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怎么维权

7月3日,罗伟(中)和另外两名受害者在法院门口合照

“我们就像是被关在监狱里的囚犯一样,完全没有自由”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全文约3087字,细读约需7分钟

七年前,罗伟是被“绑架”进豫章书院的。

2013年,罗伟高考失利,父母替他报了一所大专院校,他十分抗拒,并和父母发生争吵。父母束手无策,于是偷偷联系了豫章书院。

“那天晚上8点,他们穿着警服冒充警察,说有人高空抛物,需要我协助调查。我一出家门就被架空了。他们把我撂倒,蒙住我的嘴把我抬上车,拿出手铐铐着我。”罗伟以为警方抓错人了,到达目的地却发现并不是派出所。“车子开了一个多小时,灯光越来越暗,空气里面有泥土的味道,我还听到犬吠的声音,我就知道来到了乡下。”

一下车,罗伟就被人搜走所有财物,然后被踹进了一个充满排泄物味道的小黑屋里,关了七天七夜。就这样,罗伟进了豫章书院。

豫章书院全称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于2013年5月成立,位于江西南昌青山湖区儒溪村。书院门口是一堵四五米高的类似牌匾的白色高墙,紧闭的红色大门异常醒目。直到2017年,隐藏在这扇大门背后的恶行被曝光,严重体罚、非法囚禁、暴力训练等等问题引起了各方关注,豫章书院才被停止办学。

7月4日,罗伟再次回到豫章书院旧址,这里已经被一所美术学校租用

7月4日,罗伟在床前回忆在豫章书院的经历。在起诉豫章书院和吴军豹的七年里,他的父母未曾支持过他,为此他很无奈

7月2日,初悟(化名)是豫章书院的受害者之一。在豫章书院的一年多,她曾多次遭受教官打龙鞭和在孔子像下晒太阳,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7月3日,贝贝(化名)三年前被父母以戒网瘾的名义送进豫章书院,遭受多次暴力殴打。出来后,他便站出来举报吴军豹和豫章书院

2014年3月,14岁的初悟(化名)因遭受校园暴力而转学来到了南昌。求学的时候,她收到了豫章书院的招生广告,对方介绍称“学习传统文化和保证拿到毕业证”。初悟没想太多,就选择了就读该校。这一进去,竟让这个花季少女后来成了重度抑郁患者。

初悟回忆,有一次书院里面出现了集体食物中毒,但教官并没有给学生进行药物治疗,反而让他们喝了一天的盐水。初悟觉得自己的生命并没有受到重视,于是试图轻生。

自杀的行为在豫章书院是要受到惩罚的。当晚,初悟就被罚打“龙鞭”。先是搜身,确保没有作弊,然后整个女校的女生围成一个圈,初悟被四个男教官按着手脚趴在地上,另一个人拿出中指粗细的实心铁棍开始抽打她的屁股。打到第三棍时,初悟已经受不了了,大声喊停,但执棍人反而越打越起劲,甚至跳起来打。打完二十“龙鞭”,初悟又被人抬进名为“烦闷室”的小黑屋,关了七天。

豫章书院的创办人吴军豹曾表示,将孩子关进小黑屋是源自日本的“森田疗法”。森田疗法主要是治疗强迫症、社交恐惧症和惊恐发作,是精神症和人格障碍的治疗方式,然而这一切在豫章书院却变了质。

“我记得那个门边角落有一个很小的洞,蛇虫鼠蚁就从那个洞钻来钻去。那里面简直不是人待的,几乎每隔一两个小时,人就会被臭味给熏醒,根本睡不着觉。”这是罗伟第一次被带进烦闷室看到的情景。

受害人姗姗(化名)也被关过烦闷室。“里面脏乱差,没有床,只有一床被子铺地上,那被子又脏,还特别臭。有一个马桶,还有一桶水,就是饮水机的那种水桶,旁边还摆了一个不锈钢的脏碗。”

在豫章书院,几乎每个进来的学生都要先在烦闷室里面待三到七天,旁边有教官看守,以防出现自杀行为。但教官基本上都是在旁边玩手机,不会去管里面的事。

7月4日,罗伟站在池塘旁。远处的房子便是小黑屋,送往豫章书院的学生都得在里面呆上几天

初悟(化名)在豫章书院读满一年收到的毕业证书

7月4日,豫章书院的墙上还留有一些训诫

罗伟至今还记得书院的一个学生,“半年前他父母说来看他,他以为是来接他出去的,结果那天父母真的来了,但不是来接他,反而给他续费了。当晚他的情绪就崩溃了,拿起洗衣粉往嘴里倒。那些教官把他按倒在地,拿水桶过来给他灌,还用脚去踩他的肚子,说‘帮你挤出来’。我看了人都傻了。”

罗伟的外婆曾两次来探望他,发现他面黄肌瘦,走路都走不稳,觉得不对劲,回去之后赶紧跟妈妈商量,在2014年1月底把他接了出来。走出书院的时候,罗伟已有些崩溃,“整个大腿肌肉不听使唤,就是抽筋,一直在发抖。”

刚出来的时候,罗伟经常做噩梦,在梦里他想尽各种办法尝试逃离豫章书院,有时半夜突然惊醒,全身被汗水浸湿。在这种精神压力之下,罗伟的情绪逐渐变得暴躁。他形容自己是负面情绪的垃圾桶,全身上下都充满了戾气,变成了自己最讨厌的人。

初悟晚上也做噩梦,梦到吴军豹拿着“龙鞭”来打她。这使得她的睡眠质量一直很差,有时甚至分不清梦境与现实。恍惚度日的初悟,想起高墙铁网的日子,“我们就像是被关在监狱里的囚犯一样,完全没有自由。”

从豫章书院出来之后,内心的阴影挥之不去。罗伟被查出有轻度的抑郁症和焦虑症,而初悟也产生了重度抑郁。

7月2日,庭审前一天,罗伟在路边等公交。他将到精神科医院提取看病证明材料

罗伟不甘心,他希望豫章书院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2017年开始,罗伟联合另外几名受害者一起在网上发起众筹,同时通过兼职赚钱,开始了自己的上诉。“到现在为止三年多,我去了江西省、市信访办,各个市纪委监委,各个部门我都跑了一趟。”

与此同时,罗伟在网上搜寻关于“森田疗法委员会”的名单,并逐个联系,希望能在其中寻找到一些线索证据。他还发布消息寻找曾经受豫章书院迫害的人,邀请他们一起作证。但一年多下来,收获甚微。主要原因是一些受害人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积极配合,再者缺少与书院相关的重要证据。

罗伟说,在上诉的过程中还会受人威胁,而那人正是吴军豹。2019年5月,吴军豹闯入罗伟家的店铺,罗伟赶紧报警。罗伟说,吴军豹自称在当地认识很多大人物,甚至当着警察的面劝他放弃。由于担心发生冲突,罗伟喊来隔壁的舅舅,但舅舅却跟他说,“不要在当地惹事,吴军豹是地头蛇,你哪天死了都不知道。”

罗伟始终没有放弃他的维权之路。2019年11月12日,因涉嫌非法拘禁,吴军豹被青山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7月3日,罗伟和外婆、姨妈一起前往法庭

7月3日,不少关注“豫章书院”一案的民众来法院旁听

7月7日,罗伟拿到了法院给他的宣判书。豫章书院创办人吴军豹获刑两年零10个月。罗伟等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他将继续上诉

2020年7月7日,“豫章书院”一案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等5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书院创始人吴军豹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10个月。

案件审理过程中,罗伟等受害人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吴军豹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罗伟等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而吴军豹也拒绝道歉。

罗伟希望案子能早日结束,找回自己的尊严,但他表示还会继续上诉,“一定要让他道歉。”

其他的受害者同样希望能够得到一个道歉,不然心头的阴影难以抹去。受害人姗姗说:“其实我知道江西很美,但是我真的很害怕,我怕我会被掳走。我应该不会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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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区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等等

  • 首先,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伤情达到轻伤及其以上,即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因此,目前就是等待鉴定结果。如果达到轻伤,就可以既追究刑事责任,也可提起刑事附带

  • 邻居之间打架纠纷,如果造成轻微伤以下的伤害,依据《》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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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郭刚等人设立栏杆收费处;中:船员控诉涉黑团伙恶行;右:郭庄东南角的宿鸭湖码头

  日前,河南省汝南县检察院检察长魏道军收到一封来自省第三监狱的信件。打开一看,是汝南县老君庙镇肖屯村郭庄村民组原组长郭刚服刑一段时间后给检察机关写来的感谢信。在信中,郭刚感谢汝南县检察院在他滑向犯罪深渊的道路上及时拉住了他,让他这个法盲有了悔过自新的机会。

  1981年出生的郭刚从小生活在汝南县老君庙镇肖屯村郭庄村民组。上了几年小学,中学校门还没进就辍学务农了。成年后的郭刚长得人高马大,娶妻生子后没几年,就倚仗自己家族势力当上郭庄村民组组长。

  郭庄不算大,只有村民300多人,却有独具优势的地理位置。该村紧邻水域面积达几百平方公里的宿鸭湖,该湖方圆几十公里只有一个码头,就建在郭庄的东南角,郭庄因此成为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此外,郭庄的正北侧之前是车水马龙的省道,后来改为国道,其南面的建筑材料生产中心有三家企业。在全国各地工程建设如火如荼的今天,郭庄村一带处处都在淌金流银。作为“一村之长”,郭刚自然不甘心错过这千载难逢的好时机,想借助天时地利大干一场。

  郭刚身材魁梧,头脑也很精明,还有个“智囊”帮他出主意。同村年长郭刚几岁的李文启和他关系很好,比他多读了几年书,经常给他在村里“执政”出主意。2015年初,为了壮大势力以便谋取不义之财,郭刚想串通其他6个村民组织一个团伙。他把这个想法跟李文启一提,李文启一拍大腿,笑道:“咱俩想到一块了,真是英雄所见略同。咱庄儿这么好的位置,这么好的机会,要不趁现在年轻能打能拼搞点钱,不显得咱哥们窝囊废吗?”

  罪恶的想法不谋而合,郭刚一伙开启祸端。郭刚、李文启以及郭某、胡某、乔某、刘某、翟某等7人签字画押,约定每人交纳5万元合作意向保证金,由郭某负责保管,李文启负责审批各项开支。同时,自2017年3月开始,胡某建立了名为“主力军”的微信群,商量事、发通知都在群里,郭刚、李文启也常在群里发号施令。7个人商定:“有事一起上,老大一声令下,让干啥干啥。”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主力军”微信群的通话内容进行了还原,郭刚一伙的犯罪行动昭然若揭。

  2016年10月,G328国道附属工程汝南县宿鸭湖刘大桥桥头公园项目进行中,需建设公园四周绿化带,涉及到郭庄村民组51户村民住宅拆迁。郭刚、李文启等人为了获得更高额的拆迁补偿费,向村民每家收费100元,用于组织村民到省、市党政机关上访。同年11月,郭刚等人为阻止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煽动部分村民对配合拆迁的村民李某、张某等人进行威胁、侮辱、排挤,致使李某等人有家不敢回,甚至不敢走进郭庄一步。

  一个月后,郭刚、李文启等人又组织不明真相的村民在郭庄围堵正常巡逻防控的老君庙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车辆,企图以巡逻人员疑似小偷为名对其进行殴打。在镇政府工作人员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后,郭刚一伙人仍不罢休,将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围堵在村里长达2个多小时。此事发生后,拆迁工作组的正常工作根本无法开展,被迫从郭庄撤离,拆迁工作只能无期限停顿下来。

  2015年上半年,郭刚、李文启等人将郭庄的东向道路出口堵死。随后,沃特新型建材厂、大融高科建筑公司多次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企业的道路出行问题。老君庙镇政府决定整修郭庄村民组西向道路,郭刚、李文启等人多次组织村民到镇政府、县政府等党政机关上访闹事。为了给政府施加压力阻止道路修建,以郭刚为首的这伙人要挟接访的县领导如不答复他们的要求,就要去省里告状上访。

  2015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个体运输户周某、黄某、宋某等10多人各驾驶一辆满载砖块的货车,从汝南县砖瓦厂沿着郭庄东侧的南北走向道路行驶,突然被郭庄的村民拦下,说郭刚不让拉砖的车再从此路经过。8天后,经多位车主一再恳求,这些车辆才被放走,给每辆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几千元。

  2015年4月28日晚上,郭庄一村民急匆匆找到郭刚,说同村的一村民和砖厂的一辆拉砖三轮车车主发生了口角。郭刚立即召集一帮人把三轮车上的两个人控制起来,并报警说这两个人打伤了郭庄的村民。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那两个人带回去询问。郭刚认为事情还没完,他的原话是:“敢在老子的地盘上和我的臣民吵嘴不是找死吗!”于是第二天上午,他和刘某、郭某等喊上50多名群众,分乘两辆卡车到县公安局大门口,把事前准备好的大红横幅拉起来,要求严惩那两人。而事实上,之前的口角事件中,郭庄村根本无人受伤。

  同一天下午5点多,被害人桂某和妻子羊某开车去汝南县沃特砖厂拉砖。因为郭刚团伙成员刘某不让他们走大堤上的宽阔道路,他们只能绕进村里走。郭庄村内的道路上偶尔有行人,驾驶员桂某需要鸣笛提醒行人注意安全。没想到只因为鸣了笛,刘某就拦着他们的车不让走,说喇叭声太大吓着小孩了。刘某的家人也围上来,逼着桂某掏钱,说要给孩子看病。桂某不服气,刘某的大儿子、二儿子冲上去对其一顿毒打。羊某想上前护住丈夫,也被对方击打,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一星期才出院。

  2017年5月,郭刚、李文启等7人为达到控制郭庄周边企业的目的,将郭庄东向道路堵死,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非法破坏基本农田3.74亩,将耕地内未成熟的小麦强行收割,以便加宽郭庄的西向道路。

  2017年3月,因G328国道建设需要,驻马店市驿城区至汝南县城项目部租用位于郭庄村南侧的汝南县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作为料场,河南大融高科建筑公司在料场内建设商砼站,为长达30多公里的国道施工改造提供原料。郭刚等7人为谋取不法之财,以料场过往车辆太多造成空气污染、影响村民生活及损坏道路路面为由,在村庄东出口即宿鸭湖大堤道路上设置限高杆,挖断料场西向道路,使车辆无法进出料场。

  商砼站经营不下去,其负责人不得不向郭刚一伙求情,郭刚一开口就是“先拿12万再说”。后来,在对方的苦苦哀求下,郭刚、李文启等几个人决定“大度”一些,将要价打了个半折。商砼站负责人奉上6万元现金,车辆才被允许临时通行。同时,郭刚等人对进出料场的运输车辆以每吨3元收取“提成款”,广大车主敢怒不敢言。案发后,汝南县检察院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证实仅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的两个月时间,郭刚一伙就收取所谓“提成款”5万多元。

  2017年6月17日,汝南县风顺船运公司为履行与G328国道施工项目部的供料合同,购进1100吨石沫,需要在郭庄村东南出口处的码头运上岸,然后再用车辆运往料场。郭刚指使他人将码头至料场的运输道路阻断,要挟船运公司老板张某以低价将石沫先赊欠给他们。张某当然不能同意,他与G328国道项目部签订的3万吨石沫供货合同因此无法履行,船运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5.7万元。

  2017年5月,汝南县检察院在对县公安局报送的李文启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审查逮捕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从案件的蛛丝马迹中发现其他涉罪线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扩大侦查范围,一举挖出了以郭刚为首的7人涉黑犯罪团伙。

  郭刚一伙7人落网后,拒不承认自己的非法行为与黑社会性质有关,分别请了律师代为辩护。

  法庭上,对于郭刚、李文启及其辩护人所称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郭某、胡某、乔某、刘某、翟某及其辩护人称其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理由和辩护意见,汝南县检察院公诉意见认为,7名被告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和设立微信群等方式形成了结构稳定且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采用违法或犯罪的手段妨碍社会管理、破坏生产秩序,其表现完全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特征。7名被告人应当按其在该组织中所起作用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公诉人指出,就组织特征来说,郭刚团伙分工明确,制定有内部纪律,成员共同签订了协议,建立了微信群,组织特征明显。就经济特征来说,该组织在成员稳定后约定每人出资5万元。尽管组织成员声称筹钱是为合法经营准备资金,但其采用挖断道路方式逼迫被害人缴纳钱款,并没有动用集资钱款,而且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谋取的钱财,除日常开支外还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的经济特征。就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来说,该组织打着维权旗号聚众围堵政府机关,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管理秩序。设置道路通行限高杆、挖断公路、阻碍政府修建道路,致使一家企业被迫迁出,两家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秩序,危害性无需赘言。

  2018年元旦前夕,汝南县法院作出判决,以郭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处李文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乔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7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审理,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一个在宿鸭湖一带横行一时、称霸一方的涉黑犯罪团伙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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