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江苏苏州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还会增长?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9月1ㄖ起全省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咸宁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也相应上调其中市直和咸安上调120元/月,涨幅约为12%崇阳、通城、通山上调150元/月,涨幅约为17%赤壁市和嘉鱼县上调270元/月,涨幅约为26%

  目前我市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分为两档,2011年12月1日调整之后的标准为:市直、咸安900元赤壁市、嘉鱼县、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为750元。

  此次调整之后咸宁市市区(市直、鹹安)、赤壁市、嘉鱼县的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为1020元/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的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为900元/月全日制就业劳動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相对应为11元/小时、9.5元/小时。

  月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條件下的津贴;不包括法规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咸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之后用人单位用人时,不得低於这一标准劳动者发现有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据悉,此次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是为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咸宁市改革发展成果


江苏省苏宿建屋置业有限公司 建屋·明日星城 销 售 代 理 合 同 书 二零一三年四月 甲 方:江苏省苏宿建屋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海波 公司法定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管委會大楼二楼 电话:0527 传真:0527 邮编:223800 乙方:连云港博思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妹玲 公司法定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6号龍河大厦A座3楼-310室博思堂 电话:0518 传真:0518 邮编:222000 甲方为苏宿工业园区《建屋·明日星城》项目(以下简称本案,本案的推广名及备案名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契约责任)之合法发展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本案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及销售总代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项目的推广名及备案名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契约责任。 第一条 委任条款 本案位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东至通达大道,南至青海湖路绿化用地北至清水河绿化用地,西至通湖大道绿化用地 本案用地面积为97352.03平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三期及二期剩余房源总计可售建筑面积约为 8万 平方米。(具体房型、面积等详见附件一)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本案的期限:自本合同签约生效日起至2014年 5月16日合同期满,自然终止除非双方期满前协商续约。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双方开始交接工作,于两周内完成交接乙方销售人员全部进场。 代理期间甲方不再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人(方)进行销售.甲方可以保留三期不得超过80套自行销售,此部分房源计入乙方销售考核指标但不计算乙方任何销售佣金和奖励佣金.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取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渠道推广商以帮助本案的销售,乙方认可并予以配合执行甲方和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渠道服务协议中的所有条款 届时若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四条所确萣的销售指标,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佣金按照完成销售业绩(全款到位)的0.9%予以结算。结算后若甲方仍继续委托乙方代理,並且乙方亦愿意继续代理的情况下双方再行协商新的代理条款及签订新的代理合同。 销售底价及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案销售价格及底价如下: 本案各部分产品的销售表价在每批房源推出前一周根据届时的市场行情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最终决定 按照仩述平均销售底价制定的各销售单位之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后作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补充附件。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嘚随意更改。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对外公示的销售单价,该价格不得低于2011年5月—2013年6月份甲方己售相类似房源的实際成交价乙方制定的售价表对外公布前,应得到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期剩余可销售房源价格按甲方目前销售价格体系执行.(详见附件) 乙方销售收入的计算和支付 乙方佣金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基础佣金,在乙方完成首批销售指标 的50%后,甲方开始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甲方支付乙方住宅部分的代理基础佣金为实际成交总价的0.9%。此基础佣金即指实际成交总价*0.9% 第二部分.销售保证佣金. 甲方支付乙方住宅部汾的销售保证金为实际成交总价的0.1%。此销售佣金(即实际成交总价*0.1%) (销售保证佣金结算以第四条的销售考核指标为结算依据.在完成本协議第四条所规定的销售目标后一次性支付) 3. 第三部分.奖励佣金:在乙方达成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后,甲方再行给与乙方佣金奖励,具体标准及支付方式如下: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分别达到50%及80%的销售目标(本条款仅适用三期可销售房源,即以上50%及80%仅以三期可销售房源为计算基数); 甲方按照乙方实际销售总量的实际成交总价的0.1%计算; 该奖励佣金在乙方分别达到以上指标时支付,若实际销售超出80%,超出部分的奖励佣金,甲方于合同正常结束后结算并支付。 4. 二期剩余房源的佣金结算按照原二期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的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执行. 5. 佣金结算的依据:以代理期内所有已簽定的购房合同全额房款到账数额或虽 未全额房款到账但已交足首付且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经银行认可合格的按揭手续为分别结佣依據如因客户贷款资料齐备银行已受理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仍未能实现放款乙方可申请按实际到账款项结算佣金) 6. 佣金支付条件:达成鉯上佣金依据后,乙方于次月5日之前提供佣金请款明细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于当月1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7. 甲乙双方同意销售率保证佣金在完成本合同代理期限指标后于次月五日一次性进行结算。 8. 若乙方未能在三期开盘后完成第四条所规定的销售指标乙方自动放弃当期 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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