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乘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答:同学你好,直接借,银行存款等科目,500万元以内,贷,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内。

  • 答:您好,可以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年末让员工一次开发票

  •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 答:你好同学,C也是对的,该公司涉及多个业务,会有多 个产品线,可以采用事业部组织结构,包括区域事业部制 结构、产品/品牌事业部制结 构、客户细分或市场细分事业 部制结构 。M型企业组织结 构(多部门结构)也适合 。 【思路点拨】组织结构的判断 是比较容易涉及的考点 。一 般情况下,在多项选择题出现 时,题目给出的线索经常是企 业涉及多种产品或业务,此 时,组织结构的类型可以备选 的是产品/品牌事业部制组织 结构、M型结构、战略业务单 位结构和H型结构 。

  • 答:你好是的 是这么做的

  • 答:同学,你好~ 折扣券的单独售价无法观察,可以利用余值法(用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其他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定)单独售价。 至于40%—10%。同学想一想,如果你拥有一项特权,别人都能打9折,而你能打6折,你的实际收益是30%而非40% 祝同学学习愉快

2015年广州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因为它利率低、放款快两大优势,受到老百姓的普遍欢迎。2016年贴息贷款的申请就超过万笔。

小编已经备好最全解答攻略了!

1.什么是广州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

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贴息贷款。借款人按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支付给借款人。

贴息贷款具有利率低和放款快的双重优势。

2.贴息贷款是什么性质的?

贴息贷款是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享受公积金中心利息补贴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使用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因等同于享受了公积金的优惠利率,视同为使用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什么人可以申请贴息贷款?

对象是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广州新购买自住住房,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一,要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在广州新购买自住住房;

三,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四,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2.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呢?

贴息贷款的可贷额度及贷款最长期限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与一般公积金贷款相同。

目前,贴息贷款只受理商业性和公积金贴息的组合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

1.贴息贷款要去哪里申请?

借款人可以到以到: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等7家银行的网点咨询和申请办理贴息贷款。

2.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同吗?

贴息贷款的申请受理、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过户抵押手续和放款都由银行负责办理,借款人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任何手续,银行会将借款人的资料通过系统送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1.什么时候能收到公积金中心的贴息?

公积金贷款贴息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借款人先按合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归还贷款本息,贴息款项由公积金中心在还款次月委托承办银行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

如果借款人正常还款,一般在还款的第二个月20日前会收到公积金中心的利率补贴

2.贴息金额如何算出来的?

贴息金额为借款人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计算公式如下:贴息金额=实还贷款利息×(1-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性贷款利率)

实还贷款利息不含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等,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计算贴息金额,不再另行通知

3.公积金中心贴息期限多长?

贴息期限为贷款人开始还款的次月到贴息贷款结清或全部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为止。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且本笔公积金贴息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的;

借款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偿还债务的;

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来源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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